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保险合同:识别和描述一份保单声明页的常用条款

2020-09-14
设计一份家庭保险规划

 声明

 一份保单首先得确定合同的当事人。有关保险人的名称和地址以及被保险人的姓名和住址通常会在保单的第一页写明。这张信息页就被称为声明页或者简称为声明。顾名思义,声明页作为某一特定保单的一部分就是用来声明有关保单的重要信息的。保险公司的名字几乎总是印在声明页的最前面;被保险人的姓名和住址在保单发行时填写。图表7-1展示的就是个人汽车保单的声明页。

 保单的声明页(也简称为声明)是用来提供有关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详尽细节的信息页,诸如:

 ●保险人的名称和地址

 ●被保险人的姓名和住址

 ●保单编号

 ●保单期限(初始和期满日期)

 ●有关被保财产的描述或其所处的位置

 ●承保范围和限额列表

●免赔

 ●保费

 ●保单表格

 ●批单列表(如果有的话)

 ●代理人姓名

 ●其他重要细节保单通常是为一特定时期提供保障的,而保单的生效日期载在声明中。到期日可能会出现在声明中,也可能在保单的其他部分阐明,一般是作为条件的一部分。

 保单必须说明其所包含的对价。如前面所说,被保险人的对价是保费,而保险人的对价则是在被保险人遭受损失给予赔付的承诺。保费的数额一般都在声明中载明。其他关于何时交保费,交给谁以及未交保费会有何种结果的其他声明可能在保单的其他地方出现。

 保单的限额也在声明中载明。限额是指保险人为某一给定的损失所支付的最大的保障数额。但是,在许多情况下,保险人最终的赔付额可能会比保单的责任限额要高。例如,在一些责任险保单中,除了支付赔偿金外还得支付辩护费用。某些责任险保单还提供诸如损遗物清理之类的保障,这些都可能产生限额以外的其他赔付。

 此外,声明页一般还包括下列所有信息:有关被保财产或所处位置的具体描述、详细的承保范围、免赔额,保单表格、批单以及被保险人其他重要细节、保险标的和保单提供的保障。

相关推荐

保险知识,保险合同中常用条款


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有哪些?

为了规范保险行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险法》对人寿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作了统一规定和要求。由于这些规定经常被使用,形成人寿保险合同的通用条款。因此,您花一些时间了解这些条款是很有好处的--当您再阅读各家寿险公司的险种条款时,即可将主要精力用于研究该险种最重要的部分--保险责任(保险收益)与保险费(保险支出)。

1、不可抗辩条款

西安平安保险人士表示,人寿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理由解除合同。这是一条有利于保户的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重要事实,只能在二年内以此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解除合同,超过两年的可抗辩期,这个权力即告丧失。

需要说明的是,“不可抗辩条款”的应用在国际保险业中非常普遍,但在我国,该条款目前的效力还仅局限于对被保险人年龄的误报上。对健康状况不实告知的可抗辩期间,我国《保险法》尚没有明确规定。

2、自杀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以内自杀,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如果自杀发生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之后,保险公司可以给付保险金。

3、宽限期条款

对于分期缴费的保单,如果投保人因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没能按期交费,保险公司给出一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具体时间请见条款规定),在这段时间内保单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予负责。如超过宽限期还没交纳保费,则保单有可能失效。

4、复效条款

若因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费致使保单失效,二年之后,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经过保险公司审查同意后,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单可恢复效力。

投保人在效足二年以上保险费后,保单会积存一定的责任准备金。这种准备金不因保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其现金价值。投保人若要退保,这部分现金价值应由保险公司退还给投保人。

6、误报年龄条款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还投保人。

7、受益人条款

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数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

保单,一份保单意味着一个市场


与现有的客户保持联络与良好的关系,一份保单不是一份保单,而是一个什么?庞大的市场。和现有的客户保持联络和非常良好的关系,使到您能够不断地得到转介绍,不断地发掘更好的市场。

好,我们调整了信念,我们调整了思想,我们开始采取行动,第一个行动是什么行动?大量的收集名字。现在,我们已经有了三百个名字以上,下一个动作就是打电话,主题,有效的电话沟通技巧。第一,让我们看清楚误用电话的危险性,要接触老板,往往我们要通过秘书这一关,还有,电话沟通的内容和技巧。打电话我们要注重的内容是什么?我们要注重的技巧又是什么?如何决定约会的时间和地点?

首先,我们有五种感官,恭请大家大声的读出来:第一是什么?视觉;第二,触;第三,听;第四,嗅;第五,味。最敏感的是视觉,第二敏感的是触觉,从敏感的角度来说,听觉的敏感度只能排在第几?第三。当我们打电话的时候,对方看不到我们,对方也摸不着我们,对方只能够听到我们的表达。通过电话,影响对方惟一的通道就是什么?听觉,所以应用电话的危险性非常非常的高。很多人有个误解,以为打电话不危险,其实不然,打电话非常危险,您只能够应用对方的听觉来影响对方,但是听觉从敏感度来说只排在第三。所以,我们需要注意的三方面:第一,做好准备;第二,了解电话交谈的方法;第三,掌握交谈的内容。先把准备功夫做好,然后,知道如何向对方交谈,而且要好好的掌握交谈的内容。

准备功夫第一,和自己预约,什么时候打电话最好?以我个人的体验和感悟,星期五早上或下午都行。为什么星期五?假如对方想见您,第二天就是周末,周六或星期日,您可以马上见到对方。否则的话,您可以利用星期五,把下一个星期的时间都排满。那么,每一天,每一个星期要和自己预约一次。

比方说,星期五下午三点到五点,是您打电话的时候,您和自己约好最少两个小时,少过两个小时的话,您没有办法打完三十个名字。请大家想像:在您的日记簿里,星期五下午两点到五点,您写下自己的名字,万一有人告诉您,星期五下午您过来吧,我有时间见您。就算对方是一个大的准客户,您也要告诉对方,对不起,星期五下午我已经约了人。其实您约了谁?约了自己。这叫做自我管理的工作,自我管理的工作做得好,里面的推销员才有工作好做。

好,打电话的时候一定要组织我们的名单。拿出一张纸,列出最少三十个名字,少过三十个名字的话,下个星期您的预约肯定不够,少过三十个名字的话,您的效果不会太好。这三十个名字一定要有电话号码,一定要有推荐人,一定要写下他们的职业,他们的家庭背景,这是准备功夫第一。

保险营销

重大疾病,一份保单,无限爱的传递


客户资料:丁先生,33岁,公司职员,月均收入20元

年缴保费:6000元

客户需求:丁先生主要注重身价保障,重大疾病保障,希望不管何时都能保护家人,为家庭负责,给家人更好的生活

需求分析

丁先生所在的公司不仅为他交了社保,还为员工投保了团体意外保险,他的保障还是ok的。但是由于丁先生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他保障对家庭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而且重大疾病的保障也是非常重要的。不仅如此,丁先生还希望给小孩买份大病保障跟教育金,为妻子买份养老金。从这里可以看出客户的责任感是非常强的,因此我给丁先生推荐了一款低保费高保障的险种

保险计划

金泰福终身寿险(万能型)+重大疾病+9种轻症重疾+意外伤害

每年缴费6000,交20年,丁先生拥有以下保障

1、一般身故保障20万(终身)

2、意外身故保障50万(自动续保之65周岁)

3、轻症重疾保障4万(这是阳光人寿特有的)

3.重大疾病保障20万(终身)

如果客户在保险期间不发生理赔,万能账户里的资金可以用来养老,并且阳光的万能账户是以日复利月结算的形式给客户最大的利益。

从跟这个客户接触下来,他给我的感觉是非常专业的,而且那份责任感也是非常强的。从他身上我感觉到了对家人无限的关爱,这份感情是任何东西都换不来的,真心希望这家人可以健康快乐。希望保险能够佑护到每家每户

保险知识,定期维护 给自己一份放心的保单


目前,大量保险产品凭借其风险保障和长期理财工具的特性已经融入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生活中拥有一份商业保险的人也越来越多,有些人还有2份甚至3份。但拥有保单并不意味着拥有了绝对保障,并非买过保险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专家表示,一份有效保单也需要维护,投保人应当定期对保单各项信息进行检查来确保保单效力。

记者从保险公司了解到,保单失效是非常常见的现象,不少客户的保单因为各种原因失效了,自己却不知道。投保人的疏忽往往容易让保单“消亡”,因而遭受一些意想不到的损失。

据了解,消费者购买的各类长期寿险,如果超过宽限期没有缴费,保单将自动失效;如果超过2年(通常复效期是两年)未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保单将彻底“消亡”。通常来说,在保险合同因故中止的两年时间内,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恢复,并与之达成复效协议。

但据记者了解,投保人要补交失效期内的保费及一定数额的滞纳金,部分公司出于回馈客户的考虑也会减免这部分滞纳金。如果保单失效超过2年未申请保单复效,则保险合同永远终止。

保单一旦失效会带来一系列的影响,即便将来投保人申请复效并获批,也要重新健康告知,重新审核,并重新计算观察期等。因此,在对保单“体检”时应留意保单是否有效,只有有效保单才能发挥其意外、健康或是养老功能。

中宏保险专家表示,在对保单进行检视时,应当明确缴费方式和时间,大多数保险属期缴型,需定期续缴保费。

同时,确保个人信息无误,如果联系地址、电话或受益人等发生变化应尽早通知保险公司更新保单信息。同时,交费的银行账户在交费时段要保持有比保费略多的余额。此外,保单要放在家人知道的地方,如果投保人有什么变化也要及时变更。

留意家庭需求与保单匹配度

据记者了解,一些公司已经推出了客户在线自助查询系统,投保人可以直接在网上查询所购保单的各种信息。值得提醒的是,伴随消费者个人及家庭情况的变化,对于保险的需求也会不断递进,消费者还应注意保证保险责任与保障需求相匹配,随着家庭需求与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保障需求也应该相应变化。随着国内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很多保险公司对原有的保险产品进行优化和升级,因此,在保单体检的同时,消费者也可以关注一下市面上的一些新的保险产品,以满足家庭不断增长的保障需求。

此外,对于带有投资收益的保单,还应留意保单利益,应当确认保单是否有年金到期和红利领取。保险专家建议消费者查询保单,当时是勾选了现金领取还是累计生息,或是选择抵缴保费?消费者不妨考虑累计生息的方式,因为累计生息可以获得保单最大的利益,而且是随时可以变更的方式。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识别和说明任一有效合同的四个基本要素(二)


 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要使合同具有约束力, 所有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行为能力。换句话说, 任何一方在法律上必须具有使合同有约束力的能力。个体通常被认为具有行为能力, 可以参与订立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除非他们属于下列情况中的一种或者几种:

 ● 精神失常或弱智

 ● 受到毒品或者酒精的影响

 ● 未成年人(低于法定年龄的自然人)

 但是, 未成年人有时被认为具有购买汽车保险的行为能力, 尤其是在汽车保险成为必需时。在涉及未成年人的问题上, 各州的法律规定各不相同。

 另一方面, 合法资格还涉及这样的事实: 在大部分州, 保险人只有得到州政府的许可才能经营。如果保险人错误地在未被许可经营的州签发了保单, 被保险人可以在以后主张合同无效, 并要求退还保费。这项要求的基础就是保险人不具有订立协议的合法资格。

 合法的目的

 一份可强制执行的合同必须具有合法的目的。如果合同的目的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共政策(由法庭界定) , 法庭可能认为合同非法。例如, 一份向政府官员行贿以换取政府部门工作职位的协议, 由于这种活动违背了公共政策, 所以, 法庭不会强制其执行。

 虽然, 大部分保单不会遇到合法性问题, 但是确实存在一些情况使保单无效。法庭将拒绝强制执行任何非法或者有可能妨碍公共福利的保单。保险合同必须包括合法的标的物。承保非法拥有或占有的财产的保险合同被认为是无效的。例如, 承保非法药品的财产保险合同是违法的, 因此不具有约束力。如果个别州规定烟花是违禁物, 那么承保烟花的保单在那里也被认为是非法的。此外,如果被保险人的不正当行为导致合同的执行会妨碍公共政策, 保险合同也将无效。因此, 被保险人的故意纵火会导致财产保险合同不具有约束力, 而且被保险人也不能根据保单就其故意烧毁的建筑物获得赔偿。

 对价

 对价是指合同的每个当事人为订立合同而提供的有价值的物品、服务或承诺。例如, 购买汽车时, 购买者付款(对价) 给销售者, 反之, 销售者交付汽车( 这也是一种对价)。

 对价是任何有效合同都要求的用来交换的有价值的东西。在保险中, 被保险人的对价是支付保费(或者是支付的协议)。而保险人一方的对价是赔偿保险损失的承诺。尽管个体购买保险时只是得到一份包含承诺的文件, 但是由于承诺是一种法定义务, 所以它也是有价值的。

 有些合同并不会涉及一项有形物品和另一物品的交换, 而是以行为来代替。

 例如, 一位作家可能同出版商签署一份合同答应写一本书以获得其支付的稿费。行为也包括在未来、在某一事件发生的情况下采取某项行动的承诺。就保险合同而言, 保险人的对价就是它的承诺, 即对未来发生的、属于承保范围内的损失进行赔付。如果没有损失发生, 那么即使保险人没有进行赔付, 它也仍然履行了为其提供资金保障的承诺。保险合同涉及两类对价:

 ● 被保险人的对价是支付保费(或者支付保费的承诺)

● 保险人的对价是根据合同规定, 在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时予以赔付的承诺

 保险合同

 除了具备一般合同所具有的四个基本要素之外, 保险合同还有一些特殊的特征。

保险知识,家庭第一份保单应给家长


“六一”儿童节临近,儿童保险又开始出现热销。儿童现已成为天津寿险公司最大的“客户群体”,对此保险业内人士表示担忧。

胎儿腹中已被“盯上”

据记者了解,目前市内六区儿童保险拥有率已经达到100%(含“社区儿童险”与“学生幼儿平安保险”)。

即便如此,由于天津市父母有“爱孩子、没商量”的特点,因而各保险公司对儿童寿险市场的“深耕”依旧坚持不懈。

有些保险业务员为了能第一时间与儿童父母接触,就在妇产科医院蹲守,“新科”父亲有时还未见到自己的孩子,便被保险推销员缠上了。

与此同时,寿险公司还定期与本市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举办保险知识座谈,借此向学生家长推销儿童寿险。

家长更应注重保险

部分资深保险销售人员对此表示担忧。

恒安标准人寿理财顾问刘芷圻告诉记者:“现在许多家长忘了自己就是孩子最大的保险。实际上,如果家长双方在未来一切正常,那么孩子的生活等各方面都是有保证的。”

中国人寿天津分公司邵健表示,在他接触的客户中,大多数家庭每年保费支出,孩子、家长各占一半。“其实这是不太科学的!”通常意义上,假如将家庭每年保险金额分为10份,则父亲、母亲、孩子应按4/4/2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父亲是这个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他个人在家庭年保险金额中所占比例甚至应该达到60%。

恒安标准人寿理财经理郝蕾认为,儿童成为保险公司“大客户”表面上看,是家长“一切为了孩子”的心理在发挥作用。但根本上讲,对于购买商业保险缺乏系统和综合规划能力,才是导致本市很多家庭第一张保单,甚至唯一一张保单就是“儿童保险”的最主要原因。

实际上,在保险知识比较普及的国家和地区,人们更看重保险的保障功能,家庭的第一份保单往往是家长为自己购买的高额寿险或意外险。

保单持有人,一份保险费豁免保险


客户资料:李先生,68岁,个体,月均收入100000元

年缴保费:50000元

客户需求:保重大疾病意外越高越好!!!!!注重保障李先生,5年前分别向几家保险公司购买了数份保险组合。去年12月,李先生得了胃癌,经手术切除了2/3的胃,又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李先生出院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这些保险公司也完全履行了理赔责任。谁知一个月前,其中一家保险公司给李先生去信,让他缴纳应交纳的保险费,而另一家却没有。李先生不明白,为何一家催他缴纳应缴的保险费,而另一家则没有。

查阅了李先生的所有保单及相关材料。结果发现其中的原因在于:没有发保险费催缴函的保险组合中,附加了保险费豁免保险,而发保险费催缴函的保险组合中,则没有附加保险费豁免保险。

所谓保险费豁免保险,简单讲就是保险的“保险”。它指当保单持有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全残或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从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身故时,经过一定合理期限后(一般是3-6个月),保险公司免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一定期限内应缴纳的部分,或是全部保险费,而保单持有人仍享受原所持保险合同的全部权益。也就是当保单持有人发生合同上约定的情形而丧失劳动能力时,保险公司放弃收取保险费的权利,但仍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保险服务。

保险费豁免保险是一种附加险。这种保险的保险费用通常很便宜,也不起眼。假如保单持有人遭遇不幸事故后,已支出了高额费用,一旦劳动能力丧失,收入也大幅度降低,此时保单持有人最需要享有原保险的利益。但再让他继续缴纳保险费的能力可能大大降低。在保单上附加保险费豁免险,可使持有人在丧失劳动能力后,仍可享受原保单权利,而无需再履行缴纳保险费,这体现了保险的保障功能和人性关怀,对保单持有人来讲意义重大,是保险的“保险”。

通常,保险费豁免保险可附加在期缴的养老金、医疗、长期重大疾病、子女教育金保、两全保险与返还型保险等产品之后。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5255.html

上一篇:保险知识,二十个保险术语你了解多少?

下一篇:浙江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6部门联合印发方案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