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走出保险误区

2020-11-12
保险理念知识

“买保险容易,理赔难”成为人们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产生这样的误区关键原因是不了解保险的条款内容、理赔流程以及《保险法》相关知识。

这些误区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一、买了一份保险就可以解决自己的全部保障。产品不同,保障不同。首先,要明确需要什么类型的保险,这样有的放矢地购买保险才会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和制订合理的财务规划,才会在真正发生事故时得到相应的保障。其次,同一类型的产品也会由于条款内容不同而存在差异。比如重疾险所含疾病种类,有的仅含6种(保监会规定的必保疾病),有的含三四十种。一旦客户患了某种特殊疾病,却不在所列疾病范围内,得不到赔偿就会认为理赔难。对某种重疾,条款会约定达到一定标准才能赔付,客户则会认为“保险保死不保活”,这都是因为不了解保险造成的误解。保险条款不可能罗列所有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能选出发生概率相对高的几种或几十种疾病,再根据这些疾病的发展规律和发生概率确定保险费率。保监会针对25种(包括6种必保)疾病明确了赔付标准,减少了因重疾标准理解不同造成的纠纷。

二、买了保险,可以到保险公司全额报销。每份保险都会有个赔付的最高限额,另外多数医疗险都会约定“扣除单位、其他保险公司、社保等第三方赔付后的余额为该公司的责任范围”,并要求医疗项目符合当地医保政策,不属于医保范围内的自费项目不承担保险责任,这些都会造成理赔结果不是全额赔付。这种补偿原则禁止了客户通过保险事故谋利,规避了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道德风险。

三、只要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都要赔。任何保险合同都包含“免责条款”,这些条款约定了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不承担保险责任。比如酒后驾驶、自伤自残、战争、暴乱等,这些约定一方面是为了保证社会公平,另一方面也是保险公司控制重大风险保证正常运营最终保护客户权益的手段。保险拒赔因素中最常见的是“不实告之”,首先明确一下,是告知内容不真实,而不是不诚信的告知。客户因不了解保险规则,未仔细阅读投保书,或自认为以前患过的疾病现在已经治愈,对保险没有影响而疏忽了告知义务,从而导致保单效力受到影响。不同的身体状况投保费率是不同的,甚至有的是不适合投保的,保险公司会通过客户的告知情况做出客观的评估结果,这种通用的评估制度对每个客户都是公平的。

四、买保险容易理赔难。很多客户认为购买时简单,理赔时却程序繁琐。这一方面需要保险公司简化理赔流程,另一方面也要求客户理解保险公司,不是有意刁难。因为保险公司需要核实保险事故和实际损失状况,这些核实需要相关证明材料的配合,而其中很多的材料是存在客户手里的,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院小结等。客户有义务提供这些材料,同时缩短了理赔调查时间,更及时地完成审核工作。对于保险利益的主张权利,《保险法》中有明确规定,有些情况下,由于存在多个受益人,如果受益人之间自己不能首先达成权利分配上的一致,保险公司自己无法对此来确定。对于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确认,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而目前实际上保险公司没有能力直接利用公共社会资源实现这些方面的自主辨认,只能要求客户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误区都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随着《保险法》及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保险公司应多为客户着想,制作简单易懂的条款,做好销售监督,提高售后服务。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深入、保险知识的不断普及,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一定会加强互信沟通、逐渐消除误解,共创和谐发展之路。

扩展阅读

走出附加险投保误区_保险知识


当购买长期人身险时,保险公司会提供各种附加险让投保人选择。主险与附加险的关系如何?怎样保证让投保人续保附加险?享受保费豁免有什么条件?只有走出种种附加险投保的误区,消费者才能让附加险不只是主险的附属。

续保有三种情况

目前的附加险产品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保险公司保证按照既定保险费率续保,即投保人只要如期交纳保费,附加险就继续有效。这类附加险一般都在保单条款中注明“投保人只要在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向本公司交纳续保保费,则本附加合同将延续有效一年”。

二是保证续保型。这种附加险只要投保人愿意投保,保险公司就必须承保,但保险公司可能在续保时调整费率,若投保人的某项身体指标有所恶化,保险公司在新的体检报告出台后,会适当多收一定的保费。这种加收保费因人因事而异,不同于第一种续保中原先合同已约定的情况。投保人如果不同意保险公司调整后的费率,则可以选择不续保。

三是没有保证的续保,即在每一个保单有效期结束时,如果投保人想要继续投保,须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保险公司核保同意后,按续保时的保险费率承保。

因此,投保人在购买附加险时,一定要弄明白该附加险是否可以续保、可以续保到什么年龄、续保的保费是否有调整、保险公司是否会调整责任范围或削减保额等问题。

分清主次关系

投保人对健康险的需求,一般总大于对长期寿险的需求。但由于经营风险较大,保险公司往往把健康险作为长期寿险的附加险。所以,很多人买保险主要就是冲着附加健康险去的。

这种情况下,投保人要搞清楚主险和附加险的主次关系。王某曾买了一份寿险,附加个人住院医疗险,后因“右输尿管结石”住院治疗,也获得保险公司理赔。但等他翌年准备继续投保该附加险时却被拒绝。其实保险条款中早已写明:“对于附加短险,在其主险交费期限内,若您停止交费或经本公司审核后不再收取续期的附加短期保费,则附加短险的相应责任随之终止。”由于王某健康状况已有所恶化,被拒绝续保附加险是理所当然的。但只要他按时交费,主险的保险责任并不会受到他患有疾病这一因素的影响。

另一种“主”“附”险种不分的情况是因“主”失“附”。刘某为了附加健康险,投保一份带有投资功能的投连险作主险,后因投连险保费较高、自己又失去稳定收入而决定退保。但附加险是附加在主险之上,不能离开主险而单独存在。一旦主险合同解约,附加险也随之解除。刘某显然没达到当初投保的目的。

专家建议,希望获得健康医疗保障的人士,应留意带有保证续保条款的附加健康险,或单独购买健康险主险,就不会发生作为附加险续保时被拒保的情况。

此外,附加险通常为一年一保的短期险种,虽有少数保险产品将附加险设为长期险种,费率也不变,但承保条件比较严格。

保费豁免有时限

近年来受欢迎程度堪与保证续保相媲美的另一款附加险,就是保费豁免附加险。所谓保费豁免,也称豁免保费,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免交未到期的保费,而保险合同继续维持原有效力。以某保险公司的一款产品“附加儿童险保险费豁免定期寿险”为例,该保费豁免利益是这样表述的:“当投保人遭遇意外或因疾病导致残废而持续180天或以上不能参与或继续从事任何工作以获得任何报酬,便可豁免缴付其主险及附加险应缴的保险费包括本附加险的保险费,直至缴费期满日,或被保险人年满27周岁,或投保人满65周岁,或投保人可以从事任何工作以获得任何报酬。”由于该附加险的投保年龄要求被保险人不超过17周岁、投保人不超过55周岁,豁免保费直至被保险人27岁或投保人65岁,即相当于豁免期限可以达到10年以上。

从上述产品的条款可以看出,保费豁免在三种情况下可能终止:缴费期满;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满一定岁数;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又能重新工作,即有了交保费的收入来源。尤其要注意的是第三种情况,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前身体状况有所好转而重新恢复劳动能力,可以从事某些工作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时,保费豁免利益可能会自恢复劳动能力之日起终止。

谁有保费豁免权,也是很有讲究的。投保人保费豁免建立在投保人由于意外或疾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基础上,比较适合子女为父母购买保险或家长为子女投保。被保险人保费豁免附加险更适合投保人给自己上保险。

保险知识,走出保险规划的几大误区


误区之一:寿险只能增加而不能减少

有人认为,既然是阶梯式消费,就应该是爬坡式向上,保险产品只能越选越多,保额也应该逐渐累加。其实不然。随着人生阶段的不断向前,总体而言保险是越买越多了,但具体到每一个险种上并非完全如此。保险规划的改变,并不只是意味着保单数量的增加。由于家庭责任、经济收入变化,每一时期需要的保障重点会有所不同。比如,寿险额度在单身期较少,到家庭成长期和成熟期因家庭负担较重而变得很高,但到了老年会再次降低,因为老人已经不是已成年子女的最主要经济来源了。医疗类产品的变化也不是直线上升的,因为不同时期对具体的健康医疗类产品需求很不一样。年轻时需要的意外医疗保险,到了35岁以后可能更多考虑终身健康保险和终身医疗补贴。到底是增是减,关键还是看具体的需要。

误区之二:年轻人暂不需买保险

在单身期,也就是保险的“初级消费阶段”,年轻人总是对保险抱着无谓的态度。比如,不少年轻人会说“意外太偶然,应该轮不到我”。世界这么大,哪有那么多的意外发生,即使有意外发生也不一定轮到自己。很多人都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但意外是突如其来的客观事故,它不是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什么时候光顾、光顾到谁头上,谁也说不准。也正是因为意外事故发生的概率及其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年轻的时候才更应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它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特性,尽管意外事故发生给人们带来的是各种各样的灾难,但如果投保了一定保额的意外险,这份保障至少可以使受难者及家属在经济上得到相当的援助,在精神上给予一定程度的安慰。也有人认为,年轻时买保险不如做投资挣钱。年轻人可以不用购买储蓄性质的保险,但高保障型的产品必须有备无患,只要每年缴纳的保费是在合理的收入比例范围内,它对你的整体投资计划不会有什么影响,相反它还能为风险投资保驾护航。

误区之三:不愿给自己买保险

家庭成长期,财富的积累还起步不久,却又有了家庭和孩子的负累。新买住房要还月供,大宗家居用品尚需添置,到处都是需要用钱的地方。此时此刻,夫妻双方可能在保险上有些“气短”,不愿意给自己买保险增加支出。有些人觉得“我经济负担比较重,没有闲钱买保险”。但对于有家庭负担的人而言,保险不是奢侈品,而更像是必需品。没有对自己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和收入能力的保障,就根本不可能保护好自己的家庭。你宁可在别的地方省出一点来,也要安排好自己的保障。但是,经济成本毕竟是需要考虑的,所以处在家庭成长期,预算比较拮据的家庭可以选择一些没有现金价值的产品,并根据你的实际需要投保,保费就会比较便宜。

误区之四:成熟之后易走两个极端

到了家庭成熟期,以下两个保险消费的误区比较明显。

一是有些人觉得“有钱可以替代保险”。到了家庭成熟期,家庭财富已经积累到最高点附近,有些人会认为自己已经有能力应付生活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财务困难,尤其对于从未有理赔经历的“有钱人”而言,可能会产生“保险无用论”的想法。但是,积累财富不容易,为什么要把所有的重任都往自己肩上扛呢?比如一次重病需要10万元,虽然你的财力负担没有问题,但是,如果买了保险,很可能只要1万元就解决了问题,为什么不用保险来留住你的9万元呢?相较针对大多数人的经济风险保障作用,对于有钱的人,保险更有意义的作用还在于保全已拥有的财产。

另一方面,特别看重家庭的人,在家庭成熟期可能还会走向另一个极端,就是特别喜欢买保险,认为“保险买得越多越好”。可是不要忘记,购买越多的保险,同时也就意味着将要缴纳越来越多的保费。一旦自己的收入减少、难以缴纳高额保费的时候,将面临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理性的行为应当是,根据自己的年龄、职业、收入等等实际情况,力所能及地适当购买保险。投保的费用最好是自己收入的10-15%左右为宜。

走出旅游保险的误区


许多人都以为只要购买了旅游保险就万事大吉啦,不必为自己的旅行担心什么啦,其实这是很多人不管什么问题都能找保险公司。其实不然,在旅行途中遇到意外情况时,旅行社只负部分责任。因此,我们要走出旅游保险的误区,为自己的旅行再加上一层保险。下面就一些常见的误区给大家分下下:

(1)旅游保险包括旅游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旅游责任险是规定旅行社一定要承保的保险,但是,只为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所需承担的经济责任埋单,如果游客本人发生了意外事故则不在承保范围内。而旅游意外险则承保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游客人身伤害。所以,出门旅游前,除了确认旅行社的旅游责任险,自己也要买一份旅游意外险来增加保障。

(2)有些旅行社在推销旅游产品时会以旅游送保险招揽客户。这种情况下,作为消费者还需要再自己购买旅游险吗?这个问题分两步来看。首先,务必看清楚旅行社送的究竟是责任险还是意外险。不排除有些旅行社以送旅游险这个笼统的概念为幌子,实际上只是购买了国家规定旅行社必须购买的责任险。另一种情况,旅行社确实帮助顾客购买了旅游意外险,那么,顾客应该去旅行社详细了解这份意外险的具体信息。这些信息都有助于游客在旅游期间遇到问题时合理、合法保护自身的利益。

(3)旅游保险一般情况下只是承担在旅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进行保障,不会对自身的疾病进行保障,绝大部分旅游保险产品都不承担疾病保险。和绝大部分保险产品一样仅针对县级及以上的医疗保险范围内用药进行赔偿,县级以下的医疗费除抢救费用外均不负责赔偿,非医疗范围内的用药也不予以赔偿,为了避免用药过度,大部分保险公司产品都规定在意外伤害医疗方面有20%左右的免赔率需要自己承担。

(4)一般情况下的旅游都属于旅游保险赔偿范围,不属于的在保险条款中都写明免责内容,需要提醒的主要是高风险户外运动如江河潜水、户外攀岩、蹦极、穿越无人烟区等一般意义上的户外高风险运动,此类需要另外购买专业的保险产品进行保障,不能用普通旅游保险产品。

(5)普遍的人都误认为有社保和单位购买的商业补充保险就不需要购买旅游保险了,这里存在很大误区:首先是社保原则上是保疾病保险,不保意外医疗,意思是出了意外事故如摔伤车祸等意外医疗社保是不会报销的;其次是很多单位给员工购买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所包含的意外伤害医疗的保额都不高,一般10万以下,这样的保险起到的保障作用不大。

(6)很多人误以为购买了旅游保险就有保障了,其实旅游保险也有最高赔偿额度的,伤残是按比例赔偿的,如果购买的档次低了保障作用就不大,比如只保10万的意外和1万的医疗这样的组合产品,当发生医疗超过1万的时候就由自己承担了,如果伤残赔付只有几万,远远不够后期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所以建议购买50万意外+5万医疗的组合比较合理,至少也得30万意外+3万医疗。

(7)出险以后并不是都能得到全额赔偿。一般情况下,人身意外保险所约定的保险金额只是保险公司承担给付的最高保险金限额,而非实际给付金额,除航空事故能得到最高赔付金额外,其他人身意外保险都是按比例赔付。市民在选择旅游险时,要留意保险公司推出的境外旅游险在分项责任的赔付方面是否有限制。如某保险公司的境外旅游险,其中,境外救援责任涵盖了紧急医疗转送、住院治疗、门诊治疗、儿童住院期间家长陪同住院、病情好转后回国、遗体转送回国等多项保障内容,总保额40万元。但该保险公司同时规定了各项责任的限额,如医疗转运不超过3万元,紧急就医不超过2万元,也就是说,40万元保额只是分项责任保险的累计,并不意味着只要一出险就可以享受40万保险赔付。

保险知识,走出买保险“理赔难”的误区


办保险前:保户信息务必真实

目前,不少保险纠纷的症结就落在客户办保险时对所填的一纸信息上,因细小的保户信息误差而导致最终理赔被拒,不少人抱着侥幸的心里带病投保,又无如实告知,很可能成为日后被拒赔的导火线。

出自良莠不齐的人情保单

选择不同的保险代理人,客户所得到的相关利益各不相同,而且其差异将会很大!从某种意义上说,保险代理人既是客户的保险方面的法律顾问。也是客户的理财顾问!在保险公司所有的问题保单中(即可能出现理赔难的保单)占95%是人情单,为了不使自己的保单成为“问题单”,为了不陷入这一“自造的陷阱”,一定要深入研读相关条款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找一个相对素质高点的业务员不失为最佳选择!

选择好公司

2005年5月1日保监会发布《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如果保险公司破产,保单持有人最高损失20%以内,面对市场众多的保险公司,托付谁家承保是人生大事呀!保险最重要的还是求个安稳,选择服务质量好,发展时间长,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是非常明智选择。

走出保险规划几大误区 轻松投保_保险知识


误区之一:寿险只能增加而不能减少

 

有人认为,既然是阶梯式消费,就应该是爬坡式向上,保险产品只能越选越多,保额也应该逐渐累加。其实不然。随着人生阶段的不断向前,总体而言保险是越买越多了,但具体到每一个险种上并非完全如此。

保险规划的改变,并不只是意味着保单数量的增加。由于家庭责任、经济收入变化,每一时期需要的保障重点会有所不同。比如,寿险额度在单身期较少,到家庭成长期和成熟期因家庭负担较重而变得很高,但到了老年会再次降低,因为老人已经不是已成年子女的最主要经济来源了。医疗类产品的变化也不是直线上升的,因为不同时期对具体的健康医疗类产品需求很不一样。年轻时需要的意外医疗保险,到了35岁以后可能更多考虑终身健康保险和终身医疗补贴。到底是增是减,关键还是看具体的需要。

误区之二:年轻人暂不需买保险

在单身期,也就是保险的“初级消费阶段”,年轻人总是对保险抱着无谓的态度。比如,不少年轻人会说“意外太偶然,应该轮不到我”。世界这么大,哪有那么多的意外发生,即使有意外发生也不一定轮到自己。很多人都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但意外是突如其来的客观事故,它不是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什么时候光顾、光顾到谁头上,谁也说不准。也正是因为意外事故发生的概率及其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年轻的时候才更应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它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特性,尽管意外事故发生给人们带来的是各种各样的灾难,但如果投保了一定保额的意外险,这份保障至少可以使受难者及家属在经济上得到相当的援助,在精神上给予一定程度的安慰。也有人认为,年轻时买保险不如做投资挣钱。年轻人可以不用购买储蓄性质的保险,但高保障型的产品必须有备无患,只要每年缴纳的保费是在合理的收入比例范围内,它对你的整体投资计划不会有什么影响,相反它还能为风险投资保驾护航。

误区之三:不愿给自己买保险

家庭成长期,财富的积累还起步不久,却又有了家庭和孩子的负累。新买住房要还月供,大宗家居用品尚需添置,到处都是需要用钱的地方。此时此刻,夫妻双方可能在保险上有些“气短”,不愿意给自己买保险增加支出。有些人觉得“我经济负担比较重,没有闲钱买保险”。但对于有家庭负担的人而言,保险不是奢侈品,而更像是必需品。没有对自己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和收入能力的保障,就根本不可能保护好自己的家庭。你宁可在别的地方省出一点来,也要安排好自己的保障。但是,经济成本毕竟是需要考虑的,所以处在家庭成长期,预算比较拮据的家庭可以选择一些没有现金价值的产品,并根据你的实际需要投保,保费就会比较便宜。

误区之四:成熟之后易走两个极端

到了家庭成熟期,以下两个保险消费的误区比较明显。

一是有些人觉得“有钱可以替代保险”。到了家庭成熟期,家庭财富已经积累到最高点附近,有些人会认为自己已经有能力应付生活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财务困难,尤其对于从未有理赔经历的“有钱人”而言,可能会产生“保险无用论”的想法。但是,积累财富不容易,为什么要把所有的重任都往自己肩上扛呢?比如一次重病需要10万元,虽然你的财力负担没有问题,但是,如果买了保险,很可能只要1万元就解决了问题,为什么不用保险来留住你的9万元呢?相较针对大多数人的经济风险保障作用,对于有钱的人,保险更有意义的作用还在于保全已拥有的财产。

另一方面,特别看重家庭的人,在家庭成熟期可能还会走向另一个极端,就是特别喜欢买保险,认为“保险买得越多越好”。可是不要忘记,购买越多的保险,同时也就意味着将要缴纳越来越多的保费。一旦自己的收入减少、难以缴纳高额保费的时候,将面临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理性的行为应当是,根据自己的年龄、职业、收入等等实际情况,力所能及地适当购买保险。投保的费用最好是自己收入的10-15%左右为宜。

买保险需走出哪些投保误区?_保险知识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强,很多人都开始选购保险产品。但有不少人应对保险了解的不够全面,而常常陷入一些投保误区,那么,买保险需走出哪些投保误区?

误区一:一切为了孩子

“中国人,一切为了孩子”这句话在保险上再次体现。数据显示投保人在18~40岁占比为74%,被保人在0~17岁的占比最高,为35.4%。

专家提醒:“父母才是孩子最大的保障,应先给家庭支柱买保险,若父母没有保障,孩子就更谈不上保障。”

误区二:买保险当投资

许多消费者认为,买保险可以赚钱,特别是某些投资型保险,如果一份保险不能实现增值,没有分红,那就认为比较亏,并且不会购买。

专家提醒:保险的确有保障、储蓄和投资功能,但更注重保障。而返还型险种所具有的本金返还、利息给付等职能,只是保障功能的一种补充。

误区三:买便宜的划算

据了解,郑州市城镇职工平均年收入为4万~5万元,那么最合理保额应在50万元以上。但数据显示,50万元以上保额仅占5.9%。

专家提醒:绝大多数人选择较低保额,虽然这受到保险消费贫富差距的影响,但保险意识的建立更为重要。风险面前人人平等,经济宽裕的消费者更应该选择与自身相匹配的充足保障。

误区四:等用得着时再买保险

保险是一种降低风险的理财手段,许多人都认为,保险嘛,有钱就能买到,现在我身体健康,收入稳定,没有任何风险存在,保险等我用得着的时候再买也不迟,事实是这样吗?

专家提醒:保险往往是对未来人生的一种规划,年轻时风险发生的概率较低,购买保险产品的选择面很大,保费也较低;但是进入疾病发生概率较高的年龄段,如果再购买保险,往往会因为年龄较大或保费太高而无法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提示:综上可知,买保险需走出一切为了孩子、买保险当投资、等用得着时再买保险等投保误区。此外,大家在选购保险产品时,一定要量力而行,切勿跟风投保。

保险知识,怎么样走出保险理赔的误区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忧患意识的增加,人们越来越认同保险的重要性。但一提到买保险,很多人就会犹豫不决,甚至很反感。“买保险容易,理赔难”成为人们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产生这样的误区关键原因是不了解保险的条款内容、理赔流程以及《保险法》相关知识。

这些误区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一、买了一份保险就可以解决自己的全部保障。产品不同,保障不同。首先,要明确需要什么类型的保险,这样有的放矢地购买保险才会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和制订合理的财务规划,才会在真正发生事故时得到相应的保障。其次,同一类型的产品也会由于条款内容不同而存在差异。比如重疾险所含疾病种类,有的仅含6种(保监会规定的必保疾病),有的含三四十种。一旦客户患了某种特殊疾病,却不在所列疾病范围内,得不到赔偿就会认为理赔难。对某种重疾,条款会约定达到一定标准才能赔付,客户则会认为“保险保死不保活”,这都是因为不了解保险造成的误解。保险条款不可能罗列所有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能选出发生概率相对高的几种或几十种疾病,再根据这些疾病的发展规律和发生概率确定保险费率。保监会针对25种(包括6种必保)疾病明确了赔付标准,减少了因重疾标准理解不同造成的纠纷。

二、买了保险,可以到保险公司全额报销。每份保险都会有个赔付的最高限额,另外多数医疗险都会约定“扣除单位、其他保险公司、社保等第三方赔付后的余额为该公司的责任范围”,并要求医疗项目符合当地医保政策,不属于医保范围内的自费项目不承担保险责任,这些都会造成理赔结果不是全额赔付。这种补偿原则禁止了客户通过保险事故谋利,规避了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道德风险。

三、只要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都要赔。任何保险合同都包含“免责条款”,这些条款约定了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不承担保险责任。比如酒后驾驶、自伤自残、战争、暴乱等,这些约定一方面是为了保证社会公平,另一方面也是保险公司控制重大风险保证正常运营最终保护客户权益的手段。保险拒赔因素中最常见的是“不实告之”,首先明确一下,是告知内容不真实,而不是不诚信的告知。客户因不了解保险规则,未仔细阅读投保书,或自认为以前患过的疾病现在已经治愈,对保险没有影响而疏忽了告知义务,从而导致保单效力受到影响。不同的身体状况投保费率是不同的,甚至有的是不适合投保的,保险公司会通过客户的告知情况做出客观的评估结果,这种通用的评估制度对每个客户都是公平的。

四、买保险容易理赔难。很多客户认为购买时简单,理赔时却程序繁琐。这一方面需要保险公司简化理赔流程,另一方面也要求客户理解保险公司,不是有意刁难。因为保险公司需要核实保险事故和实际损失状况,这些核实需要相关证明材料的配合,而其中很多的材料是存在客户手里的,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院小结等。客户有义务提供这些材料,同时缩短了理赔调查时间,更及时地完成审核工作。对于保险利益的主张权利,《保险法》中有明确规定,有些情况下,由于存在多个受益人,如果受益人之间自己不能首先达成权利分配上的一致,保险公司自己无法对此来确定。对于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确认,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而目前实际上保险公司没有能力直接利用公共社会资源实现这些方面的自主辨认,只能要求客户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误区都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随着《保险法》及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保险公司应多为客户着想,制作简单易懂的条款,做好销售监督,提高售后服务。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深入、保险知识的不断普及,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一定会加强互信沟通、逐渐消除误解,共创和谐发展之路。

保险知识,中国人需要走出的保险误区


中国人最大的误区是--老把保险当成收益性金融产品。在购买保险之前喜欢算算划不划算。如果自己没出事,没得到理赔,就认为自己赔了,买了保险不划算。

其实保险的真谛是保障,是风雨来临时为我们遮挡风雨的一把伞,是保障人生财富安全的一扇防护门。没有伞,只能任凭风雨的吹打;门没了,还能留下什么?事实上从保险生效那一刻开始到保险责任终止,这期间,作为被保险人一直在使用着保险,只是因为保险是一种无形商品,被保险人没有感受到。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误区呢?从本质上来讲,是人们还没有真正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或者说对风险的认识还不够。因为风险存在不确定性,所以有些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那么倒霉。

是否真的是这样呢?有数据统计显示,一个城市的人口平均每10年就会相当于全部住一次院,意外事故死亡人数占所有死亡人数10.37%,人一生罹患重大疾病的几率高达72.8%,许多未投保的人因勤劳而致富,又因生病而变穷,这样的例子真是数不胜数。据美国一家著名的调研机构估算,正常人一生可能遇到危险的几率有:车祸:危险概率1/12;死于车祸:危险概率1/5000;难产:危险概率1/6;乳腺癌:危险概率1/10;死于心脏病:危险概率1/340。一般来说,如果遭遇某种危险的概率低于十万分之一,我们便能坦然处之,但如果危险概率提高到万分之一,我们就得万分小心了。再次强调保险的首要作用是保障,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发生所带来的损失。

消除对保险认识的误区,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做到的事。各家保险公司在努力地进行着保险意义功用的宣传工作,一些电视台等媒体也开创了保险相关栏目,增加民众正确了解保险的渠道。国务院保险业“国十条”中指出,提升全民风险意识,保险知识将写进中小学生的课本。要想真正改变一个人的认识,必须让他自己认识到保险是他的必需品。而要达到这一结果,首先要找到并满足客户的需求。这也就要求保险营销人员的专业度要达到一定程度,而不是停留在关系销售或产品销售的水平。理财规划首先要考虑的因素是风险而非收益。纷扰社会中,可谓风险无处不在,虽然个人没有能力预知或阻止风险的发生,但是可以选择保险去转移、分散风险,使自己在发生损失时得到最大程度的补偿。

了解医疗保险特点 走出理赔难误区_保险知识


从统计的金融保险类投诉来看,消费者仍感觉医疗保险的理赔多有障碍。那么,为什么总有消费者反映医疗险理赔难?如何确保消费者的保险权益?保险理赔专家表示,实际上,医疗险理赔有很多特点,消费者可以走出“投保容易理赔难”的误区。

如实告知合规投保

一位想要投保住院医疗险的消费者,每日有大量饮酒史,并且已经有肝脏的损害,如果投保时在投保单的“健康告知”中明确告知相关信息,那么保险公司在核保时很可能将肝脏相关疾病排除在保障之外;但若此消费者隐瞒或忘记告知相关信息,那么其日后若因肝炎或肝硬化等疾病住院,相关住院费用就很有可能会被保险公司拒赔。

提醒:一般来说,在健康险保险合同中通常都有规定,“不承保合同生效前的任何疾病或症状”,这是为了避免客户“带病投保”的道德风险。中德安联保险理赔部专家解释说,对于投保人来说,购买医疗保险产品,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年龄、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等信息非常重要。因为这些信息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以及保费水平。而医疗保险拒赔的典型原因之一就是因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过程中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

看清条款识别要点

理赔专家表示,常看到一些客户在收到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时才大呼:“我不知道这个病不在承保范围内。”“我不知道这个属于免赔额。”

提醒:避免这种理赔预期落差的一个重要途径,即是在投保时仔细阅读条款。其实,为了帮助投保人更好地认识和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需要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之前认真阅读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而在选择医疗保险这样的健康险产品时,更要特别注意产品的特性和条款的具体约定。理赔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医疗保险产品时除了和其他险种一样要注意产品的保障范围外,同时还要特别注意医疗保险在时间和额度上的具体条款,因为这些和出险时的理赔会有非常重要的关系。

认清理赔按需购买

与以被保险人生存为标的的寿险产品不同,医疗保险是一种针对医疗费用的经济补偿途径,不一定是买得越多得到的赔偿就越大。

提醒:要认清所购买的商业医疗保险是定额给付性质,还是费用补偿性质的。对于定额给付的医疗保险,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保险金,如“住院津贴”,若投保多份,则可以多重赔付;而费用补偿类的医疗险产品,体现的是保险的“最大补偿原则”,不能累计或多重赔付。客户如有在第三方(如医保、其他保险公司等)获得的补偿额,是需要在理赔中先行扣除的。

常见纠纷误区

“疾病观察期”:也称之为“等待期”,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首次出现保险合同所列的疾病症状或体征,或在等待期内被初次确诊为患有保险合同所列的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于一般的健康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均设有一个观察期。一般观察期为3-6个月。

“住院间隔时间”:部分慢性疾病可能会导致被保险人在一年内多次住院,通常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住院间隔时间不超过90天,将被视作同一次住院而给付一次住院事故保险金,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免赔额”: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对一些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采用免赔的规定。以中德安联为例,除部分没有免赔额的医疗险产品外,其余基本都有100元-150元额度的免赔额。也就是说,低于该金额的医疗费用时不能获得理赔。这种让投保人自担小额风险的规定,可以让保费更加低廉。

走出投保理财型保险的误区


理财型保险,和我们所熟知的意外保险、健康保险不同,除了具有保障的作用外,还兼具投资理财的效果,因此,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购买。由于对理财型保险的认识不足,很多人被“忽悠”着买了保险,走进购买理财型保险的误区。

误区一:在银行买保险,就是一种存款

家住汉口武胜路的马婆婆前年在家附近的某银行存款时,被一位保险业务员说服,购买了该公司的一款分红型理财保险。“我看是银行出售的产品,应该不会有问题。”马婆婆说,当时她以为购买这种产品和存款差不多,可以随时取款,年底还能得到比定期存款更多的利息。谁知,等到马婆婆需要用钱去取款时,却被告知产品不到期,临时取款就会损失一大笔本金。

事实上,银行只是代卖保险,出售产品的业务员还是保险公司的人。现在,部分银行还是获准代售保险理财产品,但并不代表该产品就是银行发售的。产品本身和银行并没有太大关系,银行作为第三方,只是为客户和保险公司之间提供一个平台。

误区二:理财产品没风险,年底还有高分红

“当时买产品的时候,业务员说一定能拿到3万元的利润,结果只有5000元。”市民陈先生2008年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种分红型保险,购买时,业务员称每年存款10万元,3年到期后能拿到3万元左右的红利。等到今年产品到期,他才得知,3年30万的红利只有不到5000元。“比银行定期利息还低,我完全是被骗了。”

任何一款理财产品都存在风险和不稳定性,如果业务员推销产品时,使用“肯定获高利”和“绝对没有任何风险意外”的字眼,则说明他在忽悠人。建议市民在购买产品时,仔细阅读保单合同,不要轻信对方口头承诺。

误区三:一旦付钱,就不能反悔

“业务员说,即便马上反悔退保,也会损失一大笔钱。”55岁的刘女士在保险员的推荐下购买了一款理财产品,回家后发现并不划算,想立即退保。业务员却告知,她的保单已经生效,现在反悔与在保单期间中途反悔一样,都要损失本金。刘女士只好咬牙坚持,硬将保单继续下去。

事实上,投保也有犹豫期,10天之内退保没有损失。一般说来,保险合同里都会注明投保犹豫期的时间,只是有的业务员担心到手的业务又吹掉,所以故意隐瞒。也有一些保险公司,在保单合同中玩文字游戏,将“10天内退保”写成了“10天内调整”。投保时,客户一定要问清反悔时间,看清保单合同。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6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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