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北京公积金提取额度

2020-09-19
住房保险规划

北京公积金提取额度

金投保险网小编介绍,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北京公积金提取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九)、(十)、(十一)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10元。

北京公积金提取额度相关问答:

主买房人的提取限额如何确定?

主买房人是指购房合同或者借款合同上买方或者借款方左起签名的第一个人。

1、主买房人确定本人及其配偶的可提取限额,总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M.BX010.COm

2、主买房人未婚的,一般情况下按照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的100%的份额确定可提取限额;

3、合同上记载多个购房人并且为非配偶关系的,主买房人应说明与其他人的关系。有产权份额证明的,按照其所占的产权份额确定其可提取限额;无产权份额证明的,按照等额均分原则确定其可提取限额。

因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及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可提取总额如何确定?

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及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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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北京公积金提取流程


北京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流程

1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2

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3

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4

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5

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6

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7

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8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9

个人提取:当个人和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发生争议,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管理部应予协调。协调不成的,管理部依据《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管理部主任审批后,可直接为职工个人办理提取并书面通知单位。职工个人办理时,须上述关材料到管理部提出申请,提取流程与单位提取流程一样。

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溪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额度


本溪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额度

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一)职工退休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三)出境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

(四)职工调离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五)职工死亡。

(六)职工被判处刑罚。

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私有产权)的,提取额为私产房票办理日期上月末的余额(金额到百元)。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购买住房(私产),使用住房贷款并且没有违约记录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提取额为不超过一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额(金额到百元)。

(三)职工住房动迁的,提取额为办理提取日期上月末余额(金额到百元)。

(四)租赁公租房在本年度内没有欠交租金的职工,可一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应不超过一年的房租额。

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心肌梗塞、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良性脑肿瘤、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提取住房公积金,大庆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多少


大庆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多少?

购、建、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一)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用于支付首付款余额的:提取金额为最后付首付款收据日期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父母、子女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该购房行为的购房总价;

(二)购买本市自住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取金额为契税发票日期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父母、子女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该购房行为契税发票上的计税金额;

异地工作的并在其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取金额为契税发票日期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缴存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该购房行为契税发票上的计税金额;

(三)本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父母、子女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买建筑材料及施工费用发票的合计金额。其中大修住房已建立公共部位维修基金的,应当先使用公共部位维修基金,不足部分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

本市互换产权交易有差价的,提取金额为契税发票日期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父母、子女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支付差价方契税发票上的计税金额。

夫妻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提取金额不得大于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上标注的金额。

【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包括偿还商业银行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两种情况。

(一)偿还商业银行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和外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1.偿还一年贷款本息的:必须还款满一年以后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且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父母、子女合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一年内还贷本息额度;

2.申请结清购房贷款的:必须有还款记录后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且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父母、子女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二)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1.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其共同还款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月还款本息;

2.偿还部分本金和提前结清的:缴存人及其共同还款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本市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15%的: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同户成员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总收入×15%)×12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得超过房产部门公布的租房指导价格。以前年度应提未提取的不计入当年累计。

购买本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住房的: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父母、子女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扣除拆迁补偿后实际支付的金额。

【大病提取公积金,个人社保】患有第三条第(八)项所列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父母、子女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住院费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

住房公积金,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额度


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额度

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四)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

3.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4.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六)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七)有以下两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职工享受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大病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

(八)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如果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符合前款规定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条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额度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

(二)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条件,在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额度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贷款的本息余额;

(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条件,职工及其配偶提取额度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规定比例房租的费用,即:

支付房租提取额=(月住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5%)×交付房租月数;

(四)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第一目规定的条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第二目规定的条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其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

(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四)、(五)、(六)项的规定条件,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58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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