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医疗保险特点 走出理赔难误区_保险知识

2021-06-19
汽车保险理赔知识
从统计的金融保险类投诉来看,消费者仍感觉医疗保险的理赔多有障碍。那么,为什么总有消费者反映医疗险理赔难?如何确保消费者的保险权益?保险理赔专家表示,实际上,医疗险理赔有很多特点,消费者可以走出“投保容易理赔难”的误区。

如实告知合规投保

一位想要投保住院医疗险的消费者,每日有大量饮酒史,并且已经有肝脏的损害,如果投保时在投保单的“健康告知”中明确告知相关信息,那么保险公司在核保时很可能将肝脏相关疾病排除在保障之外;但若此消费者隐瞒或忘记告知相关信息,那么其日后若因肝炎或肝硬化等疾病住院,相关住院费用就很有可能会被保险公司拒赔。

提醒:一般来说,在健康险保险合同中通常都有规定,“不承保合同生效前的任何疾病或症状”,这是为了避免客户“带病投保”的道德风险。中德安联保险理赔部专家解释说,对于投保人来说,购买医疗保险产品,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年龄、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等信息非常重要。因为这些信息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以及保费水平。而医疗保险拒赔的典型原因之一就是因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过程中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

看清条款识别要点

理赔专家表示,常看到一些客户在收到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时才大呼:“我不知道这个病不在承保范围内。”“我不知道这个属于免赔额。”

提醒:避免这种理赔预期落差的一个重要途径,即是在投保时仔细阅读条款。其实,为了帮助投保人更好地认识和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需要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之前认真阅读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而在选择医疗保险这样的健康险产品时,更要特别注意产品的特性和条款的具体约定。理赔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医疗保险产品时除了和其他险种一样要注意产品的保障范围外,同时还要特别注意医疗保险在时间和额度上的具体条款,因为这些和出险时的理赔会有非常重要的关系。

认清理赔按需购买

与以被保险人生存为标的的寿险产品不同,医疗保险是一种针对医疗费用的经济补偿途径,不一定是买得越多得到的赔偿就越大。

提醒:要认清所购买的商业医疗保险是定额给付性质,还是费用补偿性质的。对于定额给付的医疗保险,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保险金,如“住院津贴”,若投保多份,则可以多重赔付;而费用补偿类的医疗险产品,体现的是保险的“最大补偿原则”,不能累计或多重赔付。客户如有在第三方(如医保、其他保险公司等)获得的补偿额,是需要在理赔中先行扣除的。

常见纠纷误区

“疾病观察期”:也称之为“等待期”,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首次出现保险合同所列的疾病症状或体征,或在等待期内被初次确诊为患有保险合同所列的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于一般的健康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均设有一个观察期。一般观察期为3-6个月。

“住院间隔时间”:部分慢性疾病可能会导致被保险人在一年内多次住院,通常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住院间隔时间不超过90天,将被视作同一次住院而给付一次住院事故保险金,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免赔额”: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对一些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采用免赔的规定。以中德安联为例,除部分没有免赔额的医疗险产品外,其余基本都有100元-150元额度的免赔额。也就是说,低于该金额的医疗费用时不能获得理赔。这种让投保人自担小额风险的规定,可以让保费更加低廉。

延伸阅读

车险定损理赔难 如何走出理赔误区?


长假之后是车险定损理赔的高峰期。很多车友利用长假出行,无形之中也带来了安全隐患。如果是在异地出险,理赔就更加的麻烦,那么,车险理赔中都有哪些事情需要注意?如何能够避免免赔或者拒赔现象呢?

误区一:异地出险一定要拉回家修

翟先生长假去江西玩,发生事故以后在当地4S店维修。回到杭州以后,发现爱车仍有很多问题,可再回江西去修实在太麻烦。为此他感叹:当时真不应该省这点拖车费,应该坚持拉回杭州来修!

万一遭遇异地事故,专家建议分几种情况来对待:

1、 损失不大,维修时间不长的前提下,建议就地维修,毕竟拉回家所发生的二次拖车费,保险公司是不赔的(保险公司一般仅承担一次施救费用)。

2、 损失一般,经简单维修后能上路的,建议自行开回家,对未维修部分再次维修,这样可以减少车主的损失(异地等待的时间、食宿成本);如果事故仅造成外观油漆损坏,不影响正常使用的,也可以开回家维修。

3、损失较大,建议就地维修。当然,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综合评估哪个方案更合算:在外地维修需长时间等待,要额外支出住宿、伙食费;而远距离拉回杭州,可能要付出上千元的拖车费。

保险公司一般会建议车主就地维修。无论是哪种情况,车主出险后都必须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让保险公司确定损失范围和损失金额,不得私自处理或维修,因为保险公司对未经核定的损失是不予赔偿的。

至于理赔,现在大部分保险公司都做到了全国通赔,可以回家以后递交理赔材料。

误区二:我有全险,就能全赔

梁女士买车时在4S店买的保险,在工作人员的建议下买了“全险”。她以为这下爱车有保障了。没想到,最近爱车停在小区外道路被砸了玻璃,她报案后保险公司却说,她没买玻璃险,所以不能理赔。

专家解释,从保险公司角度来说,不存在全险的概念,因为车险的险种是相当多的,险种不同,保险责任就不同,一般车主是不可能全买的。一般车主购买的险种主要为:交强险、车损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就认为是买了“全险”。

事实上,险种不同,保险责任就不同:像梁女士这样,没买玻璃单独破碎险,发生玻璃单独破碎的事故,保险公司就不赔了。另外,如果没买盗抢险,被盗被抢后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没买发动机特别损失险(也称涉水险),发生发动机进水造成损失的事故,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

即使买了对应的险种和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仅按照各险种项下的保险责任范围来承担事故损失,针对发生除外责任的几种情况也是不赔的(如酒驾、逃逸、未年检等等)。同时,理赔额度还受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限制,也不是所有损失都能赔付。比如投保的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限额为1万元/座,如果车上乘员受伤,一次损失超过1万元,保险公司最多也只能赔1万元。还要提醒的是,保险公司是参照医保用药规定赔偿的,丙类药、不合理用药、以及与事故无关的用药,也是不赔的。

另外,如果车辆存在不足额投保险的情况,发生损失时也是按比例赔付的。

误区三:为了保证质量,一定要在4S店维修

陈先生是一位豪华车主,日前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定损2.8万元,4S店报价却超过5万元。保险公司不同意陈先生在4S店修车,要他到指定维修厂修理。

其实,要不要去4S店修,往往有两种情况:一是豪华车,4S店报价甚至会比维修厂高出一倍以上,保险公司要车主去维修厂修。二是没保不计免赔的车主,反而自己不愿意去4S店维修。

一般情况下,对尚在保修期内的车辆,保险公司会建议车主到4S店维修。而已过保修期的,车主也可选择资质较好的综合性修理厂。其实修车不一定到4S店,有些关键部位,如变速箱的损坏,专业维修变速箱的厂家可以维修,有些4S店却不一定有维修能力。如果仅发生油漆等外观损伤,更可以找修理厂做,毕竟4S店时间长,不是很方便。

对于陈先生这样的情况,专家建议他投保时选择一个“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当然,车损险保费会相应上浮:国产车上浮10%~30%,进口车上浮15%~60%。选择了该条款后,发生事故时车主就可自行选择4S店,保险公司不再限制。

误区四:受损的零件一定要全部更换

李先生新买的爱车,被人追尾后,后侧围受损。保险公司定损对后侧围进行修复,李先生不能接受:为什么不给我整个换新的?敲敲打打修复,我的新车不是变成破车了?

李先生这样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如果受损的零件经维修后不影响使用质量的,不建议车主进行更换,毕竟有些受损部位的更换会影响到相邻部位的质量。比如李先生的情况,如果更换后侧围,需将旧件切割后重新焊接。而焊接过火造成焊接部位易生锈,质量也没有原厂焊接好,更关键的是切割好比人体动手术一样,将直接影响车辆整体的构造和强度。所以,能通过钣金修复,就尽量不要更换。

另外,保险理赔也是有原则的。机动车保险条款中提到,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如果每个事故,不管受损程度怎么样,所有的零件都换新的,将导致保险费率不合理提高,那其实是损害了更多人的利益。

误区五:撞伤人,为免麻烦认全责

杭州女孩百合开车在马路上掉头时,一位老太太倒在车前。受围观者“反正你有保险,认了全责保险也会赔的”观点的影响,她稀里糊涂认下全责。结果老太太成了植物人,百合为此付出了100多万元的代价。

如果撞伤人为免麻烦就认全责,这将埋下重大隐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保险公司也不是对事故的所有损失都全赔的,还存在受赔偿限额、保额不足、不属赔偿项目及免除条款等因素的影响。像上面这起事故中,百合商业险只投了50万元,另外的50多万元,就要她自己承担。

2、 一旦责任认定书出具后,对方可能就翻脸不认人,还会提出很多无理要求,谁让你是全责呢?这样会给事故的后续处理增加难度,而那些无理要求,保险公司也是无法赔偿的。

误区六:哪天出险报案,就算在哪一年

林先生8月14日出险报案,保险8月27日到期续保。9月初修好去理赔,被告知要计入下一年度。“为什么我明明是上一个保险年度出的险,要算在下一年度?这意味着我今年开车要格外小心,可有时候意外是很难避免的呀!”

专家认为,要解决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出险后尽快去维修并理赔。因为保险公司是根据保险行业协会的平台来查询车辆出险次数,而平台数据是以结案数据来统计的,所以出险后尽量在当期保险期限内理赔,以免影响下一年度保费。

能否异地通赔最关键

“现在主流的保险公司基本都开通了"异地通赔"服务,只要出险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经过现场勘查、资料齐全,赔款就会划拨到投保人的账户,不用再回投保地办理其他手续了。”平安财险陕西分公司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记者了解到,目前人保、平安、太保等均已开通了这项服务,部分4S店甚至还推出了“通赔通修”服务,投保人异地出险后,只需拨打各保险公司统一的全国客服电话,当地的查勘人员就会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与在投保地出险并无太大差异。

“如果不能"异地通赔",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损失清单以及有关的费用单据等就要妥善保存,返回后及时提供给保险公司”,人保财险陕西分公司相关人士表示,手续齐备是办理理赔能否顺利的一大前提,根据以往的经验,很多人在异地出险后往往措手不及,难免顾此失彼,忘了办理相关证明和凭据,这就给自己的理赔造成了很多麻烦。

而据记者经验,遇到这样的情况,首先自己心里要有谱,尽量催促维修厂、保险公司在当期保险期限内维修理赔完毕。如果实在差几天,可以拖几天,等理赔结案以后再续保当然,这样做车主也要仔细考虑好:在没有保险的这几天内,千万不要开车上路,哪怕停在停车场,也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如果车辆发生小剐小蹭,但不影响正常行驶,且在假期中车主不愿耽误出游行程的,可以在假期结束后,对车辆进行拆验定损维修。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是延期定损,但是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要向保险公司报案,保留相应的证据,否则会出现免赔或者拒赔的情况。

长假结束,关于出行的各项事宜也到了收尾阶段。如果发生了车险定损问题,一定不要怕麻烦,多于保险公司沟通,保存好照片证据,促进定损理赔顺利完成。而异地出险的车主,也要及时保险,不要因为怕麻烦耽误了定损最佳时机。

投保易理赔难 商业医疗保险理赔知识


投保易,理赔难,很多人在申请保险理赔时往往遇到意想不到的麻烦。本文正对一些商业医疗保险的理赔纠纷问题详细做出了一些讲解,举例说明来加深人们的印象。最后介绍了商业医疗保险在理赔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帮助人们在今后的理赔事件中增加成功的可能性。

商业医疗保险三种理赔类型

一、费用报销型。

即根据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后,凭其原始收据向保险公司索赔,在最高保险限额内实报实销。但为避免多重索赔、出现索赔金额超过实际费用的情况,如果社保已经报销,保险公司就只能按照补偿原则,补足所耗费用的差额。

二、定病种定额赔偿型。

这种保险与实际医疗费用无关,理赔时也无须提供发票,只要确诊患有属于合同约定的疾病时,保险公司都将按照合同对投保人进行赔付。

三、住院津贴型。

这是针对投保人的住院治疗进行的一定补贴。

商业医疗保险不能重复理赔

案例引导:

胡先生在多家保险公司购买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但住院后只获得医保报销和其中一家保险公司的报销。有保险专家分析商业医疗保险理赔不可重复,有医保的最好先报销医保,然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直到报销额度与住院治疗所花费用一致。

“本来以为可得四份理赔,没想到只能赔一份,早知道就不重复投四份了。”在王家墩一事业单位工作的胡先生后悔不已。

为了获得超过治疗费用的理赔金,胡先生分别在四家保险公司买了四份保额均为1万元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上个月他因车祸入协和住院治疗,治疗共花去5800元。胡先生本来以为自己可以获得四份理赔共计两万多元,最后只拿到医保报销的3800元加上一家保险公司报销的2000元,总共获赔5800元。

分析:据了解,多家保险公司反映,像胡先生这样花冤枉钱的人还有不少。新华保险湖北分公司运营处何慧丽介绍,“不少客户都有错误的认识,以为多买就能多赔,从而花了不必要的钱重复投保。”她解释,医疗险是作为一种补偿型保险,适用财产险的补偿原则:即保险金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所以胡先生不可能获得超过他治疗实际花费的理赔费用。”她提醒投保人医疗险不能重复投保。

保险专家介绍,“假如胡先生真能重复获赔并额外获利,会导致更多人热衷过度治疗,因为花费愈多意味着获利愈多。”这不仅是对国家医疗资源的浪费,还将对各商业保险公司及社保医疗构成亏损威胁。

因此,在各家保险公司的条款中,均明确要求提供医疗费原始凭证作为获取医疗费赔偿的先决条件,复印件或其他收费凭证均不被受理。

“假如同时在几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在一家没有赔完的话就可以重复申请,直到他的收据金额赔满为止。但总额不会超过实际支出,第一家保险公司留存收据原件后,其他保险公司可接受分割单。

因为医保中心不认同这个分割单,所以如果有医保的话,最好先在医保报销,再凭医保的结算清单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新华保险湖北分公司运营处何慧丽建议。

专家建议,重复投保单一的医疗险并无必要,可以选择搭配其他的医疗定额给付型保险。

商业医疗保险理赔注意事项

第一,应细读保险责任条款。

消费者在购买医疗保险时一定要清楚险种的责任范围,因为只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才会履行赔付义务。例如,保险公司对住院医疗保险规定了合同生效日90天或180天的观察期,保险公司不赔付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支出。

第二,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如实告知身体健康状况及既往病史。

“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疾病事实,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付责任,也不退还保费,最后受损失的是被保险人。”保险专家说,“如实告知”义务应以法律形式固定在保险合同上,否则保险公司可能以“隐瞒”病情为由拒赔。

第三,重视免赔条款。

住院医疗险有补偿型和津贴型两种,补偿型医疗险是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支出进行补偿,低于实际的花费,每家保险公司都规定了一个免赔额,低于免赔额,被保险人不能获得赔偿;津贴型医疗险则是根据被保险人的住院天数给付保险金,与医疗费无关,理赔时一般不需要原始发票,且不受补偿原则限制。

商业保险是为了提供保障,在风险来临时有效转嫁风险。但由于对保险条款不熟悉,更多人认为保险理赔是个难题。其实保险理赔不难,只需在投保时细心仔细,就可以有效避免理赔难的困扰。

保险知识,走出保险误区


“买保险容易,理赔难”成为人们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产生这样的误区关键原因是不了解保险的条款内容、理赔流程以及《保险法》相关知识。

这些误区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一、买了一份保险就可以解决自己的全部保障。产品不同,保障不同。首先,要明确需要什么类型的保险,这样有的放矢地购买保险才会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和制订合理的财务规划,才会在真正发生事故时得到相应的保障。其次,同一类型的产品也会由于条款内容不同而存在差异。比如重疾险所含疾病种类,有的仅含6种(保监会规定的必保疾病),有的含三四十种。一旦客户患了某种特殊疾病,却不在所列疾病范围内,得不到赔偿就会认为理赔难。对某种重疾,条款会约定达到一定标准才能赔付,客户则会认为“保险保死不保活”,这都是因为不了解保险造成的误解。保险条款不可能罗列所有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能选出发生概率相对高的几种或几十种疾病,再根据这些疾病的发展规律和发生概率确定保险费率。保监会针对25种(包括6种必保)疾病明确了赔付标准,减少了因重疾标准理解不同造成的纠纷。

二、买了保险,可以到保险公司全额报销。每份保险都会有个赔付的最高限额,另外多数医疗险都会约定“扣除单位、其他保险公司、社保等第三方赔付后的余额为该公司的责任范围”,并要求医疗项目符合当地医保政策,不属于医保范围内的自费项目不承担保险责任,这些都会造成理赔结果不是全额赔付。这种补偿原则禁止了客户通过保险事故谋利,规避了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道德风险。

三、只要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都要赔。任何保险合同都包含“免责条款”,这些条款约定了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不承担保险责任。比如酒后驾驶、自伤自残、战争、暴乱等,这些约定一方面是为了保证社会公平,另一方面也是保险公司控制重大风险保证正常运营最终保护客户权益的手段。保险拒赔因素中最常见的是“不实告之”,首先明确一下,是告知内容不真实,而不是不诚信的告知。客户因不了解保险规则,未仔细阅读投保书,或自认为以前患过的疾病现在已经治愈,对保险没有影响而疏忽了告知义务,从而导致保单效力受到影响。不同的身体状况投保费率是不同的,甚至有的是不适合投保的,保险公司会通过客户的告知情况做出客观的评估结果,这种通用的评估制度对每个客户都是公平的。

四、买保险容易理赔难。很多客户认为购买时简单,理赔时却程序繁琐。这一方面需要保险公司简化理赔流程,另一方面也要求客户理解保险公司,不是有意刁难。因为保险公司需要核实保险事故和实际损失状况,这些核实需要相关证明材料的配合,而其中很多的材料是存在客户手里的,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院小结等。客户有义务提供这些材料,同时缩短了理赔调查时间,更及时地完成审核工作。对于保险利益的主张权利,《保险法》中有明确规定,有些情况下,由于存在多个受益人,如果受益人之间自己不能首先达成权利分配上的一致,保险公司自己无法对此来确定。对于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确认,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而目前实际上保险公司没有能力直接利用公共社会资源实现这些方面的自主辨认,只能要求客户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误区都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随着《保险法》及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保险公司应多为客户着想,制作简单易懂的条款,做好销售监督,提高售后服务。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深入、保险知识的不断普及,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一定会加强互信沟通、逐渐消除误解,共创和谐发展之路。

保险知识,怎么样走出保险理赔的误区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忧患意识的增加,人们越来越认同保险的重要性。但一提到买保险,很多人就会犹豫不决,甚至很反感。“买保险容易,理赔难”成为人们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产生这样的误区关键原因是不了解保险的条款内容、理赔流程以及《保险法》相关知识。

这些误区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一、买了一份保险就可以解决自己的全部保障。产品不同,保障不同。首先,要明确需要什么类型的保险,这样有的放矢地购买保险才会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和制订合理的财务规划,才会在真正发生事故时得到相应的保障。其次,同一类型的产品也会由于条款内容不同而存在差异。比如重疾险所含疾病种类,有的仅含6种(保监会规定的必保疾病),有的含三四十种。一旦客户患了某种特殊疾病,却不在所列疾病范围内,得不到赔偿就会认为理赔难。对某种重疾,条款会约定达到一定标准才能赔付,客户则会认为“保险保死不保活”,这都是因为不了解保险造成的误解。保险条款不可能罗列所有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能选出发生概率相对高的几种或几十种疾病,再根据这些疾病的发展规律和发生概率确定保险费率。保监会针对25种(包括6种必保)疾病明确了赔付标准,减少了因重疾标准理解不同造成的纠纷。

二、买了保险,可以到保险公司全额报销。每份保险都会有个赔付的最高限额,另外多数医疗险都会约定“扣除单位、其他保险公司、社保等第三方赔付后的余额为该公司的责任范围”,并要求医疗项目符合当地医保政策,不属于医保范围内的自费项目不承担保险责任,这些都会造成理赔结果不是全额赔付。这种补偿原则禁止了客户通过保险事故谋利,规避了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道德风险。

三、只要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都要赔。任何保险合同都包含“免责条款”,这些条款约定了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不承担保险责任。比如酒后驾驶、自伤自残、战争、暴乱等,这些约定一方面是为了保证社会公平,另一方面也是保险公司控制重大风险保证正常运营最终保护客户权益的手段。保险拒赔因素中最常见的是“不实告之”,首先明确一下,是告知内容不真实,而不是不诚信的告知。客户因不了解保险规则,未仔细阅读投保书,或自认为以前患过的疾病现在已经治愈,对保险没有影响而疏忽了告知义务,从而导致保单效力受到影响。不同的身体状况投保费率是不同的,甚至有的是不适合投保的,保险公司会通过客户的告知情况做出客观的评估结果,这种通用的评估制度对每个客户都是公平的。

四、买保险容易理赔难。很多客户认为购买时简单,理赔时却程序繁琐。这一方面需要保险公司简化理赔流程,另一方面也要求客户理解保险公司,不是有意刁难。因为保险公司需要核实保险事故和实际损失状况,这些核实需要相关证明材料的配合,而其中很多的材料是存在客户手里的,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院小结等。客户有义务提供这些材料,同时缩短了理赔调查时间,更及时地完成审核工作。对于保险利益的主张权利,《保险法》中有明确规定,有些情况下,由于存在多个受益人,如果受益人之间自己不能首先达成权利分配上的一致,保险公司自己无法对此来确定。对于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确认,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而目前实际上保险公司没有能力直接利用公共社会资源实现这些方面的自主辨认,只能要求客户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误区都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随着《保险法》及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保险公司应多为客户着想,制作简单易懂的条款,做好销售监督,提高售后服务。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深入、保险知识的不断普及,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一定会加强互信沟通、逐渐消除误解,共创和谐发展之路。

保险知识,收益误区需走出


上个月公司一名营销员陈大姐,一位60岁的老大姐,平时矜矜业业工作,,努力为身边的每一位客户送去保障,让他们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生活。这样一位老大姐是我们公司每一位伙伴所敬佩的对象。

突然有一天,老大姐打来电话,原来陈大姐在准备到公司开早会时不小心踩到了一块香蕉皮,全身倒在地上,整个骨架全散了,家人把他送到医院,我们赶到医院时,医生告知必须动手术要不会全身瘫痪,家人马上为他的手术预定时间,就这样陈大姐在医院里住了整整2个月,左腿按上了义肢,行动不方便,医生说接下来就得自己在家好好地调养,我们为陈大姐松了口气,希望陈大姐能够尽快的恢复。

谁知没有过多久,又传来消息,陈大姐又一次摔倒,这次是双手着地,把手给戳伤了,再次坐进了医院,我们真的是为陈大姐担心,第一次的伤还没有好,这次再次受伤,这么大的年龄了,怎么收的了啊!幸亏,陈大姐为自己购买足够的医疗保险,医疗的报销不成问题。要不然家庭条件不怎么好的陈大姐不知道会怎样?这时候保险的功能出来了。想一想,如果陈大姐没有买医疗险,后果不知道会怎样?

有人说:我在家里,意外找不上我、有人说:我平时很少生病,医疗保险对我来讲没有多大意思,我每年又何必浪费那么些钱呢?我拿这些钱去投资多好,换取更多、更高的收益。他们明显的陷入了保障与收益的误区中,保险是平时用不着,用时才显得它的珍贵。

走出误区 了解什么是意外险?


当今社会,存在很多意外是我们无法预计、无法避免的,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远离意外带来的伤害呢?既然,我们无法阻止意外,那么我们能做的就是在意外发生之时有一份保障,保障自己,保障家人。

俗话说“晴天带伞,饱带饥粮”,人生是长途跋涉的旅行,注定会有坎坷和崎岖。对风险和意外未雨绸缪,早做规划是现代人必要的选择。胡适有言,“今天预备明天,这是真稳健;生时预备死后,这是真旷达;父母预备儿女,这是真慈爱。”可见及早应对风险的重要性。

意外险也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以意外伤害为对象,消费者在购买该保险之后,若生活中遭遇意外,保险公司将对所遭遇意外带来一定的后果给予补偿。

意外险,即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根据这个定义,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

伤害必须是人体的伤害,人工装置以代替人体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不是人身天然躯体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保险对象。

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所致,是指外来的剧烈的偶然发生的事故。只有同时具备“外来”、“剧烈”、“偶然”三个条件,才能构成该合同的保险事故。

误区一:意外险有犹豫期

保险行业确有“犹豫期”一说。犹豫期是指从投保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期,目的是让投保人有更充足的时间来仔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合适。但并非所有保险产品都设有犹豫期,一般是长期人身保险,如纯寿险、健康险才有。投保人在购买长期人身保险后,若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按规定扣除10元的工本费并全额退保。意外险的保险期间多为一年期或一年期以下(俗称短期人身险),并不存在犹豫期。

尽管目前不少公司都推出了涵盖意外险赔付的综合保障计划(寿险综合意外险),也打出了全额退保的招牌,但这些产品在退保的时候也不是真正的全额退保。有的保险合同中会有明确规定,如果犹豫期只写入寿险条款,那么意外险将不存在犹豫期,退保时并不退还意外险保费;如果犹豫期写入公共条款中,则表明意外险也将附带有犹豫期。不过,诸如此类在犹豫期退保,寿险保费可以全额退还,可意外险保费将按一定比例扣除费用。

据一家寿险公司理赔经理介绍,投保人在犹豫期内退意外险时,各家公司扣除保费的比例不尽相同,如有的公司扣除40%,有的公司可能扣除的会稍低一些。若以一年期附加意外险100元计,平均扣除费用则为30元(以扣除保费的30%计)。

误区二:意外险可以承担所有的意外风险

意外险只对保单上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负责,在选择时要看清楚保险合同。同时,根据需要单独或者附加不同的意外险。有些情况不属于意外,出于本人有意识的行为,如自杀、自伤等,不论是直接还是间接故意均不属于意外。关键要看造成伤害的原因,原因属出于意外,伤害结果就属于意外,结果虽属于意外,而原因非意外者,一般不认为是意外伤害。如城市中公共汽车拥挤不堪,而且已经启动,某乘客却强行硬挤上车,售票员规劝不听,结果造成重伤,这种伤害完全是可以预料的,也是完全可以防止的,因此不属意外伤害,一般意外伤害保险不予理赔。

特别要提醒投保人的是,有些因工作因素带来的伤害,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只能通过商业雇主责任险等险种解决。

误区三:意外险的保额越高赔付越高

很多旅游意外险对于赛马、攀岩、探险性漂流、潜水、高山滑雪、滑板、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免责,可根据需要附加相应意外险。

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有限定。未成年人不具有劳动能力且没有工资收入,因此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是按照一个人10年的基本生活标准确定的,多数地区的少儿身故保额不超过5万元。家长在为孩子选择意外险时,应当注意身故保额的限制,超出保额部分无效。

在传统观念中,购买保险保额越高越好,其实也不尽然。比如国外旅游,考虑到国外的消费水平,保险公司往往会劝说旅游者投保高保额保险。若到美国、新加坡、日本等医疗费用较高的国家,医疗险的保额最好不要低于20万元,若到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且行程较短,医疗险的保额在10万元左右即可。

误区四:意外险只能在寿险公司购买

现行保险法允许财险公司经营意外险业务,虽然现行保险法仍坚持分业经营原则,但认可了意外伤害险和短期健康险等非寿险的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一样具有补偿性质,将此作为兼营范围。另外,随着近年来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网上也可以及时购买意外险产品,并且保费可以打折,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误区五:旅游责任险可以涵盖旅游意外保险的承保范围

旅游意外保险对旅途中被保险人急性病发作或意外伤害事故承担责任,而旅行社责任保险则只承担其中由于旅行社责任出险的事故责任。对于以下几种情况,投保责任保险的旅行社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一是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二是旅游者个人过错导致的人生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导致需支出的各种费用;三是旅游者在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后,或在不参加双方约定的活动而自行活动的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失。所以旅游者从保护自身的角度出发,投保商业旅游意外险必不可少。

误区六:投保意外险和年龄有关,和职业没有关系

刘先生几年前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保额2万元的重疾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保额5万元,投保时职业是公司内勤,年缴保费612.60元。之后他购置了摩托车并考取了驾照,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其家属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发现,保险公司的保险金给付额仅为4.5万元,而非全额7万元。由此与保险公司产生理赔纠纷。

刘先生在投保时的职业是公司内勤,按照职业分类表属于第一类职业,保险费率较低,但之后他取得了摩托车驾照,成为第三类职业,保险费率相应有所提高。但他并未就职业变动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一直按照第一类职业的费率收取李先生的保费,因此只能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之比来给付保险金。

由于意外伤害保险与其他寿险产品不同,所拟定费率的标准不是依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而是其职业类别,职业危险性越高保险费率也越高。

误区七:投保意外险不需要量身定做

根据时间、地点及交通工具的不同,意外险有一般意外险、旅游意外险、交通意外险和航意险等,它们的保障范围依次递减。还有一些适合特定人群的险种,比如针对在校儿童及学生设计的学平险和老人专属的意外险。一般意外险的保障期为一年,保障范围最广,对出险地、出险期间等均不做限制要求;旅游意外险期限较短,通常为7天,只保旅行期间发生的意外,有些旅游意外险还可保像攀岩、潜水这样的危险性较高的活动;交通工具意外险只对在特定交通工具,如飞机、火车(含地铁、轻轨)、汽车、轮船上,发生的意外给予赔偿;航空意外险的保障范围最小、时间最短,只管乘坐航班时发生的意外身故和残疾。怎样购买合适,还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定。

以意外伤害险与意外伤害综合险为例,前者只对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的伤残进行赔付,后者除对被保险人进行伤残赔付外,还包括医疗费用支出的赔付。当然,两者的保障范围不一样,价格也就有差别。相对而言,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人可买意外伤害险,没有医疗保障的人买意外综合险可能更合适。

此外,经常乘飞机或火车出差的人,选择购买一年期的交通意外险更合算。如有的公司推出的一年期航意险,只需交100元保费,每次均可获得20万元的保额。还有一些推出的指定交通工具保险,保费25元,一年内乘坐飞机、轮船、火车都可享受到10万元的人身保障。

误区八:购买不同保险公司的意外险都可得到全额理赔

如果消费者购买了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的意外险,是可以向多家保险公司索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分为两个部份:死亡伤残保险金和医疗费用(后者需要附加并要加收保费)。死亡伤残保险金是一种定额的保险金,如因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或残疾,就可以向投保公司索取保险金(该保险金是按伤残等级来决定的,如果死亡可以索取全额保险金)。而医疗费用是费用补偿原则,即被保险人只能获得补偿,不能获益。如果因意外事故产生的医疗费,可以在医疗费用的限额内向多家保险公司索赔,但是累计赔偿金额不能大于实际医疗开支。

走出附加险投保误区_保险知识


当购买长期人身险时,保险公司会提供各种附加险让投保人选择。主险与附加险的关系如何?怎样保证让投保人续保附加险?享受保费豁免有什么条件?只有走出种种附加险投保的误区,消费者才能让附加险不只是主险的附属。

续保有三种情况

目前的附加险产品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保险公司保证按照既定保险费率续保,即投保人只要如期交纳保费,附加险就继续有效。这类附加险一般都在保单条款中注明“投保人只要在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向本公司交纳续保保费,则本附加合同将延续有效一年”。

二是保证续保型。这种附加险只要投保人愿意投保,保险公司就必须承保,但保险公司可能在续保时调整费率,若投保人的某项身体指标有所恶化,保险公司在新的体检报告出台后,会适当多收一定的保费。这种加收保费因人因事而异,不同于第一种续保中原先合同已约定的情况。投保人如果不同意保险公司调整后的费率,则可以选择不续保。

三是没有保证的续保,即在每一个保单有效期结束时,如果投保人想要继续投保,须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保险公司核保同意后,按续保时的保险费率承保。

因此,投保人在购买附加险时,一定要弄明白该附加险是否可以续保、可以续保到什么年龄、续保的保费是否有调整、保险公司是否会调整责任范围或削减保额等问题。

分清主次关系

投保人对健康险的需求,一般总大于对长期寿险的需求。但由于经营风险较大,保险公司往往把健康险作为长期寿险的附加险。所以,很多人买保险主要就是冲着附加健康险去的。

这种情况下,投保人要搞清楚主险和附加险的主次关系。王某曾买了一份寿险,附加个人住院医疗险,后因“右输尿管结石”住院治疗,也获得保险公司理赔。但等他翌年准备继续投保该附加险时却被拒绝。其实保险条款中早已写明:“对于附加短险,在其主险交费期限内,若您停止交费或经本公司审核后不再收取续期的附加短期保费,则附加短险的相应责任随之终止。”由于王某健康状况已有所恶化,被拒绝续保附加险是理所当然的。但只要他按时交费,主险的保险责任并不会受到他患有疾病这一因素的影响。

另一种“主”“附”险种不分的情况是因“主”失“附”。刘某为了附加健康险,投保一份带有投资功能的投连险作主险,后因投连险保费较高、自己又失去稳定收入而决定退保。但附加险是附加在主险之上,不能离开主险而单独存在。一旦主险合同解约,附加险也随之解除。刘某显然没达到当初投保的目的。

专家建议,希望获得健康医疗保障的人士,应留意带有保证续保条款的附加健康险,或单独购买健康险主险,就不会发生作为附加险续保时被拒保的情况。

此外,附加险通常为一年一保的短期险种,虽有少数保险产品将附加险设为长期险种,费率也不变,但承保条件比较严格。

保费豁免有时限

近年来受欢迎程度堪与保证续保相媲美的另一款附加险,就是保费豁免附加险。所谓保费豁免,也称豁免保费,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免交未到期的保费,而保险合同继续维持原有效力。以某保险公司的一款产品“附加儿童险保险费豁免定期寿险”为例,该保费豁免利益是这样表述的:“当投保人遭遇意外或因疾病导致残废而持续180天或以上不能参与或继续从事任何工作以获得任何报酬,便可豁免缴付其主险及附加险应缴的保险费包括本附加险的保险费,直至缴费期满日,或被保险人年满27周岁,或投保人满65周岁,或投保人可以从事任何工作以获得任何报酬。”由于该附加险的投保年龄要求被保险人不超过17周岁、投保人不超过55周岁,豁免保费直至被保险人27岁或投保人65岁,即相当于豁免期限可以达到10年以上。

从上述产品的条款可以看出,保费豁免在三种情况下可能终止:缴费期满;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满一定岁数;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又能重新工作,即有了交保费的收入来源。尤其要注意的是第三种情况,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前身体状况有所好转而重新恢复劳动能力,可以从事某些工作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时,保费豁免利益可能会自恢复劳动能力之日起终止。

谁有保费豁免权,也是很有讲究的。投保人保费豁免建立在投保人由于意外或疾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基础上,比较适合子女为父母购买保险或家长为子女投保。被保险人保费豁免附加险更适合投保人给自己上保险。

掌握理赔窍门 走出车险理赔的误区


本次十一黄金周长假7座以下的轿车免高速费,高速堵车是一现象,车辆理赔激增也成一现象,但是不少车主在理赔时却遇到了很多问题:异地出险,维修、理赔怎么办?出了险为什么不能全额理赔?为什么不让我去4S店修?

广大车主颇为关注,遭遇交通事故时如何才能使理赔难题迎刃而解?为此,记者就车险理赔进行实地深入跟踪采访,体验车险理赔全流程,并采访业内人士揭秘车险理赔纠纷众生相。

报案 屡报未到引不满

平安车险查勘员小李解释,路况较好时会大大减少出险车主的等待时间,有时道路拥堵也会引起车主的不满意。“事故方出险后由于慌乱可能无从下手,急于等待查勘员到场进行指导是可理解的。”

不过,有一些车主在出险后急于赶路却选择双方私了,这很可能为车险理赔埋下隐患。因此,平安车险专家提醒,无论如何,还是要在案发第一时间报案,双方事故车主在等待查勘人员期间,应该正确操作的是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相互记下车牌号和联系方式、检查事故具体情况并互相查验驾驶证和保险凭证。

实地探访:10分钟赶到事故现场

探访当日9:30,记者来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大望路附近中国平安(601318,股吧)与4S店合作的定损中心。小李介绍,公司与北京超过200家4S店有合作,定点查勘员守候各定损中心,随时待命。

该定损中心人员介绍,目前属出险淡季,往往在节假日前一周或雨雪天时是他们最忙的时候。不过,就在当天10:15,查勘员小李接到报案电话,位于永安里东街东西向一丁字路口处发生事故。于是,小李与同事驾驶查勘车辆出动,记者随行探访事故现场查勘情况,在车上看到备有理赔资料专用袋等为后续理赔提供方便的必要工具。“出险车主首先拨打公司报案电话……然后报案中心话务人员根据事故位置,利用电子地图锁定定损中心,立即拨打当期值班查勘员电话进行话务员、事故车主、查勘员"三方通话"。”10分钟后,查勘车辆顺利达到事故现场。

查勘 诸多情形查勘无法解决

通常而言,查勘过程是对事故现场进行取证的过程,证明出险的真实性及责任认定。然而有时查勘员赶赴现场也不能满足事故车主挪车走人的要求。因此,事故车主对保险公司的查勘有时存在不满。

据介绍,有时事故车主双方对事故原因说法不一致,使查勘员迟迟做不出查勘结果;有时事故车主对查勘员的要求不满,如交强险标志应该贴在车辆挡风玻璃上;有的情形是查勘员无法单独查勘的,需要交警协助才能完成,如车辆无法移动、人员受伤、车辆无号牌、驾驶员无驾照甚至酒后驾车等。

实地探访:一方外地投保须交警出具判决

一到事故现场,查勘员小李从查勘车辆后备厢取出两瓶矿泉水给事故双方车主,随后开始现场查勘。

在事故现场,北京牌照车辆(投保平安车险)与黑龙江牌照车辆(投保阳光车险)追尾,事故车主双方及查勘员一致认定北京牌照车辆负全责。

像这样责任明确的双方事故,完全可以启动快速处理协议,即不通过交警认定,双方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共同到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定损、索赔。不过,在小李指导事故车主提供驾驶证、行驶证等过程中,了解到黑龙江牌照车辆为异地投保交强险,并不符合快速处理条件,因此,只能通过报警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判决书》。

在交警出具相关判决书后,无责方车主同意到中国平安指定维修厂进行修车,并将修车发票等交有责方车主到中国平安指点办公点报销。一场双方事故查勘工作顺利完成。

事实上,查勘分为现场查勘和非现场查勘。小李提醒,非现场查勘是人性化服务的体现,但车主一定要先报案,查勘员事先进行如实记录。

定损 多事故合并定损有分歧

当两辆车轻度刮蹭,无责方觉得损失不大,不要求赔偿而离开现场,全责方如果没有拍照取证,无法鉴定事故是否是投保人的全责,保险公司就无法进行责任认定并定损。

投保人在报案后迟迟不去定损,例如一辆车的某一部位在一次事故中刮蹭,在接下来的行驶期间,因再次造成车辆损伤,车主要求两次定损一起赔付,而保险公司为避免客户从中获利,必须单次事故及时定损。

就是在单次事故定损时,也容易产生纠纷。例如保险公司合作维修车的维修价往往较低,但一旦车主不同意定点维修而执意到自己熟悉的维修厂修车时,就会产生定损纠纷。

实地探访:定点维修化解估损难题

交警出具《交通事故判决书》后,上述无责车主同意到平安车险合作的维修点维修换件,费用将由有责方车辆“三者险”的责任限额内支付。小李表示,这将很大程度上避免定损不准的难题。

据介绍,查勘员在查勘时看到的是事故车的外壳受损情况,无法看到车辆碰撞过程中是否受了内伤,如果车辆在公司合作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定损员可与维修人员协调深入了解受损情况。一旦车主不同意定点维修时,定损员必须进行较为准确而让车主满意的估损。

此次无责车辆为奔驰350,小李估损为1万元左右,小李的同事称可能需要1.3万元,而无责车主则称换件维修不会低于1.5万元。小李告诉记者,自己也曾经参与车辆定损,每当定损后心里总忐忑不安,维修理赔完才能踏实,并称他就曾因定损出现偏差自掏腰包500元补贴事故车主。可见,在估损定损方面产生分歧也成为理赔纠纷的诱因之一。

后记

在车险理赔流程上,维修和索赔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小李介绍,“如果车主选择与平安车险合作的4S店进行维修,还可以享受直赔和优先修车的服务”。记者赶赴平安车险合作的维修厂时,有定损员正与维修人员进一步对车辆的受损情况进行检查,有的正在忙于维修。

而事故车主与保险公司在维修方面的纠纷也时有发生。据了解,有时保险公司认为车辆完全可以通过维修解决问题,而车主却执意要求更换新部件。事实上,是否需要换件,维修厂都有相关的换件标准。

关于索赔,目前各保险公司都在积极推出便民服务,平安车险推出“一袋式”上门代收理赔资料服务告知书。根据车险事故性质告知客户应该准备的资料,被保险人将准备齐全的材料放入专用信封,并预约快递人员上门代收理赔材料,办理完后将理赔款打入被保险人银行卡。

汽车理赔常见的误区

误区一:异地出险一定要拉回家修

翟先生长假去江西玩,发生事故以后在当地4S店维修。回到杭州以后,发现爱车仍有很多问题,可再回江西去修实在太麻烦。为此他感叹:当时真不应该省这点拖车费,应该坚持拉回杭州来修!

万一遭遇异地事故,专家建议分几种情况来对待:

1、 损失不大,维修时间不长的前提下,建议就地维修,毕竟拉回家所发生的二次拖车费,保险公司是不赔的(保险公司一般仅承担一次施救费用)。

2、 损失一般,经简单维修后能上路的,建议自行开回家,对未维修部分再次维修,这样可以减少车主的损失(异地等待的时间、食宿成本);如果事故仅造成外观油漆损坏,不影响正常使用的,也可以开回家维修。

3、损失较大,建议就地维修。当然,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综合评估哪个方案更合算:在外地维修需长时间等待,要额外支出住宿、伙食费;而远距离拉回杭州,可能要付出上千元的拖车费。

保险公司一般会建议车主就地维修。无论是哪种情况,车主出险后都必须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让保险公司确定损失范围和损失金额,不得私自处理或维修,因为保险公司对未经核定的损失是不予赔偿的。

至于理赔,现在大部分保险公司都做到了全国通赔,可以回家以后递交理赔材料。

误区二:我有全险,就能全赔

梁女士买车时在4S店买的保险,在工作人员的建议下买了“全险”。她以为这下爱车有保障了。没想到,最近爱车停在小区外道路被砸了玻璃,她报案后保险公司却说,她没买玻璃险,所以不能理赔。

专家解释,从保险公司角度来说,不存在全险的概念,因为车险的险种是相当多的,险种不同,保险责任就不同,一般车主是不可能全买的。一般车主购买的险种主要为:交强险、车损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就认为是买了“全险”。

事实上,险种不同,保险责任就不同:像梁女士这样,没买玻璃单独破碎险,发生玻璃单独破碎的事故,保险公司就不赔了。另外,如果没买盗抢险,被盗被抢后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没买发动机特别损失险(也称涉水险),发生发动机进水造成损失的事故,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

即使买了对应的险种和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仅按照各险种项下的保险责任范围来承担事故损失,针对发生除外责任的几种情况也是不赔的(如酒驾、逃逸、未年检等等)。同时,理赔额度还受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限制,也不是所有损失都能赔付。比如投保的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限额为1万元/座,如果车上乘员受伤,一次损失超过1万元,保险公司最多也只能赔1万元。还要提醒的是,保险公司是参照医保用药规定赔偿的,丙类药、不合理用药、以及与事故无关的用药,也是不赔的。

另外,如果车辆存在不足额投保险的情况,发生损失时也是按比例赔付的。

误区三:为了保证质量,一定要在4S店维修

陈先生是一位豪华车主,日前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定损2.8万元,4S店报价却超过5万元。保险公司不同意陈先生在4S店修车,要他到指定维修厂修理。

其实,要不要去4S店修,往往有两种情况:一是豪华车,4S店报价甚至会比维修厂高出一倍以上,保险公司要车主去维修厂修。二是没保不计免赔的车主,反而自己不愿意去4S店维修。

一般情况下,对尚在保修期内的车辆,保险公司会建议车主到4S店维修。而已过保修期的,车主也可选择资质较好的综合性修理厂。其实修车不一定到4S店,有些关键部位,如变速箱的损坏,专业维修变速箱的厂家可以维修,有些4S店却不一定有维修能力。如果仅发生油漆等外观损伤,更可以找修理厂做,毕竟4S店时间长,不是很方便。

对于陈先生这样的情况,专家建议他投保时选择一个“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当然,车损险保费会相应上浮:国产车上浮10%~30%,进口车上浮15%~60%。选择了该条款后,发生事故时车主就可自行选择4S店,保险公司不再限制。

误区四:受损的零件一定要全部更换

李先生新买的爱车,被人追尾后,后侧围受损。保险公司定损对后侧围进行修复,李先生不能接受:为什么不给我整个换新的?敲敲打打修复,我的新车不是变成破车了?

李先生这样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如果受损的零件经维修后不影响使用质量的,不建议车主进行更换,毕竟有些受损部位的更换会影响到相邻部位的质量。比如李先生的情况,如果更换后侧围,需将旧件切割后重新焊接。而焊接过火造成焊接部位易生锈,质量也没有原厂焊接好,更关键的是切割好比人体动手术一样,将直接影响车辆整体的构造和强度。所以,能通过钣金修复,就尽量不要更换。

另外,保险理赔也是有原则的。机动车保险条款中提到,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如果每个事故,不管受损程度怎么样,所有的零件都换新的,将导致保险费率不合理提高,那其实是损害了更多人的利益。

误区五:撞伤人,为免麻烦认全责

杭州女孩百合开车在马路上掉头时,一位老太太倒在车前。受围观者“反正你有保险,认了全责保险也会赔的”观点的影响,她稀里糊涂认下全责。结果老太太成了植物人,百合为此付出了100多万元的代价。

如果撞伤人为免麻烦就认全责,这将埋下重大隐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保险公司也不是对事故的所有损失都全赔的,还存在受赔偿限额、保额不足、不属赔偿项目及免除条款等因素的影响。像上面这起事故中,百合商业险只投了50万元,另外的50多万元,就要她自己承担。

2、 一旦责任认定书出具后,对方可能就翻脸不认人,还会提出很多无理要求,谁让你是全责呢?这样会给事故的后续处理增加难度,而那些无理要求,保险公司也是无法赔偿的。

误区六:哪天出险报案,就算在哪一年

林先生8月14日出险报案,保险8月27日到期续保。9月初修好去理赔,被告知要计入下一年度。“为什么我明明是上一个保险年度出的险,要算在下一年度?这意味着我今年开车要格外小心,可有时候意外是很难避免的呀!”

专家认为,要解决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出险后尽快去维修并理赔。因为保险公司是根据保险行业协会的平台来查询车辆出险次数,而平台数据是以结案数据来统计的,所以出险后尽量在当期保险期限内理赔,以免影响下一年度保费。

而据记者经验,遇到这样的情况,首先自己心里要有谱,尽量催促维修厂、保险公司在当期保险期限内维修理赔完毕。如果实在差几天,可以拖几天,等理赔结案以后再续保当然,这样做车主也要仔细考虑好:在没有保险的这几天内,千万不要开车上路,哪怕停在停车场,也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50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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