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单位审核的《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房屋共有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人除提供第十五条规定的材料外,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须提供下列合法有效凭证:
1.购买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须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监制并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和不低于购房总价30%的付款凭证。
2.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须提供属地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拆迁批复(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缴款通知书、结算清单、缴款凭证。
3.购买单位全额集资建房的,须提供房改部门签发的单位全额集资建房批复、经房改部门审核过的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核定单或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明细表、职工与单位签订集资建房合同或协议、交款收据及尚有多少集资房款未交清的证明。
4.购买单位公有住房的,须提供由房改部门审核过的价格核定单、预付款收据或尚有多少房款未交清证明。
5.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须提供交易合同、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交易费、销售不动产发票等凭据。
(二)建造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市、县级规划土地和建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房费用等有效凭证;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农村集镇自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费用等有效凭证。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由属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内容建议为翻建、大修的《房屋修缮工程勘查意见书》以及相关费用证明。
(四)支付房租的,须提供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的《无房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房单位和居住地街道出具的租房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租赁纳税发票,租房合同。
(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须提供县、区级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六)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未再就业,须提供失业证及县、市级以上社保部门提供的有效证明。
(七)家庭成员(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发生重大疾病的,须提供二级(含)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疾病诊断证明和出院小结、户口本或相关亲属证明,医疗费发票。
(八)偿还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也可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同时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及婚姻状况等相关证明;偿还自住房商业性贷款和其他市、区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须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出具的已还贷本息清单及现实贷款余额。
(九)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十)职工离、退休的,须提供离、退休批准文件或离、退休证。
(十一)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九)项规定提取条件的,除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外,另须提供下列材料:
户口迁出本市,提供已落户的外地户口本;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的,提供原籍户口证明以及单位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供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证明;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等相关证明。
(十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和法定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公积金转入职工生前所在单位结算户,由单位支付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江西省直住房公积金开户流程:
受理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在职职工均应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月按比例主动缴存住房公积金。
准备材料
单位经办人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印章,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行政事业单位:(1)单位成立的批文;(2)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委批文;(3)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单位:(1)企业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
中心审核
(1)汇缴业务员对单位填写、提供和出具的材料审核后,在《开户登记表》、《汇缴清册》上加盖业务受理章及提供中心指定银行账号后退回单位一份。
(2)汇缴业务员收到单位汇款凭证后,即可给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及单位职工个人明细账户。
单位缴存
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款书》到银行转帐,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中心指定银行帐户内。
注意事项
为避免人机计算误差,单位经办人在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时,注意公积金的月缴额取到元即可,不要保留角、分。经办人提交《汇缴清册》的同时再以规定格式提供清册的磁盘文件,以便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差错。
省直住房公积金查询
省直住房公积金是各省为贯彻实施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而设立的,是隶属于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下属独立的事业机构。主要负责省直单位、大专院校、中央驻长单位政策性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公积金中心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主要职能是: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
6、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发放与收回;
7、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8、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9、代管政府委托的其他住房资金。
各省直住房公积金查询可登陆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站详细查询。
金投保险为您详细介绍省直公积金缴存相关内容。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设立单位必须自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录用职工,必须自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类别项目填写的票据提供的材料有关规定汇缴一、无人员增减变化的汇缴1.填写《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三联2.填写支票或缴纳现金二、有人员增减变化的汇缴1.填写或打印《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2.同(一)1.新增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参加工作时间证明信加盖单位人事章或公章2.减少人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封存原因证明信,须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三、汇缴7月份公积金工资基数不调整的同(一)或(二)工资基数调整的1.填写或打印《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联2.同(一)1.月工资总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取整);2.《汇缴清册》上职工个人账号由小到大按顺序排列3.当月新增人员个人账号在此表最后顺延排号;4.当月减少封存人员,直接在此表上减少,提供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信,不再填写《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5.职工姓名要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6.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集中封存凡职工尚未达到退休年龄,与所在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或原单位破产、撤销、注销、解散,暂无新的接收就业单位的职工填写《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1.本人签字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或解除劳动关系登记表2.身份证复印件1.《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转出单位的财务印鉴:2.《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须本人签字,不得代签:3.本人公积金不欠缴。类别项目填写的票据提供的材料有关规定撤并户一.单位合并、单位分立填写《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提供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的有关证明文件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新设立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二.单位撤销、单位破产、单位解散、单位改制根据情况填写有关票据开户新建单位1.填写《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户登记表》一式叁份盖公章,法人签字2.填写《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三联3.填写《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联盖财务专用章4.填写支票或缴纳现金1.单位开户申请书一份(盖公章)2.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单位成立的批文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4.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5单位缴存人员基本情况表(一份盖公章或人事章)1.职工姓名要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2.《汇缴清册》须加盖财务专用章,《单位开户申请书》须加盖单位公章。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转移省直单位间转移1.填写《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2.退回查询卡1.《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转出单位的财务印鉴。2..销户不结息。转出省直单位同上1.销户利息支取销户支取填写《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一式三联见《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一览表》1.《支取申请书》须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并由经办人员签字盖章2.销户支取退回查询卡不销户支取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调整解读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解读
“职工(包括夫妻,以下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首次购买自住房的不受本款限制)。”
解读:(1)职工首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对冲和年对冲,即职工首次购房仍“可取、可贷、可对冲”。(2)职工第二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对冲和年对冲(即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3)职工因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超过两次(原已有规定)。(4)职工首次购房属刚性需求,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可取、可贷、可对冲”,支持帮助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职工二次购房,属改善性需求,自付首付款后允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的是其他缴存人的钱,保留其账户余额既能作为还款的资金保证、防范贷款风险,也能保障其他缴存人的利益。
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解读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购买自住房的不受本款限制)。”
解读:(1)职工首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职工第二次(及以上)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可以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只能二选其一。
2.“职工未在省直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1)停止发放“异地”贷款,即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在省直中心的,不可申请贷款。(2)优先保障本中心缴存职工的贷款权益。(3)目前,全国同行业、省内其他中心“异地”贷款均已停止。
3.“对原差别化贷款政策补充规定如下:职工家庭现无房,但有过两次住房注销记录的,再购房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首付不低于50%,利率上浮10%;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且有两次住房注销记录的,再购买住房时,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已有三次(含)以上住房注销记录的,再购买住房时,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1)鉴于改善性购房需求,允许有一次住房注销记录。(2)房产注销两次,说明曾经购买过两套住房,具备较强购房能力,不能享受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优惠。(3)注销三次及以上,具有投机住房倾向,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4)保障首次购房或改善性购房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
4.“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额度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金额等测算,但不得超过最高额度50万元。其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职工首次购买自住房申请贷款的,在此测算额度的基础上可增加20%。”
解读:(1)这是行业内其他中心普遍执行的贷款额度测算公式。(2)可贷额度与月缴存额、可缴存年限和账户余额挂钩,具有相对公平性,可保障所有缴存人基本权益。(3)充分考虑缴存低的职工的首次购房需求,予以一定上浮,确保低收入人群的权益。(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指借款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含单位和个人缴存部分;夫妻双方均缴存在省直中心的,可选择月缴存额较高者作为借款人。(5)“未来可缴存年限”是指按照身份证的法定退休年龄减去现有年龄计算。
5.“借款人及配偶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按社保缴交基数确定,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解读:(1)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贷款申请时不再需要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社保缴交证明。(3)减少申请材料,简化手续。
安徽六安住房公积金网是六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你中心的官方网站,市民可以足不出户地了解到六安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法规、新闻动态,也可以和工作人员在线答疑,下面小编具体给大家介绍一下安徽六安住房公积金网站中的公积金提取办法。
一、安徽六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偿还住房贷款),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商品住房;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三)拆迁安置住房;
(四)购二手住房;
(五)离休、退休;
(六)调离本市或出境定居;
(七)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
(八)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九)偿还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本息;
(十)自住房租金超出家庭收入的规定比例;
(十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患重大疾病。
二、安徽六安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办理场所: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大厅,各县、区管理部。
办理要件:
(一)提取人到本单位,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领取《六安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二)填写“提取凭证”,一至五联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章,单位签章人须在“提取凭证”上签名,并留办公室联系电话,以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时核实;
(三)提取人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和填写的《六安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于周二或周五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及开户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四)本地新购商品住房的须先将材料复印件送至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待与房产部门核查后通知提取人。
说明:
1、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原则上不得委托他人代办。若特殊情况,可委托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或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外,还须提供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单位加章,个人签名加手印)、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
2、凡委托他人办理而产生的纠纷,管理中心不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3、借款结清后《房地产权证》不作为提取依据。
4、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原则上需二代身份证,如持一代身份证必须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5、办理提取的,所有资料填写必须清晰、准确,不得涂改、写简化字、重复描写、字迹潦草,否则不予办理。
六安住房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还款的时候要注意哪些?按照六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规定,借款人在还贷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借款人应从贷款的下一个月开始还款,在委托银行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还款。
二是借款人在还贷的过程中如遇变更代扣账号,那么要及时到银行补录变更后的代扣账号,以免因扣款不成功而影响自己的信用。
三是每月还款存折账户上的金额不得少于当月还贷额度。
四是贷款后若遇国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当年月还款额不变,从次年1月1日起由委托银行调整月还款额,借款人也应及时和银行联系。
五是借款人若要变更联系方式,应及时通知委托银行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以上是安徽六安住房公积金网公积金提取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地方,请关注网安徽六安住房公积金专题进行进一步了解。
金投保险为你详细介绍全国主要各省直公积金中心地址:
江西省直公积金中心业务一部:南昌市八一大道96号华龙国际大厦4楼业务二部:省府大院南一路省粮食局大楼1楼
安徽省直公积金中心合肥市芜湖路347号(芜湖路与桐城路交叉口)城市华庭1-3层
浙江省直公积金中心浙江省杭州市宝石一路3号省直房改办
福建省直公积金中心福州市鼓屏路142号
广东省直公积金中心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东路190号粤海凯旋大厦9楼
广西省直公积金中心南宁市金湖路58号建设大厦13楼
贵州省直公积金中心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毓秀路23号
甘肃省直公积金中心白银区北京路369号
河北省直公积金中心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5号
河南省直公积金中心经三路6号(经三路和纬二路交叉口东北角)
黑龙江省直公积金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民生路179-6号
湖南省直公积金中心长沙人民中路66号
海南省直公积金中心海口市大同路38号海口国际商业大厦G层公积金服务大厅
辽宁省直公积金中心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4号省财政厅事业单位综合楼
内蒙古省直公积金中心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02号
宁夏省直公积金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6号(国际贸易中心B座3楼)
青海省直公积金中心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10号
陕西省直公积金中心西安市西北一路52号
很多人都想知道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那到底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就来看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办理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申请人携资料到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
2、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
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
5、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宿迁市房地产管理处(建设大厦西裙楼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抵押登记;
6、申请人持登记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公证书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最后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二、申请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的条件
1、需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在申请贷款前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并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
3、职工申请住房贷款时,需已缴纳房价30%以上的预付款;
4、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并办理借款公证等手续;
5、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需提供的资料
1、购买住房的合同原件4份;
2、首期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3份,银行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4份,以及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份;
4、申请人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可用于银行代扣还贷的储蓄存折及复印件1份;
5、保证函1份(根据要求提供);
6、房屋抵押登记和公证等手续;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的其它资料。
四、还款时间及方式
1、还款时间:贷款承办银行为工行的,借款人应在办妥贷款后次月对日还款,比如在本月6日办好贷款,借款人就应在次月6日还款;贷款承办银行为其他银行的,借款人应在次月15日还款。
2、还款方式:借款人在贷款承办银行开设储蓄存折,通过银行代扣方式还款,借款人应保证储蓄存折账户在每月应还款日之前有足额款项。
五、办理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请按规定将申请贷款所需的资料准备齐全;
2、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储蓄存折一定要可以用于银行代扣还贷(开立存折时要向银行柜面工作人员提出);
3、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时,除了提供登记后的借款合同等资料外,还要携带公证书一份。
以上就是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相信您已经了解了,如果还有问题请继续关注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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