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缴乌鲁木齐养老保险费?

2020-09-21
保险费如何规划

近年来,我国由于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而导致我国开始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与此同时,很多人都积极参保养老保险,其中,有不少人因特殊原因,而使得养老保险缴费中断,那么,如何补缴乌鲁木齐养老保险费?

补缴养老保险流程

对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中断缴费和未按规定缴费,要求补缴其养老保险费的,可按同期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进行补费,并按规定加收利息。补费基数按照本人中断缴费期间各年上年度实际工资收入为准(最高不得超过各年上年度自治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60%)。断保期间以个人身份补费的,对1998年12月18日之前断保的按照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费率补缴;之后断保的按照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补缴。

已参保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可以当期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但不得补缴本人初次参保缴费之前的养老保险费,且初次参保缴费时间不得早于1998年12月18日。但断保职工要求是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职工才能补缴。

补缴养老保险条件

今年10月1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曾在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今年10月1日前具有城镇户籍。符合3个条件的人员可按上述规定从1995年1月1日起补缴至法定退休年龄。如果在补费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可以顺延;顺延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但对今年10月1日前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的,补费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15年。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61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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