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阅读
32岁,自由职业,每月收入入账时间不太固定,在以前的公司一直上社保,现在想把社保补交上,每月想拿出1-3千再上一些商业保险,主要考虑保障、理财和收益,不知该如何选择?
专家分析
合适的保险保障的建立需要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具体的职业,当前的理财渠道,以及尽可能考虑您家庭责任的多少,比如赡养父母、子女抚养、供房等等,这样才能尽可能的降低风险对家庭的影响。
保险也是有一个次序的,就好比我们穿衣服是一样的。首先是意外,其次是健康医疗保障,然后是养老理财类的。
健康和意外的全面保障是最基本的保障,建议保费在自己能承受的范围之内,多听听各个保险代理人的建议,清楚明白保险的保障内容,在与保险代理人沟通时要清晰明白注重保障的保险方案才是保险的正道,别被不确定性的分红收益所蒙蔽,迷失了自己购买保险的真正目的。
没有社保,在可能的情况下补上吧,虽然不能满足我们的一切需求,毕竟是国家的福利。退休后的医疗保障问题与定期养老保障可以得到保证。社保有商业保险不可替代的作用。商业保险作为社保的补充,但是保险公司及产品这么多,怎么选择一个值得托付的公司,有几个重要的参考因素:
1.选择免赔条款越少越好,现在很多公司是7条甚至更多,最少的是3条。
2.看一些轻症疾病是否理赔,比如原位癌或支架
3.疾病观察期越短越好,很多公司是180天甚至一年,最少的是90天
4.重疾种类一定不要少于保监会规定的25种
5.选择带保费豁免的,在得了重疾后保费不用再交,所有的保障不变。
商业保险是一定要补充的,再买之前一定要知道保险的功能,它能帮我们解决问题吗?对于这个年龄段,一定要规避意外、寿险和大病风险,加些医疗报销,预算允许的情况考虑养老,保障不要和收益在一起,保障要纯保障的,养老可加带分红保险,建议60岁拿退休金,每月领取,每年拿分红奖金。保障的时间很长,买保险不要只看产品本身,全国有60家保险公司,上千种保险产品,买保险一定要关注一下保险公司信用等级、安全机制、运营水准、偿还能力、经营理念、服务意识、理赔、合规经营,再看代理人的专业和服务,再次是产品是不是符合我们,是否解决自己的担心,买保险不只是看年龄,还要知道年收入、债务、生活开支、、、来确定风险,还有性别等。
商业保险的补充:重疾,住院医疗报销补充(社保是不完全报销的,自费药也不报销),意外残疾与意外医疗补充报销,住院津贴补充。考虑组合产品进行综合补充。
养老补充:社保的养老比在职人员要少很多,年轻时的商业养老补充就是为了退休后有更多的富余资金来丰富自己的老年生活。同时,目前都是独生子女时代,未来我们的养老可能都会面临生活保姆或小时工的问题,这方面的支出国家是不管的。所以需要自己年轻时的积累与保险强储。
建议先补缴社保,之后可以通过给付型的重疾险和寿险保障提供全面风险规划,其他理财储蓄方面的可以作为补充!
32岁,自由职业,相对处于家庭责任期,收入起伏较大,建议结合自己的平均收入以及现阶段的家庭责任、负债支出来规划相应的保额,保障未来5到10年收入的持续,涵盖负债支出和刚性需求额度,这是首先需要规划的,保费可能不会很高,但是真正发挥保险补偿的作用!
同时可以通过年金分红型养老产品附加独立保额的重疾产品,储蓄、分红、积累未来的稳健型的养老规划,期间还可以年年领取作为日常生活的规划,独立保额的重疾保障,即使赔付也不会影响养老的利益!
现在还年轻,具有抗风险的能力,可以适当参与一些较激进的投资组合,以获取资金抵御通胀和物价上涨带来的侵蚀,让你的所得保值增值!具体的配置比例可以结合自己的家庭财务安排以及自己所熟悉的领域去考虑!
购买保险的原则是面面俱到,就是每项都有。
基本上分两部分:
1:不可测的部分:重疾保障,意外身故,伤残和各项住院医疗费用。
这部分额度,基本都有参照,保费不高,各项额度都有即可。
2:可测部分,未来养老费用和子女教育费用,这个是刚性需求,特别是养老,每个人对未来养老品质的期望不一样,主要取决于年轻时候的经济能力,收入减去基本生活支出后,剩余部分大部分或比例投入,属于投入多少,获得多少,量力而行即可。
可以考虑投连险和分红型重疾保障的组合,投连险交费灵活,保额调整灵活,支取灵活,账户用于不同风险属性的基金投资,每月定投,可以有效规避风险,如果交费出现问题,重疾险保费可以由投连险账户的资金进行交费,既满足了投保需求,又解决了担忧。
案例分析
32岁呵护一生全险保障
许多人都以为只要购买了旅游保险就万事大吉啦,不必为自己的旅行担心什么啦,其实这是很多人不管什么问题都能找保险公司。其实不然,在旅行途中遇到意外情况时,旅行社只负部分责任。因此,我们要走出旅游保险的误区,为自己的旅行再加上一层保险。下面就一些常见的误区给大家分下下:
(1)旅游保险包括旅游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旅游责任险是规定旅行社一定要承保的保险,但是,只为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所需承担的经济责任埋单,如果游客本人发生了意外事故则不在承保范围内。而旅游意外险则承保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游客人身伤害。所以,出门旅游前,除了确认旅行社的旅游责任险,自己也要买一份旅游意外险来增加保障。
(2)有些旅行社在推销旅游产品时会以旅游送保险招揽客户。这种情况下,作为消费者还需要再自己购买旅游险吗?这个问题分两步来看。首先,务必看清楚旅行社送的究竟是责任险还是意外险。不排除有些旅行社以送旅游险这个笼统的概念为幌子,实际上只是购买了国家规定旅行社必须购买的责任险。另一种情况,旅行社确实帮助顾客购买了旅游意外险,那么,顾客应该去旅行社详细了解这份意外险的具体信息。这些信息都有助于游客在旅游期间遇到问题时合理、合法保护自身的利益。
(3)旅游保险一般情况下只是承担在旅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进行保障,不会对自身的疾病进行保障,绝大部分旅游保险产品都不承担疾病保险。和绝大部分保险产品一样仅针对县级及以上的医疗保险范围内用药进行赔偿,县级以下的医疗费除抢救费用外均不负责赔偿,非医疗范围内的用药也不予以赔偿,为了避免用药过度,大部分保险公司产品都规定在意外伤害医疗方面有20%左右的免赔率需要自己承担。
(4)一般情况下的旅游都属于旅游保险赔偿范围,不属于的在保险条款中都写明免责内容,需要提醒的主要是高风险户外运动如江河潜水、户外攀岩、蹦极、穿越无人烟区等一般意义上的户外高风险运动,此类需要另外购买专业的保险产品进行保障,不能用普通旅游保险产品。
(5)普遍的人都误认为有社保和单位购买的商业补充保险就不需要购买旅游保险了,这里存在很大误区:首先是社保原则上是保疾病保险,不保意外医疗,意思是出了意外事故如摔伤车祸等意外医疗社保是不会报销的;其次是很多单位给员工购买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所包含的意外伤害医疗的保额都不高,一般10万以下,这样的保险起到的保障作用不大。
(6)很多人误以为购买了旅游保险就有保障了,其实旅游保险也有最高赔偿额度的,伤残是按比例赔偿的,如果购买的档次低了保障作用就不大,比如只保10万的意外和1万的医疗这样的组合产品,当发生医疗超过1万的时候就由自己承担了,如果伤残赔付只有几万,远远不够后期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所以建议购买50万意外+5万医疗的组合比较合理,至少也得30万意外+3万医疗。
(7)出险以后并不是都能得到全额赔偿。一般情况下,人身意外保险所约定的保险金额只是保险公司承担给付的最高保险金限额,而非实际给付金额,除航空事故能得到最高赔付金额外,其他人身意外保险都是按比例赔付。市民在选择旅游险时,要留意保险公司推出的境外旅游险在分项责任的赔付方面是否有限制。如某保险公司的境外旅游险,其中,境外救援责任涵盖了紧急医疗转送、住院治疗、门诊治疗、儿童住院期间家长陪同住院、病情好转后回国、遗体转送回国等多项保障内容,总保额40万元。但该保险公司同时规定了各项责任的限额,如医疗转运不超过3万元,紧急就医不超过2万元,也就是说,40万元保额只是分项责任保险的累计,并不意味着只要一出险就可以享受40万保险赔付。
“买保险容易,理赔难”成为人们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产生这样的误区关键原因是不了解保险的条款内容、理赔流程以及《保险法》相关知识。
这些误区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一、买了一份保险就可以解决自己的全部保障。产品不同,保障不同。首先,要明确需要什么类型的保险,这样有的放矢地购买保险才会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和制订合理的财务规划,才会在真正发生事故时得到相应的保障。其次,同一类型的产品也会由于条款内容不同而存在差异。比如重疾险所含疾病种类,有的仅含6种(保监会规定的必保疾病),有的含三四十种。一旦客户患了某种特殊疾病,却不在所列疾病范围内,得不到赔偿就会认为理赔难。对某种重疾,条款会约定达到一定标准才能赔付,客户则会认为“保险保死不保活”,这都是因为不了解保险造成的误解。保险条款不可能罗列所有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能选出发生概率相对高的几种或几十种疾病,再根据这些疾病的发展规律和发生概率确定保险费率。保监会针对25种(包括6种必保)疾病明确了赔付标准,减少了因重疾标准理解不同造成的纠纷。
二、买了保险,可以到保险公司全额报销。每份保险都会有个赔付的最高限额,另外多数医疗险都会约定“扣除单位、其他保险公司、社保等第三方赔付后的余额为该公司的责任范围”,并要求医疗项目符合当地医保政策,不属于医保范围内的自费项目不承担保险责任,这些都会造成理赔结果不是全额赔付。这种补偿原则禁止了客户通过保险事故谋利,规避了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道德风险。
三、只要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都要赔。任何保险合同都包含“免责条款”,这些条款约定了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不承担保险责任。比如酒后驾驶、自伤自残、战争、暴乱等,这些约定一方面是为了保证社会公平,另一方面也是保险公司控制重大风险保证正常运营最终保护客户权益的手段。保险拒赔因素中最常见的是“不实告之”,首先明确一下,是告知内容不真实,而不是不诚信的告知。客户因不了解保险规则,未仔细阅读投保书,或自认为以前患过的疾病现在已经治愈,对保险没有影响而疏忽了告知义务,从而导致保单效力受到影响。不同的身体状况投保费率是不同的,甚至有的是不适合投保的,保险公司会通过客户的告知情况做出客观的评估结果,这种通用的评估制度对每个客户都是公平的。
四、买保险容易理赔难。很多客户认为购买时简单,理赔时却程序繁琐。这一方面需要保险公司简化理赔流程,另一方面也要求客户理解保险公司,不是有意刁难。因为保险公司需要核实保险事故和实际损失状况,这些核实需要相关证明材料的配合,而其中很多的材料是存在客户手里的,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院小结等。客户有义务提供这些材料,同时缩短了理赔调查时间,更及时地完成审核工作。对于保险利益的主张权利,《保险法》中有明确规定,有些情况下,由于存在多个受益人,如果受益人之间自己不能首先达成权利分配上的一致,保险公司自己无法对此来确定。对于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确认,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而目前实际上保险公司没有能力直接利用公共社会资源实现这些方面的自主辨认,只能要求客户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误区都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随着《保险法》及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保险公司应多为客户着想,制作简单易懂的条款,做好销售监督,提高售后服务。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深入、保险知识的不断普及,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一定会加强互信沟通、逐渐消除误解,共创和谐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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