平安大病保险的基本要素

2021-02-12
基本保险知识

重大疾病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根据保费是否返还来划分,可分为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和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

平安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

最常见的大病大概有十类左右,所以只要大病保险承保了如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恶性肿瘤、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严重烧伤、重大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和手术,那么此保险的大病保障就可以说是比较充分的。现在的大病险所保病种越来越多,很多病是概率极低的疾病,对客户来讲几乎没有意义,想对而言,客户可以重点关注一下终末期疾病、糖尿病、艾滋病、老年性的进行性疾病(如老年痴呆症、阿尔茨海默氏、帕金森综合症)的保障水平。

另外,严格意义上大病保险的大病赔付是其主要责任,但越来越多的大病保险还增加了一些如高残、身故、还本之类的寿险保障,其中还本的保险对被保险人来讲意义更大一些。还本型保险现金价值普遍较高,在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疾病时,客户可通过退保获得治疗基金。

平安大病保险的险种性质

目前可以提供大病保障的险种从性质上分,主要有三类:

主险:可单独购买,一般保障期限都较长,价格中等,大病保障充分,是最主要的大病险。

附加险:价格便宜,大病保障充分,但保险期限较短,不可单独购买,续保时要面临再次核保。因此客户的最大风险是真正风险来临时,可能无法拥有保险。

组合险:由若干个险种捆绑销售,价格较贵,一般都包括大病、意外、寿险等综合保障,大病保障相对不足。

如果您没有任何保险,建议购买组合险,这样的保单会更全面一些;如果您初次购买大病险,建议购买主险;如果您已经拥有了一些大病保障,想提高保障水平,建议购买附加险。

平安大病保险投保范围

投保范围

一般的大病险被保险人不限性别,只要年龄符合规定都可参加,但是男女缴费的金额有一定差异,男性高于女性。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市场上出现了专门针对男性、女性、少儿的大病险,这类保险针对特定人群加强了保障,客户可根据情况追加此类保险,但切不可只单买此种保险。毕竟还有许多大病的发生是不分男女老幼的,因此还是要优先购买一些基本的大病保险。

保险期限

投保大病险,要注意时间段的选择。在人们意识中,大病似乎只属于中老年人,年轻人是健康的。由于现代社会工作节奏日益加快,年轻人应酬频繁、经常熬夜加班,再加上不合理的饮食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大病发生趋于年轻化。因此大病不是意外,大病不分老幼,大病保障应是伴随一生的保障,是生命中必须计算的成本。大病保险的责任期限应该是涵盖一生的,建议至少保到70岁。

这里给大家介绍一款重大疾病保险。它就是平安保险公司的守护天使E款保险卡,专门为女性定做,除了提供女性日常生活的意外伤害保障,还附加保障女性妇科癌症,是女性的最佳保险选择。保障项目包括: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意外医疗、乳腺癌保险、其他妇科癌症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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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 重大疾病保险基本要素


1、险种性质

目前可以提供大病保障的险种从性质上分,主要有三类:

主险:可单独购买,一般保障期限都较长,价格中等,大病保障充分,是最主要的大病险。

附加险:价格便宜,大病保障充分,但保险期限较短,不可单独购买,续保时要面临再次核保。因此客户的最大风险是真正风险来临时,可能无法拥有保险。

组合险:由若干个险种捆绑销售,价格较贵,一般都包括大病、意外、寿险等综合保障,大病保障相对不足。

如果您没有任何保险,建议购买组合险,这样的保单会更全面一些;如果您初次购买大病险,建议购买主险;如果您已经拥有了一些大病保障,想提高保障水平,建议购买附加险。

2、投保范围

一般的大病险被保险人不限性别,只要年龄符合规定都可参加,但是男女缴费的金额有一定差异,男性高于女性。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市场上出现了专门针对男性、女性、少儿的大病险,这类保险针对特定人群加强了保障,客户可根据情况追加此类保险,但切不可只单买此种保险。毕竟还有许多大病的发生是不分男女老幼的,因此还是要优先购买一些基本的大病保险。

3、保险责任

最常见的大病大概有十类左右,所以只要大病保险承保了如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恶性肿瘤、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严重烧伤、重大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和手术,那么此保险的大病保障就可以说是比较充分的。现在的大病险所保病种越来越多,很多病是概率极低的疾病,对客户来讲几乎没有意义,想对而言,客户可以重点关注一下终末期疾病、糖尿病、艾滋病、老年性的进行性疾病(如老年痴呆症、阿尔茨海默氏、帕金森综合症)的保障水平。

另外,严格意义上大病保险的大病赔付是其主要责任,但越来越多的大病保险还增加了一些如高残、身故、还本之类的寿险保障,其中还本的保险对被保险人来讲意义更大一些。还本型保险现金价值普遍较高,在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疾病时,客户可通过退保获得治疗基金。

4、保险金额

大病保额的确定是根据需要来定的,您可根据当前较常见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水平,大致给自己估算出一个疾病财务总需求(如10万-15万元),再减去目前自己或单位可能承担的额度(如储蓄、公费医疗、大病统筹等),得出的数字就是应该由商业保险来补充的额度。

有些大病保险是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倍数(如2-3倍)给付的,则您需要10万的保障,只需购买5万的保额就够了。多倍赔付的大病保险其保障功能是很强的。

由于医疗费用是不断水涨船高的,再过5年、10年后想增加保额可能还需要体检,而这时身体状况相对会差些,年龄增加对应的保费也会上升。因此建议大病保险要有优先考虑,并尽可能上够。

如果是为孩子或年轻人购买大病险,还要考虑通货膨胀的问题,保额递增的大病险就是上上之选了。

5、保险期限

投保大病险,要注意时间段的选择。在人们意识中,大病似乎只属于中老年人,年轻人是健康的。由于现代社会工作节奏日益加快,年轻人应酬频繁、经常熬夜加班,再加上不合理的饮食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大病发生趋于年轻化。因此大病不是意外,大病不分老幼,大病保障应是伴随一生的保障,是生命中必须计算的成本。大病保险的责任期限应该是涵盖一生的,建议至少保到70岁。

6、保险费

保险不比其它商品,其费率是精算专家根据保险责任范围科学制定的,加上保险费率接受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所以保险产品目前并不存在价格竞争。保险的价格与保障范围成正比,较便宜的保险产品,其责任范围和给付条件必然受限制。

由于我国缺乏足够数据对大病的发生风险进行测算,保险公司为稳健起见,很多大病险采用浮动费率制度。随着年龄增长,疾病发生的可能性会增加,因此年轻时投保保费相对低廉,岁数增大时,保险费率会上升很快,为了今后不增加经济负担,建议要提前购买大病险,并选择固定费率的险种。

保险知识,说说重大疾病保险的六个基本要素


1、险种性质目前可以提供大病保障的险种从性质上分,主要有三类:主险:可单独购买,一般保障期限都较长,价格中等,大病保障充分,是最主要的大病险。附加险:价格便宜,大病保障充分,但保险期限较短,不可单独购买,续保时要面临再次核保。因此客户的最大风险是真正风险来临时,可能无法拥有保险。

组合险:由若干个险种捆绑销售,价格较贵,一般都包括大病、意外、寿险等综合保障,大病保障相对不足。如果您没有任何保险,建议购买组合险,这样的保单会更全面一些;如果您初次购买大病险,建议购买主险;如果您已经拥有了一些大病保障,想提高保障水平,建议购买附加险。2、投保范围一般的大病险被保险人不限性别,只要年龄符合规定都可参加,但是男女缴费的金额有一定差异,男性高于女性。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市场上出现了专门针对男性、女性、少儿的大病险,这类保险针对特定人群加强了保障,客户可根据情况追加此类保险,但切不可只单买此种保险。毕竟还有许多大病的发生是不分男女老幼的,因此还是要优先购买一些基本的大病保险。

3、保险责任

最常见的大病大概有十类左右,所以只要大病保险承保了如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恶性肿瘤、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严重烧伤、重大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和手术,那么此保险的大病保障就可以说是比较充分的。现在的大病险所保病种越来越多,很多病是概率极低的疾病,对客户来讲几乎没有意义,想对而言,客户可以重点关注一下终末期疾病、糖尿病、艾滋病、老年性的进行性疾病(如老年痴呆症、阿尔茨海默氏、帕金森综合症)的保障水平。另外,严格意义上大病保险的大病赔付是其主要责任,但越来越多的大病保险还增加了一些如高残、身故、还本之类的寿险保障,其中还本的保险对被保险人来讲意义更大一些。还本型保险现金价值普遍较高,在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疾病时,客户可通过退保获得治疗基金。

4、保险金额

大病保额的确定是根据需要来定的,您可根据当前较常见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水平,大致给自己估算出一个疾病财务总需求(如10万-15万元),再减去目前自己或单位可能承担的额度(如储蓄、公费医疗、大病统筹等),得出的数字就是应该由商业保险来补充的额度。

有些大病保险是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倍数(如2-3倍)给付的,则您需要10万的保障,只需购买5万的保额就够了。多倍赔付的大病保险其保障功能是很强的。

由于医疗费用是不断水涨船高的,再过5年、10年后想增加保额可能还需要体检,而这时身体状况相对会差些,年龄增加对应的保费也会上升。因此建议大病保险要有优先考虑,并尽可能上够。

如果是为孩子或年轻人购买大病险,还要考虑通货膨胀的问题,保额递增的大病险就是上上之选了。

5、保险期限

投保大病险,要注意时间段的选择。在人们意识中,大病似乎只属于中老年人,年轻人是健康的。由于现代社会工作节奏日益加快,年轻人应酬频繁、经常熬夜加班,再加上不合理的饮食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大病发生趋于年轻化。因此大病不是意外,大病不分老幼,大病保障应是伴随一生的保障,是生命中必须计算的成本。大病保险的责任期限应该是涵盖一生的,建议至少保到70岁。

6、保险费

保险不比其它商品,其费率是精算专家根据保险责任范围科学制定的,加上保险费率接受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所以保险产品目前并不存在价格竞争。保险的价格与保障范围成正比,较便宜的保险产品,其责任范围和给付条件必然受限制。由于我国缺乏足够数据对大病的发生风险进行测算,保险公司为稳健起见,很多大病险采用浮动费率制度。随着年龄增长,疾病发生的可能性会增加,因此年轻时投保保费相对低廉,岁数增大时,保险费率会上升很快,为了今后不增加经济负担,建议要提前购买大病险,并选择固定费率的险种。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识别和说明任一有效合同的四个基本要素(二)


 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要使合同具有约束力, 所有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行为能力。换句话说, 任何一方在法律上必须具有使合同有约束力的能力。个体通常被认为具有行为能力, 可以参与订立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除非他们属于下列情况中的一种或者几种:

 ● 精神失常或弱智

 ● 受到毒品或者酒精的影响

 ● 未成年人(低于法定年龄的自然人)

 但是, 未成年人有时被认为具有购买汽车保险的行为能力, 尤其是在汽车保险成为必需时。在涉及未成年人的问题上, 各州的法律规定各不相同。

 另一方面, 合法资格还涉及这样的事实: 在大部分州, 保险人只有得到州政府的许可才能经营。如果保险人错误地在未被许可经营的州签发了保单, 被保险人可以在以后主张合同无效, 并要求退还保费。这项要求的基础就是保险人不具有订立协议的合法资格。

 合法的目的

 一份可强制执行的合同必须具有合法的目的。如果合同的目的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共政策(由法庭界定) , 法庭可能认为合同非法。例如, 一份向政府官员行贿以换取政府部门工作职位的协议, 由于这种活动违背了公共政策, 所以, 法庭不会强制其执行。

 虽然, 大部分保单不会遇到合法性问题, 但是确实存在一些情况使保单无效。法庭将拒绝强制执行任何非法或者有可能妨碍公共福利的保单。保险合同必须包括合法的标的物。承保非法拥有或占有的财产的保险合同被认为是无效的。例如, 承保非法药品的财产保险合同是违法的, 因此不具有约束力。如果个别州规定烟花是违禁物, 那么承保烟花的保单在那里也被认为是非法的。此外,如果被保险人的不正当行为导致合同的执行会妨碍公共政策, 保险合同也将无效。因此, 被保险人的故意纵火会导致财产保险合同不具有约束力, 而且被保险人也不能根据保单就其故意烧毁的建筑物获得赔偿。

 对价

 对价是指合同的每个当事人为订立合同而提供的有价值的物品、服务或承诺。例如, 购买汽车时, 购买者付款(对价) 给销售者, 反之, 销售者交付汽车( 这也是一种对价)。

 对价是任何有效合同都要求的用来交换的有价值的东西。在保险中, 被保险人的对价是支付保费(或者是支付的协议)。而保险人一方的对价是赔偿保险损失的承诺。尽管个体购买保险时只是得到一份包含承诺的文件, 但是由于承诺是一种法定义务, 所以它也是有价值的。

 有些合同并不会涉及一项有形物品和另一物品的交换, 而是以行为来代替。

 例如, 一位作家可能同出版商签署一份合同答应写一本书以获得其支付的稿费。行为也包括在未来、在某一事件发生的情况下采取某项行动的承诺。就保险合同而言, 保险人的对价就是它的承诺, 即对未来发生的、属于承保范围内的损失进行赔付。如果没有损失发生, 那么即使保险人没有进行赔付, 它也仍然履行了为其提供资金保障的承诺。保险合同涉及两类对价:

 ● 被保险人的对价是支付保费(或者支付保费的承诺)

● 保险人的对价是根据合同规定, 在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时予以赔付的承诺

 保险合同

 除了具备一般合同所具有的四个基本要素之外, 保险合同还有一些特殊的特征。

保险基金,保险的要素与特征(二):保险的要素(二)


 二. 保险的要素

 3. 保险费率的厘定

 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而从经济角度看则是一种特殊商品交换行为。因此,厘定保险商品的价格,即厘定保险费率,便构成了保险的基本要素。需要指出,保险费率厘定的含义与保险人在保险市场上的产品定价不同。保险费率厘定主要是根据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确定某一保险标的的费率,确定保险人应收取的风险保费。而保险产品定价,除要考虑风险状况外,还要考虑其他的因素,影响保险人定价的其他因素包括:市场竞争对手的行为、市场供求的变化、保险监管的要求和再保险人承保条件的变化等。

 当然,保险费率的厘定是保险产品定价的基础。

 由于保险商品交换行为是一种特殊的经济行为,为保证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保险费率的厘定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采取科学的方法。

 4. 保险基金的建立

 保险的分摊损失与补偿功能是建立在具有一定规模的保险基金基础之上的。保险基金是用以补偿或给付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体自然规律所致的经济损失、人身损害及收入损失,并由保险公司筹集、建立三、保险的特征起来的专项货币基金。它主要来源于保险公司开业资金和向投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其中保险费是形成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由于保险性质和经营上的特殊性,与其他行业的基金相比,保险基金具有来源的分散性和广泛性、总体上的返还性、使用上的专项性、赔付责任的长期性和运用上的增值性等特点。

 保险基金是保险业存在的现实的经济基础,也是保证保险人收支平衡和保证保险企业财务稳定的经济基础,但同时保险基金也制约着保险企业的业务经营规模。从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角度看,除资本金外,从保险收入中提取的部分保险费所形成的保险基金是以各种准备金的形式存在的。就财产保险与责任保险而言,表现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赔款准备金、总准备金和其他准备金几种形式;就人身保险准备金而言,主要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形式存在。此外,从为保障被保险人利益的角度看,按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原则建立的保险保障基金也属于保险基金的范畴。关于保险基金的各种具体形式,即各种准备金及保险保障基金的含义和内容,将在本书的其他章节中介绍。

 需要指出的是,保险基金也是保险公司进行投资活动的经济基础,保险投资收益对保险公司经营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5. 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关系作为一种经济关系,主要体现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这种经济关系需要有关法律关系对其进行保护和约束,即通过一定的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这种法律形式就是保险合同。风险最基本的特征是不确定性,这就要求保险人与投保人应在确定的法律或契约关系约束下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倘若不具备在法律上或契约上规定的各自的权利与义务,那么,保险经济关系则难以成立,保险保障活动也难以实施。

可保风险,保险的要素与特征(二):保险的要素(一)


二.保险中介的形式

 1.可保风险的存在

 可保风险是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也称可保危险或保险危险。理想的可保风险应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风险应当是纯粹风险。纯粹风险是一种只有损失机会,没有获利可能的风险。具体地说,风险事故发生以后,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面临的只有损失的机会,没有获利的可能。纯粹风险引起的事故构成保险危险的基础风险应当具有不确定性。风险的不确定性包含三层含义,即风险是否发生是不确定的;风险发生的时间是不确定的;风险发生的原因和结果是不确定的等。

 风险应该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这一条件要求大量的性质相近、价值相近的风险单位面临同样的风险。

 风险应该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这一条件的含义是:可保风险应是一种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较大、遭受重大损失的机会较小的风险。风险一旦发生,由其导致的损失是被保险人无力承担的。如果采用自保等方式自行承担,也是一种不经济的选择。

 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这一条件要求损失的发生具有分散性。保险的实质在于,遭遇的大额损失。如果大多数保险标的同时遭受重大损失,则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就无法补偿所有损失。

 在保险实践中,有些可保风险可能不完全满足上述条件,如洪水、地震等巨灾风险,一旦发生,势必导致多数保险标的同时受损。因此,保险人在承保时,应该尽量分散风险单位,一方面避免大多数保险标的同时遭受重大损失,另一方面,保证预期的损失与实际的损失相一致,以保证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

 风险应当具有现实的可测性。保险的经营要求制订准确的费率,费率的计算依据是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所导致标的损失的概率,因此,风险必须具有可测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传统的可保风险的条件也将随之发生改变,并影响保险公司的经营和保险业的发展。

 2.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保险的经济补偿活动的过程,既是风险的集合过程,又是风险的分散过程。保险人通过保险将众多投保人所面临的分散性风险集合起来,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又将少数人遭受的风险损失分摊给全体投保人,即通过保险的补偿或给付行为分摊损失或保证经营稳定。保险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应具备两个前提条件:

 大量风险的集合体。互助性是保险的特征之一,保险实现互助的方法在于集合多数人的保费,补偿少数人的损失。大量风险的集合,一方面是基于风险分散的技术要求,另一方面是概率论和大数法则原理在保险经营中得以运用的前提。

 同质风险的集合体。所谓同质风险,是指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如果风险为不同质风险,那么风险损失发生的概率就不相同,风险也就无法进行统一集合与分散。此外,由于不同质的风险,损失发生的频率与幅度是有差异的,若对不同质的风险进行集合与分散,则会导致保险经营财务的不稳定。

平安大病医疗保险介绍


近几年国内社会医疗保障体系虽不断完善,但医疗保障制度仍不健全,广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仍难以有效实现,经济负担重,特别是重大疾病的发生,对于中低收入家庭而言,就犹如晴天霹雳般。平安大病医疗保险的大病医疗保险,有效加强居民大病医疗保障,真正做到小病无忧,大病无扰。

依照现在的医学技术,任何疑难杂症、重大疾病都可以逐渐被攻克,癌症也并非我们想象中那么可怕,然而,一旦发生重大疾病,它不仅折磨着患者的精神和肉体,高昂的治疗费用以及中断的收入更是让患者家庭雪上加霜。据统计,有近48.9%的老百姓因为经济原因,在患病后选择了“等待”而非“治疗”。

为方便大病患者家庭减少经济负担,投保客户可根据自身实际经济能力,选择月缴费或年缴费的方式进行投保。只需8年保险,便可以获得20年大病医疗保险医疗保障,一旦在保险期间确诊患病,就可以一次性获得全额支付,18至50周岁客户均可投保。目前平安大病医疗保险

还提供网上投保、付费、查询保单一站式服务,并有打折优惠。

大病医疗保险保大病

在我国,社会保险包括五大类,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其中,社会医疗保险又包括三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大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大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也即为了提高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个人负担,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

商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即包含大病险,是健康保险的主要内容之一。以平安大病医疗保险为例,他就包含着重大疾病保障等,这种保险适合所有人士进行投保。为方便参保人比较和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护参保人权益,结合现代医学进展情况及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借鉴国际经验,中国医师协会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规定25类重大疾病属于这种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畴,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但也有一些保险公司自行增加了一些重大疾病,也就是保障的范围更加广泛。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根据保费是否返还来划分,可分为消费型重大疾病险和返还型重大疾病险。

平安大病医疗保险

平安大病医疗保险,看病住院有保障。平安人寿保险就包含着大病医疗保险,同时具有保费低,保障高等特点。您可以在网上查询一下平安人寿医疗保险,或是拨打专业咨询热线95511进行相关咨询,即会有专业人士帮助您了解平安大病医疗保险,协助您购买适合您的产品。在网上注册平安一账通,您就可以管理您的各种平安产品及查询社保账户,只需一个登录名,一套密码就可以便捷的管理平安所有账户,转账、缴费会变得前所未有的轻松。一分钟,一账通,就这么神奇。

深圳平安大病医疗保险 齐艳娥

您好,商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包括:意外医疗和住院医疗(分社保和非社保)。该险种的保费是要根据客户的具体年龄,性别,保额,职业,有无社保等设定出来的。您提供的信息不够详细,所以无法为您计算保费。详细可以为您说明。

深圳平安大病医疗保险 刘春梅

医疗险分意外医疗与疾病住院医疗。

1、意外医疗:与职业类别有关,风险性高的职业保费要高些,且根据买的保额多少来计算。

2、疾病住院医疗:根据被保人的年龄和份额来计算保费。

深圳中国人寿 任静如

1、医疗保险包含意外医疗和疾病医疗。

2、意外医疗的保费与被保险人从事的职业风险级别有关。

3、疾病医疗的保费与被保险人年龄有关。

风险事故,保险的本质以及保险的构成要素


二、保险的构成要素

按照保险的定义,保险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四点:

1.必须以特定风险事故为对象

建立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应付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等特定风险事故的发生给被保险人带来的经济损失。特定风险事故的发生是保险补偿功能实现的前提。只有给人们带来经济损失的风险事故的存在和可能发生,才使得建立补偿损失的保险制度成为必要。因此,特定风险的存在是构成保险的第一要素。也就是说,无风险,无保险。

2.必须以损失补偿和确保社会经济生活安定为目的保险的主要功能在于进行损失补偿,从而确保社会经济生活的安定。从整个保险制度而言,保险是为了确保社会经济生活安定。从单个保险合同而言,保险是为了损失补偿。在财产保险中,对于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估价等办法确定,通过保险赔款给予经济补偿。在人身保险中,由于人的生命或身体无法用货币价值具体衡量,因此,通常采取定额方式,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确保被保障人的经济生活安定。

3.必须以众多经济单位的集合为基础

保险是集合许多具有同质风险的经济单位,并相互分摊损失的一种制度。换句话说,保险是建立在“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共济基础之上。这种通过众多经济单位的集合来分摊损失的做法,其数理基础为大数法则。依据大数法则,参加保险的经济单位越多,实际总损失才越接近于预期总损失,损失分散效果越好,每个参加保险的经济单位的负担才越合理。同样,保险经营的基础才能更加稳固,补偿才能更有保证。

4.必须公平合理地计算分担金

保险的补偿基金由全体参与保险的经济单位的分担金共同组成。这种分担金也就是保险费。如果要使保险稳定和保险补偿持久,保险费的计算必须科学和公平合理。一般来讲,保险费的计算原则为收支相等原则和大数法则。但是,寿险保费和非寿险保费的计算还是存在差异的,前者关注于生命表的测算,后者侧重于损失发生的频率和程度。保险费的计算应该公平合理,既不能过高计算加大被保障方的负担,也不能过低计算影响到保险方的正常运作。

保险知识,帮你列列购买保险的要素


买保险要考虑很多因素,不是简单推荐产品这么简单,请先按照以下格式完善信息:

基本资料

本人年龄性别单位行业属性月收入(人民币):(如,3000以下,3000-5000)

配偶年龄性别单位行业属性月收入(人民币):(如,3000以下,3000-5000)

家庭其他成员基本资料

称谓年龄职业

家庭保障

每月父母赡养费用父母的年龄

每月家庭支出费用

已购买的寿险、意外险(尽量列明个人购买/公司团体险的保险,包括保险公司/产品名称/保费/保额)

参加社保情况(没有/农村医疗/综合保险/城镇社保)

子女教育基金

孩子的年龄、性别及对孩子未来的受教育程度的期待

已准备的子女教育基金数额

医疗基金

每日住院费用需求

重大疾病费用需求

是否有社会医疗保险

已购买住院费用保险

已购买重大疾病保险

退休养老基金

希望在多大年龄退休及退休后的生活标准

已购买的退休养老保险

其他

家庭已有稳定存款

现在平均每月存款

其他投资

被保险人健康状况

咨询购买保险的类型

在不影响生活品质情况下,每月可投入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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