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广东省:流动人员医保关系实现省内转移,待遇享受地与参保年限挂钩

2020-09-19
保险要提前规划
从7月1日起,《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规定,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在省内转移医保,将互认缴费年限并实现累计计算。而且,针对医保关系转移后,如何享受退休后的医保待遇也有了明确规定。

“此前,东莞一直都在办理省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并且已经实现了年限累计计算。”昨日,东莞市社保局表示,新政实施后,对东莞社保基金的影响并不大。

此外,该局也表示,如需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可到参保人所在镇街社保分局申办。

市社保局提到,以前办理过程中会发现,转入东莞并不是问题,但是,从东莞转到别的城市,就有可能出现对方不接受的情况,或者不认年限,最终,职工医保续费年限可能“清零”重新计算。

导致省内甚至国内医保关系转移不畅通,有着现实的因素。目前,特别是珠三角以外或者欠发达地区,参保规模相对较小,其统筹基金也相对较少,若参保人回到那里,将会对当地社保基金承担能力带来很大的压力。

亮点1:缴费年限互认累计计算

《办法》首先明确了其适用人群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流动就业在省内跨统筹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

目前,广东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在地级市内不同县(市、区)参保年限可以互认,但是,地级市之间互认仍存在困难。

《办法》的出台也就意味着,今后,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将会更顺畅。根据规定,参保人跨统筹地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不转移。

各统筹地区对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认,予以累计计算。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医保待遇不重复享受。

亮点2:待遇享受地与参保年限挂钩

医保关系实现了转移,退休后享受医保待遇如何计算?

《办法》规定,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要求在各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年限要求,同时,要在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符合这些条件,退休后不再缴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综上所述,广东省《办法》的出台对于流动就业人员是一项切实的惠民政策,真正的解决了一直以来流动人员的困扰。不但可以实现省内医保转移,同时缴费年限可以累计,一直到退休,享受退休后的医保待遇。

扩展阅读

缴费年限,省内医保转移互认缴费年限


从7月1日开始,流动就业人员在广东省内医保转移,将互认缴费年限。广东省人社厅、财政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广东省内医保转移,缴费年限予以累计计算。

《通知》明确,各统筹地区对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认,予以累计计算。但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医保待遇不重复享受。同时,参保人跨统筹区域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不转移。《通知》适用人群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广东省参加职工医保,因流动就业在省内跨统筹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

对医保关系实现转移,退休后的医保待遇应如何计算,《通知》也作出了详细规定: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在各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需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年限要求,同时必须在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在最后参保地享受医保待遇;不符合条件但在曾经参保的地方满足该条件的,可在曾经参保地享受医保待遇。

缴费年限,广州市省内跨市医保缴费年限可累计 目前超过6000人转移医保关系


[提要]市人社局介绍,目前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的,都可以缴费年限予以累计计算,而至今江门共有6026人办理了医保关系省内转移接续。各统筹地区对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认,予以累计计算,但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医保待遇不重复享受。

已有超过6000人接续转移医保关系

昨日,市社保局方面表示,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及缴费年限;而在省内跨市转移医保关系可实现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认并予以累计计算。

根据市人社局有关统计数据显示,至今江门已有1943人办理了医保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其中转入800人,转出1143人。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江门还根据省人社厅下达的有关文件执行跨省转移医保政策。规定要求: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及缴费年限可以跟随转移划转,但医疗保险跨省缴费年限暂时无法累计计算。

另外,市人社局介绍,目前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的,都可以缴费年限予以累计计算,而至今江门共有6026人办理了医保关系省内转移接续。

根据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参保人跨统筹地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不转移。各统筹地区对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认,予以累计计算,但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医保待遇不重复享受。

生育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关系可在省内转移接续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福建省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已经正式出台,明确生育保险关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可以转移接续。值得注意的是,市民若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就要注意连续缴费时间必须满一年,中途不能中断超过三个月。

生育保险简单地说,即国家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但实际上,职工如果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别以为生育保险和男职工就没关系了,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本人可享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津贴和医疗费用待遇。

《办法》明确,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至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且缴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也就是说,享受生育保险有两个条件:符合政策与连续缴费期满12个月。

如果生育保险缴费中途中断了,只要不超过3个月是可以补缴的,不影响生育保险的待遇;但如果中断超过3个月的,就需要重新计算缴费时间了。

根据规定,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改变或转移生育保险关系的,用单位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生育保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职工在不同地区的职工参与缴纳生育保险费,总面积应相互确认。

参保人员,合肥:参保居民可以享受5项居民医保待遇


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今年合肥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80万人。从本月起,参保居民可以享受5项居民医保待遇。

据了解,住院报销待遇方面,参保人员在本市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0%。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

若参保人员患有冠心并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等27个病种,可以申请特殊病门诊待遇。经申请确认后,享受每月限额下60%至80%的报销待遇。

参保居民还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50%。单次就医费最高报销限额为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60元,其中: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为240元。“普通门诊的报销不设病种限制,医疗费直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合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生育,还可享受生育补助待遇。顺产(含助娩产)补助600元、剖宫产补助1200元。

保险知识汇总,流动人员参保将无户籍限制


省人社厅日前转发了人社部、卫生部、财政部下发的相关通知,对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作出新规定。

不得给参保设户籍门槛

人社部门介绍,为保证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能够连续参保,医保关系能够顺畅接续,今后,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加障碍,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各项保险,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

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其他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或就业地城镇医保。新农合人员参加城镇医保后,按当地规定退出新农合医疗,不再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

流动人员可办职工医保

新规明确,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员,已在城镇稳定就业且具备相应缴费能力的,或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城镇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医保,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医保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保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通过社保经办机构转移。

保险知识汇总,哈尔滨:流动人口入职工医保


根据相关规定,我市鼓励各用工单位为流动人口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即日起,我市134万流动人口也可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享受20万元的住院医疗最高支付限额。

据了解,根据我市刚刚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全市将稳定就业的流动人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根据城镇职工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支付比例可达到75%以上。

参保人员住院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为20%。肝移植手术费用和术后抗排异药物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项目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给付标准参照肾移植给付标准执行。流动就业人员在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疾病住院的,可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我市还将以流动人口比较集中、工伤风险较高的建筑等行业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为流动人口就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手续。还将拓宽对流动人口法律援助渠道,向社区(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工程建设领域、劳务市场延伸,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广东养老保险省内转移(转入)条件有哪些


目前,随着我国流动劳动人口的增加,养老保险省内转移变得非常普遍。目前,由于我国社保实行区域化管理,各省关于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条件的规定会有所不同。那么,广东省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条件有哪些呢?本文将进行详细介绍。

广东养老保险省内转移(转入)条件

1.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转入:(1)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关系且已缴费的人员;(2)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延缴或趸缴条件的人员;(3)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养老保险关系记录累计超过15年的人员。

2.非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转入:(1)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关系且已缴费的人员;(1)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省内实际缴交养老保险关系记录累计超过10年,并与省外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记录合计为15年的人员。

养老保险省内转移——相关链接深圳养老保险省内转移申请材料有哪些?

深圳养老保险省内转移(转入)申请材料:1.《深圳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系转入申请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4.省内异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凭证》原件;5.参保人在异地缴交的养老保险关系记录与在深缴交的有重复并需选择退重复缴费记录的,需提供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深圳养老保险省内转出的申请材料:1.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2.同缴费年限的深圳户籍参保人需提供以下材料:(1)圳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转出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3)申请人员离职证明(如企业已经在申请表上盖公章则不需提供);(4)个人档案;(5)若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证明、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义乌:养老保险省内转移与省外转移流程统一

记者从义乌市社保处获悉,从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跨县市转移参照跨省转移业务流程办理。省内、省外转移业务流程的统一,将有效提升转移业务办理效率,为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据悉,今后在义乌参保的人员到其他参保地流动就业的,只需在离开义乌前,到社保经办窗口申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只要符合转移条件,受理后的后续工作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互通协助完成即可。参保人员无需像以前那样两地来回跑,社保关系转移办理也更方便、更高效。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58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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