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强险费率与酒驾挂钩应如何计费?

2020-09-05
保险车险规划与思路

酒后驾驶一直是一个令社会头疼的问题,即使国家出台了许多相应措施来制止后驾驶,但是始终无法杜绝这一现象,最近,北京市政府又出台了相关政策,加强力度制止酒驾,就是将北京交强险费率与酒驾直接挂钩,很多人就会问了,北京交强险费率与酒驾挂钩应如何计费呢?

北京市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北京车辆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办法的具体标准为: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按规定,2010年3月1日前发生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纳入交强险费率浮动。

众所周知,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购买的保险,是给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提供基本保障,保额相对较低,是国家统一规定的,每一辆汽车只能投保一份交强险。所以,北京交强险费率与酒驾挂钩之后,无疑会对经常酒驾的朋友造成巨大的影响。

北京车辆交强险费率与酒驾挂钩后,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其中,按酒后驾驶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标准,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15%+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 60%。

以一辆五座的私家轿车作为例子,若何先生是车主,他投保交强险,标准保费为950元,如果他在上一保险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次,根据相关的标准,在何先生的交强保险费中的“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比率”为0%(该费率浮动比率在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事故时会相应减少,反则增加);在2010年3月1日(实施酒后驾驶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后,何先生发生饮酒驾驶违法行为1次,醉酒驾驶违法行为1次,那么,在何先生的交强保险费中的“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比率”为1×15%+1×30%=45%。则何先生在上一年度最终应交纳保费为950 ×(1+0%+45%)= 1377.5元。

同样是何先生的轿车,如果其他条件不变,上一保险年度发生饮酒驾驶违法行为2次,醉酒驾驶违法行为2次,则“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比率”为2×15%+2×30%=90%,但因为按制度规定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所以“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比率”为60%。则何先生在上一年度最终应交纳保费为950×(1+0%+60%)=1520元。

北京车辆交强险费率与酒驾挂钩这一规定的出台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各位车主也应尽量避免酒驾,为爱车的安全、自身和家庭的幸福着想。

小贴士:北京交强险在哪交?

申报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

(一)凡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应在办理交强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人也可以在办理交强险之前到地税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窗口申报缴纳税款。

(二)其他应税车辆,纳税人应在2011年12月31日(含)前到地税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窗口申报缴纳车船税。

(三)个人购置的新车辆,纳税人应在车船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登记日期的30日内,到地方税务机关设置的征收窗口申报缴纳车船税。

代收代缴车船税保险公司名单

保险公司名称服务电话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95518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500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512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509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529、66532288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585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502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505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590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556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569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552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586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550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510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105667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4006116666

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95506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95519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95105535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4006995566、51660733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58515000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51336611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4008195598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4008667788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400828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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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交强险与酒驾挂钩 目的在于治理酒驾


众所周知,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由于它具有强制性,因此每一次关于交强险费率的变动都会引起车主们的关注。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将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浮动联系起来,郑州作为我国重要城市,自然也不例外。

郑州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实行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具体规定为:一、凡上一保单年度内有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记录的,续保时费率上浮15%/次;凡上一保单年度内有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记录的,续保时费率上浮30%/次;二、除酒后驾驶费率调整系数外,其他郑州原有规定的交强险费率优惠及费率上浮的相关办法继续有效。

看到这里一定有朋友会问,郑州交强险为何与酒驾挂钩呢?其实,实行这一制度是预防酒后驾驶的需要。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

在酒驾事故频频发生却屡禁不止之时,国家加大对酒驾的处罚力度,并倡导全社会全面提高认识了解酒驾的危害,尊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对机动车实行交强险浮动费率制度,对连续发生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辆上浮保险费率。

因此,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将加大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是利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惩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严管酒后驾驶长效机制、预防酒后驾驶发生的重要制度。相信郑州交强险将与酒驾挂钩这一制度的实施,相信一定能有效抑制酒驾。

与此同时,各位车主也应尽量避免酒驾,为爱车的安全、自身和家庭的幸福着想。

上海交强险将与酒驾挂钩


根据公安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要求,上海市交警总队决定,自4月1日零时起,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实行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本市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实行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具体规定为:一、凡上一保单年度内有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记录的,续保时费率上浮15%/次;凡上一保单年度内有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记录的,续保时费率上浮30%/次;二、酒后驾驶费率调整系数与上海保监局和上海市公安局于2008年4月1日公布实施的《上海市交强险与交通违法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中规定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费率调整系数进行累加,续保时累计费率上浮幅度不超过60%。三、除酒后驾驶费率调整系数外,其他本市原有规定的交强险费率优惠及费率上浮的相关办法继续有效。

为什么要将交强险与酒驾挂钩呢?其实主要原因还是由于酒驾带来的严重危害。

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

喝酒时酒精的刺激使人兴奋,在不知不觉中就会喝多,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的几率越大。

当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2.5倍;达到10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4.7倍。即使在少量饮酒的状态下,交通事故的危险度也可达到未饮酒状态的2倍左右。

上海交强险将与酒驾挂钩这一制度的实施,相信一定能有效抑制酒驾。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4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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