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放松 有意增强购房者实力

2020-09-01
住房保险规划

继铜陵、无锡、郑州和天津传出楼市松绑之后,扬州也公布了微调政策。5月16日,扬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的《关于认真做好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5月20日起,扬州允许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其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结清贷款时使用。不过,当前仅恢复公积金“又提又贷”,“商贷转公贷”、“异地贷款”依然没有开放。

在业内人士看来,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放松有意增强购房者实力,救市目的非常明显。

房地产行业专家张建初说,“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的放松,意味着购房者不但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还可以提取公积金付首付款,同时还可以使用直系亲属的公积金支付购房款,这无疑是增加了购房者的资金实力,有利于刺激购房者购房。”

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放松,适时恢复“商转公”等政策,去年初,随着“国五条”细则的出台,各地二手房成交量迎来井喷。成交量的急剧增加,带动公积金二手房贷的发放,这对贷款资金流形成较大压力。为了缓解这种压力,扬州去年4月1日起实行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紧缩政策,其中就暂停了商贷转公贷、又提又贷和异地贷款这三项业务。

据从扬州房管局部门了解到,又提又贷暂停,意味着购房者无法提取部分公积金用于付房款的首付了,这对购房者产生一定影响。二手房成交量随之大幅下滑。然而该政策仅实施1年,扬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就发布了上述《通知》。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今年以来,扬州房地产市场整体呈稳定态势,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主要表现为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资金运行总体呈下行态势,但仍处在高位水平,流动性仍然偏紧。值得注意的是,和以往不同的是,目前只能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其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只可在结清贷款时使用。

“扬州的文件里面也强调了,目前资金运行仍处于高位,资金压力依然非常大,这说明此时恢复这个政策也是不得已之举。”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放松,随着该政策的出台,扬州也是继广西南宁、天津滨海、杭州萧山、江苏无锡、安徽铜陵、河南郑州后,公开救市的第七个城市。对此,致电扬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但是并未得到回复。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处处长徐建国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的恢复,不仅可以解决购房者资金缺少的难题,还可以增加首付减少贷款,从而降低利息的压力。目前商转公和异地贷款暂未恢复,但是下一步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的情况,考虑适时恢复商转公和异地贷款政策。

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放松,销售低迷致库存高企,事实上,这并不是扬州第一次出台楼市松绑政策。早在2012年5月,扬州市房管局和财政局就联合发出通知,从2012年7月1日起的一年内,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者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对于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5‰的奖励。对于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4‰的奖励。

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放松,当时政策发布之后,就立即引起舆论高度关注,也被不少业内人士,扬州此举明显是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违背,是明显地救市行为。与当年芜湖和佛山救市政策被住建部叫停不同,扬州当时的政策并未被叫停。

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放松在业内人士看来,扬州连续出台松绑政策的背后,是楼市销售低迷,库存压顶的尴尬局面。据搜房网数据统计,2014年一季度扬州市区商品房成交5479套,同比下降30.31%;成交面积635743平方米,同比下降30.56%。

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放松,扬州当地一开发商负责人徐俊洋对说,“扬州楼市进入去年下半年以来,成交量持续低迷,这与诸多城市不断爆发的大幅降价,楼市崩盘论有很大关系,不少购房者处以观望的态势,我们也比较着急。”

成交量的低迷导致目前扬州楼市库存量进一步加剧。据扬州官方公布的数据,截至去年12月末,扬州市区商品房累计可售面积346.8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2.82%,环比上升3.92%;其中商品住宅225.5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9.59%,环比上升5.47%。高达225.52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库存,扬州需要3年时间消化,库存压力较大。

值得一提的是,据扬州搜房网数据统计,2014年扬州楼市商品房预计有115家楼盘入市,比去年的入市量增长21.05%。

房地产行业专家李智对说,“随着这些楼盘的入市,按照目前的消化速度来看,扬州楼市的库存量只会进一步加剧。”

楼市低迷直接影响到土地成交量。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上半年,扬州一共成交14块经营性用地,成交面积88.25万平方米,同比去年下降了21.17%。下半年出让124万平方米,也同比下滑了20%左右。来自扬州官方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扬州土地出让17幅地块,出让量达到76万平方米。

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放松,房地产收入占比扬州地税收入比重非常之高。据从扬州官方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处了解到,房地产行业对扬州的经济发展重要性相当大,“楼市低迷,必然会影响地方土地出让,从而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

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深圳异地购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深圳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办理事项说明:

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异地具有所有权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在票据的有限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提取。

办理时限:

业务当场受理,三个工作日内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5.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交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以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权属(查询)证明;如为按揭贷款的,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业务专用章或银行公章);

6.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或政策性住房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3.若职工不能提供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的,可提交经当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契税税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办理提取;

4.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到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再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

5.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及期限


生活中,不少网友对自己究竟有多少住房公积金,心里并不清楚。扬州公积金查询政策是如何规定的?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及期限是怎样的?小编整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提供帮助。

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及期限: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应由本人办理。由他人代办时需同时提供提取人和代取人身份证,或出具其他合法有效的委托证明文件。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具个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其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

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及期限下列提取还应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和达到规定首付比例的有效付款凭证。职工也可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2、购买二手住房和异地购买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完税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和缴款凭证。

4、房屋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结算清单和《房屋所有权证》。

5、所购住房产权与非家庭同住成员共有的,需提供《房屋共有权证》、完税凭证或购房发票、购房合同。

(二)建造自住住房

1、新建、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收费凭证和工程预算。

2、集资建房的,提供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项目文件、参加集资建房人员花名册、集资建房协议和有效付款凭证。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大修鉴定证明或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工程预算。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退休手续。

(五)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和即时还款余额清单,每年提取一次。

(六)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委托还贷协议,采取每年两次批扣或按月划扣还贷的形式直接划账还贷。当职工贷款本息余额小于等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时,可办理一次性提取结清还贷。

(七)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需提供有继承权、受遗赠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职工死亡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八)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需提供租房协议和租金发票。一年最多办理两次,每次可提取不超过半年租金额度的住房公积金。

(九)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其他相应材料:县级以上劳动鉴定职能部门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残疾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外地身份证;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

(十)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患有医保规定范围的特殊病种的,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

(十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证》。

扬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扬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办法。

扬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成立于2003年,是直属市政府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座落于美丽的古城扬州国庆路北端,现有干部职工23人,担负着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重任。下设仪征、江都、高邮、宝应、仪征化纤和江苏石油勘探局6个分中心及城区、邗江2个管理部。

第一条适用范围

(一)支付房租费用

在工作所在地内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的。

(二)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在工作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内自有一套住房。

第二条证明材料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具个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其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

下列提取还应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支付房租费用

1、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应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配租证明材料。

2、承租公共租赁房的,应提供由住房保障部门登记的租赁合同。

3、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应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单身职工提供单身证明)无住房产权登记证明和经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二)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1、房屋权属证书(新建商品房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应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和购房发票)。

2、物业管理收费票据。

第三条提取金额

(一)支付房租费用

1、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提出提取申请,每6个月申请一次。

2、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按租金分配方案核定支取金额,无租金分配方案的,以平均租金核定支取金额。

3、一套住房每次申请可提取不超过6个月的应付租金,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二)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1、一套住房每次申请可提取不超过上一年度的应付物业管理费用(最高不超过2元/㎡?月),每年申请一次。

2、如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中明确所租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缴纳的,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

第四条其他

1、本办法未明确事项按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试行。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40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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