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会基本医保参保人(即社保“银卡”持有人)连续缴费满3年以上,最高可享受15万元的年度报销限额。参保人在社区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从原来的60%提高至70%。
缴费满3年每年最高可报销15万
东莞医保待遇水平已整体进行过两度上调。东莞市社保局发布通知称,从2010年元旦起,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即社保“银卡”持有人)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可享受最高15万元的年度报销限额。这一报销上限,较此前提高了5万元,与现有的综合基本医保参保人(即社保“金卡”持有人)的待遇标准基本持平。
社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不同的参保年限,参保人可分阶段地享受不同年度限额的待遇水平。具体是,参保不足6个月,年度限额为1万元;满6个月不足1年的年度限额为2万元;满1年不足2年的,限额为5万元;满2年不足3年的限额为10万元;满3年以上的限额为15万元。
而不同的报销额度,报销比例也会有所不同。其中,0-5万元段,社保支付比例为95%(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为100%);5万-10万元段,社保支付比例为75%(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为80%);10万-15元万段,社保支付比例为55%(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为60%)。
门诊报销比提高10%
从2008年起,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新增了社区门诊保障。所有在镇属单位办理参保的人员(包括农民工)、参保的城乡居民和在市属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的职工子女,在社保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其门诊费用均可享受60%的报销,且上不封顶。
东莞市社保局称,这一维持了14个月的报销比例,将提高至70%。此举将大幅提高现有社区门诊医疗保障水平。据统计,截至11月底,东莞全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541.43万,社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328个。
东莞已实现城乡居民、职工、外来打工者医保统一缴费标准、待遇水平、信息管理
东莞的医保已经实现城乡居民、城镇职工享受同样医保待遇,外来工也享受东莞市民的医保待遇。目前东莞城乡居民、职工、外来打工者这三类人被统一到同一个医保体系中:统一的缴费标准、统一的待遇水平、统一的信息管理。该市初步实现了“人人有医保”。
东莞的先进做法正在全省推广,目前广东正大力推进城乡居民、职工享受同样的医保待遇,此前割裂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制度,将整合为一个统一的医保制度。
医疗保险是我国基础的社会保障政策之一,为我国居民的健康提供了基本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北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升至70%
北京市计划逐步缩小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医保制度报销比例差距,其中城镇居民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70%。据悉,目前城镇居民中,老年人和无业居民住院起付线1300元,超出部分报销60%,最高15万元封顶;学生儿童起付线是650元,超过部分报销70%,最高17万元封顶。
在公费医疗制度向职工医保并轨的同时,“新农合”将由目前的各区县统筹上升为市级统筹,最终“城镇居民医保”将与“新农合”二合一,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此外,本市还将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研究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及异地结算。
看病太贵的问题已经引起各方面重视,本市会推进“按病种分组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医保付费方式,以抑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
社保规划纲要:住院费报销比例达75%左右
去年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指出,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差距。统筹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普遍开展和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新农合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提高各级财政补助标准,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
社会保险作为个人经济保障的基质,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医疗费用超过现在社保报销范围时,同时当报销的金额或参保人目前的疾病等其他问题在发生变化时,作为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商业医疗保险这个时候可以充分解决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带来的经济困扰,商业保险补充社会保险,为未来提供高质量的生活保障。
近日,北京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献爱心”式的单纯救助将停止,而是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改为与社会保险结合有针对性地进行救助。
政府可出资帮低保家庭参保
《意见》提出,要做好社会救助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针对不同救助需求,研究分别设定准入条件的专项救助新模式,完善城乡一体的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吕海燕介绍,目前北京市的社会救助模式已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衔接。以医疗保险为例,对于一些没有工作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政府将先出资金支持其参加医疗保险,一旦低保家庭发生疾病产生费用的时候,将先由医疗保险进行报销,再进行社会救助。而对于有工作的低保人,单位会为员工上保险,政府就无需出资支持其参加保险。这也是对低保家庭进行分门别类救助的一种方式。
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说,以前社会救助是有困难就救助,类似献爱心,现在救助是放到社会保障的大框架里,和保险、福利等衔接,不是有困难就救助,而是由医疗、养老先救助,然后再进行有针对性的救助。
收入不定家庭可每月核查
《意见》还提出,要定期跟踪救助对象家庭变化情况。要求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定期报告制度,并根据报告情况分类、定期开展核查。其中,对于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收入来源不固定或不易确定的家庭,原则上每月审核一次,必要时随时进行核实。
此外,要加大对骗取社会救助待遇人员的查处力度。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社会救助待遇的;享受城乡社会救助待遇期间,收入增加等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按规定告知村(居)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对无理取闹、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要社会救助待遇的;享受社会救助待遇期间,不履行应尽公益义务的都将予以批评教育并取消救助待遇。
今后,北京市对于困难群体的救助体系将逐步实现“先保险、后救助”模式,即遇到困境时将先资助其购买养老、医疗等各类社会保险,然后再进行社会救助。
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做好社会救助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负责人表示,今后将针对低保低收入等困难家庭中没有工作没有社会保险的,先资助其上社保,待保险报销后再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各类救助。
以医疗保险为例,对于一些没有工作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政府将先出资金支持其参加医疗保险,一旦低保家庭发生疾病产生费用的时候,将先由医疗保险进行报销,再进行社会救助。目前,北京市已经开始这样的探索。
《意见》提出,将针对不同救助需求,研究分别设定准入条件的专项救助新模式,完善城乡一体的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负责人表示,现行的救助政策都是以家庭人均收入的多少作为基本标准,北京市的专项救助也主要是针对低保低收入家庭。在这种政策下,有一些家庭虽然不符合低保低收入家庭的范畴,但可能因为大病等原因,家庭支出非常大、非常困难。
“我们正在进行相关调研,以对这些不是低保低收入家庭、但又确实困难的家庭给予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该负责人称,民政部门将根据家庭的支出及不同需求等因素,来综合设定专项救助的准入条件及救助内容,以帮助更多遇到困境的群体。
“以前不管是救助还是社会保险,都是各自为战,今后则会统一到一起来。”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说,事实上,一个大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包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也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三者叠加起来才是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意见》明确要求今后救助和社会保险等之间要更多地衔接起来。
他表示,今后对于有困难的人群,会先由社会保险解决,解决不了的那部分,再由救助来负责给予一定的帮助,“这将不再是简单的献爱心,而是更有针对性、更能有效地解决问题,建立一个可持续地帮助人们走出困难境况的模式”。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负责人表示,“先保险后救助”具体来说,就是针对低保低收入等困难家庭中没有工作没有社会保险的,先资助其上社保,待保险报销后再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报销,“这样对于困难家庭来说,就可以获得两次救助,救助的比例也会更大”。
《意见》要求,要定期跟踪救助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形成救助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今后,社会救助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还将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民政部门应根据报告情况分类、定期开展核查,对于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收入来源不固定或不易确定的家庭,原则上每月审核一次,必要时随时进行核实,以及时掌握救助家庭收入变化情况。
同时,相关部门还将制定社会救助工作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管理办法,规范社会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和民主评议、公示、资金发放等管理流程。其中,在城乡低保对象的审核上,街道(乡镇)应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区县民政部门则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还会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
现行的救助力量由于编制等限制,人员力量存在不足,因此还需要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参与、评估、监督社会救助工作,作为政府的一种补充。
1、职工:
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用人单位:
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纳基本医保险的工资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比例1、职工:
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职工个人帐户。
2、用人单位:
按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险费的一部分按下列标准划入职工个人帐户:
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据国家最新出台的一系列政策,针对一些特别贵的大病,我国将建立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在职员工住院医疗报销报销比例医保住院,总费用除开自费部分、乙类费用先自付10%之后,超过医院医保门槛费的部分,享受统筹支付比例医院级别不同门槛费不同,享受统筹支付的比例也不同。职工医疗保险的比例百分之八十几(武汉市82%/84%/87%),居民医疗保险的比例70%左右。大病医保报销流程:1.大病患者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2.门诊医疗费用需要按照规定时间申请报销,肝硬化等23种病门诊报销一年有两次申请机会,白血病等7种病则每季度末都有一次申请机会。A.申请肝硬化等23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居民要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申报病种所需材料于每年5月、11月到规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xx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盖章后生效,从7月、1月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B.申请白血病等7种病的门诊报销,则需要参保居民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携带申请病种所需材料于每季度末到选择的首诊医院医保科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填写相关表格。对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发放《xx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并按照相应的时间享受相关待遇。以尿毒症为例,患者首先要住院治疗。对于住院费用的报销规定是这样的:一甲医院超200元开始报销,符合政策的报销比例为85%;二甲医院超400元开始报销,符合政策的报销比例为70%;三甲医院超800元开始报销,符合政策的报销比例为60%。“这就提醒患者,选择医院时候要看清医院等级。”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人士介绍,普通尿毒症患者一般住院(二甲)需要花费2万多元,而后期的肾透析则需要花费近8万元,总共大约10万元。这些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保总共大约可以报销6.5万元,自己承担大约3.5万元。
近日,邯郸市出台了《邯郸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实施方案》,新政策中提出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顺产补贴提高到4000元等内容,为参保人员提供了可靠保障。
据了解,新政策共有五大亮点,一是将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原有政策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两险合并实施后,该群体不用额外缴纳生育保险费,直接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实现了生育待遇全覆盖;二是提高顺产定额补贴标准。将原政策中顺产定额补贴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进一步鼓励顺产,提倡优生优育,节省医疗资源;三是缩短享受生育定额补贴的等待期。
将原政策中用人单位职工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约满9个月才能享受生育定额补贴(原政策规定女职工必须怀孕前参保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调整为从首次缴费起满3个月(不含补缴时间)后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四是延长备案时间。将原政策中参保女职工怀孕150日内进行生育就医登记备案调整为怀孕210日内备案,延长了备案时间,方便参保职工;五是延长待遇申领时间。将原政策中女职工生育后一个月内申领相关待遇,调整为生育后150日内均可申领,延长了申领时间,进一步方便参保群众享受待遇。
近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宜春市出台并实施《宜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
《办法》规定,医疗救助对象为本地户籍的以下人员: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上为医疗救助重点对象);残疾军人、“三属”人员、“两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简称“六类对象”);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简称“两类人员”);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费用范围为: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门诊及住院发生的救助政策范围内的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指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补偿后,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
《办法》针对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和专项救助作了具体规定。
门诊医疗救助方面。日常门诊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常补对象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1000元;根据特困供养人员中的农村五保对象在敬老院供养人数,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筹集敬老院医务室日常医疗费用。重大疾病门诊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常补对象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1万元。特殊重大(慢性)病种门诊购药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六类对象”按60%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2万元。上述三类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均按100%给予救助。当年门诊救助金额已经超出年封顶线,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可将门诊和住院救助封顶线合并计算给予救助,但当年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门诊加常规住院救助封顶线之和。
住院医疗救助方面。单次救助政策范围内的自负合规医疗费用在2万元及以下的按常规住院标准给予救助,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按重大疾病住院标准给予救助。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低保对象、“六类”对象、“两类”人员年度累计自负合规医疗费用高于5万元的部分,可继续按重大疾病住院救助标准给予救助。常规住院救助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70%的比例救助,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3万元;“六类对象”“两类人员”按50%的比例救助,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2万元。重大疾病住院救助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六类对象”“两类人员”按70%的比例救助,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3万元;14周岁以下贫困家庭(主要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患者按80%的比例救助,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5万元;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救助政策范围内的自负合规医疗费用在2万元及以上的,扣除家庭财产后,按5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2万元;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救助政策范围内的自负合规医疗费用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扣除家庭财产后,按4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2万元。上述两类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均按100%给予救助。
专项医疗救助所涉及的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程序以及救治费用按照每个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执行。
昨日,广州市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项目新闻通报会宣布,市民政局会同社保、卫生、人口计生、工会、妇联和残联等部门对20万救助对象建立信息数据库和医疗救助档案,全面跟踪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情况,防止骗保现象发生。
从昨日起,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可带齐资料,在3个月内去救助经办机构中国人寿保险广州分公司101个服务网点办理报销手续。
医疗救助最高额度:多层次总计33万元/年
据市民政局副局长易利华介绍,12月3日,市民政局通过招投标选定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承办广州市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工作。商业保险医疗救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方式,今年约投入1500万元,对近20万困难群众群体实施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
相对于现行的医疗救助政策,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将救助范围扩大到了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困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员、智力精神残疾人、有伤害或危害自身和他人安全的本市精神病患者,增加了精神病患者救助和精神智力康复治疗等救助项目,加大了对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的救助力度。
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救助对象每一商业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年度的医疗救助累计限额为15万元。在广州市医疗救助体系下,广州市困难群众每人每年最高可获医疗救助33万元(含基本医疗救助4万元,重大疾病医疗救助10万元,临时医疗救助1万元,慈善和应急医疗救助3万元)。
运作方式:对救助对象采取浮动管理
据市民政局救助处负责人李志雄介绍,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的对象包括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政府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非本市户籍的困难大中专学生、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智力精神残疾人、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困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员、由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送院治疗的伤害自身和危害他人的本市精神残障患者、特殊困难人员等11类人群,全市共约20万人。
李志雄说,商业保险医疗救助与一般的商业性保险不同,将对救助对象采取浮动制管理。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注重政府购买的方式和受助者的身份,而不是受助者有没有购买该保险。“比如,今年1月份某人是低保户,政府帮他购买了商业保险医疗,如果到了3月份,他发了财,不属于低保范围了,那么他就不能再享受商业保险医疗了。反过来,如果某人1月份不是低保户,但是6月份变成低保户了,他就能享受商业保险医疗。”
李志雄指出,救助对象一般应在医疗费用发生后3个月内(康复治疗或训练费用可每季度办理一次),到中国人寿保险广州分公司服务网点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将按医药费发生时间计算救助对象是否符合救助的条件。
商业医保:共设四类救助项目
据介绍,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共设定了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专项救助和特殊救助等4种类型的救助项目,救助对象每一个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年度的最高医疗救助累计金额不超过15万元。
其中,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除了享受19种重大疾病门诊救助每年1万元外,还可单独享受24种慢性疾病每月100元的门诊救助;普通门诊救助按80%的比例予以救助,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救助比例为100%,每一保险年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当年累计,不滚存;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且家庭人均纯收入在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持证困难精神、智力残疾人(不含已享受政府其他康复训练资助待遇的对象)在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训练,个人负担的康复费用由商业保险按60%比例支付,每月最高支付限额800元;由所在单位或公安机关送院治疗的本市户籍精神障碍患者,其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扣除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资助后,按80%的比例救助。
如何报销?带齐七件去人寿网点办理
据介绍,中国人寿保险广州分公司已在全市设立了101个服务网点。在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初期,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从昨日起,带齐七证件,就近到中国人寿服务网点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办理医疗救助费用零星报销(也可到任何一个网点办理)。
另外,对于网点较少的边远农村,市民政局将会同中国人寿充分利用村、镇一级民政工作平台,代受理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申请。
明年上半年,市民政局将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指导中国人寿广州分公司研发建立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管理系统,对住院医疗救助费用进行记账减免,减轻困难群众垫付压力,提高医疗救助的可及性。
如何防骗保?资格认定和信息入库双保险
如何防止骗保行为发生?据介绍,有关部门将用资格认定和信息入库“双保险”来规范。
资格认定方面,要求依托经济核对系统,规范救助资格认定。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所规定的11类救助对象中,低保、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的救济身份已经民政、残联部门认定,但困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员(失独家庭人员)、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智力精神残疾人等困难边缘人群是否符合救助条件,需要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
为此,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困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员等困难边缘人群应向民政部门提出家庭收入核对申请,授权民政部门利用我市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居民家庭经济核对系统,对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核查,以确认其是否符合救助条件,保证救助的公平公正。
信息管理方面,李志雄说,市民政局将会同社保、卫生、人口计生、工会、妇联和残联等部门,按照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建立20万救助对象的信息数据库和医疗救助档案,全面跟踪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情况。
“也就是说将困难群众的信息全部集中起来,将来某个人刷卡或就医时,他的身份就被认定,我们在信息库里就可以看到。如果某人想进入或者退出低保户范围,必须经过县区级民政部门,那么他的信息就可以直接进入系统,也可以及时根据实际来变动信息,不符合标准的人员就享受不了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完全由系统来分辨,这样可以保证公平、公开、公正。”李志雄表示。
十个工作日内钱入账户
今年54岁的天河区市民杨女士是肢体二级重度残疾人,身患狼疮性肾炎、糖尿病和高血压等多种疾病。杨女士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申请了19种重大疾病门诊救助。
今年12月19日,杨女士在广东省中医院门诊治疗狼疮性肾炎,总花费1200元左右,个人负担医疗费用633.8元。杨女士说,以前她每个月为了治病,如果没有各种医疗保障,需要花3000元钱,但她的退休金每月只有2000元左右。“今年一月份,我因为患有肾炎而住了一个月的医院,住院每晚就要花120元,那次住院总共花了十万元,我自己垫付了6万多元。我哪有那么多钱,所以亲戚也帮我付了一部分,半年之后才去报销。刚才有人告诉我以后在窗口办理报销就可以直接划款了,我非常期待。”
23日上午,杨女士来到中国人寿广州分公司某营业网点办理报销手续。工作人员说,如果杨女士的资料经公司审批通过,三个工作日内工作人员会电话通知杨女士能够予以报销的金额,十个工作日内公司就会将钱划入杨女士的银行账户。
提醒
报销要带齐七件
广州市医疗救助体系以基本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为主体,以商业保险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慈善医疗和应急救助为补充,为困难居民和因病致贫者提供实时、有效的医疗救助,多层次解决他们最基本、最迫切、最现实的看病难问题。
商业医保报销要带齐七件:
1.病人户口簿(年度内首次申请须提供复印件);2.救济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诊断证明;4.医疗费用发票或加盖社会保险机构(医疗救助机构)业务用章的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5.门诊医疗费用清单;6.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结算单或医疗费用清单;7.银行存折及复印件。
年度累计限额3万元/人,到区(县级市)慈善会申请。
广州市医疗救助体系简图
困难群众
其他人员
低保、低收入、五保、三无、重残、政府供养人员、困难学生等
因病致贫的本市居民
资格审核
资助参保参合
到街、镇民政部门申请
到街、镇民政部门申请,授权进行家庭收入核查
基本医疗救助
门诊、住院救助,年度累计限额4万元/人,通过医保系统直接结算或到街、镇民政部门申请零星报销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个人负担医疗费用
医疗救助年度累计限额超过4万元的本市居民,可到市医疗救助服务中心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为10万元/人
商业保险补充救助
临时医疗救助
慈善和应急医疗救助
年度累计限额15万元/人,到各区(县级市)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网点申请。
低保、低收、五保、三无人员,可到街、镇民政部门申请临时医疗救助,年度累计限额1万元/人。
北京市民持医保卡到门诊就医、住院治疗、刷卡消费均可享受不同程度的报销比例。
一、门诊、急诊费用的报销
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二、住院费用的报销
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三、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要到自己选择的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或是北京市的定点中医、专科(包括口腔医院、妇产医院、肿瘤医院等)和11家A类医疗机构看病才能报销。
2.不报销范围:以下6类费用按规定不能报销:
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伤害的费用;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费用;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费用;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的费用;按照医保规定一些自费的项目,如牙齿的镶复就不能报销,种牙、补牙、洁牙等都是要自费的。相关推荐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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