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按揭贷款业务的管理,防范按揭贷款风险,规范各合作开发企业和贷款委托经办银行开展按揭贷款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的新形势,制定本操作规程。下面小编具体给大家介绍下连云港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的相关信息。
连云港公积金贷款新政策一、住房公积金按揭楼盘准入(签订协议)应具备的条件、提供的材料及申报流程
(一)开发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楼盘准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开发企业须依法经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其它金融机构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房地产三级(含暂定三级)以上的开发资质;
2、开发企业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方式取得,且用于建造住宅的土地使用权,自筹并已全部付清土地出让金;
3、项目批复、建设手续和销售行为合法、合规,必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建设三万平方米以上,建设资金筹措计划可行,工程进展顺利,无非正常停工现象,销售价格合理,销售前景较好,具有良好的配套设施;
4、公积金制度建立:开发企业(包括销售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职工不分用工性质,同一单位执行同一标准,全员足额正常缴存。
(二)住房公积金按揭楼盘准入应提供以下材料:
1、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的申请;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证明文件;
3、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证书;
4、项目批文;
5、全额缴纳土地款证明;
6、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7、开发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
8、公积金缴交明细(含代理销售企业人员),并需提供《商品房销售委托代理合同》及社保核定单一份;
9、楼盘模型图片、开发现场图片;
以上所有材料开发企业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堪查人员需查验原件。
(三)住房公积金按揭楼盘准入申报流程:
1、当开发企业符合公积金按揭楼盘准入条件,开发企业根据项目所在地持相关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办理按揭楼盘准入申请;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堪查,对开发企业的相关要件进行原件审核,了解企业概况和该项目的项目开发计划、地理位置、地区环境、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楼宇结构与栋楼、户型设计、配套设施及预售情况,了解企业概况及公积金建立情况,并根据企业提供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对企业资金运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该项目的《按揭项目准入审查报告》;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符合准入条件的按揭楼盘申请进行三级审批,审批通过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排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贷款管理部门根据备案楼盘顺序编制协议号。
二、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受理(楼号备案)应具备的条件、提供的材料及申报流程
(一)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受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主体结构封顶;
2、网上销售备案率达到规定的比例:市区50%、东部城区40%、四县30%,多层、联排、双拼等以一个(预)销售许可证号达到要求方可办理,高层[11层以上(含11层)的住宅建筑]可以单栋办理;
3、足额缴存保证金。开发企业按公积金贷款需求量的10%—50%缴存保证金。
(二)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受理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楼号网上成交页面;
2、上月末财务报表;
3、申请楼号封顶图片。
(三)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受理申报流程:
1、当开发项目符合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受理条件,开发企业持相关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进行按揭贷款受理申请;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经办部门安排专人对楼盘的施工、网上备案、财务状况和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写出调查意见;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按揭楼盘楼号进行系统网上备案。
三、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受托银行受理及发放贷款流程
1、贷款受托银行(各县管理部)收到《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及《住房公积金按揭楼盘楼号备案表》后按照《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规定受理和发放贷款;
2、开发企业应为需公积金贷款的每一位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在《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申请表》中保证人声明栏内签章,为每个借款人签发《担保书》,提供《房地产抵押合同》和《房地产按揭抵押合同》;
3、按揭贷款发放由受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划入开发企业指定账户内;
4、贷款发放后开发企业应建立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发放台账,在商品房销售合同注明的竣工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应及时为借款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抵押权证,确保贷款抵押物的落实;
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资金状况,合理调配资金使用,适时实行“按揭贷款轮侯”制度,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方式有序安排贷款发放;
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部门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后,将对所按揭楼盘进行跟踪管理,直至按揭楼盘全部转为现房抵押。
四、按揭贷款保证金退还条件和程序
1、开发企业将《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交贷款受托银行(各县管理部)保管;
2、受托银行(各县管理部)对《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进行逐一核对,核对无误后录入计算机,打印《按揭贷款回证清单》,并在《按揭贷款回证清单》上复核确认、签字盖章,送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各县管理部);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管理部门(各县管理部)根据《按揭贷款回证清单》为开发企业出具《住房公积金按揭保证金支用审批表》,经审批后开具转帐支票,交于开发企业经办人员;
凡在连云港市区域范围内,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包括各县管理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按揭贷款受托银行均执行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自出台之日起执行,由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以上是有关连云港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连云港住房公积金专题。
住房公积金作为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其提取有着苛刻的硬性规定,“应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新、大修自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现在就先来详细的了解一下连云港公积金支取吧,为以后购房提供参考。
一、连云港公积金支取前提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连云港公积金支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4、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5、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7、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8、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
9、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
10、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1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
12、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
1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15、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16、代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连云港公积金支取领取转账
1、如果在上班的,可以凭领取的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会核实并证明的,会出具有效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
2、然后凭领取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会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银行会转账到指定的账户内(一般3天内)。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作为一项福利制度,住房公积金受到人们的欢迎,但是也由于手续繁琐而为人诟病。下面小编以连云港为例,为大家解答一下连云港公积金怎么提取。
连云港公积金怎么提取
连云港公积金提取条件房屋类:
1、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建造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3、翻建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4、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符合以上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同时提取家庭成员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仅指配偶、父母、子女。
连云港公积金提取材料本人办理:
1、本人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
2、提取家庭成员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等证明,非同户籍的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委托代办:
1、提取申请人因故确实不能亲自到场办理,需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应将本人的身份证等相关提取证明材料交代办人。
2、代办人为申请人配偶、父母、子女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结婚证或户籍证明;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作为代办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单位账户后支付给职工,不得直接提取现金;若代办人为其他关系人的,须有申请人的身份证和书面委托。
连云港公积金提取流程1、职工持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上加盖印章。
2、职工持证明材料及单位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部门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能当场办理,即收即办。
3、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已审批提取的,申请人持“中心”的提取凭证、身份证等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逾期应重新申请。
连云港公积金提取额度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依照本实施细则规定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且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支出,并至少应保留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
2、被拆迁后购买住房的
其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并至少应保留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
3、结清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并至少应保留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
4、在正常还款期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提取还贷后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当前贷款余额的1/15,其他家庭成员至少应保留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
5、新就业人员支付房租的
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原则上每年提取一次,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累计房租。每次提取至少应保留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
全额提取:
职工退休的、户口迁出本市的、出境定居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的,可全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连云港公积金提取时间1、购买商品房的,提取时限为契税完税凭证或发票开出之日起6个月内。
2、购买二手房的,提取时限为契税完税凭证开出之日起6个月内。
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取时限为契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
4、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提取时限为契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家庭成员需提取的,在提供相关证明后由单位一并办理。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取时限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
6、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时限为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
7、住房贷款结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借款合同、最后一次还款付息现金缴款单或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本息证明,提取时限为贷款结清之日起6个月内。
以上是连云港公积金怎么提取的相关情况,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连云港住房公积金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