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社保中心工作职责

2020-09-24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昆山社保中心)为副科级建制,全民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市财政全额拨款,人员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下面小编具体给大家介绍一下昆山社保中心工作职责的相关信息。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1月由原昆山市人事局、昆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并组建而成。

昆山社保中心职责简介根据昆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昆山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等4个机构合并及组建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批复》(昆编[2005]37号)精神,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副科级建制,全民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市财政全额拨款,人员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

昆山社保中心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开展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业务,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2、严格按政策规定支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保费用,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3、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综合信息管理,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加强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社保基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营,保值增值。

4、规范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参保行为,稽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人数,审查虚报冒领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检查、监督、考核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政策的情况。

5、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的宣传、信访工作,受理群众有关社会保险的投诉举报、咨询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6、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基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关于医疗救助工作的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救助医疗机构的认定,以及组织发放社会医疗救助金;市民政局负责对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三无人员、五保人员等救助对象的审批发证和年审工作,并根据变化作相应调整;市财政局负责年度救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和使用监管;市卫生局负责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服务工作,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和公惠医疗机构的认定;市总工会负责对特困职工认定、审批、发证和年审工作;市残联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重度残疾人的劳动能力鉴定。

以上是有关昆山社保中心工作职责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向咨询的话,请拨打社保热线“12333”或者关注网昆山社保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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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中心的职责与权限


人们最关心的两大问题:一、子女的教育,二、医疗政策。通常人们住院生病就保险接触到当地的医保中心,今天了解一下医保中心的职责与权限。

医保中心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二级单位,比该局低半格,该中心属“比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这个单位也是卫生局组建和管理的,前几年政府机构改革才归口划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医保中心的职责: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险的方针政策,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医疗保险组织实施。承担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等的起草、修改和完善,并具体组织实施和落实。

二、负责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测算,收支管理和使用工作,定期对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为上级部门的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基金会计核算办法,配合、参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封闭运行和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定期分析、评价基金运行效益情况,及时提出政策性的建议和意见,合理调整费用报销标准,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医疗的受益面和受益度。

三、根据市政府的规定,做好医疗保险覆盖面的巩固与扩大工作,指导乡镇保障所开展一年一度的城乡居民医疗宣传、发动、筹资工作。

四、受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的授权,对参保单位进行稽核、监督,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足额征缴。

五、根据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资格认定,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并与之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同时向社会公布。 六、依照有关规定,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进行费用监督、审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支出,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医保中心无电话通知权限

近来,有很多的消费者都曾经接到过这样的电话。

“这里是医保局,您好,您的医保卡有异常使用情况,本局即将在今天下午4点30分强制停卡,如有疑问转接人工咨询请按9。”

如果你接到了这样的电话,千万别搭理它,因为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诈骗电话。记者向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医保热线96102核实,负责人刘先生称:医保局没有电话通知权限。

记者:如果这个医保卡真的有问题,会不会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

刘先生:不会的,因为社保卡能不能用只有在医院使用的时候,挂号或医生会告诉他能不能使用,我们这边即使通过身份证号码都查询不到能不能用。不能用有多种原因,比如卡片存在故障,芯片损坏了,或者保险没有正常缴纳,都有可能不能用。北京市社保中心已经下发通知,北京市各经办机构,区县社保中心或各街道社保所,都没有电话通知业务,从来不会通知个人。

为此,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还发布了通知,提醒参保人注意安全,不要上当。通知如下:

各位参保人:

近日,有人恶意冒用朝阳医保中心咨询电话的名义进行社保卡欠费、停卡的诈骗活动,希望广大参保人谨防受骗。

目前,通过社保卡名义诈骗主要分欠费、停卡类两种:

一种是嫌疑人冒充公检法系统,谎称事主在医院开过大量的处方药或大量涉毒药品,或称事主用医保卡购买了价值上万元的违禁药品等,进而要求事主转账汇款;

另一种是嫌疑人假借通知事主领取社保补贴进而诈骗。嫌疑人一般使用短信等方式向事主发送虚假信息,要求事主回拨短信中提到的电话号码,再让事主按照提示在ATM机上使用英文界面操作,完成转账汇款。

医保中心特此提醒广大参保人,在医保卡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问题,相关机构会通过参保单位告知用卡人,不会要求转账、汇款等。

请参保人提高警惕,切勿上当。

社保中心,医疗保险工作程序


一、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需到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需按规定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补充登记表》;并录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信息采集软件”。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将单位基本信息导入软盘连同纸介一并上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建立单位基本信息库。

二、个人基本信息采集

初次参保人员需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用人单位对参保人员填写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内容审核后,将其准确无误录入“信息采集软件”,打印“信息采集表”交参保人员或委托人签字确认。

用人单位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将个人基本信息导入软盘连同由个人签字的纸介一并上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建立个人基本信息库。

三、缴费工资基数核定

每年一季度,参保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并将基数核定信息导入软盘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同时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动情况表》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手续。

四、基金收缴

每月1日,区县社保中心根据医保信息库中的时点人数,生成用人单位当月实际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数额。每月2日起,区县社保中心委托银行代为扣缴,用人单位也可以用支票和现金缴纳。

五、个人账户

区县社保中心在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足额收缴到账后,于当月20日通过医保系统进行个人账户分配。

常住本市的参保人员,由区县社保中心于每月20日以后将应分配的个人账户金划入个人医保专用存折;易地安置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人员可选择通过邮寄或邮政储蓄的方式,由区县社保中心将个人账户金每隔3个月,邮寄至本人居住地或存入本人的邮政储蓄卡。

六、人员增减

对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当发生人员调入、调出、退休、死亡等增加或减少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在每月2日至月末期间,由单位专管人员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人员增、减手续。

对未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新参保人员办理手续。

七、补缴与退费

用人单位办理补缴与退费手续时,应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退费情况表》,以及有关补缴与退费情况的说明。

八、退休人员不足缴费年限补缴

对办理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且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应于办理养老退休手续的当月,到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累计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但符合补缴条件且本人愿意补缴的,由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办理补缴手续。

办理在职转退休人员补缴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2)《退休人员审批表》;

(3)《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需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还应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

九、单位跨区转移

用人单位因工作地迁址等原因,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跨区县单位整体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需持《社会保险登记证》以及有关市内迁址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转移医疗保险关系手续。经区县社保中心审核确认,凡不欠费的用人单位,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办理单位跨区转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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