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郑先生:企业年金是什么?听说它也是用于养老的,那和社保中的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吗?
答: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它与法定强制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储蓄养老保险共同构成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三大支柱”。
一般而言,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3部分组成。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缴费应按照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计入职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收益,则按净收益率计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按照相关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支取资金。
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比,具有5个特点:第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般是政府强制实施的、统一的养老金计划,管理机构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政府统一安排,政府机构进行管理。企业年金计划一般由企业自愿决定是否建立,并自主选择管理和运营模式。第二,养老金是公共产品,而企业年金属于私人产品。因此政府对企业年金一般不直接承担责任。政府对企业年金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立法、税收政策和监管3个方面。第三,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模式一般采取现收现付制,通过代际赡养来提供养老保障;而企业年金则大多采用积累制,实行个人保障。第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机构管理和运营,保值增值的手段通常是银行储蓄和购买国债;企业年金主要是通过资本市场,如各种金融机构来运作,投资手段更加多样化。第五,基本养老保险注重公平原则,收入再分配的色彩突出,而企业年金更注重效率原则,在企业内部人力资源战略中是具有激励机制的福利手段。
在购买泰康金满仓年金保险之前,我们首先会先来了解下关于泰康金满仓年金保险的产品特色。年金保险一直以来都深受广大老百姓的关注,那么今天,我们就来听小编仔细介绍下关于泰康金满仓年金保险的产品特色吧!
基本属性
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
保险类别:定期寿险分红保险两全保险
适用地区:全国
最低缴费金额:3000
缴费期限:3年/5年/10年
投保年龄上限(周岁):55投保年龄下限(周岁):
缴费方式:年缴
保障期限:10年/15年
是否在售:是
投保年龄说明
零周岁(出生满30天)以上60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保险利益:
满期保险金
在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非意外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非意外身故保险金=已交保险费数额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非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意外身故保险金=4倍保险金额
但同一被保险人的所有《泰康金满仓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单的该项给付累计最高以如下数额为限:200万元+所有上述保险单若按非意外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金额。
红利
在保险期间您还可以获得公司分红。
解决急需资金
我们为您提供两种方式帮您解决急需:
1、您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合同贷款以解燃眉之急。
2、您还可以申请退保或部分退保,以解急需。
客户以家庭为单位投保时,还可在泰康人寿的“爱家之约”家庭保障计划中选择“健康人生”,并通过《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泰康附加少儿住院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等多款附加险来满足家庭个性化保障需求。
投保宽松,满期返。提供“保至70周岁”和“保至80周岁”两种保险期间供客户选择,0~65周岁人群均可投保。如健康生活到70或80周岁,全额返还所缴保险费。
投保案例:辛女士,30周岁,年收入6万元。辛女士非常关注身体健康状况,考虑到当前高额的医疗费用现实,打算通过购买保险来进行风险转移。考虑到辛女士的投保需求和经济实力,建议她采用如下保险方案:
购买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10份(每份500元),缴费期间选择20年,选择保障期间至70周岁。
辛女士的保额及所交保费情况如下:辛女士可享受到的保险利益:身故保险金:保险期内因意外伤害或一年后非因意外导致身故,可获258790元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1年内非因意外身故,退还保费)
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初患32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可获258790元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1年内非因意外患重疾,退还保费)
通过以上了解关于泰康金满仓年金保险产品特色,帮助我们选择更好、更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是一种分红型保险。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在发达国家已运用两百多年的分红保险,作为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风险的主力险种,其主要优点在于分红保单不但能够提供传统保单下的保障功能,还可以给投保人提供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的机会。
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产品特色交费年年给付 生存岁岁享有
交费期内,第2保单年度起,每年给付被保险人相当于基本责任保险费的2%的持续保险金;每满5个保单年度,给付被保险人相当于基本责任保险费的50%的特别保险金;被保险人60周岁前每年领取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10%的生存保险金;60周岁后每年领取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20%的生存保险金。
收益有保证 还可享分红
收益有保证:交费期内,第2年起给付被保险人相当于基本责任保险费的2%;每满5个保单年度,给付被保险人相当于基本责任保险费的50%。被保险人60周岁前每年领取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10%,60周岁后每年领取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20%。
还可享分红:每年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既可现金领取,又可累积生息。
保领二十年 终身永领钱
为保证客户的利益,自60周岁起无论生存与否,保证年金领取20年;80岁仍生存可继续领取直至终身。
给付进账户 复利月计息
持续保险金、特别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祝寿保险金如果不领取,可默认进入生存类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进行月复利计息。
随时可追加 领取又灵活
根据需求,可以在55周岁前追加可选责任保险费,直接增加收益,加大养老金领取;账户拥有灵活领取的功能,每年可领取一次,满足人生各阶段的财务需求。
豁免显人性 保障全覆盖
在交费期内,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或身故,可豁免余下所有未交基本责任保险费,保单利益继续有效;涵盖重疾、养老、子女教育、豁免、理财等功能,贯穿一生的财富规划。
财富金账户 规划更全面
今天有钱叫有财,明天有钱叫有福,今天、明天都有钱,尽享财富人生。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和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营状况,按照量力、自愿的原则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用以保证员工在退休之后维持较高的生活质量。因此,企业年金又被称为养老保障体系中的“第二支柱”。
换言之,企业年金是在社会基本养老金之外的补充养老金,由企业和员工共同出资,通过投资运营实现收益并将此收益全额计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形式。
最早起步于1990年的国务院31号文,明确了中国养老保障体系的三个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之后几年,随着基本养老保险的逐步普及,相关部门开始着手完善企业年金政策并于2004年出台《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该保险对于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那么企业年金保险如何购买呢?
一、购买条件
办理企业年金的企业必须是已经办理了社保并建立了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此外,除了企业和职工,企业年金还涉及到四个当事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受托人可以委托相关金融机构管理基金个人账户,托管基金财产或负责基金投资管理。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之间存在着一种制衡关系——账户管理人主要负责核对缴款汇总数据,接触不到基金财产;托管人主要负责保管基金财产,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没有基金财产支配权;投资管理人主要负责基金投资,具有保值增值职责,但没有基金使用的支配权,也接触不到基金财产。
二、购买程序
1)企业按照规定准备报送材料;
2)受托金融机构代企业将材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获得备案号;
3)企业将劳动部门审核通过的报送材料和年金回执复印一份,盖上公司章之后连同原件报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查验后给回原件;
4)与有资格的受托金融机构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与其他有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账户管理合同、投资管理合同和托管合同;
5)企业将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将账户管理合同、投资管理合同和托管合同报劳动行政部门报备;
6)将企业和员工的个人账户信息提交给账户管理机构建账;
7)根据企业年金实施方案向托管银行缴纳第一笔企业年金费用;
8)投资管理人开始投资运作,基金开始增值;托管人向退休的计划成员发放养老金。
企业年金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相互联系、密不可分。
企业年金保险是指企业及其雇员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雇员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
年金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在约定的期限内,有规则的、定期的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接下来本文是泰康康银盛世终身年金保险介绍。
泰康康银盛世终身年金保险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
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泰康康银盛世终身年金保险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变更的生效时间以批注或者批单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3)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除另有指定外,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生存类保险金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时间划入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名下的生存类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根据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类保险金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给生存保险金受益人。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申请领取该生存类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中的余额每年仅限一次,且领取金额不能超过申请时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名下生存类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的余额。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通过我们的服务热线或服务场所工作人员查询生存类保险金累积利率。
泰康康银盛世终身年金保险特别注意事项: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伴随着老龄化步伐的加快,养老金话题备受关注。养老金体系犹如一个金字塔,塔底是基础养老保险,中部是企业年金,塔尖是商业保险。那么,究竟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及商业保险税如何缴呢?有何不同呢?
基本养老保险:可税前扣除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制度全覆盖。根据规定,企业职工按照工资的8%缴纳养老保险,企业则按工资的20%给每个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按照我国现行税法,个人缴纳的基础养老保险,可在个税计算工资、薪金所得时税前扣除,企业缴纳的部分也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候税前扣除。
企业年金:有较优惠的算法企业年金是企业和职工根据自身经济实力自愿建立的旨在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都由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两部分组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对企业年金计征个税的明确,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税时扣除。因此企业年金中个人缴费部分要缴税。对于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部分也有特别的规定,要与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分开,单独视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计算应缴税款,这是一种较为优惠的计算方法。
商业保险税:全额计征个税企业年金与商业保险都是国家规定的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金之外的补充保险,但计算方法不同。商业保险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部分都需全额并入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税。
从我国来看,假如企业不实行企业年金而是为职工办理商业保险,同样的应税金额则算法不同,企业年金比商业保险缴税会低些。
目前,我国正在推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允许企业年金、商业保险等投保人在个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税。这一制度可降低投保人当期税务负担,推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在许多国家已发展得相当普遍。
不少市民购买以为商业保险税不用交,昨日广州市地税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的缴存部分的保险,也应当缴税。
近日,广州南沙开发区地税局在对某外籍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商业性医疗、意外保险,并未按照税法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后经税务人员辅导,该公司补缴个人所得税9万余元。
南沙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在对辖区外籍企业的检查中发现,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而漏缴商业保险税的情形比较普遍。由于对税法理解存在偏差,一些企业认为:公司为职工购买医疗保险,是解决职工看病就医困难,是为政府排忧解难,员工只有在生病就医时才享受这种福利。
根据商业保险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薪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缴存的部分,应并入其当期工薪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或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其中属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部分,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工薪收入;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为职工个人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储蓄性养老保险等各类商业性保险(包括商业医疗保险),保险费支出应并入职工个人购买保险当月工薪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代扣代缴。
泰康岁月有约养老保险
产品条款:泰康岁月有约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投保年龄:0-59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3 年、 5 年、 10 年、 15 年、20 年交
养老金开始领取年龄:60/65/70/75周岁
保险责任
一、养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在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频次和领取数额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养老 保险金,且在保证给付期内保证给付。
养老保险金领取数额为:
(1) 按月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数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
(2) 按年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数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的 11.866 倍。
保证给付期:是指自合同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起的 25 个保单年度。
如果被保险人与养老保险金受益人为同一人且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将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的继承人一次性给付养老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与养老保险金受益人不是同一人且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将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养老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1)合同约定的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已交保费总额与身故之日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
(2)合同约定的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及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0
三、浮动分红:每年分享公司经营成果
投保泰康岁月有约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可同时搭配泰康嘉福1号终身寿险(万能型),养老金、分红可通过万能账户月复利计息,保底利率2.5%,上不封顶,实现二次财富增值。
泰康岁月有约养老保险产品特色
1、终身领取:养老金和分红可自动转入万能账户月复利计息,保底利率2.5%,终身领取,提供一生的现金流;
2、保证领取:保证领取25年,用确定的养老金安排不可预见的未来;
3、周转灵活:支持保单贷款,最高可按合同现价的80%借贷,满足客户对资金灵活性的要求。
幸福有约终身养老计划
投保《泰康岁月有约养老年金保险》可优先享有泰康幸福有约终身养老计划
幸福有约”由泰康人寿指定的保险产品和泰康之家的《泰康人寿保险客户入住养老社区确认函》共同组成。二者结合为客户提供涵盖养老财务规划和养老生活安排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帮助客户实现更健康、更长寿、更富足的愿望!
可选社区
北京燕园社区、上海申园社区、广州粤园社区、苏州吴园社区、成都蜀园社区、武汉楚园社区和杭州大清谷等养老社区中仅可选定一个长期居住,其他地域可实现候鸟养老。
所享利益
1、 保证入住: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享有保证入住社区的权利
2、 优先入住:投保人的父母及投保人配偶的父母享有优先入住权,但需自行支付全部费用
3、入住优惠:保证入住方的配偶享入住费用优惠
4、自由支配:保险利益可领取,也可用于支付社区费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国发[1995]6号和《劳动部关于印发〈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464号)规定,企业可以自主选择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但目前不能选择境外金融机构。
简单来说,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并不是国家强制的险种,由企业根据自身的盈利状况,由企业和员工共同协商缴纳企业补充养老保金。
目前,国内可以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机构有: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商业保险公司;
(3)经国家资格认定,批准承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机构;
(4)经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行业也可以自行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但须建立专门的经办机构。
(5)无论哪种经办补充养老保险的机构均须进行资格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按照国务院授权负责制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
商业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和企业、行业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业务的,须办理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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