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国家药品目录:两重两增一提高

2020-09-09
两口之家保险规划

当他谈到这次新颁布的《国家药品目录》的特点时说,与过去公费劳保医疗用药目录相比,有“两重”、“两增”、“一提高”的特点。

“两重”是两个基本“重合”。即各省区市现行的公费、劳保医疗药品目录中80%以上的药品与《国家药品目录》重合,体现了新旧目录用药范围的衔接;《国家药品目录》中90%以上的药品与《国家基本药物》重合。“两增”是两个“增加”,即《国家药品目录》与现行全国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比较,西药和中成药分别增加15.9%和8.1%,两药中合资及进口药品的比例略有增加,体现了职工用药水平的提高。一个“提高”,即《国家药品目录》将近几年上市的疗效好的新药、新剂型替换了一些老药、老剂型,使整个用药水平提高,体现了医药技术的进步。

各方面专家在论证时普遍认为,《国家药品目录》药品的分类科学合理,所列药品既能够满足临床治疗需要,照顾了各地用药习惯,又多为价廉质优、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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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品目录,威海社保局再增福利 中药医保无需个人垫付


昨日,记者从威海市人社局获悉,威海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新增41种药品,同时取消1339种药品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调整后的目录已正式实施。

据了解,威海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进行了调整,新增41种药品,其中,西药25种、中成药16种。截至目前,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已有3200多种。

不少新增药品是高价药,纳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能有效减轻参保病人的用药负担。以治疗糖尿病的精蛋白锌重组赖脯胰岛素混合注射液为例,一支3毫升注射液约为100元,若参保人员缴纳二档医保费,入住一级医院,医保可报销72元,个人只需支付28元。

此外,调整后的目录还取消了177种新明确为基本药物的西药和1162种中成药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至此,取消个人先自付比例的药品达到2380种,占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70%。

“经过此次调整,医保药品目录中的所有中药都无需先行自付,这意味着市民服用中药报销比例更高了。”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样能鼓励参保人员选用中医药进行治病,不仅能降低市民就医负担,也能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

本次调整不仅增加了药品目录,还将更多的资源侧重到了中医药,例如提高报销比例。对于我国的中医药发展来说,更加有利。与此同时,接下来的医保改革中,如何提高老百姓医保体验、优化医保服务也尤为重要。

49种复合药拟纳入重庆医保药品目录


重庆市人社局公示了首批拟纳入重庆市基本医保、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复合药目录,将有49个药品作为首批复合药纳入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复合药目录,成为市民就医可报销药物。那么,这49种药物都属于哪类药物呢?

49种药品中,奥沙利铂甘露醇注射液一瓶高达850元,治疗骨癌及骨质疏松引起疼痛的帕米磷酸二钠葡萄糖注射液,250ml达520元。

据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本次首批拟纳入医保目录的复合药,超过一半具有降血压和降血糖的功效。对于高血压患者来说,常用药有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和氯沙坦钾氢氯噻嗪片等,同时这类药物也是冠心病和心衰患者的常用药。“像帕米磷酸二钠葡萄糖注射液治疗效果好,但价格贵,进入医保对患者来说将是一个好消息。”

地中海贫血纳入重庆城乡居民医保特殊重大疾病范围

2013年10月1日起,地中海贫血将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重大疾病范围。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减轻参保患者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重庆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将地中海贫血中重型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范围的通知》。记者从《通知》中获悉,我市将从10月1日起,将地中海贫血(中、重型)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重大疾病范围。

重庆大额医保报销补偿分三段

对于大额医保,2013年年底重庆市已发布了《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按照起付标准不同,报销分三段累进补偿,报销比例分别为40%、50%、60%,全年最高可补偿20万元。并且将参保人员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的时间提前到了2013年1月1日起,让以前患病没有想到可以享受大病医保的参保人员也能享受到。

工伤保险,非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药品在工伤抢救中能否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3号)规定,各统筹地区要根据实际,适当放宽紧急抢救期间用药的范围并制定相应的支付管理办法。

在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当地未实施协议管理的,应当在医保定点医院)治疗,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医疗费用才能报销(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报销)。

制定这些标准的目的是要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遏制浪费,从而有效地保障大多数工伤职工的医疗和康复需求。

但并非不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的治疗费用一定不能报销。在抢救的情况下,虽然不是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的,所用药品等范围也超出了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范畴,只要是为抢救所需要的,就可以报销。

工伤保险,新疆三项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方案公示7月份开始执行


核心提示: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4月6日,自治区人社厅向社会公示了《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时间为4月6日至12日,社会各界人士可就此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监督。

兵团新闻网乌鲁木齐4月8日电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4月6日,自治区人社厅向社会公示了《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时间为4月6日至12日,社会各界人士可就此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监督。

据了解,此次调整方案的总体目标是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相衔接,适当提高用药水平,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全部纳入医保目录;其次是与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和探索建立医疗保险谈判机制相衔接。

在调整幅度方面,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甲类药品不作调整,各统筹地区于2009年12月份开始执行使用。乙类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品种总数不超过243个。对《国家药品目录》中已有的品种原则上不调出。对《国家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和剂型原则上不做调整。对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和仅限工伤保险使用的品种,不予调出。仅限工伤保险的调入品种不计入乙类药品调整总数,对药品名称不得使用或标注商品名。民族药和中药饮片部分,按现有政策继续执行。

药品调整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药品调入:自治区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能够承受的药品;适应自治区医疗保障基本需求和临床用药习惯的药品;在2005年版《新疆药品目录》内,而未增补进入2009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经近几年临床验证需继续保留的品种;工伤、生育保险特殊需要的药品;本地制药企业生产的价格适中、疗效确定、普遍使用的药品;国家新药和评审专家建议增补的药品;对每一最小分类的药品,按照药物经济学原则进行疗效价格比较,优先选择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药品调出: SFDA监测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评审专家建议删除的药品;循证医学证明无效的药品;临床基本不用或者用量很少的药品;不符合药物经济学评价的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难以支付的药品。

不予调入的药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文号的药品;非医疗保险责任范围的药品;重点是B 字号药品;营养滋补药、美容减肥药、解酒药、性功能增强药、治疗不育症等类别;口服泡腾片、口含片、洗身体的各种洗液等剂型;有严重不良反应、安全性较差、易滥用的药品;含有珍稀动植物的中成药;与原目录比较,已有同类产品,且价格较贵,非临床必需的药品。

据悉,今年1月,自治区启动了药品目录调整工作,5月15日前完成本区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调整工作,5月底前发布新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7月份全区开始统一执行新版药品目录。

药品目录,六部门出台保障儿童用药新政策 靠手掰有望终结


我国儿童用药将告别“毛估估”时代。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着力解决我国儿童用药适宜品种少、适宜剂型和规格缺乏、药品临床试验基础薄弱、不规范处方和不合理用药等问题。这是我国近十几年来关于儿童用药的第一个综合性指导文件。

“掰大人药”存在用药风险

近年来,儿童用药安全日益受到各界关注。儿童药品有别于成人药品,尴尬的是,我国现有儿童药品十分有限。统计显示,我国0-14岁儿童,占全国总人口的16.6%,但是在我国近4000多种药物制剂品种中,专供儿童使用的仅有60多种,并且,我国90%的药品没有儿童装。

因儿童用药适宜品种少,生活中常见的儿童用药就是“掰大人药”。数据显示,我国儿童用药中,约有50%是以成人用药减半给儿童使用。大部分药品说明书对2岁以下儿童的用药剂量表述模糊,往往只写“酌情减量”,临床儿科医生只得根据经验用药,不少医生直呼“风险很大”。

儿科医生介绍,目前,临床普遍采用按照千克体重计算儿童用药剂量,把儿童当成缩小的成人看待,但其实儿童有特殊的生理条件,并不是“缩小版成人”,简单地根据体重减量缺乏科学性和可靠性。

建立儿童药品申报专门通道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发布儿童用药新规,将直面这些问题。根据《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我国将建立儿童药品申报审评专门通道,针对国外已上市使用但国内缺乏且临床急需的儿童适宜品种、剂型、规格,加快申报审评进度。与此同时,建立鼓励研发创新机制。根据我国儿童疾病防治需求,借鉴国际经验,逐步建立鼓励研发的儿童药品目录,整合优势单位协同创新,鼓励企业优先研发生产儿童药。

此前,市场上儿童用药缺乏,企业生产积极性不高是一大原因。业内分析,这与儿童药品审批注册流程长、儿童药相对成人药品剂量小、批次多、批量小、分摊成本高等因素有关,导致药企不愿投入财力和精力进行儿童药研发、临床研究与生产。

针对这些药企的“难以言说的想法”,新规明确,将加强政策扶持,以保障儿童药供应。比如,优先支持儿童用药生产企业开展产品升级、生产线技术改造。对儿童用药价格给予政策扶持,儿童专用剂型可单列代表品,不受成人药品定价水平影响。按规定,及时将儿童适宜剂型、规格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与此同时,逐步建立短缺预警机制,对临床必需、易短缺、用量小的药品综合采取价格、采购扶持及定点生产、储备等方式确保供应。

首部儿童用药指南有望诞生

新规还将推动儿童用药规范指南的建立。《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称,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具有医、教、研、防综合优势的儿童专科医院和儿科中医药诊疗水平较高的中医医院,建立健全儿童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以基本药物为重点,建立儿童用药临床数据库,整理分析各地儿童用药用法用量、疗效、药代动力学及配伍相互作用数据,定期开展综合评价。

与此同时,发挥专业协会学术优势,组织专家总结临床用药经验及安全用药数据,形成行业共识,推动建立科学规范的儿童用药指南。针对部分已临床使用多年、但药品说明书缺乏儿童用药数据的药品,发挥专业协会作用,组织论证、补充完善儿童用药数据,引导企业修订药品说明书。

目前,世界范围内拥有专门的儿童处方集或用药指南的国家并不多,业内预计,新规推动的儿童用药综合评价数据有望促成我国首部专为儿童编制的权威临床用药指南。今后,儿童用药有望实现有据可循。

这次意见出台的重要目标之一,就在于推进儿童用药的剂量改变。郑宏表示,随着各项政策的逐步到位,原来用的大药片变成四分之一片,也许通过价格的扶持,通过生产相关政策的落实,使企业愿意生产小规格小包装,更适合儿童使用。

国家医保目录查询是什么?


衣食住行是居民日常生活的全部内容。医疗保障虽然不在衣食住行之列,但是一旦生病住院,会对居民的生活产生巨大的影响。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让更多的药品纳入了可报销范围,为居民解去了燃眉之急。很多人还不清楚什么是国家医保目录,今天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国家医保目录政策。

在医保政策落实的大环境下,国家对于医疗保险可报销的药品有着明确的规定。据悉,新的医保药品目录有所变更,有67种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报销范围发生了变化,另有抗艾滋病用药、青蒿素类药物、开塞露3种药品新入基本医保目录。

新版《药品目录》共作了843个限制,包括险种、医疗机构级别、适应症限制等,比2004版的《药品目录》提高了12个百分点。

“我们在对15万人进行用药调查时发现,‘三素一汤’用得最邪乎。”姚宏说,“‘三素’指的是抗生素、维生素和激素的滥用,‘一汤’指的是个别地方见人就输液的情况。所以此次我们按照抗生素分级管理,提出分级原则,明确了哪些抗生素是在其他抗生素无效时才能用;哪些抗生素是在有细菌学支持时才能用;哪些抗生素是在急重症或在上级医生或医院的指导下才能用。”

甲类药品可100%报销

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里,甲类目录是保障目录,其中的药品是100%报销的。据了解,《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全部列入了新版《药品目录》甲类药品。

对乙类目录中的药品,各地有15%的调整权。

各地区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对乙类药品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也就是说,乙类药品不一定能100%报销。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全部可以报销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是不分甲、乙类的,全部可以报销。对于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药物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抗疟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不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是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进行管理。《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民族药、中药饮片四个部分。主要内容有药品通用名(化学名称)、药品剂型、药品商品名、进统筹金前自负比例、药品规格、最高费用限额、限制使用范围等。

使用《药品目录》内“甲类药品”发生的费用,在纳入医保报销前,个人不用负担任何费用;使用“乙类药品”发生的费用,个人需按照“自负比例”、“最高费用限额”等规定先负担一定的费用,再纳入医保按规定报销。

《药品目录》内每一疾病用药均设有“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以供临床医生和参保职工根据需要选择使用。“甲类药品”是临床必需,且在同类品种中价格较低。“乙类药品”是供临床选择使用,在同类品种中比“甲类药品”价格略高。目前,乙类药品个人自负比例共分为五档,分别为0、10%、20%、30%、50%。

国家医保目录用药报销案例分析

例如:某职工因高血压病住院治疗,使用的甲类药品“潘南金针”共计99.6元;使用的乙类药品“潘生丁注射液” 共计712.8元(36支单价19.8元),自负比例为0.上述费用在纳入医保报销前,个人不负担任何费用。使用的乙类药品“葛根素氯化钠注射液” 共计378元(5瓶单价75.6元),自负比例20%,在纳入医保报销前,个人需先按照20%的比例负担75.6元(75.6×20%×5)。所以,该职工药品总费用1190.4元,除去个人负担部分,有1114.8元纳入医保按有关规定报销。

上海市医保药品目录怎么查询?

据悉,上海市医保局网站已经将9237条医保目录药品编码信息正式上线,市民可以方便地查询到本市目前哪些药品已经列入医保范围。

登录上海医保网,在信息查询栏的最后一项就可以看到“医保药品编码查询”的字样。在医保药品编码网上查询功能中,只要输入药品通用名,就能够查询到药品的商品名、规格包装、生产企业、医保药品编码等多项相关的医保药品信息。

除此之外,结算问题现在也可以通过网络获得核对查询。患者在核对其医保费用的结算结果时,根据所列医保药品编码,就可以轻松地知道医生给自己用的是哪几种药品,对医院结算过程实施实时监督。

市医保局介绍,医保药品编码是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的依据。市医保局经过周密准备,将药品编码在“上海医保”网上进行公开,是为了通过药品编码的网上公开,自觉接受医药机构、医药企业和参保人员等社会各方的监督,促进药品医保结算工作的规范。今后,市医保事务管理中心将负责药品编码的审核、维护和市民咨询答复,市医保信息中心负责依据审核结果,及时更新药品编码信息。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4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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