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强险为何与酒驾挂钩

2020-09-24
保险车险规划与思路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北京市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实行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北京市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具体办法为:每发生一次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保费上浮15%;每发生一次醉酒驾车违法行为,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保费上浮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

交强险保费将由北京车险信息平台按照交强险费率方案及浮动办法的规定,并依据北京市公安交管局提供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记录,统一计算后缴纳。要注意的是,交强险和违章挂钩的浮动费率将和酒后驾车浮动费率累计计算。

看到这里一定有朋友会问,北京交强险为何与酒驾挂钩呢?其实,实行这一制度是预防酒后驾驶的需要。酒后驾驶一直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都有数万起,而造成车祸死亡事故中一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驶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道路交通安全的公害。

在酒驾事故频频发生却屡禁不止之时,国家加大对酒驾的处罚力度,并倡导全社会全面提高认识了解酒驾的危害,尊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对机动车实行交强险浮动费率制度,对连续发生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辆上浮保险费率。

因此,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将加大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是利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惩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严管酒后驾驶长效机制、预防酒后驾驶发生的重要制度。

与此同时,各位车主也应尽量避免酒驾,为爱车的安全、自身和家庭的幸福着想。

相关推荐

北京交强险费率与酒驾挂钩应如何计费?


酒后驾驶一直是一个令社会头疼的问题,即使国家出台了许多相应措施来制止后驾驶,但是始终无法杜绝这一现象,最近,北京市政府又出台了相关政策,加强力度制止酒驾,就是将北京交强险费率与酒驾直接挂钩,很多人就会问了,北京交强险费率与酒驾挂钩应如何计费呢?

北京市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北京车辆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办法的具体标准为: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按规定,2010年3月1日前发生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纳入交强险费率浮动。

众所周知,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购买的保险,是给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提供基本保障,保额相对较低,是国家统一规定的,每一辆汽车只能投保一份交强险。所以,北京交强险费率与酒驾挂钩之后,无疑会对经常酒驾的朋友造成巨大的影响。

北京车辆交强险费率与酒驾挂钩后,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其中,按酒后驾驶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标准,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15%+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 60%。

以一辆五座的私家轿车作为例子,若何先生是车主,他投保交强险,标准保费为950元,如果他在上一保险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次,根据相关的标准,在何先生的交强保险费中的“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比率”为0%(该费率浮动比率在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事故时会相应减少,反则增加);在2010年3月1日(实施酒后驾驶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后,何先生发生饮酒驾驶违法行为1次,醉酒驾驶违法行为1次,那么,在何先生的交强保险费中的“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比率”为1×15%+1×30%=45%。则何先生在上一年度最终应交纳保费为950 ×(1+0%+45%)= 1377.5元。

同样是何先生的轿车,如果其他条件不变,上一保险年度发生饮酒驾驶违法行为2次,醉酒驾驶违法行为2次,则“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比率”为2×15%+2×30%=90%,但因为按制度规定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所以“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比率”为60%。则何先生在上一年度最终应交纳保费为950×(1+0%+60%)=1520元。

北京车辆交强险费率与酒驾挂钩这一规定的出台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各位车主也应尽量避免酒驾,为爱车的安全、自身和家庭的幸福着想。

小贴士:北京交强险在哪交?

申报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

(一)凡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应在办理交强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人也可以在办理交强险之前到地税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窗口申报缴纳税款。

(二)其他应税车辆,纳税人应在2011年12月31日(含)前到地税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窗口申报缴纳车船税。

(三)个人购置的新车辆,纳税人应在车船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登记日期的30日内,到地方税务机关设置的征收窗口申报缴纳车船税。

代收代缴车船税保险公司名单

保险公司名称服务电话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95518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500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512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509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529、66532288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585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502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505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590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556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569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552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586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550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510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105667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4006116666

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506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95519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95105535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4006995566、51660733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58515000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51336611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4008195598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4008667788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4008280018

上海交强险将与酒驾挂钩


根据公安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要求,上海市交警总队决定,自4月1日零时起,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实行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本市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实行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具体规定为:一、凡上一保单年度内有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记录的,续保时费率上浮15%/次;凡上一保单年度内有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记录的,续保时费率上浮30%/次;二、酒后驾驶费率调整系数与上海保监局和上海市公安局于2008年4月1日公布实施的《上海市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中规定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费率调整系数进行累加,续保时累计费率上浮幅度不超过60%。三、除酒后驾驶费率调整系数外,其他本市原有规定的交强险费率优惠及费率上浮的相关办法继续有效。

为什么要将交强险与酒驾挂钩呢?其实主要原因还是由于酒驾带来的严重危害。

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

喝酒时酒精的刺激使人兴奋,在不知不觉中就会喝多,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的几率越大。

当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2.5倍;达到10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4.7倍。即使在少量饮酒的状态下,交通事故的危险度也可达到未饮酒状态的2倍左右。

上海交强险将与酒驾挂钩这一制度的实施,相信一定能有效抑制酒驾。

重庆交强险费将与酒驾挂钩


2011年2月1日,重庆市车辆交强险将正式实现“双挂钩”——不仅与交通事故挂钩,还与酒后驾驶挂钩。今后,酒后开车除了要受到法律制裁,还将付出更多经济代价。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举例,以6座以下私家车为例,目前交强险标准费率为950元,如果一年内达最高累计标准60%,意味着车主来年将多掏570元保险费。

交强险费率与酒驾挂钩,源于公安部和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决定自3月1日起,在全国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市建立了该制度。2008年4月,上海在全国率先实施交强险费率与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行为“双挂钩”后成效显着,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30%,伤亡人数下降26%,直接财产损失下降24%。

重庆市保监局和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共同制定的相关制度,就费率浮动原则、标准、费率系数关系等进行了规范。按照规定,在重庆市,酒后驾驶导致的交强险费率上浮标准,依据《通知》的最高标准执行:即每发生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被驾驶机动车下一保险年度交强险费率15%;每发生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被驾驶机动车下一保险年度交强险费率30%,累计上浮不超过60%。

据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相关人士透露,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今后将陆续纳入挂钩项目,形成保险费率与交通安全记录完全挂钩的费率浮动制度。

为何要这样做呢?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便是为了打击酒驾,我们到知道,酒驾的危害是十分巨大的,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

交强险与酒驾挂钩的制度实施后,相信会有更多的车主重视酒驾的问题,相信对打击酒后驾驶会带来很大的帮助。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6960.html

上一篇:上海公积金网站: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下一篇:医疗保险 除了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以外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