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接听电话销售注意事项

2020-09-23
家庭保险规划的注意事项

如今,电话销售保险越来越普遍。由于其投保便捷、价格相对优惠,被更多的人所接受。然而,近年来由电话销售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保险消费者在接到保险电话销售时,需注意哪些问题?本期挑选了三个典型案例供您参考。

条款解释有偏差45岁的黄先生于2009年10月接到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人员电话,购买了一份综合意外伤害保险。12月4日,黄先生家中燃气发生爆炸,他全身多处烧伤。事发后,他马上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对于医院诊断报告,保险公司没有提出什么异议。但过了两个月,保险公司告知不能理赔。据了解,黄先生的烧伤程度已经达到了“三度烧伤”,但保险公司不这样认为,“保险条款中所说的‘三度烧伤’应该是新标准的四度烧伤,这个标准是根据外科学烧伤的程度而定的,即皮肤及附件已经全部烧毁,无上皮再生来源,必须靠植皮而愈合。但是,目前被保险人黄先生面部皮肤恢复良好,毛发胡须等都生长良好,肯定没有达到保险条款中约定的三度烧伤。”

专家表示,普通消费者一般对保险合同上的专业术语不太了解,很多条款需要通过代理人的解释才会弄懂,特别是一些免责条款和理赔条款,这些在电话销售中无法完全解释清楚。因此,对于电话投保的客户来说,一定要多询问免责条款和理赔条款的详细内容。必要时,需看到书面的材料,并要求由专人进行面对面的解释。

警惕电话录音前不久,秦小姐接到保险公司的电话,业务员向杨小姐推荐了短期意外伤害险和附加短期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据秦小姐介绍,当时并未口头承诺购买该保险,称自己将考虑后再做决定。但不久之后,她接到了一份来自该公司的快递,秦小姐犹豫再三只好签收这份保险合同。收到保险合同后不久,其银行卡资金被自动划走。秦小姐之后多次致电公司客服退保,对方只说帮助协调解决,此后再无音信。

专家提醒,由于营销员在电话推销时都会有电话录音,消费者可申明:自己在电话中的任何答复不作为“认可”的依据,防止对方利用消费者的某句话作为“消费者认可”。这也使消费者无意中给自己留下“证据”。

谨防优惠陷阱王小姐接到了一家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人员的电话,说是银行推出了一款专门针对贵宾级客户的人身意外险,每个月只要存款250多元,存满10年,便可在15年内享受每年最高10万元的赔款。银行会在15年后退回全部存款,相当于是用存款利息买了这份保险。王小姐乍一听觉得很划算,于是买下了这份保险。不过,该款保险真的划算吗?一般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一年在100元左右,15年保费为1500元左右,而如果每个月存250元,存满10年,10年后利息为3000元左右。相比之下,还不如单独买一份意外险。

专家表示,很多信用卡持卡人在接到保险推销电话时,往往会被电话中提到的优惠条件所吸引,下意识地答应购买保险产品。其实,保险消费者接到电话后,不用急于作出决定,不妨自己先仔细算一算,再回复客服人员。

扩展阅读

防范保险销售误导需知注意事项


据报道,保监会于今年8月底出台了《关于在银邮代理机构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有关注意事项的公告》,公告中建议市民在银行、邮政网点购买人身保险时,范保险销售误导。

国内多家保险公司曝出存在销售误导或有销售误导嫌疑。普通市民应该如何来分辨并防范保险销售误导呢?

把买保险说成是存钱这家公司遭罚10多万

【场景】

客户:我想存点钱,你们的收益好不好?

保险公司销售员:把钱存在我们这里,不光有固定收益,还能得到其他保险利益。

【处理结果】

重庆保监局消息表明,某大型寿险公司电话销售业务中存在两项违法行为。第一项:聘任不具有保险从业资格的人员。第二项:销售人员不实宣传,欺骗投保人。有保单存在虚构、夸大分红水平的行为。有两份保单在销售时还存在将购买保险宣传为银行存钱的行为。

依照相关法规,重庆保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合计罚款14万元。除了公司被罚,该公司电话销售中心负责人程某也被罚了4万元。

称买意外险包打天下这家公司遭罚2000元

【场景】

客户:我光买意外险,会不会影响买其他险?

保险公司销售员:您有车的话,参加了这个活动(指买意外险)以后就不用买车险了,20年也不用再买保险了。

【处理结果】

重庆保监局称,某寿险公司在销售x号保险单时,销售人员向投保人介绍该产品为意外险后,又宣传“您开车的参加了这个活动,以后就不用买车险了”,“您参加了这个活动,20年就不用再买保险了”。在销售x号保险单时,销售人员向投保人宣传“我们理赔是全国做得最好的”。

重庆保监局认为,上述销售人员不准确、绝对化的宣传会使人对保险条款内容和服务质量产生误解。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该公司警告并罚款2000元。

说保单贷款没有费用这家公司遭罚12万元

【场景】

客户:我如果买了保险就占用了资金,想用钱时怎么办?

保险公司销售员:可以用保单贷款。贷款只要在规定时间内还上,不产生任何费用。

【处理结果】

重庆保监局称,某寿险公司在销售x号保险单时,销售人员宣传“贷款能贷本金的70%。把本金贷出去以后,在180天内返还回来是没有任何费用产生的。”与保险条款规定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您申请时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余额的70%,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的事实不符。

依据相关规定,重庆保监局决定对该公司罚款12万元。该公司电话行销部经理刘某也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把8%收益说成16%这家公司遭罚8万元

【场景】

客户:你们的保险条款明确的到期收益看上去比较低哟,能不能给高一些?

保险公司销售员:通过分期领取满期保险金等操作手段,我们可以给你更高的收益。

【处理结果】

重庆保监局信息表明,某寿险公司电话销售人员舒某销售x号保险单时,对投保人声称保险到期后会有16%的收益,与保险条款规定的“按保险费之和的108%给付满期保险金”的事实不符,足以构成欺骗。

依据相关规定,重庆保监局决定对该公司罚款8万元。舒某也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还有这些套人招数

记者了解到,市民在买人身保险产品时,除了防范上述案例中的销售误导,还可以防范这几类销售误导。

1、把购买保险说成是储蓄,或者把缴保费说成是存钱。事实上,保险与存钱完全不同。

2、将保险产品解释为“保险债券”,并宣称“年收益都是xx以上”。事实上,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3、宣称“除了保险公司的收益外,你还有银行的定期利息”。事实上,购买人身保险以后,不可能获得银行的定期利息,因为保险不是存款。

对于遭遇寿险销售误导的市民,既可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反映,也可向保险监管机关投诉,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中国保监会消费者维权热线为:12378.

险行业的监管部门建议市民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注意以下几点:

核实产品性质

为避免将保险产品当作银行储蓄和理财产品,购买之前要核实销售人员向您推荐的产品是否为保险产品。尤其要注意部分销售人员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

认真阅读文件

不要将保险产品广告等宣传资料视为保险合同。根据规定,购买保险产品,保险条款、保险产品说明书、投保提示书等文件能够帮助您正确了解所购买的保险产品,请认真阅读。如果您购买的保险产品包含死亡责任,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该项保险并认可保险金额。

弄清产品收益

如果选择购买分红保险产品,请注意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分红水平不能和银行存款利率进行直接比较。

如果选择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请注意可能收取诸多费用,收益为负等投资风险也全部由您承担,对您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也是必备程序。

如果选择购买万能保险产品,请注意可能收取诸多费用,且最低保证利率不能和银行存款利率进行直接比较。

牢记保障期限

购买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时,要注意缴费期间和保单期间(即保障有效期)这两个不同概念。

缴费期指需要缴纳保费的时间,保单期指保险合同成立至合同满期的时间(一般为5年至终身)。缴费期满不等于保险合同满期,若一到缴费期满就去退保可能发生损失。

判断是否需要

应结合自身经济状况和已有保险产品的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明白自身需求,才不容易上当被误导。

犹豫期内退保

购买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10日内均属犹豫期。犹豫期内退保,除有相关操作的投连险产品外,保险公司应退还您所交纳的全部保费。过了犹豫期退保,您可能会有一定的损失。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犹豫期内进行电话回访。如果在回访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判断是否仍然继续持有此份保险合同。

消费者,专家提醒:接到保险电话应先计算再回复


如今,电话销售保险越来越普遍。由于其投保便捷、价格相对优惠,被更多的人所接受。然而,近年来由电话销售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保险消费者在接到保险电话销售时,需注意哪些问题?本期挑选了三个典型案例供您参考。

条款解释有偏差45岁的黄先生于2009年10月接到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人员电话,购买了一份综合意外伤害保险。12月4日,黄先生家中燃气发生爆炸,他全身多处烧伤。事发后,他马上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对于医院诊断报告,保险公司没有提出什么异议。但过了两个月,保险公司告知不能理赔。据了解,黄先生的烧伤程度已经达到了“三度烧伤”,但保险公司不这样认为,“保险条款中所说的‘三度烧伤’应该是新标准的四度烧伤,这个标准是根据外科学烧伤的程度而定的,即皮肤及附件已经全部烧毁,无上皮再生来源,必须靠植皮而愈合。但是,目前被保险人黄先生面部皮肤恢复良好,毛发胡须等都生长良好,肯定没有达到保险条款中约定的三度烧伤。”

专家表示,普通消费者一般对保险合同上的专业术语不太了解,很多条款需要通过代理人的解释才会弄懂,特别是一些免责条款和理赔条款,这些在电话销售中无法完全解释清楚。因此,对于电话投保的客户来说,一定要多询问免责条款和理赔条款的详细内容。必要时,需看到书面的材料,并要求由专人进行面对面的解释。

警惕电话录音前不久,秦小姐接到保险公司的电话,业务员向杨小姐推荐了短期意外伤害险和附加短期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据秦小姐介绍,当时并未口头承诺购买该保险,称自己将考虑后再做决定。但不久之后,她接到了一份来自该公司的快递,秦小姐犹豫再三只好签收这份保险合同。收到保险合同后不久,其银行卡资金被自动划走。秦小姐之后多次致电公司客服退保,对方只说帮助协调解决,此后再无音信。

专家提醒,由于营销员在电话推销时都会有电话录音,消费者可申明:自己在电话中的任何答复不作为“认可”

的依据,防止对方利用消费者的某句话作为“消费者认可”。这也使消费者无意中给自己留下“证据”。

谨防优惠陷阱王小姐接到了一家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人员的电话,说是银行推出了一款专门针对贵宾级客户的人身意外险,每个月只要存款250多元,存满10年,便可在15年内享受每年最高10万元的赔款。银行会在15年后退回全部存款,相当于是用存款利息买了这份保险。王小姐乍一听觉得很划算,于是买下了这份保险。不过,该款保险真的划算吗?一般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一年在100元左右,15年保费为1500元左右,而如果每个月存250元,存满10年,10年后利息为3000元左右。相比之下,还不如单独买一份意外险。

专家表示,很多信用卡持卡人在接到保险推销电话时,往往会被电话中提到的优惠条件所吸引,下意识地答应购买保险产品。其实,保险消费者接到电话后,不用急于作出决定,不妨自己先仔细算一算,再回复客服人员。

消费者,消费者不需要重复投保商业医疗保险


当前,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商业医疗保险的险种和产品日益丰富。但是,保险专家提醒,商业医疗保险作为一种补偿型保险,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即保险金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商业医疗保险重复投保并不能得到重复理赔,因此消费者重复投保商业医疗保险既不必要,也不划算。

保险专家说,商业医疗保险主要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医疗保险和特种疾病保险等几种险种,是产生保险理赔纠纷较多的领域,因此消费者在投保医疗保险时应注意两点:

一是优先投保住院医疗保险。医疗风险主要是门诊医疗风险和住院医疗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住院医疗风险,因此消费者应优先投保住院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一年结束后要重新投保。但是,目前市场上多数住院医疗保险产品不保证续保,即投保人在年轻、健康时每年续保没有问题,一旦发生了赔付,则下一年续保时,保险公司就可能要求额外加收保费,甚至拒保。因此,在购买住院医疗保险时,消费者最好选择具有保证续保功能的住院医疗保险产品,从而使自己在续保时处于主动地位。

二是最好选择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费用型医疗保险的保险金赔付主要依据发票,赔付金额一般要低于实际花费;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按照事前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因此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可能高于或低于实际支出,消费者可以把高出部分用于支付营养费、误工费、车船费、陪伴费和护理费,而且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的理赔一般不需要提供发票原件,手续简单,不容易产生理赔纠纷。

消费者,保险“分时消费”不划算


时下,“分时消费”日渐走进普通百姓的生活,眼下,保险公司纷纷推出各类短期意外保险产品,有些消费者也喜欢在节假日或搭乘交通工具出行前临时投保。对此,保险专家指出,从经济角度看,“分时消费”对保险来说并不划算。

重复投保短期险不如买长期险

眼下,保险公司虽然没有推出真正意义上的“分时消费”举措,但消费者却往往不自觉地扮演着“分时消费”者的角色:王先生是个体经营者,没有买过寿险,他在周末或黄金周时经常会和朋友驾车出游。每次出行前,他都会在网上投保一份短期旅游意外险,每次花费二三十元,买个安心。

刘先生是一个大型企业的业务经理,工作需要经常出差,是个名副其实的“空中飞人”,几乎每周都要乘机出行一次,而每次坐飞机,他都会花20元为自己买份“航空意外保险”,这样,一年出差下来便产生了两千多元的航意险保费。

保险专家认为,像王先生、刘先生这样的人,出行前临时购买保险,他们在自觉不自觉中,成为保险的“分时消费”者。

随着人们旅游消费的增加和自助游的兴起,游客对旅游保险的个性化需求越来越多,保险公司陆续开办了短期的意外保险,为这些消费者提供了这些快餐式的消费产品。虽然保障高,保费低,但它的保障时间十分短暂。保险的短期消费是否很划算呢?

保险专家给“空中飞人”刘先生算了一笔账:假设他每次购买的航空意外险是20元保40万元,一年出行50次的话,买100次航意险就要2000元。

如果刘先生购买一年定期的航空意外险,花费100元(200元)的保费险,就可获得高达80万元(160万元)的航空意外险保障,保障范围一样,但保险期扩展到一年时间,保障额度也大大增加。还有一种方案,刘先生如果买一年期的综合意外保险,20万元的保额也只需400多元的保费,保障范围从单纯的航空意外,扩展到各类交通工具以及火灾、摔伤等多种意外,保障范围大大扩展。因此,保险专家认为,那种经常要重复投保某类短期险种的消费者,不防考虑投保长期性险种。

分时消费容易“漏保”

另外,保险的可保利益之一就是风险的不确定性,每个人都会面临不确定的风险。从表面上看来,在风险集中时买保险是明智的选择,但人面临的风险是多方面而且随时都可能发生:疾病、意外、死亡、伤残、收入减少、物价上涨、治病无钱、养老无着等等。

平安人寿广东分公司首席核赔人吴泽辉认为,消费者保险的短期消费行为,容易产生“忘保”、“漏保”等现象。因此,他建议消费者最好买一些长期性险种同时附加一些意外险和医疗保险,在这个基础上,有条件的可买些针对性强短期消费的险种。

消费者,专家提醒:消费者无需重复投保商业医疗保险


当前,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商业医疗保险的险种和产品日益丰富。但是,重庆保险专家提醒,商业医疗保险作为一种补偿型保险,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即保险金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商业医疗保险重复投保并不能得到重复理赔,因此消费者重复投保商业医疗保险既不必要,也不划算。

重庆保险专家说,商业医疗保险主要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医疗保险和特种疾病保险等几种险种,是产生保险理赔纠纷较多的领域,因此消费者在投保医疗保险时应注意两点:

一是优先投保住院医疗保险。医疗风险主要是门诊医疗风险和住院医疗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住院医疗风险,因此消费者应优先投保住院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一年结束后要重新投保。但是,目前市场上多数住院医疗保险产品不保证续保,即投保人在年轻、健康时每年续保没有问题,一旦发生了赔付,则下一年续保时,保险公司就可能要求额外加收保费,甚至拒保。因此,在购买住院医疗保险时,消费者最好选择具有保证续保功能的住院医疗保险产品,从而使自己在续保时处于主动地位。

二是最好选择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费用型医疗保险的保险金赔付主要依据发票,赔付金额一般要低于实际花费;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按照事前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因此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可能高于或低于实际支出,消费者可以把高出部分用于支付营养费、误工费、车船费、陪伴费和护理费,而且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的理赔一般不需要提供发票原件,手续简单,不容易产生理赔纠纷。

电话车险购买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电话车险是汽车保险公司为用户推出的一种便捷车险购买方式。用户可以通过拨打保监会特批的电话购买车险(商业险以及交强险)。客服专员与用户通过电话咨询用户信息,用户告知相关信息后,车险公司进行核保,并通过上门收费、网上收费的方式完成收费,并派送保单。

众所周知,一般车险的传统渠道主要是到保险公司营业厅办理投保业务、通过代理人投保、银行或4S店等机构投保,相比之下,电话车险则是车主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省去了代理人和代理机构的费用,因此价格上极具优势,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那么,电话车险购买流程又是怎样的呢?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电话车险购买流程

1、拨打车险电话。2、如实介绍车辆情况与基本需求。3、电销专员依据系统测算报价。4、确定投保后,公司约定时间、地点,在3日内递送投保材料。5、填写投保材料后,车主可选择刷卡付费。6、材料递回公司核保后,将保单递送至车主。

购买电话车险的几个注意事项

小编在此提醒车主,购买电话车险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保单价格需查询清楚

有车主投诉,早期在购买车险时,电话中谈妥的是一个价格,然而在后期的保单上却比原先价格多出了近200元,这犹如我们买卖二手房,商家之间为了吸引客户,往往会低价放“广告”,然而当你问及实际价格,却说“涨”了。也就是说,如果车主在购保之际,忘记了当时电话中谈的价格,而等寄保单之后,由于差价不大,很容易糊涂上当。

2.不同4S店维修是否有差价

通过电话购买保险,问清是否在所有4S店维修都没有差价是很必要的,如果被告知需去指定的4S店维修才能全额赔付就比较麻烦,车主则需要考虑清楚是否值得购买。

3、建议优选有保障的大公司

小公司因为网点和实力受限,虽然价格会相对便宜一些,但服务和理赔没有大公司有保障。目前人保,平安,太保是国内最大的三家,可以优先选择。

保险知识,消费者选购注意走好三步


10月1日起,修订后的新《保险法》将正式实施。由于新法加大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并对保险人和监管机构设立了更多的“紧箍咒”,已经开始在产品结构上回归保障本质的保险业有望赢得更多的青睐,这其中就包括那些曾经对保险存有疑惑和担心的消费者。

那么,如何才能成为一名真正合格的保险消费者呢?

合肥人保收展部翟建梅经理建议,消费者走好以下三大步:

第一步:认真阅读保险条款。许多购买了保险的客户反映因嫌麻烦而没有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从而导致了之后不必要的纠纷。作为无形产品,保险合同承载着保险人与投保人的权利与义务。按照新《保险法》,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保险合同。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前,应该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尤其是“免除责任”等保险条款和保险公司做出的投保提示。

第二步:“合格”的消费者要对自己有所要求。部分消费者购买保险是出于侥幸心理,有的甚至在生病后通过隐瞒过往病情等手段购买保险,最终导致不能得到理赔。如实告知是每个消费者的义务,也是成为“合格”消费者的最基本条件。

第三步:尽量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大多数消费者没有专业的保险知识背景,对自身需求及保险产品的功能不甚了解。目前许多消费者对保险的功能存在着误解,保险被许多消费者当作了投资、赚钱的工具,而忽视了其最基本的保障功能。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结合自身需求,才能理性地选择最优的保险规划。

消费者迷惑该不该买房


楼市成交继续低迷,许多实力较弱的开发商有可能会被淘汰出市场,这样他们之间的竞争就不得不更激烈,加上目前二手房市场住房的挂牌价与最终成交价存在很大差距,购房者有着很大的议价空间,所以此时买房尚可。

经济手段里面的税收是不可忽略的组合工具,房产税调控长此下去,这种效果就会明显体现。我们现在应该考虑试点方案的进一步优化,然后再考虑怎么去扩大覆盖面。管理部门应该更加公开透明,特别是对未来社会走向应给民众吃定心丸,房产税无论如何演进,都不会威胁到居民的基本住房,覆盖居民的第二套房。

经过一连串的加息,无疑增加了贷款购房者的还款压力。刚性需求多是工薪阶层,对房价以及贷款利率的敏感程度较高。连续加息还迫使家住长春市的朱女士开始准备提前还款,三次加息使她的房贷月供增加了近500元。朱女士说:“工资没什么变化,但是利息却增加了这么多,每个月的生活费都快不够了,我打算借钱先把贷款还了,不然一共算下来得多还好多钱。”据悉,本次加息之后,5年期以上的基准利率已突破7%的历史心理高位,房贷利率已升至近10年来的最高值。

王先生是典型的工薪阶层“刚需购房者”。由于贷款利率增加,王先生准备购房的意愿被打消了。一是购买房门槛提高了;二是害怕持续加息会还不了按揭,所以他认为虽然5次加息后长期贷款利率仅增加了1.1个百分点,但利率的连续上调对市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这的的确确增加了购房者的还款支出。

虽然加息和首付成数的调整会抑制部分消费者,但是必需看到,消费者更害怕的是持续不断猛涨的房价,害怕的是永远买不上房的痛苦,害怕的是没有房子娶不上媳妇生不了孩子的恐怖。所以,房价虽涨,但消费者的热情始终也在涨。一个简单的道理就是,明知被宰,但对住房这一必需品的渴求迫使我们自愿被宰。长春市的李先生认为,避免通货膨胀最好的办法就是买房。“现在房子涨得多厉害啊!买股票、基金不如买房子稳妥,保值啊!”李先生认为利率还会再次上调,因为在一系列政策调控下房价并没有下跌,反而现在的房价相比年初又有所上涨。因此无论利率、房价哪个上涨,房子晚买都不如早买,因为总要有个地方住。

中国现在的直接税非常可怜,企业所得税这方面没有提高的空间,个人税就是优化再分配的必要工具,但个人所得税这次改革之后,它代表的结果,中国直接税比重不升反降。剩下来可以考虑的直接税改革方面可做的事情,遗产税、赠与税,但近期肯定不会正面涉及。唯一可以在这方面改进的,就是不动产保有环节,我们称为财产税表示的不动产税或者房地产税。这个税制建设首先在中国整个税制合理化方面抓住的必要环节。

产品名称: 幸福祥鸿重疾保障计划(分红型) 推荐指数: 1、保障至88周岁,生死两全,可作为养老金

2、高额返还,满期多倍返还

3、每年可领取红利,积极抵御通货膨胀

4、保障40种重大疾病,按保额100%给付保险金

消费者要注意银保产品“三不保”_保险知识


对于购买银保产品的消费者来说,在看到收益的同时,要时刻保持清醒,看到风险。其中,对银保产品的三处“不保险”更要了如指掌。

不保投资风险

很多人对于银保产品抱有“错觉”:既然称为保险,就不会有风险,把钱交给保险公司打理可以高枕无忧,起码不必担心亏钱,这也是很多人在权衡基金、投连险等理财产品后选择投连险的理由,这种错觉很容易让人失掉对风险的警惕。

保险能提供风险保障是指对于可测量的风险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提供保障。投资风险是无法测量,也无法提供保险。实际上,保险公司自身也无法控制投资风险,上个世纪末,日本有7家保险公司因为投资失利而关闭。因此,以投连险的方式把钱交给保险公司并不是没有风险了,收益起起伏伏是正常的事情。

不保成本支出

银保产品都有一定的购买费用成本,尽管投连险和万能险精算标准对各种费用进行了规范,但与基金等投资产品相比,费用仍然较高,比如投连险和万能险一次缴清的初始费用,人民币50000元及以下部分最高可以收取10%,50000元以上部分最高可以收取5%,此外还有手续费、管理费等,这些前期费用要高于基金等理财产品1.5%左右的手续费,对此要有充足的心理准备,不要以为投入的资金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实现增值。

还要考虑退保的成本,目前分红险和万能险收益跟不上银行加息和股市行情,很多人选择了退保购买新的银保产品,今年上半年,上海保险市场分红险的退保率高达30.26%,列退保榜榜首。如果退保现有保险,会退还现金价值、扣除手续费等,损失较大。

不保收益率

从分红险开始,关于银保误导的消息不绝于耳,既然是以投资为主,最“有效”的卖点就是收益率。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连险的收益率都被夸大过。北京市保监局仅在上半年就接到61件银保渠道销售误导投诉,占整个寿险渠道误导销售投诉的34.9%。另外,有银保销售人员介绍投连险和万能险时说成是保险公司的基金,企图遮盖这些保险的费用问题。对此,北京市保监局已经发出警示称,投连险不能等同于基金。其实,银保产品的收益率还是有章可循的,可与银行利率、股市投资收益率等参考,不可能太离谱。

还有,银保产品的保障功能并不充足,即便销售人员介绍有多少保额的保障,也要看清实际保额和保障范围,并且落实到合同上面。否则很容易形成“保险真空”,以为自己投保了保险,实际上保险却发挥不了作用。

消费者,保险消费要按需出发,不能盲目跟风


黄金十月将至,又一轮消费热潮掀起。部分保险公司开始联手航空公司、旅行网开展合作,推出在线购买旅行意外险的促销活动,如额外获得航空里程积分与旅游抵用券等。

每逢节假日来临,购物、用餐、旅游、度假等,这些常态化的消费项目,往往成为公众关注的话题。随着商家在商品营销与促销环节的不断创新,消费者获取商品及服务的方式也愈益丰富多样,诸如团购、积分、免费体验等招式层出不穷。

伴随着营销方式的不断出新,一个年轻又新兴的“消费族群”应势而生,他们洞悉市场上所有的折扣信息,了解不同商家的免费活动,还知道怎样获得性价比最高、最实惠的商品,这一族群被称作“精打细算族”。

****理财网网业内人士认为,千奇百怪的促销招式并不适用于保险产品的销售,原因在于,保险商品固有的专业化特性,使得消费者与保险商品之间在解决信息对称的问题上,往往存在天然的障碍。与此同时,消费者在接触保险时也往往心存疑虑,尤其遇上“促销”、“优惠”、“0元销售”等诱人字眼时,内心更会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为帮助消费者树立正确的保险消费观,尤其在消费热季更好地选购保险,****理财网网保险专家建议,保险消费要按需出发,不能盲目跟风。在产品促销活动中,优惠的价格、新颖的包装与诱人的礼品往往容易促成消费者“买椟还珠”的事实,一时忘记自己需要的是商品还是其赠品,以无形的产品形态存在的保险商品,更加需要消费者的冷静判断。

“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服务产品,保险满足的是人们对于风险保障与理财的需求,虽然不像一杯饮料与一件衣服那样看得见与摸得着,但它对于消费者而言,同样存在不同款式的选择。”中德安联人寿专家建议称,要充分了解自己的保险需求与家庭财务状况,按需出发是选购保险的前提。

相对于发达国家,中国消费者对于保险的认知度仍然较低。调查研究显示,近四成的人群对保险产品与保险公司知之甚少,保险理念的形成与保险知识的普及,仍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为增强客户对保险的切身体验与感知度,保险公司往往免费推出一些简易的短期意外险产品,主动让消费者接触与体验。事实上,这种让客户自主选择的推广方式对提升公众的保险意识很有帮助。中德安联人寿曾与新浪团购合作推出的“0元选购保险”活动,受到了很多年轻的网络消费群体的参与与关注,以团购形式推出的保险体验活动,最终吸引了近八千人的参与。

“只要证实是真实可靠的保险公司,送出的免费保险一定是真实可信的,假使客户在免费保险的理赔范围内出险,保险公司一定会依照承诺给予赔偿。”中德安联人寿专家认为,在促销旺季,消费者不必过于排斥免费保险赠送的机会,这样的促销手段,不失为消费者切身体验保险产品及其保险公司服务质量的好时机。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6601.html

上一篇:保险知识,走火丧命保险公司为何不赔?

下一篇:成都居民领失业保险金期间 可再临时补贴55元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