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银行,缴老保,哪个更合算?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险”)政策的发布引发了许多市民的关注。昨日,省人社厅农保处处长吴运飞对有关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权威解读。
一问
新政策何时实施?
“太好了,咱这无工作的人也可以有老保了。”昨日,长春市民张女士开心地说。张女士今年31岁,一直没有固定工作,很希望有养老保险。
“手续该咋办?到哪儿办?需要啥证件?”张女士迫不及待地问。
相关人士回答说,各地“城居保险”的细则还未出台,各地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但身份证、户口等基本证件一定是需要的。
“60岁以上的人啥时候可以领到这个钱?可以领到多少啊?”昨日,长春市民王大爷问,王大爷今年66岁了,物价不断上涨,一直靠卖点瓜子维持生计的他,感觉有点吃力。“一个月50多块钱,最起码买大米钱解决了。”王大爷说。
吴运飞回答说,啥时候开始领这个钱,具体实施时间要看各个地方的具体情况,正常是10月初以后,各地将逐步施行。
二问
钱存银行合算还是参保合算?
“看了这个消息后,我开始很高兴,但后来一算,好像老保开的也不多,你说是把钱交这份老保好呢,还是存银行吃利息好?”长春市49岁的刘大哥是个生意人,看到“城居保险”启动的消息后,就一直在心里算这个账。
“可能很多市民都在算这个账,那我告诉大家,当然还是缴社保合适了。”吴运飞说。他说,缴纳社保,不仅有政府相应的补贴可以领,而且存入个人账户后,也正常按银行利息计息,另外,老人逝后,个人账户里的钱个人缴费的部分是可以继承的,对个人毫无损失。补贴部分不能继承。
三问
城镇户口住在农村可否参保?
张大娘今年53岁了,虽然是城镇户口,但一直住在农村。“我可以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障吗?”张大娘问。
吴运飞的回答消除了张大娘的担心,他说,只要是城镇户口,没有职工养老保险,不管居住在农村还是城镇,都可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在60周岁后享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四问
缴保险后,找到工作怎么办?
我儿子今年16周岁,今年开始缴纳保险,如果5年后他找到正式工作,还能享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吗?”长春市民宋女士想为待业的儿子参保。
吴运飞答:如果不改变参保形式,继续缴费,交满15年,享受补贴。如果转变参保形式,就不一样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不能同时享有。目前,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转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办法和细则,还未出台,正在研究中。
五问
45岁缴纳5年后中断有补贴吗?
“我有一个55岁的大哥,如果我和大哥参保,都只交5年的参保费,可以享受政策吗?”45岁的张大姐,想给自己和哥哥都参保。
吴运飞答:按照规定,在45周岁到59周岁这个年龄段的人,只有交到60周岁才能享受补贴。
哥哥55周岁,缴纳5年保费后,就无需继续缴纳,5年后直接享受相应补贴和养老金。
而张大姐45周岁,只交5年后中断,是不能获得补贴的,只有交满15年才可以。六问
缴费档次可以变化吗?
“个人缴费怎么缴?如果选择100元,就是每年都要交100元吗?最后的养老金该怎么算?”43岁的王先生对于养老金的缴纳和获得提出疑问。
吴运飞回答说:个人缴费,每年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改变。比如,第一年交了100元,第二年可以选择交200元或者其他金额,缴费档次每年都可自愿选择。由于每年选择的缴费档次是可以改变的,所以养老金的具体数额要根据缴纳情况而定。但基本算法是,(领取养老金时账户中的钱÷139×12)+(55×12)=每年获得的养老金数(不包括利息等)。
七问
补贴金额将来能提高吗?
“这次补贴的金额不高,以现在的物价,这样的补贴标准能提供正常的生活保障吗?”热心市民刘先生对补贴金额提出疑问。
吴运飞回答说,以现在的物价,这个补贴不能够提供正常的生活保障。但政策初行阶段过后,将来有可能提高补贴标准。
我是城镇户口,但一直在农村生活,我能参保吗?”居住在农安县小城子乡的王保希望知道自己的情况能不能参保。
吴运飞回答,可以办理。按照当地的规定,去办理手续即可。
八问
60周岁以上还能缴保费吗?
“我妈妈今年64周岁了,符合参保条件,还能缴纳保费吗?可以直接领取养老金吗?需要办哪些手续?”
相关人士回答:60周岁以上的老人不能缴纳保费,只能按各地规定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如何查询?缴纳标准是怎样的呢?年龄有限制吗?本文汇总了养老保险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限限制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政策现以北京为例,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各项制度介绍如下:
参保人群需要具有北京市户籍,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北京规定,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未纳人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既打破了二元障碍,实现了体制创新,又解决了一部分劳动年龄内无固定收人的大龄城镇居民(包括农转居人员)的参保问题。从而在保险制度上没有遗漏人群,真正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
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查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为北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最高缴费标准为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参保人员可以在下限和上限之间根据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进行选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的缴纳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最低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最高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可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补助。
区县经办机构负责为参保人员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包括:
(一)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利息;
(二)集体补助和利息;
(三)其他收人和利息。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使用途径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那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纳标准是怎样的呢?指导意见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日前,全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第二批试点县(市、区)确定,颍东区名列其中,成为全省26个试点单位之一,是阜阳唯一试点县市区。
今年6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将与“新农保”试点合并进行。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符合条件的对象自今年7月1日起可享受此项待遇。
目前,颍东区正在积极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10月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10月起,海南按月足额给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条件的城镇居民发放养老金。
《办法》今年4月起在海口、三亚、儋州试行,10月起在全省全面实行。
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十个档次
办法规定,凡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无任何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构成。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员应按年一次性缴费,并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档次缴费。缴费标准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
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政府补贴与缴费挂钩,多缴多补。对于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对于选择2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除按前款规定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外,按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另给予不少于5元的补贴。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30元
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政府对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城镇居民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市、县、自治县财政按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分担。基础养老金标准随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实际缴费年限在达到15年的前提下,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4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个人账户存储额不足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时,由居民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账户支付。社会统筹账户不足支付时,由市、县、自治县财政给予补贴。
政府为低保人员、残疾人独生子女户、重点优抚对象代缴费
办法明确,按照《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评残达到一级或者二级伤残的残疾人,城镇独生子女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或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父母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参保人员,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对于独生子女领证户家庭的参保人员,政府除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外,再给予每人每年10元的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自治县财政承担。
同时,享受城镇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也可由各市、县、自治县财政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符合条件的从核定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待遇
年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具有海口市、三亚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10年以上(含10年,下同),或具有本省其他市、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5年以上(含5年,下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从核定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一)制度施行之日,距60周岁15年以上并实际缴费累计达15年以上(含15年)的;
(二)制度施行之日,距60周岁不足15年并按年实际缴费至60周岁的;
(三)制度施行之日,已年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其他任何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
居民可自愿一次性补缴费至满15年
《办法》规定,曾经有过单位工作经历,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无任何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居民,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城镇从业人员或居民养老保险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职工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以及军队退出现役的军人(不含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在军队服役时间,视同城镇从业人员或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其参加城镇从业人员或居民养老保险以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造成其达到60周岁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选择退还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居民养老保险施行之日年满60周岁且符合第九条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城镇居民,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不缴费,直接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待遇;也可以一次性补缴费至满15年,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养老保险待遇。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昨天发布。《指导意见》明确,7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个人缴费标准从100元至1000元分10档。
按照《指导意见》,参保范围限定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他们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给予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50%的补助。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个人缴费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养老金待遇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该办法所涉及的国家试点县(市、区)名单,将在各市(州)政府申报的基础上,由省政府审核试点条件后报国务院审定。四川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100元、200元档次的,政府补贴30元;对300元档次的补贴35元,以此类推,每提高一档多补贴5元,最高为70元。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政府全部代其缴纳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各市州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为了在下一步推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四川省此次规定,从7月1日起,新农保缴费标准增设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5个档次。
会议听取了关于天府新区前期研究和总体规划工作的汇报,审议了《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总体规划(送审稿)》。会议指出,规划建设天府新区,是国务院《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成渝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赋予四川省的重要任务,是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重大举措。到目前为止,天府新区前期研究工作卓有成效,总体规划编制取得了初步成果。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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