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8年前,卢女士为她儿子、外甥女、外甥女婿等几个晚辈买了保险,保单的受益人均为卢女士本人。今年初,外甥女婿不幸过世,卢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一系列理赔资料交到保险公司时,理赔人员发现保单受益 人名字是“卢某某”,而身份证却是“芦某某”。
卢女士称是派出所搞错了,她姓“卢”而不是姓“芦”。但理赔人员把资料退还給她,抱歉地说名字不一致,不能接受理陪,需要在派出所开证明证實此“芦”就是彼“卢”。她去了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员查询了她的户籍资料,因为卢女士的资料在迁入时,姓名栏就一直是“芦”字,所以无法证明身份证上的“芦”女士就是給保单签名的“卢”女士。卢女士再次与保险公司协商,得到的答复还是必须要有证明,否则保单上的签名与她的身份证姓名不一致,不能认定受益人就是她。
其實卢女士一直姓“卢”,但由于小时候常随父母搬迁,也不知道是哪一次搬迁时就搞错姓了,户口簿上变成了“芦”。但她也一直没当回事,没去更改,导致后来身份证上也用了“芦”姓,但有需要签字的场合,卢女士总是坚持用“卢”姓,这才引发了这场令人哭笑不得的麻烦。
分析: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有着严格的规章制度,在公民身份的确认上也是如此,身份证、户口簿是表明个人身份的重要依据,这也是为什么要换新一代身份证的原因。无论是进银行开户,还是办理保险,都需要身份证明,这是保护公民利益的一个基本要求。更何况很多寿险保单将陪伴人们的一生,更加需要严密的法律条款和程序操作,来保障客户利益。保险公司严格把关,对照身份证发放保险金,是为了对客户负责。提醒客户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填写、慎重填写保单,公司和代理人也要幫助客户进行审核,以防对今后的理赔等服务引来不便。
对于保险产品来说,无非几种基本形态,《自助保障规划三:了解产品功能》一文中已有详尽解析,各基本形态产品任意搭配组合,再糅合一体,取个好听的名字,重新核定一个组合产品费率表,就成了目前保险市场上花样繁多的保险产品。既然原本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基本形态产品的组合,自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基本形态产品的功能,当然也就是说,这些“特、异功能”并非来源于新开发的人身保险产品,选择现有基本保险产品组合搭配在一起就能完全做到,因此,选择这类产品时应当慎重。下面以某公司一款最简单的组合产品为例简单解析。
某分红型终身寿险,10万保额,25岁前和55岁以后保额均为10万,25岁-55岁保额为30万,即为3倍保额赔付。
看起来,这个产品是为个别群体人性化设计的,25岁-55岁相当于人生责任期,保额需求较高,因此若发生风险,可获得3倍给付。但是有一个问题,如果只想要终身寿险10万元,但是责任期需要50万甚至100万保额怎么办?貌似很简单的问题,直接在25岁时增加一个定期寿险就OK了,那那那那,那为何不从一开始就选择普通终身寿险附加定期寿险的组合方案,而要选择这一特殊终身寿险险种呢?答曰这款寿险低保费高保额,性价比更高,好吧,让我们针对性价比来稍作比较。
20岁男性投保该1:3变额终身寿险,基本保额10万元,25-55岁保额增加为30万,20年交,年交保费将近4000元;
20岁男性投保普通定额类终身寿险,保额10万元,覆盖终身,年交保费2500元左右,客户现在每年存一笔5年期定存700元左右,一直存够20年,每一笔恰好能在5年后支付20年交30年期20万定期寿险,保障期限到55岁。这相当于客户现在年交3200元左右,20年交,获得了同样的保障:25岁及55岁后10万寿险保障,25-55岁期间30万寿险保障。每年节省保费支出20%元左右,不知道这20%的保费在这款“特、异功能”终身寿险产品中能累积多少现金价(1509.30,6.10,0.41%)值、获得多少分红?
像这样的例子太多了!所以提醒大家慎选“特异功能”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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