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兰州9月13日消息 12日记者获悉,因陇南市文县农民用电用气量大大增加,火灾隐患增多,为避免农民因火灾导致贫困,无法重建家园的情况,陇南市文县县政府作出决定,为全县6000多户农民买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投保金额达32万元。政府为农民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埋单,目前在全省尚属首次。
周老汉是得赔第一人
2007年5月,文县县政府为全县20个乡镇6000多农户买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投保金额达32万元,这是继国家减免贫困地区农民农业税后的又一民心工程,有效解决了火灾损害赔偿和事故救济等问题。
2007年8月16日,文县堡子坝乡村民周文录家发生火灾,大火吞噬了9间房屋,所有家产化为灰烬,经济损失6.8万余元,正当周老汉一筹莫展的时候,县民政局、保险公司将2.3万元的房屋赔偿款交到周老汉的手中,他拿到钱后感激得流下了泪水。
火灾公众责任险有利社会稳定
发生火灾后,往往由政府“兜底包揽”对伤亡人员的灾后救助和经济赔偿,如果受害人得不到及时赔偿,极有可能引发受害人的不稳定思想。火灾公众责任险的投保工作,最大限度地解决了火灾事故后民事赔偿责任等问题,并对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群众上访等社会不稳定因素有积极作用。
补缴范围符合补缴范围的人员有三类
不是所有职工和个人都能补缴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人员有三类。
第一类是济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职工。
第二类指有济南市户籍,在山东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45周岁、女40周岁的人员。
第三类则是具有济南市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此三类人员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应保未保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补缴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用需一次性缴清
以单位职工补缴的人员,用工单位和职工因客观原因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以济南市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补缴费用由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分别承担,一次性缴清。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人员,统一以补缴时济南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补缴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一次性缴清。
补缴年限缴满15年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人员,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济南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即199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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