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届阳光客户服务节开办以来,始终以培育卓越的客户服务能力为目标,阳光保险用它的实际行动,切实做好对客户的增值服务,把客户管理服务打造成阳光的核心竞争力。
在与财产险公司每一位车险客户息息相关的理赔环节,阳光认为,保险理赔尤其是车险理赔是最能体现产险公司管理水平的环节。为此,阳光产险每天都在坚持做出“一点点不同”。
阳光保险理赔流程:
1、出险后应及时致电阳光保险24小时服务热线95510,告知事故发生,理赔服务人员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咨询和指导。
2、事故处理损失确定,报案后请尽量与理赔服务人员保持联系,以便服务人员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
3、现场查勘告知索赔事项。
4、与事故有关的全部文件、单证应留存好,以免丢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5、提交索赔材料,索赔单证齐全,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时限,支付赔款;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发出拒赔。
6、对于车险的理赔您可以通过网站的车险理赔进度查询来查询理赔情况。
7、领取赔款。
阳光车险理赔注意事项:
出险
在车辆发生事故后,请保护现场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施救措施,并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而在高速公路出险时,要将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本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并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和保险公司。 重要提醒:事故发生后切忌不可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
报案
请及时拨打阳光保险95510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报案,请在我公司座席人员的指导下完成报案,之后我公司将会有理赔人员与您联系,告知提供理赔处理流程,紧急情况下请您先拨打报警电话。
温馨提示:请您在我公司投保的后,妥善保管保险单和保险卡,将保险卡随车携带,以方便于在出险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现场查勘
请您协助我公司理赔人员对事故现场查勘,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等有关的证据材料,以全面了解事故经过、损失情况等情况,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根据事故情况,我公司理理赔人员将会指导您填写索赔申请书,向您出具索赔须知。
事故处理
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在您处理事故过程中,需向第三方支付赔偿费用时,可随时与我公司理赔人员联系,我们将会提供专业、细致的解答和协助。
损失确定
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在修理前请及时通知我们检验,与您共同对事故中财产的损失范围、数量、程度、金额等损失内容、涉及的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内容、施救和其他相关费用进行鉴定,确定受损财产的修复方式和费用,必要时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损失鉴定评估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提交索赔材料
请根据我公司理赔人员书面告知您的索赔须知内容提交索赔所需的全部材料。
赔案审核
我公司将及时对您提交的索赔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索赔材料不完整的情况下我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您补充提供有关材料。如对索赔材料真实性存在疑问的,我公司将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在您提交的索赔材料真实齐全后,我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保险赔款计算,并与您达成最终的赔偿协议。
领取赔款
我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赔款支付方式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您支付赔款。
1、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的,领取赔款时:请持被保险人身份证。
2.非被保险人本人或非自然人领取赔款时,请提供:领取赔款授权书、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员身份证。
3、通过网银支付被保险人时,请提供银行卡信息;非被保险人的,请填写授权书,并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和领取赔款人员身份证,我们理赔完成后会及时将赔款划入您指定的银行卡帐户。
协助追偿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我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向您支付赔款后,请您签署权益转让书并协助我公司向第三方进行追偿。
当爱车出险时,大部分车主所心的问题是:汽车保险如何理赔?理赔的流程是怎样的?在理赔的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怎样才可以成功获得赔偿?车辆保险索赔总体可以用两方面来概括,报案和定损。
迅速报案
车险条款通常规定在出险后 48 小时内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报案,报案人还应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代为报案委托书。[1]
定损修理
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定损可到保险公司制定的修理厂或4S店,也可到具有定损资格的厂店进行,但必须保证三方人员全部在场),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理赔前也要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项目和相关证据、数额。
单方事故车辆保险索赔流程
单方事故指不涉及人员伤(亡)或第三者财物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例如碰撞外界物体,自身车辆损坏,但外界物体无损坏或者无需赔偿。
事故处理及保险索赔程序:
单方肇事是最为常见的一类事故,因为不涉及第三者的损害赔偿,仅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坏,事故责任为被保险车辆负全部责任,所以事故处理非常简单
一、报案
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二、现场处理
1、损失较小(一万元以下),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查勘,并出具《查勘报告》
2、损失较大(一万元以上),如查勘员认为需要报交警处理,会向交警部门报案,由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出具《事故认定书》
三、定损修理
1、车主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定损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
四、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理赔:收集索赔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五、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六、赔付
保险赔款
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单证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和修理发票、医疗费发票、病历、误工费证明、被抚养人身份情况以及保单正本 ( 复印件 ) 、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照复印件等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赔款;届时,保险公司会通知领取保险赔款;领取赔款时,领款人要携带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如委托他人他人代领,代领人还要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领取赔款授权书》。赔款最长有效期为自事故报案当日起2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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