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记不清捐过多少次款以及捐款数额了,但每每捐款时一想到自己曾是一个从事承担风险保障职业的保险从业者,未能在大灾面前给那些遭受风险的人以保险保障,便有一种惭愧、内疚和汗颜。
洪涝、干旱、冰冻、雪灾、地震、瘟疫、车祸、空难、火灾……这些自然界灾害及人为事故永远挥之不去、防不胜防。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提高防范意识,尽可能地减少人为事故,避免自然灾害给人类带来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而早在公元前4500年,一群居住在尼罗河三角洲的埃及石匠们就开始商议一件重要的事情:怎样才能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最终,聪明的石匠们悟出了一个道理:一个人的力量是对付不了自然灾害的,只有团结起来,你我互助,才能战胜厄运。于是,他们组成了互助基金组织,签订了一个协议:每位参加者必须向互助基金组织交纳商定的费用,当一个人受灾或遇难,就用基金组织的费用来弥补受灾的损失和遇难者的丧葬费用。
这是一个了不起的发明!这群埃及石匠为人类“雕刻”了一座抵御自然灾害风险、意外事故及人寿保险的里程碑。
光阴荏苒,历史跨入了二十世纪。
1991年夏,暴雨和洪水造成江苏、安徽、浙江、内蒙古等8个省(区)市受灾,致使经济损失800多亿元,其中保险财产损失28亿元。在江苏省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一位记者提问:“经济损失和保险财产损失为何相差甚远?还有700多亿元损失将通过什么渠道弥补?”这是一个很典型的问题,每一次大灾过后,都会有不少人提出类似问题。
2008年以来,我国连续发生雨雪冰冻灾害、“5?12”汶川大地震、云南旱灾及近日的青海玉树地震,都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2008年南方雨雪冰冻灾害损失1516.5亿元,保险业支付赔款50多亿元,占3%;汶川地震灾害损失为5252亿元,支付赔款16.6亿元,仅占0.32%。保险赔偿杯水车薪。
现行灾害经济损失通常有以下几种补偿形式:一是保险的意义和功用
家庭财产险:三了解一约定
投保家财险前应当做到三了解。了解家财险的承保范围都包括哪些财产;了解家财险的保险责任,一般情况下,因暴风雨、洪水等自然灾害所引起的财产损失都属于保险责任;了解家财险的保险金额,按照保险的赔付原则,保险金额不能超出财产的实际价值。
一般情况下,财产险承保家庭财产是有选择性的,承保范围通常包括房屋、房屋附属物、房屋装修、家具、家用电器和文化娱乐用品等。而日用消耗品、首饰、室外的空调、热水器等财产,一般不属于保险范围,但是如果投保了相应的附加险或者在投保时做了特别约定
就可以获赔。
车损险:记牢关键条款,车辆切忌“二次”启动
车损险的条款中一般列明,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所造成的车辆损失都属于保障范围。但是,保险公司对涉水险赔付设定的特殊免赔额,一般涉水险有15%--20%的绝对免赔额。如果发现车辆被浸泡在水里,或者在通过积水路面熄火,或者暴雨中发动机进
水,车主不要尝试给车通电,或者尝试再次启动,要马上拨打保险公司电话进行报案,并要求保险公司安排拖车,并且拍照保留证据,否则可能被拒赔。
农业险:积极参加防大灾
农业保险被称作是农业、农民的“护身符”,大大提高了农业风险保障水平和恢复再生产的能力。目前我国开展的主要是以政府补贴为主要保费来源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为确保农险赔付及时准确,农民朋友要注意配合保险公司的承保验标和查勘理赔,理赔前保险公司
还会在村委会公示理赔测算结果,要注意核对查看。
案情:
某出版物物流发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公司)主营业务为图书发行、物流,今年三月十二日,该公司就其所有的仓储物(图书)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保险单约定的保险期限从今年3月16日零时起至明年3月15日24时止。
保险合同组成部分的《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第二条“责任范围”部分约定:“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定义:自然灾害指……暴雨……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释义:暴雨是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 2009年7月8日16时40分左右,发行公司仓库所在地区突降大雨,仓库样书间下水管道开始漏水,随即被保险人开始进行施救。17时30分左右仓库北面7个门以及南墙的下水管道同时进水,造成仓库内图书被雨水浸湿,其中仓库样书间拐角两样书架图书损失较大。被保险人根据气象证明显示2009年7月8日出险时降水量为24小时达到52毫米,认为保险财产因暴雨受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8万余元。
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经过调查,从保险标的所在地市人影办得知:根据气象资料和天气形势分析,从七月七日—八日,受副热带高压边缘暖湿气流和北路冷空气的共同影响,将有一次有利于增雨作业的混合型降雨天气过程。市人影办严密监视天气变化,于7日及时发布11号《人工增雨警报》。8日上午,市、县人影办,充分利用天气雷达与卫星云图,密切跟踪云系的演变,科学有效地指挥作业。各级人影办从7日下午开始到8日上午,成功实施了大规模人工增雨作业。 受自然降水和人工增雨作业的共同影响,全市普遍降雨,作业区内雨量增加百分之二十,增雨效果明显。保险公司认为,本次降雨是自然+人工共同作用形成,不属于保险条款中所指的暴雨,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不服,双方形成争议。
首先保险责任范围是双方当事人必须在保险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保险法》第十九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其次题述的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以列举方式,明确约定特定“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所致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题述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责任范围”部分内容为: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定义:
自然灾害:指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接下来对于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逐一进行了释义,对于暴雨释义为:是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
最后本案致损近因为人工增雨,人工增雨不属于财产保险综合险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以人工增雨方式使降雨量增大甚至达到“暴雨”程度,若因此出现被保财产损失,个人认为,该损失的致损近因并非“暴雨”,而是“人工增雨”。“人工增雨”既非自然灾害,也非意外事件,不属于财产综合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因为从保险可保风险的角度分析,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即风险是否发生、何时发生、发生的原因和结果等均不确定。但人工增雨却不具有这个特性,因为人工增雨是可预测和防范的。
综上,笔者同意保险公司的意见。
记者走访市场了解到,目前在国内保险市场上,地震灾害在寿险中基本不属于免责条款,而在财险中大多属于除外责任。这意味着,在许多保险公司推出的现有产品中,都有不少涉及能为自然灾害“埋单”的产品。
据记者统计,能为地震“埋单”的险种包括:寿险、个人意外伤害险、个人意外医疗险、学平险、旅游意外险等包含意外伤害损失赔偿功能的保险。具体能赔多少,则要看保险条款具体规定。“目前,在我们所销售的保险产品中,只有3条免赔责任,事实上,只要是意外事故引起的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除特殊说明外,受益人都能获得赔偿,其中包括地震、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原因。”信诚人寿的保险专家告诉记者,绝大多数人寿保险和意外险都未将地震纳入除外责任范围。
保险专家认为,投保这些针对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要注意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在充分考虑到生命保障的基础上,也可选择财产保险来做补充:“目前不少财险公司推出了家庭财产保险,可对由台风、暴雨、洪水、泥石流等除地震外的自然灾造成的家财损失给予保障,地震灾害则要另外加保。保障金额由数十万到数百万不等,投保人每年只需投保的金额只由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
除了寿险、财产险外,产品方面走在前头的保险公司还专门推出了“重灾意外险”,如中国人寿就在汶川地震发生一个月后,率先推出“附加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专保因地震、泥石流、滑坡、洪水、海啸、台风6大自然灾害所致人身意外。资料显示,汶川地震中中国人寿赔付笔数超过美国“9·11”事件、印度洋海啸的相关赔付,成为世界上最大一次寿险赔付,赔付3.78亿元;2008年在我国南方雨雪冰冻灾害中又赔付1742.9万元,使无数灾民受惠。但是,“重灾意外险”并不能单独购买。因为这类产品通常只作为附加于主险产品的“附加险”,老百姓只有先投保了指定的人身险主险产品,才能再投保重大自然灾害意外险。
保险专家说,相对于普通意外险来说,重大自然灾害保险的保费较低,费率相当于普通意外险的60%左右:“若投保10万元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险,每年的保费约为65元,保险期一年。”
两全险在很多情况下,其实责任上跟一般的保险有很大的类似。要么与寿险十分相像,要么就是重疾险的翻版,很多人更愿意将两全险看作是某种保险种类的完善版,下面就来看看这款保险,有怎样的保险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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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300万人民币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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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遭受航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航空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本条款2.3.1约定的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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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遭受公共电梯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全残,则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公共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本条款2.3.1约定的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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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因8种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8种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本条款2.3.1约定的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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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41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年满41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至年满61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年满61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40%给付其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3)若被保险人于年满61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年满61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20%给付其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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