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明确、程序合法、权责对等、逐级追究、公平公正、惩教结合”的原则,根据案件性质、涉案金额、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程度等情况,在核实相关人员责任的基础上予以追究。
本指导意见为保险公司分公司以下层级保险机构经营管理责任人的间接责任,参照以下标准进行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发案机构相关部门负责人留用察看以上处分、分管负责人撤职以上处分、主要负责人降级(职)以上处分:
1、发生单个案件,涉案金额 100 万元以上;
2、发生单个案件,造成损失 10 万元以上;
3、一年内发生两起涉案金额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案件;
4、一年内发生两起损失金额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案件;
5、虽未出现以上 1-4 种情形,但一年内发生案件累计涉案金额 200 万元以上;
6、虽未出现以上 1-4 种情形,但一年内发生案件累计损失金额 20 万元以上;
7、机构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二)支公司辖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若该支公司不是本条第(一)项中所列的发案机构,给予该支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降级(职)以上处分、分管负责人记大过以上处分、主要负责人记过以上处分:
1、发生单个案件,涉案金额 100 万元以上;
2、发生单个案件,造成损失 10 万元以上;
3、一年内发生两起涉案金额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案件;
4、一年内发生两起损失金额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案件;
5、虽未出现以上 1-4 种情形,但一年内发生案件累计涉案金额 500 万元以上;
6、虽未出现以上 1-4 种情形,但一年内发生案件累计损失金额 50 万元以上。
(三)中心支公司辖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若该中心支公司不是本条第(一)项中所列的发案机构,给予该中心支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撤职以上处分、分管负责人降级(职)以上处分、主要负责人记大过以上处分:
1、发生单个案件,涉案金额 500 万元以上;
2、发生单个案件,造成损失 50 万元以上;
3、一年内发生两起涉案金额 3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案件;
4、一年内发生两起损失金额 3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案件;
5、虽未出现以上 1-4 种情形,但一年内发生案件累计涉案金额 1000 万元以上;
6、虽未出现以上 1-4 种情形,一年内发生案件累计损失金额 100 万元以上;
7、一年内辖内两家以上直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被撤销任职资格或者禁入保险业;
8、一年内辖内两家以上直管机构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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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北京市对于困难群体的救助体系将逐步实现“先保险、后救助”模式,即遇到困境时将先资助其购买养老、医疗等各类社会保险,然后再进行社会救助。
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做好社会救助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负责人表示,今后将针对低保低收入等困难家庭中没有工作没有社会保险的,先资助其上社保,待保险报销后再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各类救助。
以医疗保险为例,对于一些没有工作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政府将先出资金支持其参加医疗保险,一旦低保家庭发生疾病产生费用的时候,将先由医疗保险进行报销,再进行社会救助。目前,北京市已经开始这样的探索。
《意见》提出,将针对不同救助需求,研究分别设定准入条件的专项救助新模式,完善城乡一体的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负责人表示,现行的救助政策都是以家庭人均收入的多少作为基本标准,北京市的专项救助也主要是针对低保低收入家庭。在这种政策下,有一些家庭虽然不符合低保低收入家庭的范畴,但可能因为大病等原因,家庭支出非常大、非常困难。
“我们正在进行相关调研,以对这些不是低保低收入家庭、但又确实困难的家庭给予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该负责人称,民政部门将根据家庭的支出及不同需求等因素,来综合设定专项救助的准入条件及救助内容,以帮助更多遇到困境的群体。
“以前不管是救助还是社会保险,都是各自为战,今后则会统一到一起来。”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说,事实上,一个大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包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也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三者叠加起来才是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意见》明确要求今后救助和社会保险等之间要更多地衔接起来。
他表示,今后对于有困难的人群,会先由社会保险解决,解决不了的那部分,再由救助来负责给予一定的帮助,“这将不再是简单的献爱心,而是更有针对性、更能有效地解决问题,建立一个可持续地帮助人们走出困难境况的模式”。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负责人表示,“先保险后救助”具体来说,就是针对低保低收入等困难家庭中没有工作没有社会保险的,先资助其上社保,待保险报销后再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报销,“这样对于困难家庭来说,就可以获得两次救助,救助的比例也会更大”。
《意见》要求,要定期跟踪救助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形成救助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今后,社会救助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还将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民政部门应根据报告情况分类、定期开展核查,对于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收入来源不固定或不易确定的家庭,原则上每月审核一次,必要时随时进行核实,以及时掌握救助家庭收入变化情况。
同时,相关部门还将制定社会救助工作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管理办法,规范社会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和民主评议、公示、资金发放等管理流程。其中,在城乡低保对象的审核上,街道(乡镇)应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区县民政部门则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还会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
现行的救助力量由于编制等限制,人员力量存在不足,因此还需要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参与、评估、监督社会救助工作,作为政府的一种补充。
在大多数人的意识里,“打预防针”似乎是孩子的专利,但事实并非如此。疫苗除了可保障儿童健康外,也可以使成年人免受疾病的侵袭,尤其是乙肝疫苗,如果乙肝病毒指标检测结果都是阴性,无论以前是否接种过乙肝疫苗,都最好尽快去接种疫苗。特别是医务人员、经常接触血液等高危人群更要注意。此外,怀孕前接种麻疹风疹疫苗、出国旅游前打一些疫苗也都是十分必要的。
预防接种是已知的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有效、最方便、最经济的手段。目前,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管理制度,但对于成人疫苗的接种工作,仍未得到规范的管理。
厦门市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厦门多种疫苗纳入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畴,例如流感疫苗、23价肺炎疫苗、乙肝疫苗、水痘疫苗、甲肝疫苗。
不少市民并不清楚15岁以上人群应该去哪里接种疫苗?对此,厦门市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方便群众,厦门已成立两家专门成人预防接种门诊,分别位于海沧区霞飞路123号长庚医院以及厦门湖里区金鼎路31号的国际旅行保健中心(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口岸门诊部)。
目前,厦门已将流感疫苗、乙肝疫苗、甲肝疫苗、23价肺炎球菌疫苗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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