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汇总,做一名明明白白投保人

2020-08-12
做保险未来一年的规划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障利益看不到摸不着,只有在发生保险事故或许多年保单到期后才能体现。所以,在购买保险以及日后享有保险保障的过程中,您有必要对自己的权利心中有数,并在必要的时候运用自己的权利,明白消费。那么,投保人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呢?首先,投保人拥有选择保险公司和代理人的权利。当保险业务员给您提供服务时,您有权要求保险代理人出示其所在保险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要求代理人出示其有效工作证件。选择保险公司应该选择稳健经营的保险公司,选择代理人则应选择诚心为您服务且业务水平高的代理人。

其次,当您决定购买保险时缴费方式有权选择。为了保证资金划拨的安全、便捷,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险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划扣保险费时,银行须是保险公司指定的熏同时,您需和保险公司签署银行转账协议。目前保监会正在全国推行收付费“零现金”,要求各寿险公司收付费必须通过银行或邮储转账,销售人员不得代替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和领取保险金,不得在业务活动中经手现金,而且投保单必须向投保人明确提示“零现金”要求。长城保险公司已在全国分支机构都推行了“零现金”收付费,最大限度地防范风险。

再次,当您因各种主观或客观原因未能按时缴纳续期保险费,您可以在宽限期,即自保险单所约定的交费日期的次日起60天内补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需要提醒您的是,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熏保险公司会承担保险责任熏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费。

还有如果您的保险合同失效了,只要不超过两年,您仍可申请恢复合同效力。但需按所投保险公司的规定填写恢复效力的申请,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财务告知等,另外还必须补交保险费、利息及其它未还款项。需要提醒的是,保单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被保人不享有保单合同上所载的保险责任。

另外和您的爱车一样,保险合同也要“年检”,当您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时熏您可以通过所投保公司的客服电话、委托业务员代办、亲临公司这三种途径来办理变更手续。很多人不知道,签订了保险合同后,还可以改变受益人。因为随着时间的变化,投保人的家庭结构可能发生了变化,对于原来的受益人需要有所调整,这种权利就如同变更遗产继承人的权利,是保障您的意愿得以实现的基础。

最后不可忽视的一点是,投保人享有部分加保、减保或转保的权利。随着需求、家庭状况、收入、观念等等的变化,您有可能想要对保单进行调整。有些保险公司的保险品种,为投保人提供部分加保或部分减保的权利。即当需要时,您可追加购买一些保额;当然,也可以减少部分的保额。当目前的保单快要到期,或您觉得需要另一种期限更长、保障更多的保险时,可以选择将目前的保单转保其他相类似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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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明明白白购买投连险


投连险是一种兼顾了保障和投资的险种,同时也是一种新形式的终身寿险产品。它将将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分成“保障”和“投资”两个部分,独立运作,管理透明。不过,相对传统的寿险来说,投连险比较复杂。那么我们该如何明明白白购买投连险呢?专家为我们总结了5大细节。

初始费用:首年不超过50%

初始费即保险费进入投资账户之前扣除的费用。通常期缴型投连险按照每个保单周年递减的比例来收取。按照规定,第一年最高不超过所缴保费的50%,以后逐年递减,一般从第六年开始就不再收取初始费,额外保险费初始费用比例的上限为5%。趸缴型的则是一次性收取一定比例的初始费,分为5%和10%两个限额。不过,现在市场投连险竞争激烈,许多保险公司早就将初始费降得很低,以此吸引投资者,如联泰大都会人寿、中德安联均推出趸缴型投连险,初始费率仅为1%,友邦保险、广电日生的同类产品初始费比例则为零。

买进卖出差价:不超过2%

买入卖出差价有些类似外汇买卖中的差价,保险公司在这其中就像银行一样是一个中间人的角色,差价也就是保险公司收取的“中间转换费”。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收取1%到2%的差价。根据保监会的规定,投资连结保险的买入卖出差价不得超过2%。不过也有保险公司,如联泰大都会的“财富精选计划”不收取这部分费用,也就是说客户进行买进和卖出时,价钱是一样的。

死亡保险费:不低于账户的5%

死亡保险费是投连险中风险保障方面的收费。这一费用的标准与传统寿险的费率制定标准一致,并且客户可以在规定范围内自由选择比例。根据精算规定,个人投连险的死亡风险保额不得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5%,强化了保障功能,基本保险费不得高于保险金额除以20,并不得高于人民币6000元。有的投连险会赠送人身保障,如中德安联“金世家”就无需客户缴纳这部分费用。

保单管理费:每月5元

这是一个与保单账户价值无关的固定金额,保险公司不得以保单账户价值一定比例的形式收取保单管理费。大多数保险公司为每月5元。与普通寿险一样,投连险的保单管理费也是用来支付保单运行的行政管理成本。比如系统投入、每天对账户价值进行的调整、投保人变更、地址变更等。只是普通寿险不需要向投保人明示这些费用。

退保费用:期缴趸缴不同

不管哪种保险,退保肯定都会有损失,更何况投连险一般保费都还比较高。当然,有的保险公司将退保费的比例降到很低,比如前三年的退保费只有保单价值的1.5%到2%,第三年以后就不收取费用。

保险知识,区分重疾种类 明明白白理赔


昨天被调到上海上班的一个旧同事问我,重大疾病是否包括原位癌,我回答说:严格的说原位癌不是重疾,重疾有两大特点:一是疾病对身体造成严重伤害,二是治疗疾病的费用高昂。什么是原位癌?让我们看以下资料:

原位癌又叫做“上皮内癌”,是上皮细胞增生达到恶性变的早期阶段。

原位癌可进一步发展为早期浸润癌,偶尔原位癌可消退。原位癌的病变范围虽为局限性,但也可程多灶性或在不穿透基底膜的情况下累及较大的区域。正因为原位癌没有形成浸润和转移,不符合癌症的特点,所以它并不是真正的“癌”.如果能及时发现,尽早切除或给予其他适当治疗,完全可以达到治愈的目的。所谓癌症的早期发现,最理想的也就是发现原位癌,这时治疗效果极佳。例如,最早期的子宫颈癌是原位癌,病人没有自觉症状,肉眼也看不出癌变,通过子宫颈癌普查,采用宫颈细胞涂片的方法可以发现它,如果及时予以治疗.治愈率可达100因此原位癌的费用相当于普通生病住院做手术的费用,利用住院和手术费用保险就可以解决问题。如某人购买了住院险,当被发现患有皮肤原位癌时,在医院住院并做手术进行切除,出院后提供发票,病历,出院小结等资料交给代理人进行理赔就可以啦。

所以说原位癌不属于重疾,目前有许多保险公司将原位癌都列到重疾里面,但需要注意的是赔付的比例不是保额的100%,而是根据一定比例赔付的,所以购买时需要注意。

保险知识,专业术语解读 明明白白买保险


对于保险购买人,在购买保险时,很重要的一点是读懂保险合同,只有读懂了保险合同才能够真正了解到底自己买的是什么,权益是什么,这种保险主要负哪方面的责任。但是,保险合同中所用专业术语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一般是不用的,因此,多数人都不一定了解其意义,所以要想完全读懂保险合同是比较困难的。为此,这里笔者详细把保险业常用的专业术语介绍给您。希望您能明明白白买保险。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指其身体或生命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费:简称保费,指投保人交付给保险公司的钱。

保险金: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从保险公司领取的钱。

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单:简称保单,指保险公司给投保人的凭证,证明保险合同的成立及内容。保单上载有参加保险的种类、时间、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等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除外责任:指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项目,如违法行为或故意行为导致的事故。

主险与附加险:主险指可以单独投保的保险险种,附加险指不能单独投保,只能附加于主险投保的保险险种,主险因失效、解约或满期等原因效力终止或中止时,附加险效力也随之终止或中止。

趸缴:是一种缴保费方式,指所有保费一次性缴清。

年缴:也是一种缴保费方式,指每年缴一次。

现金价值:是指保户在退保时可取回的现金。由于长期寿险通常采用均衡保险费,投保人缴费若干期后,将会形成一定的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是对被保险人的一种负债。因此,在解约退保时,退保人需将这部分“负债”返还给投保人。保单的现金价值正是以责任准备金为基础计算的。因投保初期投保人缴费少,保单成本摊销大,所以前期现金价值很低。

保险期间:根据寿险合同,寿险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对约定的保险事故负保险责任,该约定的时间称为保险期间,也称保障期,各个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保险期间,如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险期间仅为一个航程,如果是终身寿险,保险期间则指被保险人的有生之年。

缴费期:又称供款期,即在寿险合同中预先约定的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期间,按缴费方式不同可分为一次性缴费(趸缴)、年缴等不同方式。

等待期:又称观察期,或免责期,是指寿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等待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赔偿的行为,也就是所说的逆选择。

核保:指寿险公司对保险对象的风险进行评估,决定是否接受保户的投保以及以什么条件来接受投保的过程。

保险费自动垫缴:分期缴付保险费的保单,在超过宽限期仍未缴付保险费的,如本保单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欠缴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缴到期应缴保险费时,保险公司将自动垫缴该项欠缴保险费,使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这就被称为“保险费自动垫缴”。

减额缴清:在保单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缴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使保单继续有效。

保单借款:在保单有效期内,如果本保单已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一般不得超过该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缴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70%,每次借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可转换权益:在保单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于该保单生效满两年后任一年的生效对应日将该保单转换为保险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而无需核保,但新保单的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原保单的保险金额,且被保险人年满4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后不再享有此项权益。转换后的新保单将于转换日开始生效,并将按原保单核保等级、转换之日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新保单的费率计算保险费。

保单贷款,专家教你明明白白用保单贷款


在当前货币紧缩的大环境下,“借钱”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房贷严控的情况下,要想从银行获得按揭贷款绝不容易;至于银行力推的无抵押贷款,虽然借钱的确不难,但利率却也高得吓人。怎么办?在为资金周转犯愁的时候,不妨盘点一下家中的保单,也许可以用作抵押,从保险公司手中以不高的利率借出钱来。保单贷款增长迅猛

伴随着信贷收紧,越来越多的投保人已经意识到了保单贷款这一新型融资渠道的“可贵”。随之而来,就是保险公司相关业务的快速增长。

当前已上市的保险三巨头,在财务报表中均披露过保单贷款的规模。就绝对数而言,中国人寿自然是“巨无霸”,该公司今年上半年保单质押贷款共有289.69亿元,与其市场份额的第一位相称;要论爆发力最强的,则数中国平安,虽然上半年保单贷款仅为118.24亿元,不足中国人寿的一半,但其同比增长速度却高达40.24%,是国寿20.82%增速的近二倍。至于中国太保,无疑是三巨头中最保守的一家,上半年保单贷款规模不过30.97亿元,还不足中国人寿的一个零头。但从增速来看,其34.24%的增速也不可小觑。

可见,不管是早已耕耘保单贷款多年的平安和国寿,还是迎头猛赶的太保,都正经历着保单贷款的高速增长。有现金价值可保单贷款

保单贷款,顾名思义便是投保人将手中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从后者那里获得贷款。当然,正因为是抵押,所以并非所有保单均可进行保单贷款,只有那些有现金价值的保单才可派上用场。

譬如,平常许多投保人购买的意外险、消费型定期寿险等险种,由于只是纯粹的消费型产品,并不具有投资属性,因此也不具有现金价值,无法用于保单贷款。一般来说,具有储蓄性质的人寿保险、分红险、万能险,以及养老险、年金险等保单,都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至于投连险,因为波动较大,也不可用于保单贷款。

手头有了可供抵押的保单,便可向保险公司要求抵押贷款。不同的保险公司对于抵押贷款的细则有所不同,以太平人寿为例,其提供不高于保单现金价值70%的贷款,最长借贷期限为6个月,目前实施的贷款利率为6.4%。投保人申请贷款后,一般三个工作日就可拿到资金。

保单贷款Vs退保支取手头急需钱时,以往有不少投保人会选择退保或者通过部分支取的方法来套现。与保单贷款相比,这类方法虽然可以拿回100%的资金,却是以牺牲保障为代价的。

相较之下,通过保单贷款获得资金,并不会影响保单本身的保障。如果投保人在进行保单贷款后发生保险事故,仍旧可以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会在扣除借款本息后,给付投保人相应的保险金,并不影响保险理赔时效。这一点,显然是退保或者部分支取所不能比拟的。

当然,保单贷款是要支付利息的。在一些投保人看来,付利息总不是一件让人舒服的事情,所以宁可选择部分支取,宁可用完钱后再以追加保费的形式重新买回保险。实际上,这样做只不过是忽略了部分支取和重新追加保费的成本。

以费率较低的万能险为例,投保人每次追加保费都会被收取2%的初始费用,而不足五年提前支取,还需要支付1%-5%不等的费用。即使按照最低1%计算,1%+2%=3%,这和半年借贷的利率6.4%÷2=3.2%也已经相差无几了,更何况后者还不会牺牲保障,同时,若缩短借贷时间,实际利率还会随之下降,不像部分支取有固定成本。

当然,若投保人需要使用资金的时间超过6个月,那么部分支取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不过,那时最好再为自己投保一份短期的寿险或者意外险,以弥补保额减少的缺口。

保险知识,纳税――让我看个明明白白(税务规划之一)


美国人本杰明?富兰克林曾经说,“人有两件事情是无法避免的,一个是死亡,另一个就是纳税。”现今社会,我们面临的税种越来越多,常常是雾里看花,弄不清什么该交、什么不该交,又该交多少,我们也从未仔细算一算一辈子会交多少税,其实真是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节税便是增收,所以,合理避税、税收筹划就显得十分重要。当然,避税并不是逃税,而是如何合法、合理地减少税收负担。

(一)个人所得税

(二)契税买卖房屋时,买房人要一次性缴纳的税收。我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税率为3%-5%;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暂时减半征收。

(三)车辆购置税凡购买车辆,均须按购车款的一定比例缴纳车辆购置税,新的车辆购置税对不同车型进行了调整,其中微型车的税率最低,高油耗及豪华车较高。

(四)车船使用税凡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车船使用税。目前我国对10座以下的车采取的是每年定额征收200元的规定。

(五)印花税征收范围包括合同书或者具有合同书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等。例如,贷款合同要缴纳印花税,买卖股票要缴纳证券印花税等。

投保人,怎样给保险做加减法?


收入在变,家庭结构在变,对保障的需求自然也要跟着变。不少早就购买了保险的人都感到,根据当时的经济实力和保障需求购买的保险已经不合时宜了。

小王5年前购买了保额10万元的寿险,5年来,他结婚生子,还贷款买了房子,虽然负担增加了,但收入也在增长,小王觉得10万元的保障略嫌不足,但如果再买一份保险又显得有些超额,一时难以决断。李先生的情况恰恰相反,他在5年前购买了保额20万的寿险,近年来他的收入没有变动,支出却明显增加了,他贷款买房后每月要还3000元,对于月收入只有5000元的他来说有些力不从心,他想退保,可是因此会承担不小的损失,因此也陷入了两难境地。有没有好方法给手中的保险做加减法,灵活调整保障额度呢?太平洋寿险的产品体系中有一套加减兵法,可以帮助具有不同需求的保户合理安排自身的保障计划。

在投保时,可根据生命周期风险需求不同的特点,购买具有弓形保额的产品。例如,太保寿险长泰安康

A款保险按照不同年龄给付不同的保障。小张22岁时购买了基本保额10万元的长泰安康

A款保险,在24-25岁时,小张的人身保障为30万元,而在收入稳定但家庭责任最重的26-60岁,他的保障金额将提高到50万元,到退休后的60-75岁,保障金额下降为20万元,到75岁以后,保障变为10万元。这种灵活变动的保障计划可以让小张不必为是否加保而烦恼。

此外,他还可以选择具有保额递增功能的保险。太保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03),不仅能自动续保,每次续保时,保额都会增加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5%,最高不超过最后一次基本保额的150%.如果小张30岁时购买了一份30万元保额的该款意外险且每年自动续保,每年保额就会自动增加15000元,到40岁时,保额就会增加到45万元。

万能险是一种以投资为主、兼顾保障功能的险种,投保人的实际收益随保险公司投资情况变动,但公司承诺保证最低年利率。与同为投资类险种的分红保险、投资连结险相比,万能险具有一个相当明显的优势-高度的灵活性,而另两种保险的保额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更改。

购买万能险的保户可以灵活地更改保障额、保费和缴款期,在收入增加时可以调高保费,在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多时(如买房、买车或孩子上大学等),也可以适当调低保费,甚至还可以暂停缴付保费,等今后有了钱再继续缴。而保户享有的寿险保障却不会受到影响。不仅如此,保户还可以中途从投资账户中取钱以解燃眉之急。

投保万能型保险,消费者首先要对风险保障有比较理性的认识,每个人在不同的年龄段所承担的责任不同,对风险保障的要求也不一样。消费者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定最适宜的保障额度,即确定最理想的保障与投资的比例。除此之外,缴费和领取灵活的特点又要求投保人要注意自律,不要因为错过最佳的缴费期而使回报受到影响。

由上可见,如果你的收入暂时还不很稳定,与此同时又不愿承担过大的投资风险,投保万能型保险无疑是个不错的选择。

为保险做减法的难度高于做加法,除了万能险,市场上的其它险种都不能随意减少缴费或停止缴费。当然,如果投保人对长期人寿保险的缴费感到困难,还是有计可施的,最好的办法是申请减额缴清,而不是退保。所谓减额缴清是指用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趸缴的净保险费(办理减额缴清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所对应趸缴保险费的95%),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各项保险金额,合同继续有效。

但减额缴清也有相应的限制条件。申请减额缴清时,保单须有现金价值,一般要缴费满2年。变更时若有欠缴保费、贷款本息或垫缴保费本息,须先清偿后才能办理。保单办理减额缴清后,不得要求恢复原缴费方式,不得办理加保、退保、增加附约等保全变更。

当然,投保人也可以选择退保,但长期人寿保险中途解约非常可惜,会受到不小的损失和影响。

定期给保单做体检 不要做粗心的投保人_保险知识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人已养成每年一次体检的习惯,但是,你有为自己的保单做过“定期检查”吗?别忘了,保险可不是一件收藏品,买回家放着就能收获保障,保单需要你及时关心一下,看看是否需要期缴保费了、是否变更地址该通知保险公司了,等等。

定期检查保单,不仅可以依据自身需求适时调整保障结构,更可以避免因忘记缴纳保费而导致保单失效,从而导致保险利益中止。

32岁的王先生是一家IT公司的管理人员,曾于2009年在保险营销员的推荐下,购买了一款20年缴费型的终身寿险产品。首次付款后,王先生便渐渐忘记了这张保单。而由于频繁出差,在之后两年内王先生一直忘记缴纳续期保费。直到2012年初,一次很偶然的机会让他接触了保单失效、复效的概念,也唤醒了他对自己那份“沉睡”保单的记忆。王先生赶忙联系保险公司,表明自己并不清楚保单复效是有时效的,要求保险公司为他办理保单复效,但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而王先生提出的全额退保的要求也同样遭到保险公司拒绝,于是,王先生致电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究竟保单复效是怎样一个概念,无法复效的保单又会面临哪些问题呢?要了解保单复效,我们先要了解宽限期的概念。宽限期是指在规定的每期缴费时间,投保人虽然未及时付款,但可以获得一定时间的宽限,这段时间一般为60天,称为宽限期。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就会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也就是说,当宽限期结束后,保单的合同效力就面临中止。在宽限期内,被保险人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不过可以扣减欠缴的保险费。一份效力中止的保单是可以复效的。当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费及利息后,保险合同就能恢复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个保单“挽救”必须发生在保单失效起的一定时期内,通常为2年。若超过这个期限,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一旦合同解除,保险公司需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而被保险人的所有权益也将终止。

实际上,对投保人来说,保单复效远比退保或重新购买保单更为有利。因为随着年龄的增长,很多保险的费率设置是逐年递增的,若重新投保,期缴保费会高于早年投保的保单。另外,一些产品是需要被保险人经过体检后才能生效的,若保单失效后重新投保,往往需要再次体检。

拒当“险奴” 教您如何做精明投保人_保险知识


买保险其实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让这份小小的保单在我们危机的时刻能帮到我们,如果购买保险因此成为生活中另一项沉重负担,那就完全违背了保险的初衷了。所以在购买之前千万要做好计划,别一不小心成了“险奴”。

中低收入家庭投保“消费型”

其实,容易成为“险奴”的人群,主要是中低收入者,或是年收入不稳定的人群。他们经济能力有限,或者没有连贯的、稳定的年收入来源,因此一旦投保过量,或是收入中断,续期的保费缴纳就难以为继。

对于收入不高的家庭或个人而言,想要在自己的经济承受范围之内做好商业保险保障规划,尽量少花保费多得保障,那么在险种选择上,应该偏向消费型产品。

不少人喜欢购买带有现金返还功能的保险,还有不少人在购买人生第一只保险时总是说“就当储蓄”吧。但带有储蓄或者带有投资收益功能的保险产品,因为要在一定时期后返回投保者现金,因此价格会比较高。

对于经济能力有限的人们而言,在没有多少钱可用于购买商业保险的情况下,自然是要挑选纯保障的产品。虽然缴纳的保险费会慢慢消费殆尽,最后不能从保险公司拿回一分钱,但你却获得了保险期间内的有效保障,已经达到了“保险”的目的,也就物有所值了。

我们举例来看,以死亡(无论是疾病还是意外引发的)为保险责任的寿险产品,可分为终身寿险、定期寿险和(生死)两全保险三大类型。终身寿险的保单有现金价值,可用来质押贷款,相当于死亡还给你一笔存在保险公司的钱,有较强的储蓄功能;定期寿险是消费型产品,保障一定时期内的身故利益,过期后就作废;生死两全保险可在保险期间或期满后领回一定的生存金。

比如,30岁的王先生是一家之主,女儿3岁,夫妻两人每月总收入6000元,每月结余不多,他打算从C公司购买一款寿险类产品。如果他购买一份30万元额度、15年期的定期寿险(选择15年,主要是考虑保障到女儿成年后),只需要每年支付582元的保费。如果他要购买同样30万元保额的该公司一款两全保险,15年的保险期间内每年需缴17940元,满期后仍然生存则返还30万元,保险期间内死亡也可获得30万元保险金;如果购买该公司的一款终身寿险,缴费15年,每年需缴10500元,身故后家人获得30万元保险金。

王先生一家目前生活的资金本来就不宽裕,因此没有必要再通过投入一笔较大额的保险资金为将来生活储存。对他来说,选择购买消费型的定期寿险更为合适和经济。

不要盲目选择高额保险

曾几何时,购买保险成为都市人们生活中的一种流行和时尚,成为互相攀比的“常规项目”。

但作为一个理性的消费者,决不会拿保险的额度来互相攀比。尤其是对于经济收入差距悬殊、家庭人员结构不尽相同、家庭资产负债状况有所差别的两个家庭或个体而言,这种比较毫无意义。即便是家庭各方面情况相似,但个体之间的差异,也会导致每个人、每个家庭需要不同的保险产品以及不同的保障额度。

比如,一个年收入愈50万元的公司高管,妻子为全职太太,并有一个5岁的孩子,他可能需要几百万元的寿险保障;但一个年收入5万元的家庭支柱,则几十万元的寿险保障就可对家庭负责了。后者所需的保费自然可以较低。

对大多数家庭而言,保障额度基本上可以覆盖未来家庭的重大开支就足够了。

虽然建议收入不高的人们不要安排高额的保险,但也不要纯粹为了降低保费而买非常低保额的保险。曾经看到不少人买2万元保额的寿险,这种安排是非常失策的,根本不能通过保险解决家庭可能面临的财务困难。

保险知识,投保人的权利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有一些特殊的权利,主要有:

1、依法投保。投保权利是以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作为合法存在的基础。《保险法》对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权利有一些约束,如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并且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具有为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的权利,但是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不和超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

2、复效请求权。复效请求权是根据复效条款而产生的合同恢复请求权。根据法律的规定,一般存在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中。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如果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不交付续期保险费,合同效力将依法中止。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在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一致并补交保险费后,投保人有权提出恢复合同的请求,根据法律的规定,该合同应当恢复效力。

3、指定与变更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六十二条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有权对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进行指定与变更。但是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方有效。如果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由监护人指定受益人。在指定受益人时,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个或数个为受益人,同时,在受益人为数个人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顺序或者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变更受益人必须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23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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