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项目等纳入医保范围,“赤脚”中医将合法上岗。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山西省发展中医药条例(草案)》中,为我省发展中医药事业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据了解,我省是中医药的重要发祥地之一,也是全国有影响的中医药大省,在60多种中药常用大宗药材中,山西道地药材有十多种,定坤丹、龟龄集等产品更是享誉全国。
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目前还存在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政策法规不健全、投入缺乏保障、人才严重匮乏等困难和矛盾,与我省中医药大省的地位不相称,需要通过立法的途径,明确各级各部门保护、扶持和发展我省中医药事业的责任。为此,《条例(草案)》对我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扶持措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条例(草案)》规定,农村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将被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这意味着“赤脚”中医将有望合法上岗。同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职称晋升、进修培训等方面与其他中医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此外,《条例(草案)》还明确,在我省科技发展规划中设立中医药专项,组织中医药研究课题,推广应用中医药科技成果。对于列入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中医药、确有疗效的民间优势诊疗技术给予重点保护和支持。
《条例(草案)》的最大亮点是把发展中医药事业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中。还特别提出,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同时,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项目、中成药和定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这意味着今后我省将有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及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项目被纳入医保范围。
青岛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名单如下:
1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2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
3海军四O一医院
4青岛市立医院
5青岛市妇幼保健院
6青岛市海慈医院
7青岛市纺织医院
8青岛市市南区医院
9青岛市港口医院
10青岛市四方区医院
11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
12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
13青岛市李沧区中心医院
14青岛市四方机厂职工医院
15青岛市浮新医院
16青岛市第九人民医院
17市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
18青岛市市南区妇幼保健所
19青岛市市北区妇幼保健所
20青岛市四方区妇幼保健所
21李沧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2青岛市李沧区妇幼保健所
23青岛市协和妇产医院
24青岛市龙田金秋妇产医院
25青岛市骨伤医院妇产科
26青岛玛丽妇产医院
27青岛坤如玛丽妇婴医院
28黄岛区中医院
29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
30开发区妇幼保健所
31崂山区妇幼保健院
32城阳区妇幼保健所
33城阳区第三人民医院
34城阳区第二人民医院
35城阳区人民医院
36城阳区流亭卫生院
37胶南市人民医院
38青岛盐业职工医院
39胶南市开发区医院
40胶南市中医院
41胶南市妇幼保健院
42胶州市中心医院
43胶州市人民医院
44胶州市妇幼保健院
45即墨市中医医院
46即墨市妇幼保健院
47即墨市人民医院
48即墨市第三人民医院
49青岛当代妇产医院
50平度市人民医院
51平度市中医医院
52平度市第二人民医院
53平度市第三人民医院
54平度市第四人民医院
55平度市第五人民医院
56平度市城区人民医院
57平度市妇幼保健院
58莱西市人民医院
59莱西市市立医院
60莱西市中医院、
61莱西市妇幼保健院
62莱西市姜山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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