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保监会摸底保险网销或叫停变相价格战

2020-08-26
县或保险发展规划

持续关注的保险网销大战,正引起监管部门关注。知情人士透露称,保监会正对此进行摸底调研,以了解目前激战正酣的网销变相价格战,相关保险公司6月20日已上呈自查结果。知情人士透露称,愈演愈烈的网销价格战很有可能会被叫停。

网销现“跑马圈地”疯狂场景

彼时车险“跑马圈地”的疯狂场景,如今正在寿险网销渠道上演。根据本报此前调查了解,近段时间以来,一批通过网销渠道销售的万能险产品,已间接突破了2.5%的保证收益率。而得以突破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加送网购现金积分的模式,间接抬高万能险产品的定价利率。

可观的保底收益,加上4%至5%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这些万能险产品的横空出世,在淘宝等网络渠道近乎疯销。然而,在业内人士看来,保险网销这原本被寄予创新突破的新兴渠道,俨然已出现无序竞争的苗头。

按照一位保险业人士所透露的,目前保险公司通过淘宝等第三方平台进行保险产品销售,需要支付的手续费大概在千分之三左右。“为了吸引客户上淘宝理财频道,在某些活动促销节点,淘宝自愿牺牲短期利益,从保险公司支付的佣金中拿出部分费用,向客户赠送"集分宝"(可在淘宝作现金使用)。”

然而,事态并非如表面般发展。据相关人士透露,除活动促销时间之外,部分保险公司赠送网购现金积分的时间和频率越来越高。“这些活动之外的赠送积分行为,不排除是某些保险公司为了提高产品吸引力而自掏腰包,并非来自原本支付给第三方平台的佣金。”

监管层或出手整治

虽然关于保险网销的监管细则尚未出台,但保监会对于这个市场的风吹草动保持着密切关注。“根据保监会的紧急电话通知,我们6月20日上交了相关自查报告,内容涉及网销佣金和赠送网购现金积分之间的关系等等。看这趋势,监管部门可能要整治保险网销市场了。”一家寿险公司负责人告诉上证报记者。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加送网购现金积分模式被叫停,对于消费者来说,可能意味着保险产品吸引力的下降。其实不然。一位业内人士告诉上证报记者,“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保险公司先期付出了较高的佣金及积分赠送成本,那么之后的保险产品实际投资收益率就会下降。反之,如果前期成本低,后期投资收益率就会高。”

保险公司之所以对网销趋之若鹜,是因为保险传统销售渠道陷入了瓶颈,个险发展乏力,银保成本高企。相较之下,网销渠道成本低、容易上规模、价格及投保过程透明。尤其对于一些中小型保险公司而言,在分支机构匮乏的现实困境下,通过网销亦可间接实现无地域限制的广泛销售。

然而,如今的保险网销市场却充斥着浓重的价格战气氛。这难免不让人心生质疑,保险网销这原本被寄予创新突破的新兴渠道,难道又要重走银保和车险“恶性价格战、赔本赚吆喝”的老路?一旦势头得不到遏制,蓝海也终将变红海。

不过,也有市场人士认为,价格竞争是市场化行为,监管部门如何整治值得三思。且单纯寄望于监管干预是不现实的,风头一旦过了,保险公司还会想出其他变相之举。保险公司必须严格自律,用价格战的手段来购买市场份额,重“大”轻“强”的超常规发展计划并非长久之计。如何规避重走银保、车险的老路,通过差异化竞争来抓住稳定客户,是接下来保险公司在走网销之路过程中亟须思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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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网销保险的前景怎么样?


网销保险有其自身独特的优势,包括母公司的经验,电商平台的专业,线下服务团队的完善……最重要的一点,是大的保险公司需要这种第三方网上渠道的分销能力。目前保险公司网销渠道能力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在公司官网平台的销售能力,二是基于网络的销售渠道掌控能力。无论是保网,还是慧择网,甚至淘宝、苏宁易购,他们的发展,是保险公司甚至保险行业所喜闻乐见的。

1、近两年兴起的寿险公司做网销,几乎都是属于“新渠道探索”,往往来自于个别领导的英明决策,实质上盈利模式和发展方向没有谁想明白了,也根本没有达到盈亏平衡的,只是用“拥抱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明天”,来给自己和老板打气(去年的支付宝保险网销论坛多家保险公司如此坦言)。

2、车险的产品日趋类同,服务流程也越来越标准化,给网销这个更需要透明、专业、规范的渠道拓展以更多的可能性,所以包括web和移动客户端的各种线上-线下销售服务辅助软硬件也不断出现。

*如果你去appstore搜索一下“保险”关键词,能查到的国内保险类app中,做得更好、可用性更佳的也都是车险公司的。

3、国内保险第三方电商网站,倒是确实专心做保险网销的,目前慧择、中民也都有了不错的流量和业内声誉,产品展示方面有章法、活动设计有特色、购买流程也日趋稳定和成熟(业绩无从获知,但PV\UV是实实在在的相对不错)。最初此类网站的出现,主要源于对旅游等渠道专业化服务的需求,逐步扩展到面对整个市场的b2c保险销售,但估计目前的主要收入,还是来自于相对固定的合作渠道的推介出单。受限于整个市场对保险消费理念的初级阶段、受限于寿险公司服务能力和产品设计能力的残缺,保险第三方b2c电商还要熬一个不短的时日,现在抢市场份额、固化客户群是头等要务。

4、至于某些保险中介公司,如泛华,等等,这个与新华等保险公司做网销实质上没有多少差别,跟风居多、真正明白的甚少。论销售队伍的规模和忠诚度,中介还比不上前几大保险公司,相应手头的客户和渠道资源,也远远不如,更不要去谈资金投入、人力配置等方面的问题了。对于现在的保险中介,可以尝试探索电商之路,但不如先扎扎实实做“代理人/经纪人网上行销的助手和出单平台”更实际。这其中的亲身体验和教训就不累述了……

概况一下,我个人的感受是,互联网电子商务,真正考验的是产品本身的价值及其背后整个供应链的成熟度,再结合企业的互联网建设水平和网络营销能力,去迎合、刺激消费者的需求。在目前看,保险电商化的路数,在车险、旅行意外险等少数类别(包括某些根本不算保险的万能险理财产品),已经渐渐接近成熟,网销会很快占据这些产品销售的主流;但在对保险公司更具长期内涵价值的健康险、长期寿险和理财险上,网上的展示距离实现直接销售的目标有些远、有些难。

个人愚见,仅供参考。怀着“让天下没有难懂的保险”的个人理想,希望诸位共同努力。

保险公司,保险拒赔5大理由被叫停


“保险卡未激活”、“车辆未进行年检”……这些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五花八门,使得大家感慨投保容易理赔难。不过,最近保险拒赔5大理由被叫停。下面来详细介绍。

“保险卡未激活”照样赔偿

【案例】 2013年12月1日,肖琳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的丈夫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祥和家庭卡”,保险金额为5万元,自己为受益人。半个月后,丈夫在上班时从13楼意外坠亡。当肖琳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卡已明确记载:“请您在保险卡规定的最晚激活时间之前通过网络进行生效确认,保险卡自成功激活后第3日零时开始生效,保险合同生效后方能享受保险保障。”而肖琳并没有激活,故保险合同尚未生效,肖琳无权索要赔偿。

【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符合承保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在肖琳提交投保单、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后,保险合同便已生效。保险公司以所谓激活作为成立的附加条件,与法相悖,故法院最终支持了肖琳的诉讼请求。

“交通肇事逃逸”难辞其咎

【案例】 2014年1月17日,段卫泓在驾驶电动车上班途中,因被一辆小车追尾而发生交通事故,并受到重伤。鉴于司机驾车逃逸,经调阅监控录像才确定驾车人和车主均为李某,且被认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李某此后仍一直下落不明,无法获得赔偿的段卫泓,只好要求李某已经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对自己所受损害予以理赔。不料却被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李某驾车逃逸不属于保险事故范围,段卫泓只能先行让李某赔偿。

【点评】 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必须理赔。因为《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也指出:“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车辆未经年检”依旧担责

【案例】 2013年8月3日,刘某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的小车投保商业险时,工作人员虽知道小车已超出年检时限而未进行年检,但却只是口头要求尽快办理,并未拒绝承保。2014年2月6日,刘某驾车车速过快将张艳兰撞伤后,张艳兰曾要求保险公司给予理赔,但却遭到拒绝,理由是与刘某的保险合同中已明确规定,如果刘某没有在规定检验期限内对小车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的,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而刘某恰恰没有进行年检。

【点评】 法院经审理,依旧判决保险公司担责。《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五款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正因为保险公司在接受刘某的投保请求时,已知道小车超出年检时限没有进行年检,却疏于理会,照样接受投保,也就决定了其在事发之后无权拿此说事。更何况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车速过快所致,与小车没有年检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约定“按责赔付”必须全赔

【案例】 2014年3月8日,尚晓倩驾驶小车途中,遇朱某突然骑摩托车横穿公路。为避免人身伤亡,尚晓倩迅速采取制动并拨打方向盘,导致小车翻下路坎,车损2.7万余元。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尚晓倩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表示其与尚晓倩所签订的保险合同,虽是由其提供的格式条款,但已明确“按责赔偿”,即其承担的理赔金额,依据尚晓倩对事故所负责的大小来确定。既然尚晓倩无需担责,其自然也就无需理赔。

【点评】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照例必须全赔。尚晓倩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的目的是为了在小车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能通过保险公司理赔,从而及时弥补损失。《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即本案的“按责赔偿”,从一开始时起就对尚晓倩没有法律约束力。

“带病进行投保”务必理赔

【案例】 早在2012年3月9日,一家保险寿公司的业务员找到郭某,要其投保一种人寿保险,表示只要年缴6000元,连续交5年,身故后便可获取12万元保险金,但没有对郭某的健康状况进行询问,更没有要求如实告知。郭某支付保费后,业务员为其包办了所有手续。2014年4月1日,郭某因心脏病发作死亡。当郭某家属要求理赔时,保险公司出具了拒赔通知书,称郭某存在影响承保的病史,却未能在投保前如实告知,故决定解除保险合同,拒绝给付保险金。

【点评】 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务必理赔。《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也指出:“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正因为郭某的投保已达两年,而保险公司并没有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询问,决定了郭某虽属“带病投保”但保险公司也必须理赔。

网络销售蓬勃发展 保险网销渗透力渐增


网销以其渠道成本低、信息对称度高、与客户沟通方便、数据管理能力强等特点,得到很多保险公司战略上的重视。业内人士建议,要针对网销渠道设计出适宜的保险产品,并且制定网络推介方案,从而将网销渠道的优势发挥极致。

保险网销 网络销售蓬勃发展

据统计,截至2011年年底,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达到1.19亿人,实现了网络零售总额7825.6亿元,同比增长53.7%,网络零售总额占社会消费零售总额比重达到4.32%。从全年的形势看,网上零售购物总金额将超过1.2万亿元,有望达到全国全年零售总金额的6%。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已达到5.38亿。国家商务部预测,2013年中国有望成为全球第一大网络零售市场。

网销能够快速增长,依赖三方面的成熟壮大:一是供给方,各类个人和企业在电子商务领域的逐渐成熟和扩张;一个是需求方,网民数量的快速增长以及网民购物习惯的逐渐培育;三是相关服务行业的的成熟壮大,主要是网络支付行业和快递配送行业。

而保险作为金融服务行业,对物流依赖很低,在互联网中应有更为开阔的空间。虽然目前已经开展网销业务的保险公司已经超过40家,但仍未形成可观的规模,中国网络保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例应不超过1%。反观美国,2010年网销保费收入已超过总保费的25%。这意味着,我国的网络保险具有非常巨大的发展潜力。

保险网销 业内竞相试水网销

据统计,目前市场上已有40余家开展网销业务的保险公司,竞相开辟保险电子商务这片蓝海。中国人寿于2009年5月推出“在线客户服务系统”,2012年6月推出新版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范围涵盖了寿险、财险、企业年金等综合业务;而中国平安设有全资子公司深圳平安渠道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保险产品、银行理财类和信用卡产品等新的销售渠道的开拓与创新,2012年8月,开始与阿里巴巴、腾讯等公司筹建新公司探索互联网保险业务;中国太保2012年1月成立全资子公司太平洋保险在线服务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9月,太平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太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业。

同时,保险中介和互联网站的网销平台也开始出现,利用互联网为平台,主要的交易是在线下完成。互联网的保险销售交易平台,如,为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提供平台。

“保险业电子商务近三年的复合成长率平均每年超过100%.”人保财险电子商务事业部总经理蒋新伟近日表示。

作为保险行业第一个吃网销这个“螃蟹”的公司,平安集团今年的网销保费已超过3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超过100%,平安直销车险的官网日均访问量超过20万人次,日保费超过千万元。“平安网销平台创新实践移动客户端平台建设,推出国内首款车险IPHONE客户端投保应用。”平安集团相关负责人对记者介绍称,前不久财险新渠道手机营销组织架构方案已获平安集团通过。“从战略角度来看,我们非常看好以网销和电销为代表的新渠道发展前景,此类远程销售模式不仅可以销售车险业务,还可以完成小额信贷、意外险、车险等保险产品的销售。”

保险网销 网销创新需要魄力和投入

保险电子商务发展需要魄力和投入。电子商务这么多年的历程证明了,这些东西做出来了,市场就变成现在这个样子了。像电子商务很大程度上是按照淘宝的走势来发展的,而不是说淘宝跟着市场走。

所以,有没有改变市场的魄力以及针对性地投入去解决一些突破性的问题,推出一些突破性的产品,这个产品指的不是保险类产品,而是商业模式的问题,如果把这个东西做出来,市场就会跟着突破。

保险网销 复杂保险产品也可网络销售

现在的电子商务确实在做一些标准化和简单化的产品,但复杂产品怎么做呢?

两个方面比较重要。一是复杂产品的推介需要很多的沟通工作。第二,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在沟通方面,目前主要是通过网页上的一些信息。但是,科技的发展已经提供了很多实时交流沟通的渠道,包括视频交流、社交网络,都能够帮助保险公司和客户进行沟通。这些方式能够帮助公司和客户进行沟通,推介产品,让客户更全面及时了解复杂产品的一些特点,这样能够帮助保险公司在网上销售复杂产品。

银保监会全面叫停预定利率4.025%


今年针对4.025%的问题,银保监会先后两次进行“点刹”,到第三次才终于“踩到底”,宣告预定利率4.025%的年金保险将彻底退出市场。

这两天,媒体先后报道了两件大事,却并没有引发业内人士的高度关注,但实则对行业意蕴深远。

其一,多家自媒体报道,11月12日下午,银保监会召集13家保险公司总精算师进行窗口指导,要求从12月开始停止销售预定利率4.025%的年金险产品。

2019年以来,针对预定利率4.025%的年金险产品,银保监会已经是第三度出手,先是在开门红期间窗口指导叫停备案,之后是在8月出台正式文件将年金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从4.025%下调至3.5%,如今又准备全面叫停已备案产品的销售。

这意味着,投资收益率不断下行,监管进一步收紧,定价利率4.025%的年金险产品将彻底退出市场。

其二,据《21世纪经济报道》,银保监会有意规范两全保险,考虑允许保险公司开发设计保险期间5年期以下的两全保险产品,但不得短于3年。

这则消息虽然隐晦,但无疑透露了一个更为重磅的消息——

银保监会将重新全面放行中短存续期产品(实际存续期间低于5年的产品)。

从2017年134号文开始收紧短存续期产品备案以来,保险业不断推进转型,保险公司负债端增长承压,一些公司的现金流问题成为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当然,另一个现实是,低利率市场环境下,短期产品的利差损风险相对长期险利差损风险更容易得到控制。

不过,此次放行中短存续期并不意味监管在鼓励发展中短存续期产品,据了解,监管将在产品结构、偿付能力、准备金等方面设置多重标准,险企一旦不达标,仍将会被取消资格。

一收一放之间,于保险业多少有些世事轮回之感,但在利率不断走低的大周期下,这于保险业或许就是最现实的选择。

全面叫停预定利率4.025%年金险,降低长期利差损风险

4.025%成为近些年保险业无论如何绕不过去的一个数字。

加上此次监管的窗口指导,仅2019年以来,监管已经三次对“4.025%”进行表态。

第一次是1月,银保监会对人身险公司进行窗口指导,暂停备案预定利率4.025%的年金险产品。

第二次是在8月30日,银保监会于官网发布《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意味着,以后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一旦预定利率一旦超过3.5%就需要经过监管审批,不超3.5%的话,只需备案即可,而以前备案与审批的分界线是4.025%。

不过彼时监管尚表态称,以前备案成功的产品依然可以继续销售。

但很显然,监管允许继续销售只是为了尽可能降低对于市场的影响,两个多月之后,监管开始了真正的“刹车”。

第三次,又是窗口指导,结合其他媒体以及『慧保天下』了解到的情况,11月12日下午,银保监会召集13家公司开展风险提示约谈会,并对13家公司开展窗口指导,叫停其销售4.025%年金险产品。

这13家公司包括中德安联人寿、天安人寿、华夏人寿、君康人寿、信泰人寿、国华人寿、恒大人寿、百年人寿、弘康人寿、大家人寿、上海人寿、复星联合健康险以及信美相互。

在将近一年的时间跨度中,针对4.025%的问题,先后两次进行“点刹”,到第三次才终于“踩到底”,宣告预定利率4.025%的年金保险将彻底退出市场。

中国保监会公布的中国保险公司排名_保险知识


近几年,保险业逐步发展壮大,不少保险公司如雨后春笋般产生,面对纷繁复杂的险种,公众在选择保险公司投保时很难分清各家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中国保监会公布了保险公司排名的相关数据,各大网站对保险公司通过保费收入、理赔能力、产品研发能力和品牌的公众认知度进行了评估,对中国的保险公司进行了排名。

保险公司排名方法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和各大权威网站的资料,结合用户最关心的因素,对各大保险公司进行了评估。

1、排名范围,参与本次排名的保险公司主要是中国保监会官方公布的中资保险公司;

2、评估标准,主要参考以下因素:保费收入情况,理赔服务能力,产品研发能力,品牌认知度,以及收到罚单情况。保费收入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用户数量,同等条件下,保费越多,选择的用户也就越多。产品研发能力代表了保险公司创新和生存能力,好的产品才能吸引用户,拥有好的产品才能使保险公司在竞争中占据优势。理赔服务能力是留住用户、赢得口碑的重要环节,而在对保险公司的投诉事件中,理赔投诉占到了绝大部分,理赔不仅影响到产品的推广,更影响到公司的形象。罚单数量反应出了保险公司在市场中的违规行为。而品牌认知度是对保险公司综合实力的体现。

在进入前十名的中国保险公司中,前三名——中国人寿、平安、人保——不仅在中国被列为前三,而且他们也跻身亚洲前150家保险公司的前十名。这显示了中国保险公司在亚洲的强大竞争力。另外,中小保险公司的力量也不可忽略,其保费收入取得较快增长,同时在追赶大牌保险公司的过程中,不断推出自己的特色产品,逐步扩大了自己的影响力。

影响保险公司排名因素分析保费收入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向投保人收取的对价收入。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最主要的资金流入渠道,同时也是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最主要的资金来源。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中国的保费收入正值高速增长。对于各大保险公司来说,保费收入意味着用户数量,在同等条件下保费越多意味着越多的用户对其的选择。保监会每年会适时公布个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用户在选择保险公司时可以此作为了解保险公司状况的参考数据。

理赔能力理赔能力是用户最关心的因素之一。理赔作为保险业务的重要环节,服务的直接体现,关系到每位用户的切身利益。保费收入为保险公司的理赔提供了资金基础,用户是否能通过有序简单的理赔程序,适时获得赔偿金,是保险公司理赔能力的综合表现。商品再好,如果没有良好的售后服务,顾客在选择时也会考虑再三。因此,一个保险公司要想赢得市场,良好的理赔服务能力是其赢得口碑、赢得用户的关键因素之一。

尽管各保险公司都提供理赔服务,但我们还是经常能看到各种保险投诉事件。根据在线投诉的多少,对各大保险公司进行了排名。投诉比较多的保险公司有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太平洋人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等。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理赔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大保险公司及时公布相应的理赔服务流程等,方便用户索赔和申请保险金。

以下为一些保险公司在理赔服务方面的独特举措。泰康人寿定期举办了“信守承诺、关爱一生”理赔服务节,全国分公司同步启动,该公司向客户推出“理赔八项承诺”,包括:3000元以下简易案件受理后1天结案;开通理赔服务短信、实施透明化理赔等。

新华保险星级理赔服务达标认证工作已经正式启动,借鉴国际通行的酒店业星级管理模式,新华保险开行业之先河,于2009年初建立了理赔服务星级评定质量认证体系和与之配套的管理机制,该体系统一了分支机构的理赔服务执行标准,量化了考核评定指标,从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工具、服务环境和影响评价共5个方面17个子项目,将理赔服务星级达成标准由低至高划分为五个星级级次。

在评比各大保险公司理赔服务能力上,主要考虑以下四方面因素:理赔是否迅速、合理、服务周到;是否体现了维护投保人利益的原则;是否有完善、专业的理赔服务通道;是否在理赔服务上有重要举措。产品研发能力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保险公司要树立自身的竞争优势,除了依靠良好的服务、高效管理等,还必须要有好的产品。在“2010中国保险创新产品评选”中,多家保险公司荣登榜单。

一、特别创新产品

1.最具战略创新力保险产品:新华保额分红系列产品;

2.最具渠道创新力保险产品:友邦海外风情网络特惠意外伤害;

3.最具研发创新力保险产品:昆仑居安购房贷款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4.最具服务创新力保险产品:安华无人测绘飞机查勘服务;

5.最具市场影响力保险产品:国寿福禄金尊两全保险;

6.最具市场占有力保险产品:平安吉星送宝两全保险;

7.最具市场开拓力保险产品:人保寿险金鼎富贵两全保险;

8.最具品牌美誉度保险产品:生命富贵全能年金保险;

9.最具品牌传播力保险产品:泰康祥云二号保障计划;

10.最具品牌成长力保险产品:国华华瑞丰年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

二、专项创新产品

1.最佳保险理财产品: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平安金裕人生两全保险、太保如意安康两全保险;

2.最佳养老保险产品: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

3.最佳健康保险产品:新华康健荣尊定期防癌疾病保险、人保健康“医诊无忧”社保补充个人医疗;

4.最佳意外保险产品:平安境外旅行系列保险、英大人寿用电意外保障卡;

5.最佳车辆保险产品:天平机动车商业保险、人保附加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大地车险理赔零单证及上门收单证服务;

6.最佳责任保险产品:平安产品延期保修责任保险、长安绿色装饰装修工程责任保险;

7.最佳信用保险产品: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

8.最佳农村保险产品:国元农业生产小额贷款保险。

在保险公司的排名中,不仅参考了以上的数据,还参考了各大保险公司的产品线、开发能力等。品牌认知度“2010年度保险业评选”整合2010年度,在保险宣传、保险产品和保险理赔等方面做出良好表现,受到老百姓喜爱肯定的保险公司。

评选标准为:是否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在2010年是否具有独具特色的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策略;2010年客户投诉案例最少;是否具有较好的公司品牌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以下为所评选出的最受百姓喜爱的保险品牌:阳光保险、新华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平安、泰康人寿、中国太保、中国人寿、长城人寿、天安保险、国泰人寿。

中国保险公司不仅在国内发展良好,在世界排名中也占据重要位置,以为为四大保险公司的品牌价值。

中国人保品牌在世界品牌价值实验室(WorldBrandValueLab)编制的2010年度《中国品牌500强》排行榜中排名第34位,品牌价值315.33亿元。美国《财富》杂志发布了2010年世界500强榜单,中国人民保险集团(PICC)成功入围,排名第371位,在国内入围保险企业中排名第2位,全部国内入围企业中排名第36位。

中国平安品牌在世界品牌价值实验室(WorldBrandValueLab)编制的2010年度《中国品牌500强》排行榜中排名第11位,品牌价值已达834.11亿元。中国平安在2010年《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名列第466名,英国《金融时报》“全球500强”第107名,美国《财富》杂志“全球领先企业500强”第383名,并成为入选该榜单的中国内地非国有企业第一。

世界品牌实验室在北京发布2011年(第八届)《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中国人寿蝉联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第5位,品牌价值超千亿元,达人民币1035.51亿元。

中国太平洋保险在世界品牌实验室公布的2010年“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排名第93位,品牌价值为115.45亿元,比去年增长33.8%,荣登美国《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排名467位;英国《金融时报》全球500强,排名289位;美国《福布斯》全球前500强企业,排名289位。

价格战?百年康惠保尊享版对比昆仑健康保2.0哪个更好?


6月11日,昆仑健康推出了号称全网最便宜的消费型重疾险,取代了百年康惠保旗舰版,紧接着小编发现,百年不甘示弱又把百年康惠保旗舰版升级了,百年康惠保尊享版横空出世。这两款产品到底哪个更好呢?

百年康惠保一直以性价比高受到市场欢迎,对比同类险种同样的保障价格优势明显,百年康惠保尊享版是最新升级版,我们与同样刚上市的昆仑健康保2.0对比看看,看哪款产品更适合投保。

一、投保规则对比

从投保年龄上看,昆仑健康保2.0范围更广,最高60岁还可投保;

从保障期间上看,昆仑健康保2.0多种保障期间可选,百年康惠保尊享版只有一种保障终身;

从交费期间上看,两款产品都是多种可选,满足不同交费需求的客户,最长交费期间都是30年(30年交是目前市场上长期交费的趋势,交费期越长,某种程度上更能体现保险的杠杆作用)

从等待期上看,两者都是90天,与市场大多数产品一致,是中规中矩的设置;

第一回合:昆仑健康保2.0投保范围更广,保险期间多选,得一分;

二、疾病保障对比

从轻症保障上看,两款产品都是不分组,3次递增赔付,但昆仑健康保2.0保障疾病种类更多,最高赔付比例50%更高;

从中症保障上看,两款产品都是不分组,3次赔付,赔付比例都是50%,处于市场平均水平,但昆仑健康保2.0保障疾病种类更多;

从重疾保障上看,都是一次赔付,昆仑健康保2.0保障疾病种类更多,但百年康惠保尊享版有恶性肿瘤二次赔付,恶性肿瘤保障高;

从特定疾病保障上看,两款都可附加男、女、少儿专属特定疾病保障,昆仑健康保2.0赔付比例相对较高;

注:昆仑健康保2.0还可附加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障

第二回合:昆仑健康保2.0胜在轻症和特定疾病赔付比例较高,百年康惠保尊享版胜在恶性肿瘤有机会二次赔付,两款产品各有优势。

三、其他责任对比

从人身保障上看,两款产品的身故和高残赔付一致都是返还保费,但昆仑健康保2.0是可选责任,还可同时选择疾病终末期保障;

从豁免责任上看,百年康惠保尊享版自带被保险人轻症、中症豁免,昆仑健康保2.0需额外附加;

第三回合:百年康惠保尊享版略胜一筹。

四、保费对比

注:以上保费百年康惠保尊享版和昆仑健康保都只包含基础责任。

从保费上看,百年康惠保尊享版年交保费较昆仑健康保2.0高;

第四回合:单从年交保费上看,昆仑健康保2.0更加便宜。

建议

百年康惠保尊享版虽然保费较高,但多出恶性肿瘤二次赔付,身故和全残也可返还保费,有想重点提高恶性肿瘤保障且希望得到人身保障的可以考虑;

昆仑健康保2.0有保费优势,保障也较全面,但是属于消费型险种,适合预算比较紧张,又想获得健康保障的消费者;如果想要身故或高残返还,需额外附加身故或高残责任,当然保费也有一定程度的增加,消费者可酌情考虑。

保险公司的,即交即领很落魄 保险新规叫停


日前,保监会下发《关于〈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两全保险的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不得早于保单生效后3年、保险期限不得少于5年。对于不符合《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以及通知规定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应在2012年前修改并重新上报保监会备案。

在一家保险公司的官网上,记者看到,一款两全分红保险介绍上明确说明,“一年一返还,即交即领,多重领取,满期给付基本保险金额,享受红利分配。”记者通过业内人士了解到,3年之内返还生存金的保险产品在各家保险公司都有销售。

记者了解到,市场需要催生了“返还生存金快”的保险大量出现,主要为了迎合消费者。如果购买了保险能够马上或者在一年就可以领生存金的话,消费者就会觉得保险非常实在,就会慢慢信赖保险。“消费者看到保险的好处之后,保险业务员就可以想办法使自己的客户继续加保,可以增加保险的业绩。”业内人士表示。

保险公司的利润与投保人的利益也是挂钩的,因为分红险按照规定是要将保险公司利润的70%分给保险收益人。保险公司利润低,就意味保险公司的分红率低。对消费者而言还不止这些,快速返还意味着客户能够快速拿回自己的本钱,迎合了投资者希望快速见到收益的心理。不过,这类产品很难抵御通胀,抵御通胀要靠保险产品的分红和长期投资才能实现。快速返还生存金,短期内可以使得保险公司的业绩非常好看,但是快速返还生存金的做法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因为保险公司是通过保费的融资方式,然后进行再投资获取收益。如果返还生存金过快的话,使得保险公司可以利用的投资资金没有返还慢的时候多,这样就会影响保险公司的收益。

保险公司专业人士建议,消费者对保险也不能只看短期收益,更应该看长期的收益。保险的本质还是保障,而不是单纯的投资,保险应该回归到保障的功能。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36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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