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额度

2020-09-02
住房保险规划

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额度

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四)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

3.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4.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六)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七)有以下两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职工享受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大病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

(八)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如果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符合前款规定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条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额度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

(二)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条件,在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额度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贷款的本息余额;

(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条件,职工及其配偶提取额度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规定比例房租的费用,即:

支付房租提取额=(月住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5%)×交付房租月数;

(四)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第一目规定的条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第二目规定的条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其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

(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四)、(五)、(六)项的规定条件,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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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职工户口迁出本市、县、区或出国、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七)因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辞职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一年的;

(八)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九)其他可以提取的情况:

1、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2、遭遇车祸、火灾、意外人身伤害等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的。

汉中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符合上述提取条件中第(一)、(五)项提取情形的,账面留存最近六个月缴存额,取至千元位整数。

符合上述提取条件中第(二)、(三)、(四)、(七)、(八)、项提取情形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职工个人账户。

符合上述提取条件中第(六)项提取情形的,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在账面留存最近六个月缴存额前提下,提取额为(月租金一家庭月工资收人×15%)×12提取至千位整数。

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九)项提取情形的,职工家庭应负担费用超出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可提账面缴存余额取至千元位整数。职工家庭应负担费用小于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应负担费用,取至千元位整数。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的按照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提取账户内余额。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当年应还贷款本息年合计额,直至贷款结清为止。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和。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住房公积金,德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额度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额度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指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二手房、商品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私房等;

2、建造是指建造自住住房的自建房、集资建房;

3、翻建是指对自住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房屋;

4、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如对房屋主体结构墙、柱、梁、板给排水工程大面积改造),另:(装修、装饰等行为不可以提取)。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1、住房贷款一次性结清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是指住房贷款期间,未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待还清住房贷款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偿还的;

2、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冲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是指住房贷款期间,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三)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合同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职工调离本州行政区域内的;

(五)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六)出境定居的(含: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重大疾病及遭受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的【大病提取公积金,五险一金查询,公积金查询】。

(九)困难家庭子女考取大学的。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依照本办法第(一)项规定,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当期余额,提取额至千位;提取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依照本办法第(二)项规定,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一)住房贷款合同中的主借款人及配偶,可选择按月、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住房贷款。按月冲还住房贷款的提取额为上月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冲还金额不得超过该笔贷款的当期应还款本息额;按年冲还住房贷款的提取额为当年应还住房贷款本息额;冲还金额不得超过住房贷款余额。

(二)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贷款余额。

(三)贷款结清后,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得超过住房贷款金额。

依照本办法第(三)、(四)、(五)、(六)、(七)项的规定,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计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利息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依照本办法第(八)项规定,重大疾病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患者一年内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

依照本办法第(八)项规定,遭受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的可以提取不超过房屋重建和修复所需费用总额的住房公积金(不包括装修费用)。

依照本办法第(九)项规定,困难职工子女就学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须提供结婚证)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录取通知书所包含的学杂费用。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义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义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近日有朋友表示不知道义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我们通过咨询了解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公积金提取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以下义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相关介绍,仅供参考!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4、出国、出境定居的;

5、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6、购买自住住房,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未超过3个月的;

7、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领取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文未超过一年的;

8、大修理自住住房且修理费用占总房价25%以上,取得危房鉴定报告或大修证明未超过一年的;

9、用于提前偿还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

【义乌住房公积金查询】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公积金窗口领取《义乌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一式两份可下载;

2、填表后,单位经办人核实签字并盖公章

3、携带相关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区公积金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4、公积金中心通过银行转帐至规定的帐户。

住房公积金,贵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贵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房改房补交土地收益金或者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

(三)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女性满45岁、男性满50岁的;

(八)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1年或者转入集中封存户满1年以上(含1年),又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

(九)非本市户籍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一)承租自住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十二)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有特殊疾病的;

(十三)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四)经贵阳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提取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四)项至第(九)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根据民政部门的需要,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信息。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经所在单位核实的提取申请表,以及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有关资料及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职工所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有效。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相关资料并说明理由。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4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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