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北京市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项目,将提高救助比例,扩大救助范围。唇腭裂、耐多药肺结核等6大类重大疾病将享大病救助,重大疾病救助比例由70%提高到75%,住院救助封顶线增至4万元。
《意见》从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结算方式和资金管理等方面,调整完善北京市医疗救助制度。其中,救助标准有较大幅度提高。例如,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自付部分的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将重大疾病救助比例由70%提高到75%;将住院押金减免比例由60%提高到70%。
据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解释,例如,北京市在职职工大医院医保报销比例为70%,如果救助对象得了大病,正常医保报销后,自己承担的30%,医疗救助项目还将再为其报销70%。“这意味着救助对象自己需要承担的费用只有总费用的9%。”
此外,今后北京市还将门诊救助封顶线由2000元提高到4000元;将住院救助封顶线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重大疾病全年救助封顶线8万元。
与此同时,救助的病种数量大大增加。重大疾病救助病种由原来的9类、80多种疾病扩大到15类、134种疾病。原来的救助病种包括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I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心脏、肺脏、肝脏、肾脏)等。8月起,将新增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甲亢、唇腭裂6大类救助病种。救助对象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其中,政府将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范围,由城乡低保人员扩大到城乡低收入人员;同时鼓励区县将因灾难性卫生支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就医的资金压力,今后将把医疗救助受理审批时限由按季度办理调整为按月办理,缩短了审批时限。并且,对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比例先行垫付,社会救助对象只需负担个人自付部分,变“事后救助”为“事前救助”。“让困难群众治病时尽量不用东借西借。”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说。
记者昨日从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6月1日起,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有调整,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不变,住院起付线进一步下调,医疗负担较重的参合患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也将相应提高,参合农民就医将受益更多。
为合理引导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补偿政策调整后,我市对住院医疗费用仍实行分级分段补偿。
从补偿起付线看,各级医疗机构的报销起付线较之前有所降低。6月1日起,市级三级医院的起付线降至1000元,较现在降低了500元;市级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的起付线降至700元,较现在降低了300元。县级二级和二级以下医院的起付线为500元。
省级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的起付线降至1000元,较现在降低了1000元;省级三级医院的起付线降至2000元,较现在降低了1000元;省外医院的起付线为2000元,较现在降低了1000元。
从补偿比例看,医疗负担较重的参合患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将相应提高。
6月1日起,患者在乡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200元,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不高于800元的可报销70%,超过800元的部分可报销90%;现在患者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的部分才能报销90%。
参合农民在县级医院住院,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不高于1500元的可报销60%,超过1500元的部分可报销80%;6月1日前,患者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部分才能报销80%。
参合农民在市级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住院,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不高于3000元的可报销50%,超过3000元的部分可报销70%;6月1日前,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4500元的部分才可报销70%。在市级三级医院住院,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不高于4000元的可报销50%,超过4000元的部分可报销70%;6月1日前,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4500元的部分才可报销70%
参合农民在省级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住院,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不高于4000元的可报销45%,超过4000元的部分可报销65%;6月1日前,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8000元的部分才可报销65%。在省级三级医院住院,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不高于7000元的可报销45%,超过7000元的部分可报销65%;6月1日前,超过8000元的部分才可报销65%。参合农民在省外医院住院,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不高于7000元的可报销45%,超过7000元的部分可报销65%;6月1日前,超过8000元的部分才可报销65%。
根据新农合筹资情况,新农合补偿政策调整后,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不变,仍为20万元;大病保险年度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
我市要求,市级以上补偿标准必须全市统一;县、乡补偿标准全市也应统一,若部分统筹地区县、乡级补偿标准与新的补偿标准不一致的,须向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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