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住院报销比例提至70%

2020-12-17
家庭保险规划比例

医疗保险是我国基础的社会保障政策之一,为我国居民的健康提供了基本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北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升至70%

北京市计划逐步缩小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医保制度报销比例差距,其中城镇居民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70%。据悉,目前城镇居民中,老年人和无业居民住院起付线1300元,超出部分报销60%,最高15万元封顶;学生儿童起付线是650元,超过部分报销70%,最高17万元封顶。

在公费医疗制度向职工医保并轨的同时,“新农合”将由目前的各区县统筹上升为市级统筹,最终“城镇居民医保”将与“新农合”二合一,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此外,本市还将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研究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及异地结算。

看病太贵的问题已经引起各方面重视,本市会推进“按病种分组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医保付费方式,以抑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

社保规划纲要:住院费报销比例达75%左右

去年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指出,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差距。统筹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普遍开展和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新农合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提高各级财政补助标准,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

社会保险作为个人经济保障的基质,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医疗费用超过现在社保报销范围时,同时当报销的金额或参保人目前的疾病等其他问题在发生变化时,作为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商业医疗保险这个时候可以充分解决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带来的经济困扰,商业保险补充社会保险,为未来提供高质量的生活保障。

扩展阅读

各类人群的社保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随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日益完善,人们大都知道住院时可以凭医保卡享受相应比例的补偿。但是,由于平时关注不多,所以真正了解具体的医保住院报销比例的人还是少数。那么,社保住院医疗保险比例究竟是多少呢?其实,根据参保人群不同,其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也不同。一般来说,参保人群可分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外来人员三种。为方便大家,接下就以广州市为例,分别介绍一下各类人群的社保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的社保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主要是指在城市国营企业、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医疗保险主要采用的是公费医疗保险制度。首先,作为城镇职工,其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较高;其次,广州市城镇职工住院的报销也会因医院级别的不同,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也会有差异。最后,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报销比例也会不同。在广州市,如果是在一级医院住院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9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93%;如果是在二级医院住院,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5%,退休职工的报销比例则为89.5%;如果是在三级医院住院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86%。

城镇居民的社保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广州市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相对复杂一些,城镇居民分为三类:未成年及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未成年用在校学生的住院报销比例如下: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85%、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65%。虽然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主要是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不同,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却是相同的: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5%,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65%,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55%。

外来人员的社保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外来人员须在参保单位成功办理登记并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便可以享受广州市外来人员医疗保险的相关补偿和优惠待遇。总体来说,外来人员的医保住院报销比例相对较低,个人承担的比例较城镇职工和居民要高。具体来说,广州市外来人员的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在一级医院住院的,报销72%,在二级医院住院的报销68%,在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64%。

以上是以广州市社保住院医疗保险为例进行的介绍,其实,在我国不同的城市其医保住院报销比例皆不相同,这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总体工资水平有关。但是,不管是哪个城市,医保住院报销比例都会因不同参保人群、不同医院和不同险种而不同。

生病住院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对医保不熟悉的人都会存在这样的疑问,以下支付规定为读者解开疑惑。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的比例给予报销或支付,支付规定是:

第一、参保人员必须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不予支付的;第二、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属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的医疗费用,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的比例予以支付。第三、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的范围是:“起付标准”以上至“封顶线”的符合基本社保住院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才能由统筹基金按规定的比例予以支付。第四、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除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的比例予以支付外,个人仍然要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

例如:某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住院医疗费用20000元,其中属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的医疗费用为18000元,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2000元,当地住院起付标准为800元,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费用的支付比例为85%。那么,该参保人员实际发生的20000元住院医疗费用中,应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金额为:(实际发生住院医疗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当地住院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即(20000-2000-800)*85%=14620元。

保险知识汇总,广州社保床位费报销比例提至7%


享受广州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注意了,下月起住院床位费的报销比例将提高7%。记者从广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下月1日起,广州决定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标准,将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床位费从现时34.5元/床·天提高至37元/床·天,增幅为7%。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透露,由于广州市医疗服务机构住院床位费标准的调整,为确保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待遇不降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广州市财政局于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广州市医疗保险执行《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结算标准的通告》(穗劳社通告[2007]2号),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普通床位费最高限额结算标准将调整为37元/床·天。

据了解,新标准与现有床位费结算标准相比提高2.5元/床·天,提高7%。在新规定实施后,对于实际发生床位费低于结算标准的,按实际费用结算;等于或高于结算标准的,按结算标准结算。新标准保证了参保人的待遇不降低。相关具体内容参保人员可登陆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进一步查询。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31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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