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银川公积金政策降低首付款比例至20%

2020-07-13
住房保险规划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日前,银川市从降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购房合同使用期限、扩大租房提取范围等十一个方面调整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银川市规定,缴存职工家庭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5%降低至20%;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在最高额度限定范围内,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由不超过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的15倍提高到不超过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的20倍。

据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新规延长了购房合同的使用期限,购买一手自住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购房合同有效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调整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购买自住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从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此外,银川市还放宽了直系亲属之间使用条件,规定缴存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外,还可以凭直系关系证明提取其本人父母、配偶方父母、本人子女及子女配偶方的公积金缴存余额。

而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10年及以上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可以在装修自住住房时,提取使用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并允许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

据了解,从六月一日起,银川市开展与周边省份的6个城市(阿拉善盟,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鄂尔多斯市,陕西省,玉林市,白银市市,甘肃省,庆阳不同的贷款业务。所有职工工作在6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至少有6个月和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在银川地区购买的自住住房,只要证明借款人提供的工作所在地的公积金缴存凭证和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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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我省进一步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日前,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联合下发《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意见鼓励个人购房贷款。进一步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拥有1套住房尚未结清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无逾期贷款且有还款能力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核定贷款额度时,借款人月还款额从家庭月总收入的50%提高到60%。借款人还款年龄期限延长至退休后5年。

开展省内跨市州异地贷款,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以外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展住房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允许主借款人与其父母或与其子女组合互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允许主借款人与其父母或与其子女组合互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鼓励商业银行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组合贷款业务,双方可互相进行资信担保。

相关人员表示,在此之前,公积金使用限制的问题让很多购房者望而却步,由于使用的限定条件多,导致公积金利用率较低。本次公积金政策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公积金的使用率,并对楼市产生一定的拉动作用,释放利好。但在具体细则上,仍然需要逐步的落实。今年上半年,楼市政策频出,其中与公积金相关政策占据大部分。虽然公积金购房在我省市场的比例依然较小,但公积金新政的积极作用是不容置疑的。

住房公积金,我省可提取公积金余额支付首付款


日前,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联合下发《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意见鼓励个人购房贷款。进一步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拥有1套住房尚未结清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无逾期贷款且有还款能力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核定贷款额度时,借款人月还款额从家庭月总收入的50%提高到60%。借款人还款年龄期限延长至退休后5年。

开展省内跨市州异地贷款,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以外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展住房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允许主借款人与其父母或与其子女组合互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允许主借款人与其父母或与其子女组合互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鼓励商业银行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组合贷款业务,双方可互相进行资信担保。

允许缴存职工及配偶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划转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贷款职工可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账户余额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房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

公积金,四川落地“降低改善型住房首付比例”政策


()9月2日讯:8月31日,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四川省住建厅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政策已在我省落地,“首付降低将会增加改善型住房消费”。后续,省住建厅会关注公积金政策落实,降低贷款、提取等的门槛。

从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发放个贷笔数的统计数据来看,在今年3月30日和4月9日国家部委和省级部门下发通知后,今年4月份发放个贷笔数由7760笔增至10782笔。此后从5月到7月,发放个贷笔数逐月增加,7月累计发放17199笔,是3月数字的2倍多。“这一系列的政策,在公积金提取、贷款方面,趋势都是在放宽,客观上也促进了房地产消费。”上述工作人员称。

从目前四川省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数据来看,截至8月23日,全省个贷率已经由今年1月初的64.63%提升到了72.97%,增长了8.34%,连续增长5个月,并且连续2个月超出了全国的平均水平。全省结余资金已由1月初的562.78亿元,减少到了474.80亿元,连续减少4个月。据一位省住建厅的工作人员介绍,昨天一早省住建厅就收到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目前已遵照通知开始执行相关政策。省住建厅将抓紧落实各项公积金政策,以降低提取、贷款的门槛,进一步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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