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市场,再保险发展现状

2020-08-22
再保险规划

再保险发展现状

(一)再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自2006年我国彻底取消了法定分保,全面实行商业分保,再保险市场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我国再保险市场经历改革开放,已经成为国内保险领域开放度最高的部分。中资再保险公司历经多年改革,目前已有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实现了快速发展。作为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再保险市场与直接保险市场最显著的区别就是它不受国门限制,是一个具有广泛开放性的国际市场。正因此,自2003年在国内市场上第一家外资再保险分公司开业仅三、四年时间,外资在保险公司已占中国再保险市场公司总数的一半,保费收入大幅增长。根据《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截止2006年底外资再保险分公司总资产为36.26亿元,占全国专业再保险公司总资产份额的12%。

此外,其他外资在保险公司也加快了进入中国的步伐,2007年4月,劳合社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正式开业获准经营非寿险在保险业务;法国再保险公司和汉诺威再保险公司获准筹建分公司,分别经营非寿险业务和人身险业务。

(二)再保险市场发展展望

1.国内社会经济环境良好

近几年,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社会发展日趋多元化,法制建设日益完善,公众保险意识不断增强,国内社会经济环境良好。保险需求更加多样化,保险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发展空间更加广阔。

2.保险业的功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十一五”期间,保险业的服务领域将更加广泛,在国家基础建设、企业年金管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三农”问题以及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成为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保险业功能充分有效的发挥,需要再保险市场的强力支持,需要再保险提供更加多样化、专业性的风险保障服务。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面临着巨大发展空间。

3.保险监管力度不断加强

随着直接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保险业面临的风险更加复杂,保险监管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随着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将促进保险业调整业务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风险意识,从而更加重视再保险机制的应用,加强风险管理,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改善偿付能力状况,从而刺激再保险的潜在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为再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4.保险市场日益国际化带来机遇

“十一五”期间,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将会有更多拥有强大技术和资本实力的国际知名保险和再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中外资保险公司在全面开放的条件下,将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公平竞争、共同发展。这一局面,为我国再保险市场加快与国际再保险市场接轨的进程、广泛参与国际竞争、加强与国际再保险市场的交流与合作、提升专业技术与服务水平、提高创新能力、提高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带来了新的机遇。

保监会2007年7月l1日印发的《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中明确了中国再中国保险行业年度报告目录

精选阅读

再保险,再保险市场:再保险市场的形成


一、再保险市场的概念

市场是商品和劳务进行交易的场所, 即由供求关系决定价格和进行交易的地方。保险是一种无形商品, 故保险市场是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自由做出决定建立保险业务关系的行为空间。同保险一样, 再保险也是一种无形商品, 再保险市场就是这种特殊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

再保险市场是保险市场发展的产物, 两者紧密相连, 互相支持和依存。就狭义而言, 再保险市场是分出分保和分入分保交易的场所, 是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等关系方自由做出决定建立再保险业务关系的空间。再保险市场在保险界的习惯概念系指众多保险商和中介人与客户集中经营再保险业务的城市, 如伦敦、纽约和东京等再保险市场。

保险市场的交易基础是坚持诚信原则, 通常是由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作为个别市场的参加者直接与客户建立和保持密切的联系。在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之间, 双方在再保险市场的友好接触也非常重要, 对原保险人洽分的业务, 再保险人都要进行全面的了解、分析和判断; 而分出人也有义务对其提供详情。所以, 再保险市场也是分出人和再保险人以及其他有关方友好合作的领域、空间和场所。

从广义上讲, 再保险市场则不仅仅局限于再保险的交易, 还体现着一种交换关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由于再保险具有融资职能, 即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机构的组成部分, 利用保费准备金的扣留或再保险费给付的时间差等, 或将保险基金存入银行, 或直接投资和放款, 以便进行增值, 故再保险市场亦可谓金融市场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

二、再保险市场形成的条件

随着保险和再保险事业的发展, 不少国家或地区逐渐形成国内和国际再保险市场。世界性的再保险公司纷纷在那里设立分支公司或代理机构, 吸收当地保险公司的再保险业务, 使其逐渐形成国际再保险中心市场, 如伦敦、纽约、东京、慕尼黑、苏黎士、巴黎、新加坡、香港以及百慕大等。

然而, 再保险市场的形成, 并非一蹴而就, 而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因为再保险市场的存在, 需要具备诸多的必要条件, 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 发达的保险市场;

2. 现代化的通讯设备和信息网络;

3. 具有丰富再保险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4. 拥有相当数量的与再保险配套服务的律师、会计师以及精算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5. 健全、稳定、而且现代化的金融体制;

6. 发达的股票市场;

7. 比较宽松的外汇制度;

8. 再保险市场所在地区或国家的政治局势比较稳定。

三、再保险市场的分类

(一) 按市场范围分类

若以再保险市场的范围分类, 再保险市场可以分为国内再保险市场、区域性再保险市场和国际再保险市场三种。

我国目前建立再保险市场的条件虽然尚不成熟, 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 我国政府已决定有步骤地建立国内保险市场。

国内保险市场的建立, 是国内再保险市场和国际再保险市场形成的前提, 我国这方面的潜力较大, 形势很好。

(二) 按责任限制分类

若以保险人和再保险接受人的责任限制分类, 再保险市场可以分为比例再保险市场和非比例再保险市场, 前者主要经营成数和溢额等比例再保险合同, 后者主要办理超额赔款或超额赔款率等非比例分保业务, 伦敦超赔分保市场就是典型的非比例再保险市场。应该指出的是再保险市场通常都不如此划分, 只是有所侧重而已。

(三) 按险种分类

再再保险目录

再保险,再保险市场:世界主要再保险市场(三)


二、美国再保险市场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美国经济的崛起,保险、再保险事业也得到迅速发展,近年来,无论是保险公司的数量、业务种类,还是业务量,美国都一直傲居世界榜首。目前,美国保险市场共有5800多家保险公司,其中3600多家非寿险公司,2200多家寿险公司,另外还有90000多家保险代理人公司和40000余家保险经纪人公司,从业人员达300余万。在美国保险业中,除多数保险公司设有分保部经营再保险业务外,还有70多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其中规模较大的有美国雇主再保险公司、综合再保险公司和美国再保险公司等。

美国的保险业务大体分为财产险、责任险、意外险、人身险和保证险等几大市场。其险种繁多,内容丰富,具体有火灾保险、海上货物运输险、海上船舶险、内陆水上货运险、内陆货运险、航空保险、汽车保险、农作物保险、核电站保险、业务中断险、机器损坏险、产品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劳工抚恤险、人身保险、年金保险、医疗保险、健康保险以及各种附加险和特约保险等,尤其以责任险和人身险市场较为庞大。

美国的寿险已成为仅次于房地产的更高层次的高档消费。购买人身保险者不少于1.5亿人,即2/3的美国人的生命保了险,寿险保费额已达2800亿美元,约占世界寿险保费总收入的20%以上,人均寿险保费达2460美元,相当于俄罗斯的65倍。

美国平均家庭保险公司,以经营人寿再保险闻名于世,人寿再保险业务列美国首位。

美国的寿险公司以纽约为龙头遍及全国,有的还将其保险触角伸向海外,通过合资或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在那里安营扎寨,积极拓业,如Aetan寿险集团,1986年作为第一家进驻台湾的外国保险公司,1988年3月正式推出第一张保单,现已稳健地占领了台湾市场的大块地盘,并开始向菲律宾发展,其秘诀是强调专业服务精神,提供创新、高质的保险商品,大力开展行销宣传及强化从业人员的培训等。

纽约不仅是美国,也是世界保险、再保险市场中心之一,其特点是:

1.在此注册的兼营再保险的普通保险公司或专业再保险公司,均将业务经营的注意力放在国内业务方面;2.纽约再保险人大都财大气粗、资力雄厚,足能与国内外的保险公司相抗衡;

3.美国本土的再保险业务,多来自中、小企业和团体,几乎与大型企业和团体无缘;

4.在中介人中,代理人公司非常活跃,不象伦敦市场那样经纪人起着重要作用;

5.接受美国再保险业务,普遍采用信用证,其目的是确保分出公司的利益。

美国政府对保险业实行比较严格的监管。直接管理和监督保险业的是州政府,由州政府制定或通过保险法规。州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分别通过立法、判决和行政权管理保险业。

为了协调全国的保险业务,美国成立了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下设一个保险规定信息系统。为了监视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稳定性,保险监督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如公司赔付率不得超过100%,综合投资回收率不得低于5%,净溢额变动幅度为10%~5%,否则说明业务经营不稳定,负债与流动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05%,否则赔付能力没有保证。

为了更好地进行公平竞争,美国保险界成立了若干同业公会或协会,并具有一定的权威。如1996年初,美国寿险协会制定了《人身保险公司行为伦理规范草案》,并向600多家会员寿险公司发布了以下6项原则:

1.遵守高度诚实与公正的精神经营业务;

2.提供切实符合顾客需要的保险商品与服务;

3.提倡公平竞争;

4.以明了、真实、公平的原则制作广告和销售文件;5.公正、迅速地解决保户反映的不合理现象;

6.维护为实现上述原则而制定的管理、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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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现状及发展前景(一):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一)


一、 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要肯定我国保险市场在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成绩, 也必须认识到现在保险市场上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是每一个保险市场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所必然经历的, 但这些隐患如果不及时分析其原因,并采取相关的措施予以解决, 那么后果将是毁灭性的。这些问题的根源是多方面的, 多层次的, 下面我们将从宏观政策、 供给方面、 需求方面、 中介市场等四个角度进行分析:

1. 宏观政策方面的问题

一个市场能够迅速成熟和发展起来, 宏观调控机构为每一个公司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至关重要。现代的制度经济学、 产权经济学强调宏观部门由于其权利的垄断性和强制性, 将对资源的配置起到重要的影响作用, 但这种影响是通过宏观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实现的,保险市场也不例外。有效的宏观政策可以推进保险市场的发展,使其迅速壮大起来,但其任何弊端都有可能将保险市场引入歧途。

(1)市场竞争模式不确定。

上个世纪 80 年代末, 独家公司垄断保险业务的格局被打破, 经过十余年的市场培育, 我国保险市场多家竞争的局面已初步形成。

但令人遗憾的是, 时至今日对我国保险市场的竞争模式尚未有一个明确的表述。即使是作为保险法规 “母法”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也只是在第一章第七条原则提出 “保险公司开展业务, 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

竞争模式不确定,以下问题就难以避免: 一是对市场竞争的规划缺乏全局性, 其典型特征就是出现 “目标缺陷” , 既没有长期目标, 也没有阶段性目标。二是对竞争市场的培育陷人盲目性。一个缺乏整体目标的市场建设不可能在建设过程中避免盲目性, 这是不言而喻的。三是对不正当竞争的抵制陷入被动。由于竞争模式不确定, 从而导致对竞争行为的积极引导不足, 这就势必使抑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出现 “头痛医头, 脚痛医脚” 的被动局面。

(2)保险法制度不健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保险业同我国的各项事业发展一样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这表现在:保险机构增多, 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有了新的发展,保险业务量迅速扩大, 同时,保险市场还引进了竞争机制,保险公司逐步适应了竞争规律, 逐步接受了竞争的现实。但与目前我国保险事业已经有了一定基础的情况相比, 我国保险立法仍处于初始阶段。虽然我国 《 保险法 》的颁布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保险业务无法可依的局面, 为依法办保险、 依法管保险提供了法律保障, 但现在仍存在问题:一方面是人们的保险法治观念淡薄、 缺乏良好的保险法制氛围;另一方面是 《保险法 》 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 缺乏有效的配套措施。

入世与保险业目录

航班延误保险发展现状_保险知识


航班延误险上市8年少人问津购买率低至5%

“航空服务消费者调查报告”显示,76.5%的消费者曾遇航班延误,同时近半消费者对航班延误后的服务赔偿不满意。延误率如此高,但对应的航班延误险却为何始终没有获得消费者的认可?业内人士分析,国内消费者不接受航班延误险,首先是因为航班延误险属于一个小险种,同样是花费20元,旅客更愿意去购买赔偿金高达60万元的航空意外险,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来投保。

航班延误险保费低至5元但仍叫好不叫座

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纷纷推出该险种,保费最高的航延险20元一份,保费低的仅为5元钱,但该险很少有人问津。某保险公司业内人士表示,各类“航空延误险”对于如何界定延误,有着不同的标准,有些是按照航班起飞时间计算,有些则是按到达时间计算。此外,根据中国民航相关条例规定,由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超过4小时,需对旅客进行补偿。即便不购买“航班延误险”,旅客仍有可能获得经济补偿,这也是“航班延误险”叫好不叫座的原因。

延误4小时最高获赔400航班延误险赔付率上升

与频发的航班延误相对应的,是航班延误保险的推广难。大众保险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彭德智表示,目前通过春秋航空网络购票的旅客不少都会“顺手”购买一份航空延误保险,认购率远远超过了4月上旬的15%。太保表示,试点一个月来发现案件数较以往增加一倍。承保条件的改变是一方面的原因,另一方面是承保基数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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