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办理事项说明:
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异地具有所有权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在票据的有限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提取。
办理时限:
业务当场受理,三个工作日内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5.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交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以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权属(查询)证明;如为按揭贷款的,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业务专用章或银行公章);
6.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或政策性住房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3.若职工不能提供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的,可提交经当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契税税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办理提取;
4.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到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再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
5.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生活中,不少网友对自己究竟有多少住房公积金,心里并不清楚。扬州公积金查询政策是如何规定的?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及期限是怎样的?小编整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提供帮助。
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及期限: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应由本人办理。由他人代办时需同时提供提取人和代取人身份证,或出具其他合法有效的委托证明文件。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具个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其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
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及期限下列提取还应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和达到规定首付比例的有效付款凭证。职工也可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2、购买二手住房和异地购买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完税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和缴款凭证。
4、房屋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结算清单和《房屋所有权证》。
5、所购住房产权与非家庭同住成员共有的,需提供《房屋共有权证》、完税凭证或购房发票、购房合同。
(二)建造自住住房
1、新建、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收费凭证和工程预算。
2、集资建房的,提供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项目文件、参加集资建房人员花名册、集资建房协议和有效付款凭证。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大修鉴定证明或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工程预算。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退休手续。
(五)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和即时还款余额清单,每年提取一次。
(六)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委托还贷协议,采取每年两次批扣或按月划扣还贷的形式直接划账还贷。当职工贷款本息余额小于等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时,可办理一次性提取结清还贷。
(七)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需提供有继承权、受遗赠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职工死亡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八)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需提供租房协议和租金发票。一年最多办理两次,每次可提取不超过半年租金额度的住房公积金。
(九)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其他相应材料:县级以上劳动鉴定职能部门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残疾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外地身份证;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
(十)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患有医保规定范围的特殊病种的,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
(十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证》。
扬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办法。
扬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成立于2003年,是直属市政府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座落于美丽的古城扬州国庆路北端,现有干部职工23人,担负着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重任。下设仪征、江都、高邮、宝应、仪征化纤和江苏石油勘探局6个分中心及城区、邗江2个管理部。
第一条适用范围
(一)支付房租费用
在工作所在地内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的。
(二)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在工作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内自有一套住房。
第二条证明材料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具个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其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
下列提取还应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支付房租费用
1、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应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配租证明材料。
2、承租公共租赁房的,应提供由住房保障部门登记的租赁合同。
3、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应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单身职工提供单身证明)无住房产权登记证明和经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二)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1、房屋权属证书(新建商品房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应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和购房发票)。
2、物业管理收费票据。
第三条提取金额
(一)支付房租费用
1、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提出提取申请,每6个月申请一次。
2、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按租金分配方案核定支取金额,无租金分配方案的,以平均租金核定支取金额。
3、一套住房每次申请可提取不超过6个月的应付租金,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二)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1、一套住房每次申请可提取不超过上一年度的应付物业管理费用(最高不超过2元/㎡?月),每年申请一次。
2、如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中明确所租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缴纳的,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
第四条其他
1、本办法未明确事项按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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