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跳槽?关于社保断交,这些要知道!

2020-07-20
关于保险知识

如果你想跳槽,不要着急,先看看本文再行动吧。

社保断缴怎么补缴?

1、办好社保交接手续

在离职前,先和上家公司确认好停止缴纳社保的月份,然后再跟新入职公司明确社保开始的缴纳月份。核对好社保的转入、转出的衔接时间,再做好相应的社保交接手续。

2、到户籍所在地自行参保

如果你是本地户口,可以自己去社保局填补缴社保的单子,交钱即可;若你是外地户口,你可以请第三方有社保代理服务的企业帮你去社保填写补缴社保申请并缴费。

3、通过补缴进行补救

如果新公司延迟缴纳社保造成社保断缴,只要社保补缴月份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新公司就有义务为你缴纳补缴月份的社保,具体可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确认。

补缴社保所需材料

1.单位出具补缴申请(需说明单位整体缴费情况、补缴人身份、本企业工作时间、未按规定缴费原因、需补缴期间);

2.填写《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表(特殊补缴)》;

3.提供补缴人和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ps:以上材料供参考,具体的材料清单还需以社保中心要求为准)

钻社保漏洞?没门!

1、员工不想缴纳社保是不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以,对用人单位而言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是无法规避的。所以只要你与正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就必须为你缴纳社保,当然伴随着你也要根据规定缴纳社保。

2、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是无效的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

作为无效协议,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仍然应当承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3、企业不能放弃给员工缴纳社保

虽然员工自愿放弃享受社保的权利,但企业不能放弃缴纳社保的义务。如果员工要求企业补缴,企业必须100%补缴员工的社保。

而且未缴纳社保期间,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企业逃不掉责任,不管是不是员工自愿放弃参保,只要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在工作期间意外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得公司来支付。

如果员工因公死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4、不缴社保,可仲裁或诉讼要求赔偿

无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劳动关系解除之后,劳动者都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立案或到当地社保中心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

5、社保领域严重失信者,列入黑名单

人社部拟要求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列入社保“黑名单”。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4.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5.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警惕劳动合同签订陷阱

人在职场,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当劳动纠纷发生时,劳动合同将会成为重要证据。但往往当我们拿出自己当初签下的合同,却发现里面暗藏着很多“猫腻”。

1、不签订劳动合同,可要求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此外全日制用工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的小伙伴由朋友、亲戚、熟人介绍去到某个单位工作或碍于情面或觉得麻烦,双方只有口头意向承诺,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文件,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无据可查,吃亏的很有可能是咱们自己。

所以小伙伴们,任何情况下劳动合同一定要签啊!

2、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九大法定条款

有小伙伴反映公司和自己签的合同文本内容非常简单,许多条款都不清晰,其实这并不合规,一旦发生纠纷,是真的很难说清。

那么正规的劳动合同是啥样的呢?

它至少应该包含九大法定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了上面说的必备条款,对于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培训、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事项也都要在合同中写明哦。

3、对空白合同say no

还有一种情况,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遇到过,有的单位提供的待签劳动合同,其中像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具体条款都为空白,只要求你在姓名处签名。如果签了这种空白合同那么默认对应的空白项,就可以由单位随意填写,其中的风险可想而知。

虽然对大家来说,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不易,但签订劳动合同,绝不能“心慈手软”,留下隐患。

好了,说了这么多,希望大家工作上,糟心事越来越少,福利越来越多!加班越来越少,工资越来越多!

社保政策越来越好了,相信在职场的你,以后办理起来社保的相关事务,也会越来越方便的,所以不要轻易放弃社保哦。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04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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