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文登区实行医保定额结算病种增至32种

2020-07-20
保险营业区建设规划
在目前国内大部分地区医保只能报销基本的医疗费用,对于大病保险报之甚少。大病患者巨额的医疗费用苦不堪言。为了减轻人们的负担近几年在一些地区逐渐实现了大病入医保的现象。其中文登区纳入医保的医疗服务项目已达18种。

近日,自今年起,文登区将肠癌、胃癌、心脏换瓣、冠心病搭桥手术治疗等18个治疗费用较高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定额结算范围。参保居民住院治疗上述疾病,个人费用负担仅为40%,超出定额结算标准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此前,该区已经先后对尿毒症门诊肾透析等14个病种实行了定额结算,此次实行医保定额结算的病种一次性增至32种。

近年来,该区积极探索完善医保基金支付办法,特别是自2004年起,在“人头付费、总额预付”支付方式的基础上,根据疾病发病率、医疗费用和医疗技术成熟情况,逐步增加定额付费病种,有效控制了医保费用支出的不合理增长,使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逐步减轻。

在此也期待更多的病种被纳入医保的报销范围,同时也希望全国其他地区也可以像文登区一样将更多的大病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到医保。已全面减轻人们的负担,有效解决看病贵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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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性肿瘤,青岛市24个病种医保结算费公布 单病种定额结算个人负担降3成


同样的手术治疗,不同医院收费标准却大不一样,这种“同病不同价”的现象较为普遍。近几年,青岛市医保从2011年试行以病种定价收费,从最初6个单病种到现在青岛已有24个病种、28家医院进行了单病种结算试点,参保人在试点医院治疗,同一级别的医院治疗费“一口价”。17日,市人社局首次对外公布现行试点单病种承做医院及结算标准,单病种结算的费用一清二楚。

单病种结算是对疾病比较单一、临床路径相似、诊疗相对规范、费用相对集中的病种或治疗方式,以单个病种为单位实行定额结算的付费方式。费用标准由医院和医疗保险管理部门通过谈判的方式确定,实行定额结算,明确医保统筹金支付额和个人负担额。参保患者实际发生费用低于定额结算标准,由医保统筹金和参保患者分别按定额标准结算;超出定额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定点医院承担。参保患者按普通住院结算方式计算的个人实际负担额,若低于按单病种结算规定的个人定额标准,按普通住院结算,由此产生的差额部分由医保统筹金补齐。

从人社局公布的单病种承做医院及结算标准来看,参保居民和职工的个人负担有所不同,以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术(单眼)为例,在三级医院,个人负担800元,职工负担500元,除了这“一口价”的费用之外,每个600元的晶体需要参保人自负。

这24个单病种包括: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术(单眼)、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术(双眼)、白内障囊外摘除+人工晶体植入术(双眼)、单纯性阑尾炎手术、腹股沟疝手术治疗、股骨粗隆间骨折髓内钉内固定术、后路椎间盘镜髓核摘除术、踝关节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卵巢良性肿瘤手术(腹腔镜)、卵巢良性肿瘤手术(开腹)、人工关节置换术(半髋)、人工关节置换术(全髋)、人工关节置换术(膝关节)、乳癌根治术、胃癌根治术、腰椎间盘突出髓核摘除术、子宫肌瘤切除术(开腹)、子宫肌瘤切除术(腹腔镜)、经尿道前列腺电切术、精索静脉脉高位结扎术、痔外剥内扎术(包括环状混合痔切除术)、吻合器痔上黏膜环切术、乳腺良性肿瘤切除术。

青岛市人社局介绍,青岛市医保将“疾病比较单一、临床路径相似、诊疗相对规范、费用相对集中的病种或治疗方式”作为单病种实行定额结算。“通俗点说,就是外科手术相对比较简单的,一般来说一次治疗就能看见疗效的,例如阑尾炎和白内障等。”青岛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

单病种的结算标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谈判确定。定点医院先根据单病种的临床路径和价格测算依据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结算标准申请,青岛市人社局有关部门再根据医院的实际结算数据和专家意见就结算标准与医院进行谈判。

据了解,谈判内容除了单病种的定额结算标准外,同时将医治单病种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付费方式和付费时间等内容纳入谈判范围。

据介绍,青岛市的单病种费用实行定额结算的方式,定额标准中明确每个病种费用的医保支付额和个人负担额,不设起付线。参保患者实际发生费用低于定额结算标准的,由医保基金和患者分别按定额标准结算;超出定额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定点医院承担。

目前,试行的单病种结算管理办法已经取得了医、患、保三方受益的良好效果。从医院方来说,由于单病种手术治疗是以权威性的临床路径和诊疗指南为指导,规范了诊疗过程,缩短了住院天数,降低了医疗成本。

从患者方来说,个人医疗负担大大减轻。随机抽取的69例单病种费用对比分析表明,个人负担平均降低了33.12%。从医保方来说,开展单病种手术也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试点医院的医疗行为。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有效遏制了不合理的医疗资源浪费,节省了医保基金。

门诊慢性病,宜昌城镇居民门诊慢性病报销病种增至24种,新增病种13个


昨日,记者从宜昌市人社局获悉,《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已于日前出台。其中,城镇居民门诊慢性病报销病种增至24种,新增病种13个。

据了解,新增13个报销病种分别为:高血压(极高危)、糖尿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脑血管病致瘫、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不全、系统性硬化病、干燥综合征、结核病、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肝硬化。

另外,办法中还规定,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和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的报销比例从50%提高至60%。

参保患者可向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提出慢性病门诊办理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诊断依据及近半年的诊治资料(门诊资料需提供原件;住院资料或门诊资料已归档的,可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上必须标明病案号并加盖公章)等。

低保户、五保户个人自付的费用,还可再享医疗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重特大疾病参合患者,经新农合补偿后的个人自负费用,医疗救助比例要达到60%以上。参合患者享重大疾病补偿时,须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到当地合管办办理审批手续。费用结算时,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新农合基金应补偿部分以及医疗救助应资助部分,患者仅需缴纳自己负担部分。

保险知识汇总,北京市试行医保定额付费的分析


核心提示: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指的是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对参保方和对医疗服务提供方的医药费用支付的途径和方法。包括对需方的支付及对供方的支付。

根据京医保发[2007]4号文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北京市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治疗精神疾病时,在特定的医院住院所耗费的医药费用将实行按定额付费的办法。首先,笔者认为这是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中对医疗服务提供方的一项改革;即北京市医保部门对回龙观医院在向参保患者提供诊治精神疾患的医疗服务时,将以往按项目向医院支付费用办法,改变为按事先确定的定额标准支付费用的新办法。

众所周知,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指的是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对参保方和对医疗服务提供方的医药费用支付的途径和方法。包括对需方的支付及对供方的支付。这项改革主要是对供方支付方式的改革。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对供方的费用支付,一般包括对医院的支付和对医生的支付。对医院的支付有多种,如:按项目支付、按病种费用支付、按人头付费、按服务人次付费、按住院床日付费、实行总额预算制以及对医生的支付方式等。这些单一支付的方式各有利弊与优劣,没有那一种是十全十美的。北京市的这一付费方式实际上是按住院床日付费,即支付给回龙观医院的医疗费用标准,按每床日110元计算(参保人员中的在职职工,个人每人每天仅自付2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天仅自付12元;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其次,北京市医保部门明文规定:这个110元的住院费用标准,含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其中包括因病情需要在外院所做的检查治疗费用。在费用进行实际结算时,不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多少医疗费用,均以事先确定的标准(每床日110元)为支付额,如有超出每床日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即超出每床日110元则由医院买单。因此,相对传统的按住院的各类服务的项目付费,对医院所提供服务的类别、数量等是明显限制,对过去自由度较高的医疗用药行为,特别是由于医患信息不对称而做的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和对度用药,是费用上的硬约束。

再次,据媒体报道,目前定额付费仅在回龙观医院实施,但不是说精神卫生诊治的特殊性才实行这种定额付费方式。因为这种付费实际上是按服务单元付费的方式,其支付单元是按照事先测算的每个住院床日的支付标准,按照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床日,由保险机构向供方支付费用的方式。多适用于床日费用相对稳定的病种和医疗机构。该办法预计在今年之内,有可能推广到其他精神病专科医院。北京市目前还在全市27家综合医院,试行定额付费的病种还有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笔者认为,从国际上看,近十余年来,由于医疗保健费用迅猛增长,供方支付方式变革已作为医疗费用控制的主要手段,成为世界许多国家医疗保险制度和卫生改革的核心。伴随着医疗保险筹资渠道的多元化,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向。单一的支付方式均具有各自的长处与局限性,而多元化的、多种支付方式的混合使用最为理想,能够扬长避短,克服单一支付方式的短处,保留其优点,从而可能构造出较好的支付方式。也将是未来支付方式的改革目标。

据笔者了解的情况,我国在十余年的医保改革实践中,医保改革的先行者-镇江市医保部门紧紧抓住费用控制的核心与灵魂即支付方式,创立的“总额预算、弹性结算和部分疾病按病种付费”的支付方式,综合了“按服务单元”、“按人头付费”和“总额预付制”优点和长处,并针对各自单一使用的问题与弊端而独创的全新的支付方式。它以“就诊人头”为核心,以“总额预算”为基础,融合了“项目付费”、“定额付费”、“病种付费”和“人头付费”等付费方式长处的一种新的支付方式。它较之单一的支付方式,较之多数统筹地区实行的“总额预付”与“定额支付”更具新意更独特。

深圳市与东莞市多年的医保实践也表明,混合使用对供方的支付方式,可以有不同的组合:①对不同的供方实行不同的支付方式。如对医院采用按病种付费,而对初级保健医生则按人头预付方式;②对某一供方采用混合的支付方式,如对定点医院,既可以通过总额预算对其固定成本进行补偿;又可以通过按病种或按服务项目支付,从而对医疗机构的变动成本予以偿付;③根据不同的服务采取不同的支付方式,如对医疗服务可以采取不同的偿付计划:提供一揽子的基本服务,可以按人头预付制,提供有选择的服务,则实施项目补偿等。总之,支付方式的选择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灵活选用。

第四,笔者认为定额支付方式中,如何确定定额标准十分重要。定额支付或结算(按人次平均、住院日等)是影响定额支付方式实施的关键因素。而选择合理的定额标准计算方法也是实际工作中的难点。定额标准过高导致医疗保险基金不必要的支出增加,造成基金浪费;定额标准过低则不足以弥补定点医疗机构的实际成本消耗,影响定点医疗机构参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积极性,也可能引发一系列医疗服务质量、收费等方面的问题,使参保者利益受损。因此,医保部门如何规避依靠经验数据或拍脑袋而使定额过高或过低,确定科学合理的定额标准依据,必须做艰苦细致的调查测算,花大气力很有必要。

最后,我认为北京市试行单病种付费和定额付费,规定了医保基金支付标准,超出部分由医院买单,这将敦促医疗机构探索合理的治疗路径,减轻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也给参保者带来实惠。如果定额付费的范围扩大,利于控制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过快增长,有利于现行的医保付费方案的改进和完善。

不过使用混合多种支付方式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即对保险方的管理水平要求较高,增加了管理层的操作难度。同时,也要看到在当前整个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覆盖面还比较狭窄的情况下,北京市试行的单病种付费和定额付费只能给北京的参保者带来实惠,而广大的非参保者或外地到京就医的患者并未从中得到益处。

新农合,河南省重疾医疗保险承保范围扩大,病种增至35种


9月20日起,河南省进一步扩大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在以往20个病种的基础上,再选择苯丙酮尿症等15个病种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新增的15种疾病的共同特点是:都是14岁以下儿童的常见大病;如果不及时治疗,会造成终身残疾等严重后果,甚至危及生命;治疗难度较大,医疗费用较高。

15个新增重大疾病病种

苯丙酮尿症,双侧重度感音性耳聋,尿道下裂,先天性幽门肥厚性狭窄,发育性髋脱位,脊髓栓系综合征(脊髓脊膜膨出)

9种复杂型先天性心脏病(完全型心内膜垫缺损,部分型心内膜垫缺损,主动脉缩窄,法乐氏四联症,房间隔缺损合并室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合并右室流出道狭窄,室间隔缺损合并动脉导管未闭,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并肺动脉瓣狭窄,房、室间隔缺损合并动脉导管未闭)。

符合条件的重大疾病患者住院治疗的,在省、市级医疗机构限额范围内的实际医疗费用,由新农合基金分别按65%、70%的比例进行补偿;门诊治疗的,统一按限额内实际医疗费用的80%进行补偿。同时,对患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在新农合补偿基础上,由当地民政部门再按住院和门诊费用的15%予以救助。

参保人员,明年年初,两种新增大病实施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单病种结算


昨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慢性髓性白血病、胃肠间质瘤实行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单病种结算的通知》,自明年1月1日起,慢性髓性白血病和胃肠间质瘤将实施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单病种结算,参保人员每年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限额标准为6万元。

据了解,本次报销范围为: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后,所发生与疾病相关的医疗保险目录内的检查、治疗费用和药品费。(限额以内,药品不受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限制。)

根据单病种定额费用分担比例表,该两个病种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类情况报销。其中,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在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最高达到95%,职工医保在职人员在一级医院可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87%,三级医院报销85%。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可报销80%,二级医院报销60%,三级医院报销40%。居民医保二档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可报销85%,二级医院可报销65%,三级医院可报销45%。

综上所述,单病种是指没有并发症,单一的疾病.常见的有:非化脓性的阑尾炎,胆囊炎,胆结石,剖腹产等。单病种付费指的是对部分疾病医疗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

保险知识,介绍32种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为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进展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疾病定义”)。

为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根据重大疾病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特点,本规范中所称“疾病”是指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1适用范围本规范中的疾病定义在参考国内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状况并结合现代医学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因此,本规范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2使用原则2.1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2.2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2.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本规范规定的疾病种类应当按照本规范3.1所列顺序排列,并置于各保险公司自行增加的疾病种类之前;同时,应当对二者予以区别说明。2.4保险公司设定重大疾病保险除外责任时,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疾病、达到的疾病状态或进行的手术,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不能超出本规范3.2规定的范围。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的疾病名称、疾病定义、除外责任和术语释义应当符合本规范的具体规定。3.1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3.1.1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1)原位癌;(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3.1.2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3.1.3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3.1.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3.1.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3.1.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3.1.7多个肢体缺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3.1.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2)肝性脑病;(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3.1.9良性脑肿瘤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3.1.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持续性黄疸;(2)腹水;(3)肝性脑病;(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3.1.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全面实施,河南出台“配套新政”:首批筛选25个常见病种实行定额补偿


新农合大病保险全面实施,有些业内人士担忧可能会出现常见病的盲目转诊,并加剧“大处方”、“大检查”现象,冲淡新政惠民实效。

记者12月11日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我省出台“配套新政”:首批筛选25个常见病种实行定额补偿,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有序、分级就诊,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

这25个定额病种包括老年性白内障、子宫平滑肌瘤、阑尾炎、剖宫产等,均限于手术治疗。“定额补偿就是"一口价"。各地参照全省标准和具体情况制定"一口价",当地患者无论是在乡镇卫生院还是去省级大医院就诊,只要属于定额病种,新农合报销钱数都一样。”省卫生计生委农卫处处长王耀平解释。这意味着,对这些常见病种,患者在县、乡就诊,比去大医院就诊自付费用要少得多。以长葛县某位阑尾炎患者为例,该病种“一口价”报销标准为1700元,在长葛县人民医院治疗阑尾炎需花费2480元,患者自费780元。在当地乡镇卫生院治疗更便宜,平均花费1800元左右,患者只需自费百十元。而去省级大医院,阑尾炎治疗费用高昂,患者可能需自费上万元甚至更多。同时,政策规定,这些定额病种患者如果在省、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其自付部分医疗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目的是通过经济手段抑制“小病大治”,也有利于保证新农合基金安全。

新华保险32种疾病 ---“健康天使”为您保障


新华保险公司吉祥如意两全保险是32种重大疾病保险,更深入人们可发疾病去想,去制作这类产品,那么就面就来看一下这32种重大疾病是什么。健康天使以注重健康保障作为产品全新理念,使客户获取更为纯粹的健康保障。它的推出是为了满足日益增加的健康保障需求,突出保险的保障功能,引导理性的保险消费,因此它突出地体现了保障的特点,将成本最大程度地集中于重大疾病保障方面。

新华保险32种疾病种类: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除内耳结构损伤等情形外,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听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除眼球缺失或摘除等情形外,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15.瘫痪--永久完全;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除声带完全切除等情形外,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语言能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26.严重多发性硬化;27.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重症急性胰腺炎;28.重症急性胰腺炎--因酗酒或饮酒过量所致的胰腺炎以及腹腔镜手术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围内;29.肌营养不良症;30.系统性红斑狼疮-III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其他类型的红斑性狼疮,如盘状狼疮、仅累及血液及关节的狼疮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围内);31.慢性呼吸功能衰竭;32.1型糖尿病

新华保险32种疾病其实市面上的重疾险产品大多都是保20多种重大疾病的,而像新华吉祥如意这种新华保险32种疾病,希望帮助到你。

新华保险32种疾病---健康天使是新华人寿的一款重大疾病保险,作为主险出售。它集大病保障与终身寿险于一身,终身拥有大病保障并且可以享受寿险的身故赔偿待遇。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款性价比很高的产品。

投保年龄:6个月-65周岁保险期限:81周岁缴费方式:年缴、一次性缴缴费期限:10年、15年、20年、30年

●适合人群:

本产品适宜人群广泛,男女老少皆可投保,少儿投保无限额。少儿投保,保障功能更强,保障增长空间大。

●产品特色:

中国健康险市场上少有的保额递增型健康险产品。

●产品特点:

1、健康天使保障范围全面,保障范围多达32种(类)重大疾病及手术,如重症脑损伤、急性心肌梗塞、脑部良性肿瘤、脑炎、恶性肿瘤、阿耳茨海默病、慢性肾衰竭、重要器官移植手术、瘫痪、严重烧伤、暴发性肝炎等等。为体现新华人寿的特别关爱,该产品还将医护人员因工作而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纳入作为重疾保障范围内。

2、健康天使的保障额度将以每年度2%的比例递增,给客户提供了加强型的健康保障。健康天使逐年递增的保障是保证的、固定的递增,不受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3、81周岁返本。健康天使提供生存返还,适应人群自6个月的婴儿至65周岁的人士均可投保。当被保险人健康地生活到81周岁,没有发生理赔,新华保险公司将无息返还其所缴保费,可以说客户是用这笔保费的利息拥有了充足的重疾保障,而这笔退还保费又正好可为老人的退休生活锦上添花。

4、健康天使设计的基本理念是专款专用,特别关注高发大病,若不幸患得32种重大疾病之一,即获得100%全额给付。

重症医保新增病种 血友病患者得福音


突如其来的疾病往往会将一个家庭击垮,然而击垮一个家庭的原因又不仅仅是因为疾病本身,还有很多人因为昂贵的医疗费用使家庭倾家荡产,最后不得不放弃治疗。面对重症疾病的侵害,如今我国医保政策改革,越来越多的疾病加入到医保范围,大大减轻了居民看病的压力。

每月要花5000元注射“八因子”

14岁的小杰(化名)是一名血友病患儿,几乎每周都要注射1次“八因子”(人凝血因子,一种治疗血友病用药)以维持生命,每个月仅买药就至少要花5000元。

“家里每月收入就两三千元钱,为孩子治病已负债累累。”小杰的母亲说,虽然部分治疗血友病的药物在医保目录内,但若在门诊购药,一年只有几百元的额度,但若在住院部购买则必须住院,所花费用更高。这么多年来,她最大的希望就是血友病能够纳入医保门诊重症。

小杰的遭遇并非个例。据了解,目前全国约有10万余名血友病患者,其中我省确诊的有2000余例。由于血友病患者需要终身治疗,而现有疗法价格昂贵,使得大多数患者未能得到正确及时的诊断和治疗,一些患者甚至因为家庭贫困彻底放弃治疗。

记者从武汉市人社局获悉,该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增加16种,其中15种为慢性疾病。至此,该市门诊大病范围增至 26种,各类疾病年度支付额度分别提高20%—100%不等。

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均可提出申请,最高可享受54万元的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金额。

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增至26种

武汉市人社局介绍,该市城镇基本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种类此前一直是10种,分别于2000年、2003年两次确定。今年新增16种后,重症种类达到26种。

其中,除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是重症外,其余15种均为慢性病,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前期)、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强直性脊柱炎、血友病、儿童孤独症等。

本月起,血友病列入我省门诊重症医保。昨日,世界血友病联盟中国血友病研讨会在汉举行,省血友病诊治中心专家呼吁省内血友病患者尽快到医院登记,接受规范治疗。

据介绍,血友病是一种遗传性出血疾病,唯一的治疗方法是注射凝血因子。过去,因未纳入门诊重症医保,多数血友病人为节省治疗经费,自行购药、自我治疗。

湖北省血友病诊治中心主任、协和医院副院长胡豫教授介绍,血友病反复关节出血可致残疾,长期、规范治疗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病情,可使患者如正常人一样工作、生活。

省血友病诊治中心是卫生部指定的血友病信息管理中心。中心成立2年多来,仅有275例患者登记注册,并在中心接受了规范诊断和治疗。据介绍,按血友病发病率估算,我省血友病患者约有3000至6000人,九成患者未能登记接受规范治疗。

据了解,血友病列入重症医保后,患者治疗的经济负担大大缓解,也使规范治疗得以实现。血友病被纳入门诊重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可达60%—65%,上限为2万元;居民医保报销比例50%,上限为1.6万元;新农合的报销比例不低于70%。

保险知识汇总,医保五种病的报销额度上升


涉及白内障、青光眼、股骨颈骨折等5个单病种;适用新老办法按住院日区分

北京市医保中心通告,白内障、青光眼等5种疾病的单病种付费管理办法自明日起调整,重新规定了参保患者个人自付额度。例如股骨颈骨折手术,个人自付额度下降了600元。

贵重耗材报销比例提至70%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昨日介绍,明日起,医保参保人员检查、治疗时使用单项费用500元(含)以上的贵重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比例由原来的50%调整为70%;安装体内人工器官报销标准也有上调。

基于此,市医保中心调整了涉及使用贵重医用耗材和人工器官的5种疾病单病种付费办法,包括白内障、青光眼、腹股沟疝、股疝、股骨颈骨折。调整后,将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

负责人举例,如股骨颈骨折,由于术中使用内固定耗材的报销比例提至70%,个人自付额将由4621元降为4038元,降低的近600元费用转由医保基金承担。

适用新老办法按住院日区分

此外,阑尾炎、甲状腺肿、白内障等单病种付费管理办法新明确规定,一次性自控疼痛注射装置(镇痛泵)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保人员适用新老办法是按住院日来区分,7月1日起住院的参保人员,其单病种治疗费用按新办法执行;7月1日前住院的参保人员,其单病种治疗报销费用按老办法执行。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03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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