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怎么样走出保险理赔的误区

2020-09-23
保险的理赔知识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忧患意识的增加,人们越来越认同保险的重要性。但一提到买保险,很多人就会犹豫不决,甚至很反感。“买保险容易,理赔难”成为人们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产生这样的误区关键原因是不了解保险的条款内容、理赔流程以及《保险法》相关知识。

这些误区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一、买了一份保险就可以解决自己的全部保障。产品不同,保障不同。首先,要明确需要什么类型的保险,这样有的放矢地购买保险才会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和制订合理的财务规划,才会在真正发生事故时得到相应的保障。其次,同一类型的产品也会由于条款内容不同而存在差异。比如重疾险所含疾病种类,有的仅含6种(保监会规定的必保疾病),有的含三四十种。一旦客户患了某种特殊疾病,却不在所列疾病范围内,得不到赔偿就会认为理赔难。对某种重疾,条款会约定达到一定标准才能赔付,客户则会认为“保险保死不保活”,这都是因为不了解保险造成的误解。保险条款不可能罗列所有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能选出发生概率相对高的几种或几十种疾病,再根据这些疾病的发展规律和发生概率确定保险费率。保监会针对25种(包括6种必保)疾病明确了赔付标准,减少了因重疾标准理解不同造成的纠纷。

二、买了保险,可以到保险公司全额报销。每份保险都会有个赔付的最高限额,另外多数医疗险都会约定“扣除单位、其他保险公司、社保等第三方赔付后的余额为该公司的责任范围”,并要求医疗项目符合当地医保政策,不属于医保范围内的自费项目不承担保险责任,这些都会造成理赔结果不是全额赔付。这种补偿原则禁止了客户通过保险事故谋利,规避了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道德风险。

三、只要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都要赔。任何保险合同都包含“免责条款”,这些条款约定了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不承担保险责任。比如酒后驾驶、自伤自残、战争、暴乱等,这些约定一方面是为了保证社会公平,另一方面也是保险公司控制重大风险保证正常运营最终保护客户权益的手段。保险拒赔因素中最常见的是“不实告之”,首先明确一下,是告知内容不真实,而不是不诚信的告知。客户因不了解保险规则,未仔细阅读投保书,或自认为以前患过的疾病现在已经治愈,对保险没有影响而疏忽了告知义务,从而导致保单效力受到影响。不同的身体状况投保费率是不同的,甚至有的是不适合投保的,保险公司会通过客户的告知情况做出客观的评估结果,这种通用的评估制度对每个客户都是公平的。

四、买保险容易理赔难。很多客户认为购买时简单,理赔时却程序繁琐。这一方面需要保险公司简化理赔流程,另一方面也要求客户理解保险公司,不是有意刁难。因为保险公司需要核实保险事故和实际损失状况,这些核实需要相关证明材料的配合,而其中很多的材料是存在客户手里的,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院小结等。客户有义务提供这些材料,同时缩短了理赔调查时间,更及时地完成审核工作。对于保险利益的主张权利,《保险法》中有明确规定,有些情况下,由于存在多个受益人,如果受益人之间自己不能首先达成权利分配上的一致,保险公司自己无法对此来确定。对于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确认,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而目前实际上保险公司没有能力直接利用公共社会资源实现这些方面的自主辨认,只能要求客户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误区都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随着《保险法》及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保险公司应多为客户着想,制作简单易懂的条款,做好销售监督,提高售后服务。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深入、保险知识的不断普及,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一定会加强互信沟通、逐渐消除误解,共创和谐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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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走出保险误区


“买保险容易,理赔难”成为人们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产生这样的误区关键原因是不了解保险的条款内容、理赔流程以及《保险法》相关知识。

这些误区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一、买了一份保险就可以解决自己的全部保障。产品不同,保障不同。首先,要明确需要什么类型的保险,这样有的放矢地购买保险才会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和制订合理的财务规划,才会在真正发生事故时得到相应的保障。其次,同一类型的产品也会由于条款内容不同而存在差异。比如重疾险所含疾病种类,有的仅含6种(保监会规定的必保疾病),有的含三四十种。一旦客户患了某种特殊疾病,却不在所列疾病范围内,得不到赔偿就会认为理赔难。对某种重疾,条款会约定达到一定标准才能赔付,客户则会认为“保险保死不保活”,这都是因为不了解保险造成的误解。保险条款不可能罗列所有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能选出发生概率相对高的几种或几十种疾病,再根据这些疾病的发展规律和发生概率确定保险费率。保监会针对25种(包括6种必保)疾病明确了赔付标准,减少了因重疾标准理解不同造成的纠纷。

二、买了保险,可以到保险公司全额报销。每份保险都会有个赔付的最高限额,另外多数医疗险都会约定“扣除单位、其他保险公司、社保等第三方赔付后的余额为该公司的责任范围”,并要求医疗项目符合当地医保政策,不属于医保范围内的自费项目不承担保险责任,这些都会造成理赔结果不是全额赔付。这种补偿原则禁止了客户通过保险事故谋利,规避了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道德风险。

三、只要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都要赔。任何保险合同都包含“免责条款”,这些条款约定了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不承担保险责任。比如酒后驾驶、自伤自残、战争、暴乱等,这些约定一方面是为了保证社会公平,另一方面也是保险公司控制重大风险保证正常运营最终保护客户权益的手段。保险拒赔因素中最常见的是“不实告之”,首先明确一下,是告知内容不真实,而不是不诚信的告知。客户因不了解保险规则,未仔细阅读投保书,或自认为以前患过的疾病现在已经治愈,对保险没有影响而疏忽了告知义务,从而导致保单效力受到影响。不同的身体状况投保费率是不同的,甚至有的是不适合投保的,保险公司会通过客户的告知情况做出客观的评估结果,这种通用的评估制度对每个客户都是公平的。

四、买保险容易理赔难。很多客户认为购买时简单,理赔时却程序繁琐。这一方面需要保险公司简化理赔流程,另一方面也要求客户理解保险公司,不是有意刁难。因为保险公司需要核实保险事故和实际损失状况,这些核实需要相关证明材料的配合,而其中很多的材料是存在客户手里的,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院小结等。客户有义务提供这些材料,同时缩短了理赔调查时间,更及时地完成审核工作。对于保险利益的主张权利,《保险法》中有明确规定,有些情况下,由于存在多个受益人,如果受益人之间自己不能首先达成权利分配上的一致,保险公司自己无法对此来确定。对于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确认,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而目前实际上保险公司没有能力直接利用公共社会资源实现这些方面的自主辨认,只能要求客户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误区都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随着《保险法》及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保险公司应多为客户着想,制作简单易懂的条款,做好销售监督,提高售后服务。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深入、保险知识的不断普及,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一定会加强互信沟通、逐渐消除误解,共创和谐发展之路。

保险知识,走出保险规划的几大误区


误区之一:寿险只能增加而不能减少

有人认为,既然是阶梯式消费,就应该是爬坡式向上,保险产品只能越选越多,保额也应该逐渐累加。其实不然。随着人生阶段的不断向前,总体而言保险是越买越多了,但具体到每一个险种上并非完全如此。保险规划的改变,并不只是意味着保单数量的增加。由于家庭责任、经济收入变化,每一时期需要的保障重点会有所不同。比如,寿险额度在单身期较少,到家庭成长期和成熟期因家庭负担较重而变得很高,但到了老年会再次降低,因为老人已经不是已成年子女的最主要经济来源了。医疗类产品的变化也不是直线上升的,因为不同时期对具体的健康医疗类产品需求很不一样。年轻时需要的意外医疗保险,到了35岁以后可能更多考虑终身健康保险和终身医疗补贴。到底是增是减,关键还是看具体的需要。

误区之二:年轻人暂不需买保险

在单身期,也就是保险的“初级消费阶段”,年轻人总是对保险抱着无谓的态度。比如,不少年轻人会说“意外太偶然,应该轮不到我”。世界这么大,哪有那么多的意外发生,即使有意外发生也不一定轮到自己。很多人都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但意外是突如其来的客观事故,它不是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什么时候光顾、光顾到谁头上,谁也说不准。也正是因为意外事故发生的概率及其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年轻的时候才更应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它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特性,尽管意外事故发生给人们带来的是各种各样的灾难,但如果投保了一定保额的意外险,这份保障至少可以使受难者及家属在经济上得到相当的援助,在精神上给予一定程度的安慰。也有人认为,年轻时买保险不如做投资挣钱。年轻人可以不用购买储蓄性质的保险,但高保障型的产品必须有备无患,只要每年缴纳的保费是在合理的收入比例范围内,它对你的整体投资计划不会有什么影响,相反它还能为风险投资保驾护航。

误区之三:不愿给自己买保险

家庭成长期,财富的积累还起步不久,却又有了家庭和孩子的负累。新买住房要还月供,大宗家居用品尚需添置,到处都是需要用钱的地方。此时此刻,夫妻双方可能在保险上有些“气短”,不愿意给自己买保险增加支出。有些人觉得“我经济负担比较重,没有闲钱买保险”。但对于有家庭负担的人而言,保险不是奢侈品,而更像是必需品。没有对自己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和收入能力的保障,就根本不可能保护好自己的家庭。你宁可在别的地方省出一点来,也要安排好自己的保障。但是,经济成本毕竟是需要考虑的,所以处在家庭成长期,预算比较拮据的家庭可以选择一些没有现金价值的产品,并根据你的实际需要投保,保费就会比较便宜。

误区之四:成熟之后易走两个极端

到了家庭成熟期,以下两个保险消费的误区比较明显。

一是有些人觉得“有钱可以替代保险”。到了家庭成熟期,家庭财富已经积累到最高点附近,有些人会认为自己已经有能力应付生活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财务困难,尤其对于从未有理赔经历的“有钱人”而言,可能会产生“保险无用论”的想法。但是,积累财富不容易,为什么要把所有的重任都往自己肩上扛呢?比如一次重病需要10万元,虽然你的财力负担没有问题,但是,如果买了保险,很可能只要1万元就解决了问题,为什么不用保险来留住你的9万元呢?相较针对大多数人的经济风险保障作用,对于有钱的人,保险更有意义的作用还在于保全已拥有的财产。

另一方面,特别看重家庭的人,在家庭成熟期可能还会走向另一个极端,就是特别喜欢买保险,认为“保险买得越多越好”。可是不要忘记,购买越多的保险,同时也就意味着将要缴纳越来越多的保费。一旦自己的收入减少、难以缴纳高额保费的时候,将面临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理性的行为应当是,根据自己的年龄、职业、收入等等实际情况,力所能及地适当购买保险。投保的费用最好是自己收入的10-15%左右为宜。

掌握理赔窍门 走出车险理赔的误区


本次十一黄金周长假7座以下的轿车免高速费,高速堵车是一现象,车辆理赔激增也成一现象,但是不少车主在理赔时却遇到了很多问题:异地出险,维修、理赔怎么办?出了险为什么不能全额理赔?为什么不让我去4S店修?

广大车主颇为关注,遭遇交通事故时如何才能使理赔难题迎刃而解?为此,记者就车险理赔进行实地深入跟踪采访,体验车险理赔全流程,并采访业内人士揭秘车险理赔纠纷众生相。

报案 屡报未到引不满

平安车险查勘员小李解释,路况较好时会大大减少出险车主的等待时间,有时道路拥堵也会引起车主的不满意。“事故方出险后由于慌乱可能无从下手,急于等待查勘员到场进行指导是可理解的。”

不过,有一些车主在出险后急于赶路却选择双方私了,这很可能为车险理赔埋下隐患。因此,平安车险专家提醒,无论如何,还是要在案发第一时间报案,双方事故车主在等待查勘人员期间,应该正确操作的是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相互记下车牌号和联系方式、检查事故具体情况并互相查验驾驶证和保险凭证。

实地探访:10分钟赶到事故现场

探访当日9:30,记者来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大望路附近中国平安(601318,股吧)与4S店合作的定损中心。小李介绍,公司与北京超过200家4S店有合作,定点查勘员守候各定损中心,随时待命。

该定损中心人员介绍,目前属出险淡季,往往在节假日前一周或雨雪天时是他们最忙的时候。不过,就在当天10:15,查勘员小李接到报案电话,位于永安里东街东西向一丁字路口处发生事故。于是,小李与同事驾驶查勘车辆出动,记者随行探访事故现场查勘情况,在车上看到备有理赔资料专用袋等为后续理赔提供方便的必要工具。“出险车主首先拨打公司报案电话……然后报案中心话务人员根据事故位置,利用电子地图锁定定损中心,立即拨打当期值班查勘员电话进行话务员、事故车主、查勘员"三方通话"。”10分钟后,查勘车辆顺利达到事故现场。

查勘 诸多情形查勘无法解决

通常而言,查勘过程是对事故现场进行取证的过程,证明出险的真实性及责任认定。然而有时查勘员赶赴现场也不能满足事故车主挪车走人的要求。因此,事故车主对保险公司的查勘有时存在不满。

据介绍,有时事故车主双方对事故原因说法不一致,使查勘员迟迟做不出查勘结果;有时事故车主对查勘员的要求不满,如交强险标志应该贴在车辆挡风玻璃上;有的情形是查勘员无法单独查勘的,需要交警协助才能完成,如车辆无法移动、人员受伤、车辆无号牌、驾驶员无驾照甚至酒后驾车等。

实地探访:一方外地投保须交警出具判决

一到事故现场,查勘员小李从查勘车辆后备厢取出两瓶矿泉水给事故双方车主,随后开始现场查勘。

在事故现场,北京牌照车辆(投保平安车险)与黑龙江牌照车辆(投保阳光车险)追尾,事故车主双方及查勘员一致认定北京牌照车辆负全责。

像这样责任明确的双方事故,完全可以启动快速处理协议,即不通过交警认定,双方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共同到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定损、索赔。不过,在小李指导事故车主提供驾驶证、行驶证等过程中,了解到黑龙江牌照车辆为异地投保交强险,并不符合快速处理条件,因此,只能通过报警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判决书》。

在交警出具相关判决书后,无责方车主同意到中国平安指定维修厂进行修车,并将修车发票等交有责方车主到中国平安指点办公点报销。一场双方事故查勘工作顺利完成。

事实上,查勘分为现场查勘和非现场查勘。小李提醒,非现场查勘是人性化服务的体现,但车主一定要先报案,查勘员事先进行如实记录。

定损 多事故合并定损有分歧

当两辆车轻度刮蹭,无责方觉得损失不大,不要求赔偿而离开现场,全责方如果没有拍照取证,无法鉴定事故是否是投保人的全责,保险公司就无法进行责任认定并定损。

投保人在报案后迟迟不去定损,例如一辆车的某一部位在一次事故中刮蹭,在接下来的行驶期间,因再次造成车辆损伤,车主要求两次定损一起赔付,而保险公司为避免客户从中获利,必须单次事故及时定损。

就是在单次事故定损时,也容易产生纠纷。例如保险公司合作维修车的维修价往往较低,但一旦车主不同意定点维修而执意到自己熟悉的维修厂修车时,就会产生定损纠纷。

实地探访:定点维修化解估损难题

交警出具《交通事故判决书》后,上述无责车主同意到平安车险合作的维修点维修换件,费用将由有责方车辆“三者险”的责任限额内支付。小李表示,这将很大程度上避免定损不准的难题。

据介绍,查勘员在查勘时看到的是事故车的外壳受损情况,无法看到车辆碰撞过程中是否受了内伤,如果车辆在公司合作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定损员可与维修人员协调深入了解受损情况。一旦车主不同意定点维修时,定损员必须进行较为准确而让车主满意的估损。

此次无责车辆为奔驰350,小李估损为1万元左右,小李的同事称可能需要1.3万元,而无责车主则称换件维修不会低于1.5万元。小李告诉记者,自己也曾经参与车辆定损,每当定损后心里总忐忑不安,维修理赔完才能踏实,并称他就曾因定损出现偏差自掏腰包500元补贴事故车主。可见,在估损定损方面产生分歧也成为理赔纠纷的诱因之一。

后记

在车险理赔流程上,维修和索赔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小李介绍,“如果车主选择与平安车险合作的4S店进行维修,还可以享受直赔和优先修车的服务”。记者赶赴平安车险合作的维修厂时,有定损员正与维修人员进一步对车辆的受损情况进行检查,有的正在忙于维修。

而事故车主与保险公司在维修方面的纠纷也时有发生。据了解,有时保险公司认为车辆完全可以通过维修解决问题,而车主却执意要求更换新部件。事实上,是否需要换件,维修厂都有相关的换件标准。

关于索赔,目前各保险公司都在积极推出便民服务,平安车险推出“一袋式”上门代收理赔资料服务告知书。根据车险事故性质告知客户应该准备的资料,被保险人将准备齐全的材料放入专用信封,并预约快递人员上门代收理赔材料,办理完后将理赔款打入被保险人银行卡。

汽车理赔常见的误区

误区一:异地出险一定要拉回家修

翟先生长假去江西玩,发生事故以后在当地4S店维修。回到杭州以后,发现爱车仍有很多问题,可再回江西去修实在太麻烦。为此他感叹:当时真不应该省这点拖车费,应该坚持拉回杭州来修!

万一遭遇异地事故,专家建议分几种情况来对待:

1、 损失不大,维修时间不长的前提下,建议就地维修,毕竟拉回家所发生的二次拖车费,保险公司是不赔的(保险公司一般仅承担一次施救费用)。

2、 损失一般,经简单维修后能上路的,建议自行开回家,对未维修部分再次维修,这样可以减少车主的损失(异地等待的时间、食宿成本);如果事故仅造成外观油漆损坏,不影响正常使用的,也可以开回家维修。

3、损失较大,建议就地维修。当然,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综合评估哪个方案更合算:在外地维修需长时间等待,要额外支出住宿、伙食费;而远距离拉回杭州,可能要付出上千元的拖车费。

保险公司一般会建议车主就地维修。无论是哪种情况,车主出险后都必须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让保险公司确定损失范围和损失金额,不得私自处理或维修,因为保险公司对未经核定的损失是不予赔偿的。

至于理赔,现在大部分保险公司都做到了全国通赔,可以回家以后递交理赔材料。

误区二:我有全险,就能全赔

梁女士买车时在4S店买的保险,在工作人员的建议下买了“全险”。她以为这下爱车有保障了。没想到,最近爱车停在小区外道路被砸了玻璃,她报案后保险公司却说,她没买玻璃险,所以不能理赔。

专家解释,从保险公司角度来说,不存在全险的概念,因为车险的险种是相当多的,险种不同,保险责任就不同,一般车主是不可能全买的。一般车主购买的险种主要为:交强险、车损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就认为是买了“全险”。

事实上,险种不同,保险责任就不同:像梁女士这样,没买玻璃单独破碎险,发生玻璃单独破碎的事故,保险公司就不赔了。另外,如果没买盗抢险,被盗被抢后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没买发动机特别损失险(也称涉水险),发生发动机进水造成损失的事故,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

即使买了对应的险种和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仅按照各险种项下的保险责任范围来承担事故损失,针对发生除外责任的几种情况也是不赔的(如酒驾、逃逸、未年检等等)。同时,理赔额度还受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限制,也不是所有损失都能赔付。比如投保的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限额为1万元/座,如果车上乘员受伤,一次损失超过1万元,保险公司最多也只能赔1万元。还要提醒的是,保险公司是参照医保用药规定赔偿的,丙类药、不合理用药、以及与事故无关的用药,也是不赔的。

另外,如果车辆存在不足额投保险的情况,发生损失时也是按比例赔付的。

误区三:为了保证质量,一定要在4S店维修

陈先生是一位豪华车主,日前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定损2.8万元,4S店报价却超过5万元。保险公司不同意陈先生在4S店修车,要他到指定维修厂修理。

其实,要不要去4S店修,往往有两种情况:一是豪华车,4S店报价甚至会比维修厂高出一倍以上,保险公司要车主去维修厂修。二是没保不计免赔的车主,反而自己不愿意去4S店维修。

一般情况下,对尚在保修期内的车辆,保险公司会建议车主到4S店维修。而已过保修期的,车主也可选择资质较好的综合性修理厂。其实修车不一定到4S店,有些关键部位,如变速箱的损坏,专业维修变速箱的厂家可以维修,有些4S店却不一定有维修能力。如果仅发生油漆等外观损伤,更可以找修理厂做,毕竟4S店时间长,不是很方便。

对于陈先生这样的情况,专家建议他投保时选择一个“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当然,车损险保费会相应上浮:国产车上浮10%~30%,进口车上浮15%~60%。选择了该条款后,发生事故时车主就可自行选择4S店,保险公司不再限制。

误区四:受损的零件一定要全部更换

李先生新买的爱车,被人追尾后,后侧围受损。保险公司定损对后侧围进行修复,李先生不能接受:为什么不给我整个换新的?敲敲打打修复,我的新车不是变成破车了?

李先生这样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如果受损的零件经维修后不影响使用质量的,不建议车主进行更换,毕竟有些受损部位的更换会影响到相邻部位的质量。比如李先生的情况,如果更换后侧围,需将旧件切割后重新焊接。而焊接过火造成焊接部位易生锈,质量也没有原厂焊接好,更关键的是切割好比人体动手术一样,将直接影响车辆整体的构造和强度。所以,能通过钣金修复,就尽量不要更换。

另外,保险理赔也是有原则的。机动车保险条款中提到,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如果每个事故,不管受损程度怎么样,所有的零件都换新的,将导致保险费率不合理提高,那其实是损害了更多人的利益。

误区五:撞伤人,为免麻烦认全责

杭州女孩百合开车在马路上掉头时,一位老太太倒在车前。受围观者“反正你有保险,认了全责保险也会赔的”观点的影响,她稀里糊涂认下全责。结果老太太成了植物人,百合为此付出了100多万元的代价。

如果撞伤人为免麻烦就认全责,这将埋下重大隐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保险公司也不是对事故的所有损失都全赔的,还存在受赔偿限额、保额不足、不属赔偿项目及免除条款等因素的影响。像上面这起事故中,百合商业险只投了50万元,另外的50多万元,就要她自己承担。

2、 一旦责任认定书出具后,对方可能就翻脸不认人,还会提出很多无理要求,谁让你是全责呢?这样会给事故的后续处理增加难度,而那些无理要求,保险公司也是无法赔偿的。

误区六:哪天出险报案,就算在哪一年

林先生8月14日出险报案,保险8月27日到期续保。9月初修好去理赔,被告知要计入下一年度。“为什么我明明是上一个保险年度出的险,要算在下一年度?这意味着我今年开车要格外小心,可有时候意外是很难避免的呀!”

专家认为,要解决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出险后尽快去维修并理赔。因为保险公司是根据保险行业协会的平台来查询车辆出险次数,而平台数据是以结案数据来统计的,所以出险后尽量在当期保险期限内理赔,以免影响下一年度保费。

而据记者经验,遇到这样的情况,首先自己心里要有谱,尽量催促维修厂、保险公司在当期保险期限内维修理赔完毕。如果实在差几天,可以拖几天,等理赔结案以后再续保当然,这样做车主也要仔细考虑好:在没有保险的这几天内,千万不要开车上路,哪怕停在停车场,也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

走出旅游保险的误区


许多人都以为只要购买了旅游保险就万事大吉啦,不必为自己的旅行担心什么啦,其实这是很多人不管什么问题都能找保险公司。其实不然,在旅行途中遇到意外情况时,旅行社只负部分责任。因此,我们要走出旅游保险的误区,为自己的旅行再加上一层保险。下面就一些常见的误区给大家分下下:

(1)旅游保险包括旅游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旅游责任险是规定旅行社一定要承保的保险,但是,只为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所需承担的经济责任埋单,如果游客本人发生了意外事故则不在承保范围内。而旅游意外险则承保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游客人身伤害。所以,出门旅游前,除了确认旅行社的旅游责任险,自己也要买一份旅游意外险来增加保障。

(2)有些旅行社在推销旅游产品时会以旅游送保险招揽客户。这种情况下,作为消费者还需要再自己购买旅游险吗?这个问题分两步来看。首先,务必看清楚旅行社送的究竟是责任险还是意外险。不排除有些旅行社以送旅游险这个笼统的概念为幌子,实际上只是购买了国家规定旅行社必须购买的责任险。另一种情况,旅行社确实帮助顾客购买了旅游意外险,那么,顾客应该去旅行社详细了解这份意外险的具体信息。这些信息都有助于游客在旅游期间遇到问题时合理、合法保护自身的利益。

(3)旅游保险一般情况下只是承担在旅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进行保障,不会对自身的疾病进行保障,绝大部分旅游保险产品都不承担疾病保险。和绝大部分保险产品一样仅针对县级及以上的医疗保险范围内用药进行赔偿,县级以下的医疗费除抢救费用外均不负责赔偿,非医疗范围内的用药也不予以赔偿,为了避免用药过度,大部分保险公司产品都规定在意外伤害医疗方面有20%左右的免赔率需要自己承担。

(4)一般情况下的旅游都属于旅游保险赔偿范围,不属于的在保险条款中都写明免责内容,需要提醒的主要是高风险户外运动如江河潜水、户外攀岩、蹦极、穿越无人烟区等一般意义上的户外高风险运动,此类需要另外购买专业的保险产品进行保障,不能用普通旅游保险产品。

(5)普遍的人都误认为有社保和单位购买的商业补充保险就不需要购买旅游保险了,这里存在很大误区:首先是社保原则上是保疾病保险,不保意外医疗,意思是出了意外事故如摔伤车祸等意外医疗社保是不会报销的;其次是很多单位给员工购买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所包含的意外伤害医疗的保额都不高,一般10万以下,这样的保险起到的保障作用不大。

(6)很多人误以为购买了旅游保险就有保障了,其实旅游保险也有最高赔偿额度的,伤残是按比例赔偿的,如果购买的档次低了保障作用就不大,比如只保10万的意外和1万的医疗这样的组合产品,当发生医疗超过1万的时候就由自己承担了,如果伤残赔付只有几万,远远不够后期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所以建议购买50万意外+5万医疗的组合比较合理,至少也得30万意外+3万医疗。

(7)出险以后并不是都能得到全额赔偿。一般情况下,人身意外保险所约定的保险金额只是保险公司承担给付的最高保险金限额,而非实际给付金额,除航空事故能得到最高赔付金额外,其他人身意外保险都是按比例赔付。市民在选择旅游险时,要留意保险公司推出的境外旅游险在分项责任的赔付方面是否有限制。如某保险公司的境外旅游险,其中,境外救援责任涵盖了紧急医疗转送、住院治疗、门诊治疗、儿童住院期间家长陪同住院、病情好转后回国、遗体转送回国等多项保障内容,总保额40万元。但该保险公司同时规定了各项责任的限额,如医疗转运不超过3万元,紧急就医不超过2万元,也就是说,40万元保额只是分项责任保险的累计,并不意味着只要一出险就可以享受40万保险赔付。

了解医疗保险特点 走出理赔难误区_保险知识


从统计的金融保险类投诉来看,消费者仍感觉医疗保险的理赔多有障碍。那么,为什么总有消费者反映医疗险理赔难?如何确保消费者的保险权益?保险理赔专家表示,实际上,医疗险理赔有很多特点,消费者可以走出“投保容易理赔难”的误区。

如实告知合规投保

一位想要投保住院医疗险的消费者,每日有大量饮酒史,并且已经有肝脏的损害,如果投保时在投保单的“健康告知”中明确告知相关信息,那么保险公司在核保时很可能将肝脏相关疾病排除在保障之外;但若此消费者隐瞒或忘记告知相关信息,那么其日后若因肝炎或肝硬化等疾病住院,相关住院费用就很有可能会被保险公司拒赔。

提醒:一般来说,在健康险保险合同中通常都有规定,“不承保合同生效前的任何疾病或症状”,这是为了避免客户“带病投保”的道德风险。中德安联保险理赔部专家解释说,对于投保人来说,购买医疗保险产品,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年龄、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等信息非常重要。因为这些信息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以及保费水平。而医疗保险拒赔的典型原因之一就是因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过程中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

看清条款识别要点

理赔专家表示,常看到一些客户在收到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时才大呼:“我不知道这个病不在承保范围内。”“我不知道这个属于免赔额。”

提醒:避免这种理赔预期落差的一个重要途径,即是在投保时仔细阅读条款。其实,为了帮助投保人更好地认识和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需要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之前认真阅读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而在选择医疗保险这样的健康险产品时,更要特别注意产品的特性和条款的具体约定。理赔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医疗保险产品时除了和其他险种一样要注意产品的保障范围外,同时还要特别注意医疗保险在时间和额度上的具体条款,因为这些和出险时的理赔会有非常重要的关系。

认清理赔按需购买

与以被保险人生存为标的的寿险产品不同,医疗保险是一种针对医疗费用的经济补偿途径,不一定是买得越多得到的赔偿就越大。

提醒:要认清所购买的商业医疗保险是定额给付性质,还是费用补偿性质的。对于定额给付的医疗保险,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保险金,如“住院津贴”,若投保多份,则可以多重赔付;而费用补偿类的医疗险产品,体现的是保险的“最大补偿原则”,不能累计或多重赔付。客户如有在第三方(如医保、其他保险公司等)获得的补偿额,是需要在理赔中先行扣除的。

常见纠纷误区

“疾病观察期”:也称之为“等待期”,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首次出现保险合同所列的疾病症状或体征,或在等待期内被初次确诊为患有保险合同所列的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于一般的健康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均设有一个观察期。一般观察期为3-6个月。

“住院间隔时间”:部分慢性疾病可能会导致被保险人在一年内多次住院,通常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住院间隔时间不超过90天,将被视作同一次住院而给付一次住院事故保险金,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免赔额”: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对一些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采用免赔的规定。以中德安联为例,除部分没有免赔额的医疗险产品外,其余基本都有100元-150元额度的免赔额。也就是说,低于该金额的医疗费用时不能获得理赔。这种让投保人自担小额风险的规定,可以让保费更加低廉。

保险知识,收益误区需走出


上个月公司一名营销员陈大姐,一位60岁的老大姐,平时矜矜业业工作,,努力为身边的每一位客户送去保障,让他们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生活。这样一位老大姐是我们公司每一位伙伴所敬佩的对象。

突然有一天,老大姐打来电话,原来陈大姐在准备到公司开早会时不小心踩到了一块香蕉皮,全身倒在地上,整个骨架全散了,家人把他送到医院,我们赶到医院时,医生告知必须动手术要不会全身瘫痪,家人马上为他的手术预定时间,就这样陈大姐在医院里住了整整2个月,左腿按上了义肢,行动不方便,医生说接下来就得自己在家好好地调养,我们为陈大姐松了口气,希望陈大姐能够尽快的恢复。

谁知没有过多久,又传来消息,陈大姐又一次摔倒,这次是双手着地,把手给戳伤了,再次坐进了医院,我们真的是为陈大姐担心,第一次的伤还没有好,这次再次受伤,这么大的年龄了,怎么收的了啊!幸亏,陈大姐为自己购买足够的医疗保险,医疗的报销不成问题。要不然家庭条件不怎么好的陈大姐不知道会怎样?这时候保险的功能出来了。想一想,如果陈大姐没有买医疗险,后果不知道会怎样?

有人说:我在家里,意外找不上我、有人说:我平时很少生病,医疗保险对我来讲没有多大意思,我每年又何必浪费那么些钱呢?我拿这些钱去投资多好,换取更多、更高的收益。他们明显的陷入了保障与收益的误区中,保险是平时用不着,用时才显得它的珍贵。

中华保险理赔怎么样?


保险理赔环节一直是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问题。今年中华保险还将在全系统开展“理赔创优年”活动,且公司将积极引进3G技术,应用平板电脑进行理赔事故现场移动查勘近期将在全系统全面推广。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始创于1986年7月15日,创立之初,是由国家财政部、农业部专项拨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建成立,也是我国成立的第二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2002年9月20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工商局和中国保监会批准,新疆兵团财产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成为全国唯一一家以“中华”冠名的全国性保险公司。2006年5月30日,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 2006年12月6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注册,并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多年来,公司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视诚信是企业的生命,不断完善营销机制,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公司始终践行“服务至上、信守承诺、回报社会”的服务宗旨,通过诚信服务赢得市场,通过树立品牌形象赢得客户,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中华保险理赔案例1:2012年8月8日台风“海葵”登陆浙江省,造成中华保险浙江分公司报案数量激增,为第一时间完成台风案件的所有理赔工作,及时将理赔款送到客户手中,使客户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提升公司服务水平和服务形象,中华保险浙江分公司未雨绸缪、精心部署、多措并举,举全司之力快速应对台风理赔工作,经过一个多星期的奋战,取得了显着的成效。

截至8月16日16时30分,中华保险浙江分公司共接台风案件872件,已决案件451件,结案率81.88%,超额完成了浙江保监局提出的80%的结案率要求;截至8月17日16时30分,中华保险浙江分公司全省范围内结案率已达87.39%,全省8家中支公司受台风影响,有6家中支公司完成了80%的结案率要求,受灾较严重的嘉兴、绍兴、台州等地区,与中华保险浙江分公司大灾理赔工作组一起,连续奋战一周以来,结案率均接近甚至超过90%,做到了“快查勘、准定损、速结案”的工作要求。

此次应对台风大灾理赔,使中华保险浙江分公司增强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积累了大灾理赔的宝贵工作经验;通过团结一致共同应对困难,凝聚了人心;提升了公司的品牌形象。中华保险浙江分公司表示,下一步,将一鼓作气完成台风大灾的所有理赔工作,并再接再厉做好保险服务工作。

中华保险理赔案例2:随着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中华保险的理赔服务效率再次提速。据最新统计,今年1-2月,中华保险的车险当期报案结案周期为4.89天,2000元以下车险非人伤案件当期报案结案周期为3.29天,较去年同期分别缩短了2.6天、2.16天;车险滚动12个月报案结案率92.23%,比去年同期提高1.01个百分点。据中国质量协会、全国用户委员会最近公布的2012年度全国财产保险行业用户满意度测评结果显示,中华财险的用户满意度指数为82.2,位列财险行业第二。

今年中华保险还将在全系统开展“理赔创优年”活动,且公司将积极引进3G技术,应用平板电脑进行理赔事故现场移动查勘近期将在全系统全面推广。

走出附加险投保误区_保险知识


当购买长期人身险时,保险公司会提供各种附加险让投保人选择。主险与附加险的关系如何?怎样保证让投保人续保附加险?享受保费豁免有什么条件?只有走出种种附加险投保的误区,消费者才能让附加险不只是主险的附属。

续保有三种情况

目前的附加险产品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保险公司保证按照既定保险费率续保,即投保人只要如期交纳保费,附加险就继续有效。这类附加险一般都在保单条款中注明“投保人只要在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向本公司交纳续保保费,则本附加合同将延续有效一年”。

二是保证续保型。这种附加险只要投保人愿意投保,保险公司就必须承保,但保险公司可能在续保时调整费率,若投保人的某项身体指标有所恶化,保险公司在新的体检报告出台后,会适当多收一定的保费。这种加收保费因人因事而异,不同于第一种续保中原先合同已约定的情况。投保人如果不同意保险公司调整后的费率,则可以选择不续保。

三是没有保证的续保,即在每一个保单有效期结束时,如果投保人想要继续投保,须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保险公司核保同意后,按续保时的保险费率承保。

因此,投保人在购买附加险时,一定要弄明白该附加险是否可以续保、可以续保到什么年龄、续保的保费是否有调整、保险公司是否会调整责任范围或削减保额等问题。

分清主次关系

投保人对健康险的需求,一般总大于对长期寿险的需求。但由于经营风险较大,保险公司往往把健康险作为长期寿险的附加险。所以,很多人买保险主要就是冲着附加健康险去的。

这种情况下,投保人要搞清楚主险和附加险的主次关系。王某曾买了一份寿险,附加个人住院医疗险,后因“右输尿管结石”住院治疗,也获得保险公司理赔。但等他翌年准备继续投保该附加险时却被拒绝。其实保险条款中早已写明:“对于附加短险,在其主险交费期限内,若您停止交费或经本公司审核后不再收取续期的附加短期保费,则附加短险的相应责任随之终止。”由于王某健康状况已有所恶化,被拒绝续保附加险是理所当然的。但只要他按时交费,主险的保险责任并不会受到他患有疾病这一因素的影响。

另一种“主”“附”险种不分的情况是因“主”失“附”。刘某为了附加健康险,投保一份带有投资功能的投连险作主险,后因投连险保费较高、自己又失去稳定收入而决定退保。但附加险是附加在主险之上,不能离开主险而单独存在。一旦主险合同解约,附加险也随之解除。刘某显然没达到当初投保的目的。

专家建议,希望获得健康医疗保障的人士,应留意带有保证续保条款的附加健康险,或单独购买健康险主险,就不会发生作为附加险续保时被拒保的情况。

此外,附加险通常为一年一保的短期险种,虽有少数保险产品将附加险设为长期险种,费率也不变,但承保条件比较严格。

保费豁免有时限

近年来受欢迎程度堪与保证续保相媲美的另一款附加险,就是保费豁免附加险。所谓保费豁免,也称豁免保费,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免交未到期的保费,而保险合同继续维持原有效力。以某保险公司的一款产品“附加儿童险保险费豁免定期寿险”为例,该保费豁免利益是这样表述的:“当投保人遭遇意外或因疾病导致残废而持续180天或以上不能参与或继续从事任何工作以获得任何报酬,便可豁免缴付其主险及附加险应缴的保险费包括本附加险的保险费,直至缴费期满日,或被保险人年满27周岁,或投保人满65周岁,或投保人可以从事任何工作以获得任何报酬。”由于该附加险的投保年龄要求被保险人不超过17周岁、投保人不超过55周岁,豁免保费直至被保险人27岁或投保人65岁,即相当于豁免期限可以达到10年以上。

从上述产品的条款可以看出,保费豁免在三种情况下可能终止:缴费期满;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满一定岁数;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又能重新工作,即有了交保费的收入来源。尤其要注意的是第三种情况,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前身体状况有所好转而重新恢复劳动能力,可以从事某些工作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时,保费豁免利益可能会自恢复劳动能力之日起终止。

谁有保费豁免权,也是很有讲究的。投保人保费豁免建立在投保人由于意外或疾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基础上,比较适合子女为父母购买保险或家长为子女投保。被保险人保费豁免附加险更适合投保人给自己上保险。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6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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