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我国社保的参保人群范围不断扩大,但因为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的保障采用的是“保而不包”的原则,存在“高覆盖范围、低保障水平”的特点。因此,无论是费用报销的比例还是保障的范围,都有一定的风险缺口,理财师建议,购买了社保,还要个人购买商业险加以补充。
社保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社会保险是由政府举办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社保医疗险是我们最常用上的保险,而商业保险涉及住院医疗保险、定期寿险、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害险、意外医疗保险等,两者存在诸多不同。
如何购买商业健康险
在选择购买健康险时,最先要考虑的就是意外险和重大疾病险,因为这两个险种不仅扮演着重要的保驾护航角色,还能作为特定的准备金,以备投保人将来急需用钱。
理财师建议,已经有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在选择商业健康险时,可分为三个步骤进行。首先,优先考虑意外医疗险,因为意外医疗险属于费用报销型保险,能报销意外急诊的医疗费用。第二,考虑重大疾病保险,这类保险的特点是确诊即给付赔偿。以重大疾病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疾病保险,一般称为重大疾病保险。即只要被保险人确认罹患了保险条款中列出的某种大病,无论是否已经发生医疗费用,也不管一共发生了多少费用,都可获得保险公司的约定额度的补偿。这种保险不需要被保险人提供相应的费用发票。一般来说,医保对重大疾病的用药和医院等均有诸多限制,因此重大疾病险就成为了补充医保不足的最好工具。第三,投保人可以考虑选择购买收入津贴型保险,以弥补生病请假带来的收入损失和部分医疗费。
社保对一些常见的、多发的、费用比较低的疾病,如肺炎、阑尾炎、腹泻等的报销还是比较可观的,但在重大疾病发生率越来越高、发病越来越年轻化、意外事故频发的今天,单有社保是远远不够,必须还得有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保险专家建议一个成年人除社保外至少还要有2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20万元的定期寿险以及2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商业保险是社保有效和必要的补充。
最近,太平人寿天津保户杨女士的理赔实例再次证明了这个普遍存在的想法是对重疾险的一种“误读”。患有癌症的杨女士经过手术治疗已基本痊愈,由于其丈夫曾为她投保了太平人寿的重疾险,她顺利获得了11.4万余元的理赔款,深切感受到保险为自己带来的贴心保障。收到理赔款的杨女士一家对太平人寿的快速理赔感到很满意,欣然决定为刘先生和孩子都增加一份保险保障。
杨女士今年38岁,患病前身体一直很健康。2005年8月,其丈夫刘先生为她投保了太平人寿“福禄双至”终身寿险,保额为10万元,同时还投保了太平综合意外伤害保险等4个附加险,年交保费共计4674.5元。
一年前,杨女士无意中感到自己的右颈部长了一个核桃大小的肿块,但没有任何不适症状,她以为是上火,并没当回事。然而,随着肿块越长越大,杨女士出现了声音嘶哑、憋气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甲状腺癌。今年5月,她入住天津市肿瘤医院接受手术治疗。一个月后,她顺利出院,并积极配合后续的化疗,手术后身体状况良好,可以说是已基本痊愈。整个治疗过程共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
虽然2万余元的医疗费用不算庞大,但对于这个普通家庭来说,依然是笔较大的经济开支。就在这时,刘先生想起曾经为妻子投保过的重疾险,于是他迅速与太平人寿取得联系,询问相关理赔事宜。6月27日,杨女士向太平人寿正式提交理赔申请。6个工作日后,太平人寿完成整个理赔流程,给付11.4万余元理赔款。
重大疾病保险对于投保人来讲是比较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重大疾病保险,简而言之就是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通常具有不易治愈的特征,但并不能说重疾保险就是“绝症保险”。只要被保险人罹患保险条款中列出的某种疾病,无论是否可以治愈,也无论发生多少医疗费用,都可获得保险公司的定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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