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理赔条款的保险责任及理赔单证

2020-09-28
保险的理赔知识

意外保险理赔条款的表述是非常清晰的,不仅对相应的保障范围进行清晰的界定,还对投保人员及投保受益人进行了明确规定,而且对投保者发生意外时该做哪些工作也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投保者详细阅读并理解意外保险条款对其进行险种的遴选是非常有益处的。本文为了帮助大家在意外险出险时能够顺利理赔,特为大家介绍意外险理赔条款的保险责任及理赔所需单证。

意外险理赔条款的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二)、(三)款约定的残疾、烧烫伤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三)烧烫伤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烫伤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烧烫伤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烧烫伤鉴定,并据此给付烧烫伤保险金。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二》一项以上烧烫伤时,保险人给付各项烧烫伤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烧烫伤,保险人按合并后的烧烫伤程度在《给付表二》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烫伤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烧烫伤在《给付表二》所对应的烧烫伤保险金。 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身故、残疾和烧烫伤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申请意外险理赔需要提交哪些单证?

申请意外身故保险金所需单证: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通过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被保险人是投保人单位职员或团体会员的证明;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保险人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申请意外伤残保险金所需单证: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通过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被保险人是投保人单位职员或团体会员的证明;保险人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保险人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及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m.bX010.cOm

申请意外身故随身财产损失赔偿金所需单证: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被保险人是投保人单位职员或团体会员的证明;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保险人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被保险人随身财产的损失清单及相关证明;保险人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申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所需单证: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通过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单和其它保险凭证;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被保险人是投保人单位职员或团体会员的证明;保险人与投保人在签定本附加合同时约定的定点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凭证;保险人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意外险理赔条款——相关链接购买意外险 需对意外险理赔条款有清楚认识

目前意外险市场上推出了多个险种,包含一年期综合意外险、交通意外险、短期综合意外险等险种。这些不同险种的保险内容、理赔金额、保险费用都是不同的。对于投保人来讲,首先要清楚自己有哪些方面的需求,然后再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去选择相应险种,并且仔细阅读相应的意外保险条款,这将有利于投保者合理投保,既能有效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又能避免投保经费的浪费。

投保者查询的意外保险条款的方式有很多,可以到保险公司的营业大厅进行咨询查证,也可通过慧择网进行查询,还可通过慧择网的电话服务热线进行了解。投保者不仅在慧择网上可以详细了解意外保险条款,还能通过慧择网进行网上在线投保,非常方便快捷,还能享受优惠折扣,是投保者投保意外保险的好去处。

精选阅读

民生意外险产品及意外险理赔案例及理赔注意事项


每个保险公司的险种都很多,做为常见险种的意外险,是比较受人关注的,民生人寿的意外险险种有哪些?意外险理赔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民生人寿意外险产品有:

民生金如意护身符意外伤害保险

民生短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民生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民生阳光旅程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民生康顺老年意外伤害保险

民生康顺意外伤害保险

民生麻醉安全意外伤害保险

富贵吉祥意外险

富贵安康意外险

民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民生无忧行综合意外伤害保险(B款)

富贵平安意外险

民生观光景点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民生乘客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民生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人在购买意外险时应明白保险公司对意外事故的定义,保留发生意外事故的凭证以及清楚免责条款。

第一、投保人在购买意外险时,应该要求保险公司出示意外险的具体保险条款,尤其是要求保险公司对意外事故的概念进行说明。保险公司对意外伤害的定义通常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所以意外险不是对所有意外都会赔偿。

意外险赔偿要求意外事故同时满足外来性、剧烈性和偶然性等三项条件。外来性是指意外伤害是由被保险人的人身外部因素作用引起的,如果伤害是由自身疾病引起则不算意外事故;剧烈性是指被保险人受到强烈而突然的袭击而造成伤害,如果伤害是由被保险人长期操劳所引起也不算意外事故;偶然性是指被保险人发生不能预见和不希望发生的事故,如果伤害被证明是由被保险人故意引起不能算意外事故。

第二、被保险人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应该注意保留由医院和公安局等出具的权威凭证,可以为以后向保险公司理赔提供充分证据,而且应该在保险公司通常规定的1至7天期限内尽快报案。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意外险时,需要提交保单、死亡证明或残废证明、医药费报销单和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等凭证。

第三、投保人应该清楚意外险合同中规定的免责条款。免赔额是指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的一定损失限额,保险公司只对超过免赔额的损失才进行赔付。保险公司规定意外险免赔额主要是为降低运营成本和提高被保险人责任心,减少一些频繁发生的小额赔付支出。普通意外险通常将被保险人在赛车、攀岩、滑雪、赛马和跳伞等高风险运动中发生的意外事故作为免责范围,不进行理赔。

五种意外不理赔

意外险看似简单,但理赔时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往往会让消费者觉得意外。当然,这并不是说保险公司是有意推卸赔偿责任。意外险有它的保障范围,它承保的“意外”与我们日常所理解的“意外”存在不小的差距。在买的时候,最好把意外险理赔中的“意外”搞明白。

理赔意外之一:中暑身故不赔

2008年夏天,张先生在走下公交车后突然中暑晕倒。在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身亡。张先生的儿子想到单位为张先生购买了意外险,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让张先生儿子意外的是,保险公司认为中暑不属意外,拒绝理赔。

解读:中暑是一种疾病,与患者身体机能、身体素质有关,所以说中暑不是外来的,而是内在因素引起。同时,中暑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可以预见的,也不是突发的。因此,中暑不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不属于意外伤害。

理赔意外之二:妊娠意外不赔

周女士在2006年6月购买了国寿某意外险产品。但是,当年12月底周女士意外摔倒(当时怀孕4个多月),身上出现多处明显的伤痕,经医生检查后,安排住院观察和治疗,后成功保胎。但在出院后,周女士却遭到保险公司拒赔。

解读:由于被保险人妊娠时意外风险增加,多数意外险产品将“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目前,只有母婴综合保险可以保障妊娠期的风险。

理赔意外之三:八级以下伤残不赔

黑龙江齐齐哈尔一位老人因为交通事故导致伤残,按公安部《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鉴定为腰部伤残八级,右上肢伤残十级。当这位老人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险理赔时,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意外险条款中只对七级以上(包含七级)伤残进行赔付,老人的伤残等级不在赔付之列。

解读:目前,保险公司的意外险条款都将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作为基本的给付标准(烫伤、烧伤除外),这个标准分为七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共34类。而公安部的《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分十个等级(一级最重)342类,要详细得多。这也就意味着,八级以下伤残会被拒赔。

理赔意外之四:过劳猝死不赔

李先生在单位加班时突然摔在地上,在被送至医院途中停止了呼吸,医生诊断为“猝死”。对此,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其名下的意外险,理由是“猝死不是意外”。对此,家人很不理解,明明是突然发生的死亡,怎么就不是意外呢?

解读:过劳猝死是因为长期慢性疲劳导致的,当事人本身大多患有其他疾病,却因为不自知或不以为意,任由身体耗竭,最后导致病发死亡。过劳猝死虽然让人觉得很意外,但因为并非外来突发事故所造成,因此,意外险是不赔的。

理赔意外之五:摔倒死亡不赔

陈大爷在浴室洗澡时,不慎滑倒。家人将其扶出时,已不能自主呼吸。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后身亡。意外摔倒导致身亡,应该属于意外险的赔付范围了吧?结果是“NO”。

解读:一般消费者通常对此很难理解。但换个角度,如果是一个健康的人摔倒了,可能也就是骨折或一些小擦伤。这起事故中真正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是其自身疾病,而滑倒只是诱因,并不构成决定性作用。这正是保险赔付的近因原则,即出现多个原因导致死亡时,往往以导致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作为赔付的依据。

新华人寿意外险理赔服务及理赔流程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8月,经营范围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新华人寿以强大的实力和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风险保障和理财服务,已成为行业领先的、具有较大品牌影响力的寿险公司之一。新华人寿意外险包括吉瑞综合意外伤害保障计划、借贷安心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等。

新华人寿理赔服务特色:快易理赔

新华保险从客户的需求出发,不断提升理赔服务水平,致力于打造更快、更易、更关怀的理赔服务。

1.95天 平均理赔时效1.95天。60分钟 3000元以下的小额赔付1小时内办理完毕。30天 复杂重大的赔案30天之内处理妥当。

为向客户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理赔服务,同时,新华保险还推出了保单一号通、保单无障碍迁移、保全免单服务、保全失单服务、保全失单保障、3G移动理赔、理赔款预付、全球化人身风险服务管理方案、理赔星级标准管理模式、理赔关怀公益活动等一系列创新举措。

新华人寿意外险理赔流程

保险事故发生之后,您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内向新华保险公司报案。除了直接到新华保险公司各网点的客户服务柜面办理理赔报案以外,您还可以通过我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67进行电话报案。新华人寿意外险理赔服务流程如下:

一、报案:发生保险事故后,请在10日内通过统一服务电话95567向公司报案,报案时请提供以下基本信息:出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保单号;出险的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出险经过与出险结果等。电话中心客服代表将受理您的报案,并给您提供专业理赔指导,如指导您收集保存理赔申请所需材料、指导就医,指导理赔申请等。

二、备齐申请资料:备齐理赔材料后,在法定的理赔申请时效内,您可亲临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委托保单服务人员提交正式索赔申请。综合柜员审验索赔申请材料后,符合立案条件者,即时给予立案受理并签署文件签收清单;不符合条件者,不予立案受理,退还申请材料及出具书面不予立案通知。

三、领取赔款:立案受理后,审核审批人员依据保险合同及保险法律法规,对理赔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最终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将予以结案处理。结案后,客户服务人员将电话通知您理赔结果并指导办理结案手续,最终实施理赔金转账、出具理赔通知书、退还所有非必须保留的申请证明原件等。

新华公益:新华人寿交通意外险

新华保险为了配合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中国关工委”),首次为全国中小学生引入公益性交通安全保障机制,构建由保险公司、急救中心和医院三方共同组成的交通安全紧急意外救援体系。通过这项保障机制,未来三年,全国广大中小学生都将有机会获得新华保险独家提供的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保额最高达10万元。

近年来,中小学生交通意外事故呈现多发态势,而且发生交通意外后往往因为家庭资金问题而得不到及时救助。此次中国关工委携手新华保险推出新华交通意外险“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大型公益项目,是保险行业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的一次创新之举。

我们祝愿新华保险公司所推出的新华交通意外险能越走越好,不断为人们做公益活动,真真正正服务千千万万的学生。

人身意外险理赔范围及流程介绍


很多时候,意外事故不但会给人们带来身体伤害,还会造成财务和医疗费用等损失。但是如果购买意外保险,就可以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发生意外事故后,将由保险公司来承担部分或全部因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并给予相应一次性赔付,使自己的损失减到最小程度。那么,人身意外险的理赔范围和理赔流程是什么?

人身意外险及其理赔范围

人身意外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人身意外险范围涵盖意外身故、残疾、烧伤及意外医疗的全面保障。因此,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包括身故保险金给付、残疾烧伤保险金给付、医疗费用补偿等。从明年1月1日起,人身意外伤害险理赔将根据新的评定标准执行,意外险伤残理赔范围大幅扩大,包括10个伤残等级,281项伤残条目。

人身意外险理赔需要的资料:

一是事故类证明,包括意外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等。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时,申请赔付需要提供这类证明。

二是医疗类证明,包括诊断证明、手术证明、门诊病历及处方、病理及血液检验报告、医疗费用收据及清单等。当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需提交此类证明。

三是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人身意外险理赔流程:

1、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需要准备的单证,以便保险公司快速理赔,需在3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准备好上述资料后,就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了。申请书应包括事故原因、时间、地点、经过等,如经交警等部门处理,应提供相关的处理资料。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保险人的职业分类在保障期间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可能拒赔或减少赔付金额。另外,如果被保险人在发生事故时故意行为、犯罪行为、酒后驾车等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一般是不负责赔偿的。

3.只要以上申请文件都审核无误,那么,保险公司会在收齐申请文件后及时给付保险金。具体的给付时间如果在保险合同中没有约定的话,一般默认为法定期限为10日,若逾期给付则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给予逾期利息。

相关资讯——人身意外险理赔范围将扩大

在过去的14年中,保险公司一直以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颁布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作为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标准,不过,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经调研后认为,《比例表》已经由指导性规范演变为保险公司拒赔、约束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手段。

中保协相关负责人介绍称,新标准增加了神经精神和烧伤残疾,扩大了胸腹脏器损伤、智力障碍等残疾范围,覆盖了包括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等8大门类。伤残条目也由原《比例表》中的7个伤残等级、34项残情条目,大幅扩展到10个伤残等级、281项伤残条目。

意外险赔偿范围及理赔需要的材料介绍


意外险,即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根据这个定义,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生活中意外无处不在,因此,意外险成为广受欢迎的一款保险产品。既然买了保险,很多情况下就会涉及到理赔问题,那么,意外险赔偿范围有哪些?理赔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意外险赔偿范围有哪些

一般来说,意外险赔偿范围涵盖了以下三种:

一、死亡给付,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额给付。二、残疾给付,是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疾保险金,残疾给付是部分给付。三、医疗给付,当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疾的附加险承保。意外保险赔偿需要哪些证明材料事故类证明

可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等。

(1)意外事故证明。发生意外事故应准备意外事故证明。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各种各样,意外事故证明应根据事故性质由相应的监管机构出具。(2)死亡证明。在医院内死亡的,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在医院外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死因不明确的应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对于当事人失踪、下落不明的事件,根据相关法律,可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并出具相关文书即可。(3)伤残证明。统一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伤残鉴定。(4)销户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医疗类证明

包括诊断证明、手术证明、门诊病历及处方、病理及血液检验报告、医疗费用收据及清单等。均可在治疗过程中从院方获得。

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1)受益人是指按保险合同或相关法律规定,受领保险赔偿金的权利人。一般持本人身份证即可证明本人身份。但在受益人不能亲自领取保险金,要求委托其他代理人受领款项时,可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后,由被委托人携带公证文书及其本人身份证明,前来办理理赔手续。

(2)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受益人受领保险金款项时,除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外,还需确认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一般常见的“关系”有:a.夫妻关系,可提供结婚证明;b.父母关系,可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c.子女关系,可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

意外险赔偿——相关链接旅游意外险赔偿范围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赔偿;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医药费;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所需的费用;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所需的赔偿;第三者责任引起的赔偿。按照旅游意外保险赔偿金额的基本标准,对入境旅游、出境旅游及国内旅游分别有具体规定;旅行社为国内旅游者在中国境内旅游办理保险时,每位旅游者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为入境旅游的外国人、出境旅游的中国人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时每位旅游者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旅游者在旅游期间一旦发生旅游意外险赔偿范围指定的意外,将视具体情况,按规定得到全数、半数或部分保险金额。

意外险投保及理赔注意事项


意外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在意外险投保和理赔时,都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消费者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要求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被保人出示或递交保险合同条款,出具该险种的保险条款,并要求保险公司对意外事故的概念、定义及其所有的免责条款等,向投保人进行说明,否则,被告免责之说辞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由于意外险合同条款相对比较简单,保险利益也简洁明了,保费较为低廉,因此购买流程并不复杂。除了传统的代理人渠道之外,网络销售方式也开始逐渐流行。投保时,可以选择一些短期的、功能单一的意外险,如保障内容简单、保费低廉、条款清晰的旅游意外险等,可以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去购买,注意保存好相关记录。

三、如不幸发生意外事故,投保人需注意保留由警察局、医院等合法机构出具的相关凭证并保留存根,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纠纷提供证据,增加胜诉的砝码。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并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借助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出具详细说明和证据,为自己谋取正当利益。

四、谨防购到“手撕”保单。保监会明令禁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险。所谓撕票方式出据的保单,是指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责任等内容固定印制在撕票式保险凭证上,但无记载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姓名和有效证件号码,销售时也未实现电脑联网出单,保单原始信息未能实时进入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的保险单。例如,随汽车票、火车票、公园门票一起出售的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景点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等。投保人在支付保费的同时一定要拿到保险公司出具的正规保单,确保保障责任正式生效。

意外险相关链接:

给爱情上一份意外险

“给爱情买份保险”成为保险公司推销更多与爱情有关的保险的理由,爱情保险再次成为热门话题。爱情保险,从初恋保险到出轨保险,不一而足。单身者投保可以附赠“红娘”服务;成功恋爱可以保成婚与否;婚后还有意外怀孕险、婚姻维持险、“小三险”等。但与西方世界成熟的爱情保险行业相比,国内的爱情保险仍寥寥。盘点世界各地打着爱情“旗号”的爱情保险产品可发现, 有“奇葩”的初恋保险、也有中规中矩的婚姻保险。有的国家,婚姻险是婚后“保鲜”险,25年的银婚为界限,长久婚姻得补偿;也有国家,爱情险是强制险,婚前家属就得为其投;同时,大部分婚姻险的共同点是,婚姻破裂后“无过错方”可以得到相应赔偿。

出国旅游购买意外险的必要性

出国旅游比国内旅游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变化会更多、更大,例如:到法国旅游和在中国旅游就明显不同,法国和中国的温度差异更大,食物种类差异也会更加大,于是,人们在那里出现水土不服的几率也会越大,另外,语言不一样,行为处事方式不一样可能导致出现不该有的误会,不仅耽误事情和时间,而且还会给旅程蒙上一层不愉快的阴影,但是,这些往往我们自己又不能解决。在以上这些情况下,出国旅游保险意外险就显得格外重要了,当旅行社不能为我们解决时,我们可以拨打保险公司的紧急救援服务热线,保险公司就会帮我们联系医院,解决误会等,甚至连行李丢失,航班延误等,紧急救援都能够帮我们的忙。

人身意外险赔偿标准及如何理赔


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保障项目分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那么,人身意外险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人身意外险又当如何理赔?本文讲为您详细介绍。

人身意外险赔偿标准

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部分给付,最高以死亡给付为限。

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住院津贴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人身意外险如何理赔

1、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需要准备的单证,以便保险公司快速理赔,需在3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办理理赔时所须手续(住院医疗保险需在保险公司规定的认可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就诊):

(1)医学诊断证明;(2)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3)医疗费原始收据及处方;(4)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3、保险公司在所有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在7日内会作出结案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接到通知后,可凭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

人身意外险赔偿——相关资讯全国首笔铁路乘客人身意外险赔偿首次赔付

近日,江西抚州余先生在前往四川出差途中,不慎从卧铺上铺跌落导致腰椎骨折。仅仅一天之后,余先生就收到了2万元理赔款。

据悉,这是江西保险业支付的全国首笔铁路乘客人身意外险赔款。该产品是2011年9月由太平洋人寿与中国人寿江西分公司联合在南昌铁路局推出的铁路乘客人身意外险,开办至今,累计实现保费收入756万元,累计为252万人次提供风险保障7560亿元。

常见的意外险理赔案例


意外险近年来在保险市场上颇有“人缘”。看似责任简单的意外险,出险理赔时,却往往很难让投保人如愿。那么,如何避开意外险常见理赔问题呢?我们通过案例来了解一下。

案例一:免费获赠的意外险

市民严先生参加了一个保险产品说明会。说明会上,工作人员介绍了一款带有储蓄性质的养老金产品,并称购买该产品可获赠一份意外险保单。严先生为自己和女儿各买了一份。

后来,严先生女儿的脚扭伤,他带着获赠的保单找到保险公司。然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看了一眼说:“你女儿的情况不在承保范围,所以不予赔偿。”原来,保单章程上说只有当被保险人发生意外导致死亡,保险公司才会赔偿。

解析:警惕“免费赠送”了解免责范围

小编提醒大家,生活中,消费者对类似的“赠送”要睁大眼睛,提高警惕。对于意外险而言,被保险人要清楚了解免责范围。包括故意不当行为(如被保险人故意自伤,酒后驾驶,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等)或疾病所引发的人身伤害等,其他常见的免责事件还包括: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探险等高风险运动,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

案例二:意外险变成责任险

去年十一期间,市民于女士外出旅游。签约前旅行社告诉她“旅游送保险”。后来于女士发现,所谓送的保险是旅行社责任险,受益者是旅行社,而不是她。

解析:“责任”不等于“意外”

外出旅游上保险,大多数消费者都分不清楚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这两个险种。事实上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旅行社责任险是一种法定强制保险,是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其保障的是旅行社而不是旅客。而且,此险种仅为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所需承担的积极责任埋单,而旅游者在旅行中,由于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由于旅游者个人过失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导致的各种费用等,不在旅行社责任险的赔付范围之内。

而旅游意外险则是指在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该保险一般是由旅行社推荐、游客自主决定是否购买的保险。该险种保障的是旅客而不是旅行社。

此外,市民外出旅游遇到意外时要及时报案。一定要在事故发生3日内拨打报案电话,以免给保险公司查勘、检验等带来困难,这样很可能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不必要的损失。国内游客出险就诊时,应尽量到定点医院接受治疗,并将就诊病历、药品明细及各种票据保存好,以便顺利获得赔付。

再有,很多旅游意外险对于赛马、攀岩、探险性漂流、潜水、高山滑雪、滑板、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免责”。因此,投保人在选择旅游险时,务必留意保险公司推出的旅游险在分项责任的赔付方面是否有所限制。

旅游意外保险,赔偿范围有哪些?

旅行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会因承保的保险公司不同而略有差异,但一般包括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下列赔偿:

1、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赔偿

2、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医药费

3、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所需的费用

4、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

5、第三者责任引起的赔偿。第三者责任是指由于旅行社和旅游者之外的第三人的过错意外事故发生而生产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旅游者可以根据旅游意外保险获得赔偿。

建筑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及理赔示例


我国要求从事建设工程的企业,应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人员办理建筑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要到能提供建筑安全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的保险公司办理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而且要经过有资质的安全服务中介机构评估安全生产风险。

建筑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测算方式灵活,投保期限灵活可选择(1个月--1年),在保险期间可以为建筑施工人员提供保险保障。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的,本公司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日的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比例表》中所列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时,如果被保险人已领取残疾保险金的,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减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建筑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

3月9日,人保财险海盐支公司客户周某驾驶摩托车在海盐秦山街道永兴村路段,因避让行人与俞某驾驶的拖拉机发生碰撞。周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经司法鉴定,其伤残程度为七级。11月27日,周某委托他人向人保财险海盐支公司提出9万元医疗费的保险索赔,并提交了病历、住院清单、医疗费发票等证明材料。从表象来看,周某出险报案和诊断治疗、伤残定级及索赔单证均无不妥之处,但经询问,得知周某受伤的原因是交通事故,而病历记载只是简单的“摔伤”两字,为查明真正的受伤原因,人保财险海盐支公司案件处理人员分别走访了交警部门、就诊医院和周某本人,证实了周某受伤的原因是交通事故。

由于周某参加的是其单位投保的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根据条款,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的意外伤害,这起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意外事故不属于保险赔偿责任范围。

此案经深入调查,排除了周某有骗赔的主观故意,针对周某对保险知识的不甚了解的情况,人保财险海盐支公司案件处理人员给予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和说明。最终,周某明白交通事故受伤的医疗费不能按照建筑施工人员意外险的保险条款来索赔,对人保财险海盐支公司做出的拒赔决定表示接受。

建筑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启示

负责受理电话报案的专线服务人员应在了解出险原因后的第一时间告知客户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对非保险责任的索赔须正确解读条款,耐心解释说明,引导客户主动撤案,防止因工作不到位产生无效报案和后续撤案的被动,避免客户为此类案件来回奔波,有效提升客户满意度。

建筑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相关链接民工坠楼身亡 建筑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赔付

“小平10月28号出了意外,大地保险公司第二天就依据理赔事宜完成了赔付,没想到理赔这么快!”近日,在我市务工的农民工田小平的家属告诉记者,他的亲戚田小平在高空作业时不慎坠楼身亡,大地保险公司及时采集事故资料,仅用一天就付清理赔额50万元。据介绍,田小平是河北省一位农民工。10月21日来到我市某工地打工,建筑施工单位考虑到他从事高空危险工作,于是当天就在中国大地保险公司为他购置了1000元的(团体)意外伤害险。不幸的是,在28日一次高空作业时,他不慎坠楼身亡,这使原本拮据的一家老小陷入了生活的绝境。“他一死,家里的顶梁柱没了,好在保险公司给了50万理赔款,救了一家的急,要不然我们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呢。”田小平的家属告诉记者,作为家里的壮劳力,田小平的死虽然令家人悲痛不已,但保险公司的赔付又使家人的生活得到了一些补偿。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条款及责任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在职人员为保险对象,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其投保人是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被保险人则是该单位的在职人员。保险费由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汇总支付。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被保险人应为16周岁(含)至65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 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投保的人数必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人。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残疾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按以下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

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申请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五条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被保险人的残疾程度不在所附《给付表一》之列,保险人不承担给付残疾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若属于同一肢的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保险人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取较高比例残疾保险金者,按较高比例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给付表一》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三)保险人对于每一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总额,以保险单所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上述各项保险责任终止。

出国人员团体意外险的购买及理赔说明


出国务工期间,最令人担心的就是发生意外事故和疾病医疗费,在国外,医疗费用都特别高,所以一份保障周全的保险是必不可少的,可以减少很多麻烦,同时让员工和家属都安心。也给出国务工人员一个提醒,那就是一定要让自己的单位或组织在出国前,给自己投保最基础的出国人员团体意外险,以防在海外发生不测。

从企事业单位的角度来说,为自己的出国员工投保出国人员团体意外险,是一件小投入、大保障的善事,能够让员工和家属在一定程度上免除后顾之忧。比如,某研究设计院为其援巴人员投保的出国人员团体意外险,被保险人每人保险金额为40万元,保险费一共才几万元。

另外,对于经济有余力的出国务工人员来说,除了说服老板为自己投保团体保障,自己也可以安排一些普通意外险或定期寿险(防止在海外发生霍乱等疾病致死),增加个人的保障力度。但正因为是集体出国务工,可以寻求援助的对象较多,而且出国时间相对较长,所以不需要像旅游者或短期公差者那般,购买专门的、费率较高的境外紧急援助保险。

出国人员团体意外险哪家好

团体意外险主要是考虑到免赔额及所缴保费的金额,还有跨地区理赔问题,如果是跨国公司或经常有员工出国需要考虑跨国理赔问题,如果员工在国内建议选择大型国内公司,如果经常有人员出国可以考虑外资或中外合资的保险公司。

出国人员团体意外险如何理赔?

(1)身故保险金申请: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的,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保险金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原件;2、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或者保险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及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4、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5、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6、被保险人丧葬或遗体遣返费用凭据;7、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2)残疾保险金申请:被保险人意外残疾的,由被保险人作为保险金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原件;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或者保险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4、保险人认可的医院或合法的残疾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5、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意外伤害医疗费申请:被保险人支出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的,由被保险人作为保险金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

1、保险单正本原件;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3、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含相关的诊断依据)、住院、出院证明文件及医疗费用结算明细表、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应含处方);4、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4)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7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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