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年生活的可靠保障
人到老年退休,没有了正常收入,但仍需支出。如果没有足够的老年生活费用,就得在年老时继续劳碌下去,凭劳力赚一分用一分。然而,人一生之中最难赚的钱就是风烛残年苦命钱。如果这样度过余生的话,真可谓悲惨至极。更何况到老年,即使愿付出劳动,也往往力不从心或无人接受。所以,每个人都必须对自己的养老费用提前打算,在年轻时为年老时的生活提供保障。
二、病残时的有力保障
意想不到的病残会侵吞劳动力,减少或剥夺收入,然而并不减少支出。购买人寿保险,可以为被保人病残时提供经济保障。现代医学水平的发展,使许多原来是绝症的疾病可以得到治愈。比如,尿毒症可以通过透析得以维持,通过更换肾脏彻底治愈;血癌可以通过注入新的骨髓得到治愈。但这些疾病的治疗,需要昂贵的医疗费用,病人只要有足够的医疗费用就可以保全生命。但很多病人和家属即使倾家荡产、债台高筑也无法凑齐足够的钱最后不得不放弃治疗。因为没有足够的医疗费而不得不放弃生命,是一个人的真正悲剧。人寿保险,可以帮助我们避免这样的悲剧。
三、储蓄美德的养成
储蓄既是一种预备手段,又是一种积累手段。作为预备手段,其作用是未雨绸缪。作为积累手段,它是为了实现未来某一耗资较大的消费而有目的地存钱。两者都是现代人实际的需要,所以适当地储蓄是种美德,它是为将来美满生活所做的事前准备。但是有一部分人总是难以主动地、自觉地储蓄,而人寿保险可以说是种半强迫的储蓄方式,促使人们养成储蓄的美德。
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自由
人的需要是有层次的,安全需要是基础的需要。很多人为了所谓的“安全”,从而不敢把握更好的却充满挑战的发展机会。然而,人寿保险使人们生活安定基金有了保证,可使大家获得更多安全感,充分把握每一个可以发展自己才能的机会。
五、尽保护家庭的责任
作为家庭成员的一分子特别是一家之主有着保护家人的责任。在有生之年,他绝不想让家人处于居无定所、生活无保障的困境中。事实上,他不容许任何的不幸侵入他的家庭半步。这在他身强力壮、有赚钱能力的时候,或许办得到。但是,一旦最严重的不幸降临到他的身上,哪怕他有三头六臂,也避免不了悲剧的发生。身为爱护家庭的一家之主,绝不应该只顾目前安逸,不关心将来。他应该经常想想,如果有一天遇到不测时,家人会遭到什么样的不幸。在那个时候,他能为家庭所做的事情,就是利用年轻时给家庭投保的风险基金,帮助他的家庭渡过难关。而人寿保险,的确可以帮助我们做到这一点。
六、人寿保险是一种投资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完善,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购买寿险、股票、债券、国库券、商品房等也成为人们将货币保值增值的选择。人寿保险费一般有三部分组成:意外事故保险费,疾病死亡保险费和增值保险费。前两者保费的主要功能是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疾病等事故高残或身故而造成的损失,可以看成一种消费;增值部分保费作用主要在于能按照保单预定利率增值,满足收益人的养老、升学等需求,具有投资功能。我国保险市场的人寿保险险种,功能齐全,大部分属于综合性险种,从风险性、保障性、可靠性和收益性角度来考虑,具有投资功能。而且参加个人保险还将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免税等,与其它投资手段相比,这一点也是相当优越的。
我们国家现在进入老龄化阶段,对养老金的需求会日益增加,因此完善养老金制度建设迫在眉睫。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同时还存在着一些重要问题。我的提案是关于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清华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全国政协委员白重恩表示。
对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不健全会带来的后续问题,白重恩委员指出,我们国家现在进入老龄化阶段,对养老金的需求会日益增加,因此完善养老金制度建设迫在眉睫。
白重恩委员建议,“首先,在科学精算的基础之上将养老保险待遇的设定和调整合理制度化,延长最低缴费年限,并提供较强的激励引导职工推迟退休,从根本上保证制度的可持续性,同时促进老年劳动力的合理使用,提高经济增长的潜力。”他分析,当前人口预期寿命在增加,人们能够劳动的时间在延长,过早退休不仅浪费劳动力资源,还不能让养老保险真正发挥养老的作用。
白重恩委员建议,还应该适当降低养老保险缴费率。降低养老保险缴费率可以同时减小企业的用工成本和增加职工的劳动收入,既增加对劳动力的需求也增加劳动力的供给,从而增加城镇就业,而增加城镇就业是加快城镇化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作为一个新委员,我深知自己肩上的责任重大,也希望作为经济领域的研究人员,我的专业领域的研究成果能够对政策制定发挥积极影响。”白重恩委员高兴地说。
交强险是广大车主必须要加入的一份保险,真正发挥交强险保险条款作用才可以享受道路生活。交强险的强制性让更多的人加入了交强险的行列,不是每一个人都懂得交强险的内容。所以我们必须要学会从细节入手,从交强险保险条款入手,这样才可以在车族生活中更加的温暖阳光。下面就让我们从交强险保险条款开始了解更多的交强险保险吧。
如果不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根据交强险保险条款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现在车主对投保交强险的重要性一般比较了解,但是对赔偿数额和保障范围还有些车主不是很明白。
根据交强险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根据交强险保险条款规定:中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平安就是交强险保险条款规定的可以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之一。特别是平安车险网销平台的开通更是受到了广大车主的欢迎。在网上投保车险非常方便,车主只需进入平安车险网销平台,使用平安车险计算器,输入车主的个人和车辆基本信息,就能获取精准的交强险和商业车险报价,非常方便。投保私家车商业险保费还能多省15%。
2012年7月15日17时许,家住商河农村的七旬老翁王强骑自行车沿省道248线由南向北行驶在回家的路上,准备回家吃饭。孰知,祸从天降,至省道248线50公里处,曹华驾驶的重型货车与王强发生侧面刮碰,致两车损坏,王强严重受伤。经商河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该事故经商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曹华无证驾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王强驾驶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发后,由于死者家属与肇事司机曹华因赔偿金争执不下,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无奈,死者王强的妻子将曹华告上法院。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得知曹华的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有交强险,于是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联系,希望其配合解决此案。
司机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拒赔
孰料,由于曹华属无证驾驶,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又起纠纷。办案法官综合考虑后认为,此案应以调解为主,以便尽快解决纠纷。
调解之初,曹华对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意见不服,认为自己不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法院认为曹华无证驾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曹华的辩驳理由法庭不予采信。
此外,针对保险公司拒赔的难题,法官指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基本赔偿为首要宗旨,具有公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所以,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明显不当,属条款无效。
据此,在法院的调解下各方当事人形成共识,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当庭一次性补偿给原告各项赔偿10万元,曹华另支付死者妻子12000元的经济帮助款,此外死者家属出具谅解书,对曹华的行为不再追究责任。
实际上汽车保险和汽车工业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可以说,在汽车工业出现不久以后就出现了汽车保险业,另外,随着整个社会的进步,尤其是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所以强制保险也就应运而生了。强制保险在更大的层面为我们创造了一个更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体现出人、车之间的公平。
其实在现在国外的发达国家,汽车保险在一个国家的非售险总量当中已经占了举足轻重的地位,一般来说都占到50%。我们国家的汽车保险可以追溯到1949年以前,也就是说,几乎是在汽车进入中国的同时,汽车保险就进入中国了,但是汽车保险通过交强险这个制度,能够“奖优罚劣”制度的安排,能够增强人们的安全意识,能够减少交通事故。
但是我们有的时候,有的人把这个事情走偏了,就希望通过交强险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交通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交强险是交通安全系统工程的一个组成,不可能只按着交强险这个“奖优罚劣”就能解决所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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