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养老,消费养老模式开辟养老资金新渠道 或成养老金来源“第四支柱”

2020-07-10
保险养老规划理念

3月4日讯:作为“互联网+”的一种创新养老金融模式,“消费养老”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是一个陌生的概念,但实际上,该模式已在天津、山东、四川等多个省市进行试点。

所谓“消费养老”,是商家在销售商品过程完成后,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以奖励积分的名义返还给消费者,这部分资金将会自动划拨到个人养老金专用账户上。该账号由保险公司提供增值和保值服务,直到消费者步入老年时即可拿到一笔可观的养老金。

“这就意味着,买一袋米、吃一顿饭所积攒的消费积分,将为你未来的养老提供资金保障。”全国政协委员柯希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我国目前现有的养老保障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构成了我国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的三大支柱。消费养老模式是对我国现行养老模式的有益补充,其最主要的意义就是开辟了养老资金来源的新渠道,这种模式或将成为我国养老金来源的“第四支柱”。

将日常消费资本化,作为养老的资金来源,是一种有价值的商业模式创新,但也恰恰因为其起步不久,缺乏科学和规范的管理,尚存在很多的风险与不足。柯希平举例说,有些运营商与银行、保险公司合作,将消费者通过消费获得的企业返利兑现养老金计入个人商业保险账户,转换成金融理财产品,通过“本金+复利”实现保值增值,但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缺乏控制,消费者权益很难保证。诸如此类的乱象,很可能让运营商陷入违法私募基金的泥潭。

在他看来,企业的返利如何进行合理积分、公平计算?如何将返利资金公开转移?如何选择托管机构?这些都是建立消费养老模式需要探讨的问题,同时,应如何监管从而避免“消费养老”变了味道。

“消费养老”产生的权益基金无论是购买商业保险产品,还是直接做成公募私募基金,都无法做到“钱权分离、资产独立”,更无法做到管理成本透明、信息披露充分,而这些恰恰是信托管理机制解决的问题。”

“如果将‘消费养老’这种非合格计划像管理企业年金一样,建立相互制约的信托管理机制,由专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合格管理,可以有效管控风险,保证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柯希平说。M.bX010.cOm

此外,他还建议设立消费养老基金管理的准入门槛。只有在市场上有养老金管理能力和水平,有良好声誉并值得依赖,经审查有能力参与消费养老基金管理的相关企业才能纳入合格计划管理体系中来,以此控制可能出现的管理风险和道德风险。

“政府部门特别是民政、人社、财政、老龄委等职能部门,应该对目前已经按照合格计划进行管理的消费养老运营企业采取积极扶持鼓励的态度,对那些不能按照合格计划开展消费养老的企业,应明确对其进行监管,并对参与其中的社会消费群体进行风险提示。”柯希平郑重强调,绝不能再发生假借消费养老的名义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情,并由此遏止整个消费养老事业的正常开展。

延伸阅读

养老金,无论是强制性的第一支柱


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养老金第三支柱?随着全球老龄化趋势发展,三支柱模式成为各国养老金体系改革的共同趋势:第一支柱政府兜底的公共养老金;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个人税延养老金,自愿参加。对于中国来说,近年来基本养老金面对的诸多挑战让人们对养老金持续发展非常关注。

如何避免“人活着,钱没了”的长寿风险?8日,多位业内专家在“基金服务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专题研讨会”上呼吁,我国需要设计合理的养老金第三支柱。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介绍,总体上看,在我国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中,第一支柱一枝独大;第二支柱是短板;第三支柱尚未发展。在这种情况下,第一支柱负担非常重。金维刚说,目前人们对于养老金待遇的需求还是不断增长的。

但绝大多数退休人员除了基本养老金,是没有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的,再加上我国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发展迟缓,所以导致退休人员只能依赖于第一支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认为,在“单位+个人”分担的缴费机制下【上海洗牙能用医保卡】,中国养老金体系改革最新消息养老金第三支柱是什么,还是自愿性的第二支柱,都无法对全体国民提供足够有效的养老保障。

洪磊表示,长期以来,我国居民家庭持有金融资产以银行存款为主,专门用于养老的资产占比不足5%。上述资产结构带来两类金融配置扭曲,一是家庭部门缺少规范化、专业化养老资产配置渠道;二是金融体系将居民储蓄向实体投资转化的功能严重不足,尤其缺少有效的长期资本形成机制。“从居民储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看,建设第三支柱养老金是改善家庭资产配置、推动经济长期增长的重要途径。”洪磊说。

专家认为,在第三支柱的顶层设计过程中,无论是政策制定者、金融产品提供者还是具体监管部门,都要有历史责任的情怀和敢于担当的胸襟,排除部门利益的掣肘,从社会福利最大化出发推动养老第三支柱的发展。在洪磊看来,应当搭建一个无歧视的、有税收优惠激励的个人账户平台,充分尊重个人选择权,推动各类养老金融产品在公平的税优激励和个人选择权约束下充分竞争,最终通过具体的投资组合,让每个人的风险与收益得到恰当权衡,符合个体的生命周期需求。

那么第三支柱应该怎样建立?金维刚建议:第一,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需要政府大力地支持和推动;第二,适当调整养老保障三支柱的结构比重;第三,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需要人社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共同参与、协调配合;第四,在市场准入和管理方面,应当坚持公平原则,允许各类金融机构参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表示,第三支柱应有三大特点,一是政府强有力的税收递延的激励;二是以账户为核心的基础制度设计;三是多渠道投资促进基金保值增值。嘉实基金总经理赵学军认为,应打破现行养老观念,构筑三支柱养老体系,让个人对自身养老承担更重要的责任。

养老保障,浙江应率先建立起“三支柱”式养老保障制度体系


前不久,《新老年法》草案出炉,对于子女须“常回家看看”的要求被写入草案。“空巢老人”这一日益庞大的群体再度得到社会关注。在此间召开的浙江省“两会”上,浙江省政协委员王元恒建议,浙江应率先建立起“三支柱”式养老保障制度体系。

王元恒说,从1999年开始中国已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但在此后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各项配套的社会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尤其是国家福利投入始终没有真正同步上升。

王元恒告诉记者,目前中国还没有建立起国家层面的养老保障制度统筹局面,绝大部分还是市县级统筹,养老保障制度的“适用性”和“便携性”差,有关养老保险具体的改革方案、政策制度和基金的调剂等问题都是由地方政府决定,而各地在缴费和待遇标准等具体政策方面千差万别,养老基金难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剂。

但王元恒认为,浙江省的经济比较发达,养老金积累已达几百亿元,建立省级统筹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还是完全可行的。所以在此次省“两会”上,他提出了这个建议。对于这套制度具体该如何建立,王元恒也有许多自己的想法,其中的“三支柱”养老模式受到了大家的广泛关注。

“三支柱”指的是国民养老金制度、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商业养老保险。具体的做法可以这样解释:首先,通过国民养老金制度,构筑一个普惠的保障底线,资金通过政府强制性的收费或社会保障税等形式筹集,保障所有老年人最低收入水平。

其次通过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促进国民收入在一生内的平衡,将现行个人账户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剥离出来,和职业年金一起组成第二层次,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保障,使其逐步成为保障大多数劳动者退休收入的主体。

最后,则是通过商业保险制度,提高多元化的养老保障服务。这是自愿性的商业养老保险,它是前两个层次的补充,目的是满足不同收入阶层养老的需求。

养老金,养老保险的模式有哪些?


养老保险一直都是世界各国最重要的保险之一,也是被大众及其关心的一种保险。

世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可概括为投保资助型(也叫传统型)养老保险、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也称公积金模式)和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

1.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

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2.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分为两种类型:

1)福利国家所在地普遍采取的,又称为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为英国创设,目前适用该类型的国家还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养老保险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缴费。享受养老金的对象不仅仅为劳动者,还包括社会全体成员。养老金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亚养老金待遇水平只相当于平均工资的25%。为了解决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一般还在提倡企业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

该制度的优点在于运作简单易行,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对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消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但该制度也有明显的缺陷,其直接的后果就是政府的负担过重。由于政府财政收入的相当一部分都用于社会保障支出,而且维持如此庞大的社会保障支出,政府必须采取高税收政策,这样加重了企业和纳税人的负担。同时,社会成员普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缺乏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只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

2)国家统筹型的另一种类型是前苏联所在地创设的,其理论基础为列宁的国家保险理论,后为东欧各国、蒙古、朝鲜以及我国改革开放以前所在地采用。

该类型与福利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一样,都是由国家来包揽养老保险活动和筹集资金,实行统一的保险待遇水平,劳动者个人无需缴费,退休后可享受退休金。但与前一种所在地不同的是,适用的对象并非全体社会成员,而是在职劳动者,养老金也只有一个层次,未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一般也不定期调整养老金水平。

随着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解体以及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也越来越少。

3.强制储蓄型

强制储蓄型主要有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两种。

1)新加坡模式是一种公积金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强调自我保障,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由劳动者于在职期间与其雇主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劳动者在退休后完全从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国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养老金。个人账户的基金在劳动者退休后可以一次性连本带息领取,也可以分期分批领取。国家对个人账户的基金通过中央公积金局统一进行管理和运营投资,是一种完全积细小的筹资模式。除新加坡外,东南亚、非洲等一些发展中国家也采取了该模式。

2)智利模式作为另一种强制储蓄类型,也强调自我保障,采取了个人账户的模式,但与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个人账户的管理完全实行私有化,即将个人账户交由自负盈亏的私营养老保险公司规定了最大化回报率,同时实行养老金最低保险制度。该模式于20世纪80年代在智利推出后,也被拉美一些国家所效仿。强制储蓄型的养老保险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强调效率,但忽视公平,难以体现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

保险知识汇总,浙江建议“三支柱”养老保障制度


前不久,《新老年法》草案出炉,对于子女须“常回家看看”的要求被写入草案。“空巢老人”这一日益庞大的群体再度得到社会关注。在此间召开的浙江省“两会”上,浙江省政协委员王元恒建议,浙江应率先建立起“三支柱”式养老保障制度体系。

王元恒说,从1999年开始中国已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但在此后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各项配套的社会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尤其是国家福利投入始终没有真正同步上升。

王元恒说,目前中国还没有建立起国家层面的养老保障制度统筹局面,绝大部分还是市县级统筹,养老保障制度的“适用性”和“便携性”差,有关养老保险具体的改革方案、政策制度和基金的调剂等问题都是由地方政府决定,而各地在缴费和待遇标准等具体政策方面千差万别,养老基金难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剂。

但王元恒认为,浙江省的经济比较发达,养老金积累已达几百亿元,建立省级统筹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还是完全可行的。所以在此次省“两会”上,他提出了这个建议。对于这套制度具体该如何建立,王元恒也有许多自己的想法,其中的“三支柱”养老模式受到了大家的广泛关注。

“三支柱”指的是国民养老金制度、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商业养老保险。具体的做法可以这样解释:首先,通过国民养老金制度,构筑一个普惠的保障底线,资金通过政府强制性的收费或社会保障税等形式筹集,保障所有老年人最低收入水平。

其次通过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促进国民收入在一生内的平衡,将现行个人账户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剥离出来,和职业年金一起组成第二层次,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保障,使其逐步成为保障大多数劳动者退休收入的主体。

最后,则是通过商业保险制度,提高多元化的养老保障服务。这是自愿性的商业养老保险,它是前两个层次的补充,目的是满足不同收入阶层养老的需求。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9578.html

上一篇:股市震荡 银行理财魅力再现

下一篇:房地产,贵阳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支付住房首付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