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城镇职工医保费率调整 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2020-07-10
经济下行的保险规划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记者曾小琴见习记者柳小玲)泉州市医保中心消息,本月起,癫痫病、支气管气喘、重性精神病,开始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以减轻这部分慢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另外,市医保中心本月起还调整糖尿病、高血压这两类门诊特殊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其中,城镇职工医保由原有的3500元提高到4500元,城镇居民医保则由原有的2000元提高至2500元。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一般而言,患者住院医疗费用才可报销,但因个别疾病需长期以门诊方式就诊,医疗费用高,无法报销,因此,将以上3个病种新纳入门诊报销范围。

截至目前,泉州市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已增加至20个。除上述3个,另外17个病种分别是: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结核病规范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治疗、危重病的抢救、高血压病Ⅱ期和Ⅲ期、糖尿病Ⅰ型和Ⅱ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心功能衰竭(Ⅱ、Ⅲ)、系统性红斑狼疮、成人血友病、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肝硬化失代偿期、强直性脊柱炎、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等。

此外,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对门诊肾透析参保患者的透析费用实行统一定价,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至90%;肝、肾移植术后实施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其医疗费用只需负担个人部分;医保患者住院大型检查及特殊治疗费用报销标准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每年将减轻医保患者经济负担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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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城镇职工医保问答-----武汉


武汉市人民政府颁发了《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武政〔2004〕66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从2004年12月1日起在全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中有计划分步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一、哪些用人单位和人员应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不含聘用的外籍人员)。

二、哪些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医疗保险个人窗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本市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可在医疗保险个人窗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在医疗保险个人窗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男性年满16岁、未满60周岁,女性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

二是具有本市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区城镇户口;

三是在流动就业人员缴费窗口办理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二)随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因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已中断或挂靠在原单位的人员,可按规定到“个人窗口”续接或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范围主要包括:

1、《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已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已中断的人员;

2、《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已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但基本医疗保险费仍由单位代收代缴的人员;

3、《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需要续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三)《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已在流动就业人员缴费窗口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缴纳退休人员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实施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参保对象作了补充:一是在远城区个人窗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武汉市中心城区户口且在市内居住的灵活就业人员;二是具有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户口,且在省、市或区个人窗口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三、用人单位按什么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是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0%为本单位退休人员缴纳一次性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计算用人单位为退休人员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时,职工本人在职期间实际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减少其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10%,减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100%的,用人单位不再为其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其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的月份折算成“年”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举例说明:王某年龄60周岁,2005年12月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2年零3个月,折算成缴费年限为2.25年(2+(3/12)=2.25),王某应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为7.75年(10-2.25=7.75)。2004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3818元,王某应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计算如下:13818*50%*(1-10%*2.25)=5354.48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蒙自市深入开展职工医保的审查工作


今年4月以来,蒙自市抽调业务、财务、统计人员,深入用工单位,深入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实地稽核工作。

该市通过“实地稽核、严格稽核、加强追缴”3项措施强化此项工作。此次稽核的重点对象是金融、通讯、电力、烟草等行业。目前,已稽核参保单位133户,其中,省级行政事业单位5户,州级事业单位2户,市级事业单位7户,国有、集体、私营企业119户,涉及参保人员11274人,查处少报、漏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参保单位71户,涉及参保人员1662人。严格按照医疗保险稽核工作程序和要求,对参保单位的劳资统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应付工资账册、职工人数和个人收入等情况进行认真细致审查,实现“稽查一户、清楚一户、跟踪一户”的目标,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缴费单位少报、漏报和少缴、漏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时将稽核信息全部录入计算机管理,准确反映稽查对象的各项信息。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用人单位补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是72.29万元,其中个人方面的补缴费用是14.46万元,还有一些未补缴的还将继续审查和追究。

居民医保,喜讯:武汉城镇职工医保报销额大幅提高


昨从武汉人社部门传出好消息,从11月1日起,该市医保报销水平将全面大幅提升,凡城镇职工、居民、大学生参加医保者,均可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医疗保障增长福利。为此,该市医保基金每年将多支付7.5亿元。职工医保:报销限额涨至50万元

下月起,城镇职工医保每人年度最高报销额,将从目前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为何增长幅度如此之大?该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李文韬解释,按国家规定,职工医保的年度最高报销额要达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倍。去年该市社均工资为32429元,照此计算调整为20万元。

调整后,职工医保住院费在10万元以内,一、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2%、89%、86%;住院费10万元至20万元的,报销比例为96%;超过20万元的,将按大额医保政策,报销98%。

目前,该市大额医保的每年最高报销额可达30万元。大额医保与一般报销最高额相加,意味着城镇职工医保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50万元。

居民医保:门诊住院报销皆上涨

居民医保,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也从10万元提高到11万元,达到去年该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也有提高。在起付标准以上、年最高报销限额以下,在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二级医院由65%提高到70%,一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惠民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仍为80%。

参加居民医保者如果生小孩,从下月开始,将可以报销。产前的相关检查费、门诊费,300元以内的可报销,报销比例为30%。生小孩的医疗费,按最高每次700元报销。

居民医保门诊报销,由以往100元以内可报销,提高到300元以内,报销比例仍为30%。

目前,该市18周岁以下市民参加居民医保,每人每年缴费140元,18岁以上每人每年缴费460元。

困难群体医保有优惠

享受低保的残疾人住院,将不设起付标准,全部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其报销比例,在城镇职工医保基础上均提高2%。

同时,该市还探讨将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对灵活就业人员、“4555”下岗人员、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该市将实行门诊和购药补助,平均每人每月补助70多元。

探索医保新政惠及更多人

截至今年8月底,武汉市医保参保人数517.79万人,覆盖率达95.57%。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综合报销比例已达到75%和60%以上。

该市提出目标,今后参保率将稳定在95%以上。同时,该市将尝试缴费年限与报销水平挂钩,多缴多得。

下一步,该市还将改变目前城乡医保报销隔离的情况。近期,该市将在东西湖、江夏、汉南试点,明年将在所有远城区实现城乡医保“一卡通”,远城区居民在中心城区定点医院看病可就地报销。

武汉市人社局副局长张成仁表示,调整标准将从下月开始实施,但由于结算系统等需要修改和升级,下月未能自动调整的,将人工予以报销。

血友病,唐山医疗保险政策的新规定,旨在减少职工经济负担


政策规定: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5.5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7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20.5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3万元。

解读:参保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7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33万元,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保障额度为40万元。

政策规定: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特检特治”个人自付比例由20%降低至10%。

解读: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如果进行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磁共振扫描、放射治疗等“特检特治”项目的检查和治疗,“特检特治”费用的自费部分由20%降低至10%。

政策规定: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下列医疗费可由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住院起付线、“特检特治”自付费用、乙类药品自付费用、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药准字类药品、中药饮片。

解读: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住院治疗,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住院起付线、“特检特治”自付费用、乙类药品自付费用、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医保药品目录外药准字类药品或中药饮片可以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政策规定:血友病纳入职工医保、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定点医疗机构应安排卫生部门批准的专业科室和具备血液病临床治疗资质的专业医护人员为血友病患者提供专业医疗服务,建立单独的门诊病历,留存备查。血友病鉴定标准执行临床标准,鉴定时间按照每周办理病种时间执行,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参照肾移植患者医疗费执行,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与其他门诊特殊疾病病种一致。血友病患者发生的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实行限额管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人每年最高支付1万元。

解读:临床诊断为血友病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患者,可到唐山市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门诊慢性病鉴定,血友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

商业保险,万柏林区首次引进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大大减轻了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万柏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介绍,自4月17日引入大病商业保险以来,首批将有30余名参合农民享受到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可大大减轻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根据山西省市鼓励提高当地参合农民保障待遇的政策,为尽量减轻本地村民看病负担,依财力状况,今年万柏林区财政出资100万元,为全区8万余名参合农民购买了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封顶线由新农合的15万元加上商业大病医疗保险的15万元,最高达到了30万元。该区成为全省首个由政府全额出资,通过竞争性谈判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大病医疗保险的县区,封顶线也是全省县区中最高。

举个例子,有一名参合农民因重大疾病多次住院花了20.5万余元,其中符合新农合报销目录的费用有18.1万元,新农合实际补偿9.3万元,剩下的大病商业保险补偿3.66万元,经两次补偿后,由于患者自付费用超过5万元,再享受大病商业保险自费费用10%的保底补偿7500元,合计补偿13.7万元。这样算下来,患者个人最后只需自付6.7万元,减负明显。

目前,该区正在对符合享受大病商业保险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核,随后将把补偿金发放到位。

综上所述,大病医保在中国还处在初始阶段,这决定了其所面临问题的复杂性。而从国际视野看,大病医保已推行多年,其运行模式不乏可借鉴之处。目前国际常见的大病医保模式大致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北欧等高福利国家实行的政府全包制度,资金来源主要是高税收。第二种是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由第三方医疗保险机构提供主要医疗保障,资金来源主要由社会筹集,政府不直接参与实施管理。第三种是商业医疗保险主导模式,按市场法则个人自由买卖医疗保险,其资金来源于个人或雇主缴纳的保费。

实时结算,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保实时结算


近日采访到太原市医保中心办公室吴主任,就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时结算相关问题进行询问。

问: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

答:参保职工因疾病入院治疗,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以上的部分,即自动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一个结算年度内大病补充医疗最高支付32万元。其中,基本医疗统筹基金8万元不包括医保中心扣除的档内自付比例、乙丙类自付部分、起付线。

问: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时结算的含义?

答:太原市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时结算是指参保职工住院期间,不用垫付全额医疗费用,出院结算时仅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定点医院先垫统筹基金及大病医疗支付部分,定点医院定期与经办机构进行费用结算。

问: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时结算启动后,参保人员住院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参保人员生病后如需住院治疗,办理住院手续时要携带《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医疗保险卡等,在定点医院的市医保窗口按医保程序办理入院,住院时交部分押金即可。

问:单位欠费的,如何办理住院?是否能享受实时结算?

答:单位欠费的,如参保职工住院,要按医保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需要全额垫付医疗费用,暂不能享受实时结算。等单位补缴欠费后,可携带出院证、正规医保发票、医疗手册等资料到太原市社保大厦医保中心结算科和大病窗口办理报销。

问: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公式?

答:(住院总费用-起付线——乙类个人自付部分——丙类项目——基本医疗档内自付部分——基本医疗已报销部分)×相应的报销比例(本地普通住院90%、异地住院85%、急诊70%)。

问:实时结算后,参保患者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参保患者住院时应主动出示诊疗手册及身份证件,配合医院的身份确认工作。

2.住院期间应遵守医院的管理制度,服从医院管理,主动配合治疗,不得擅自离院,不提违反医保规定的要求。

3.注意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每日索要内容齐全完整的检查、治疗、用药等医疗费用的“一日清单”;使用医保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应事先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否则患者结算时有权拒付该项费用。

统筹基金,南京城镇医保看病负担减轻,住院报销增长至90%


参保人员的看病负担又减轻了。记者29日从南京市人社局获悉,南京市调整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政策。为了鼓励城镇居民到社区医院看病,住院报销比例由85%提高至90%,而在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仍为65%。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保底额增加

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人员都有社保卡,每月都会划一笔钱到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药店买药以及住院等费用中个人负担的那部分。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保底额提高。其中,对于70周岁及以下退休(职)人员个人账户月划账额低于90元的,其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补足到90元/月;70周岁以上至80周岁个人账户月划账额低于120元的,其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补足到120元/月。

抑郁症纳入医保门诊大病范围

为鼓励居民就近到社区医院看病,参保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由85%、80%调整为90%、85%,三级医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仍为65%。参保居民因生孩子住院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也有所提高,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85%、80%、65%调整为90%、85%、75%。

精神病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范围,具体病种包括: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狂躁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医保范围内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0%,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9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可增至36万元。

职工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支付天数,由原按法定产假90天调整为新标准98天。

120种乙类药降低自付比例

我市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新增补的74种基本药物个人自付比例调整为零,如抗生素阿莫西林注射剂、克拉霉素,消化科常用药双歧杆菌三联活菌制剂等;同时,降低120种乙类药品和278种诊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降幅在10%——20%左右,120种乙类药品包括治疗糖尿病的地特胰岛素、治疗高血压和心绞痛的贝尼地平等。按照相关规定,医保目录中包括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甲类药品属保障类药品,可全价由基金按比例支付。医保参保人员在使用乙类药品时,必须先行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另外,曲妥珠单抗注射剂(赫赛汀)、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格列卫)和尼洛替尼胶囊(达希纳)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而此前这几种特殊药品都是由个人承担的。

通过这一系列政策待遇调整,职工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将由去年的82.3%提高到83%,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将由71.5%提高到73%。新政将惠及全市190多万名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和330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些地区的政策中,大病医保并非特指的病种,而是参保人在治疗重大疾病出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进行报销的医保制度。超过家庭一般消费的40%即认定为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大病医保报销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会逐步增加。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德阳城镇职工医疗账户做调整 利民便民为基准


根据《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使用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日前,德阳市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使用范围进行了调整。

新规首次明确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个人帐户可以在家庭成员内调剂使用。同时规定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以在德阳市定点医院(门诊部、诊所)、定点零售药店支付以下费用:在定点医院普通疾病、门急诊时挂号、检查、治疗的费用;住院、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等医疗费用中,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持处方配药或者购买非处方药物及家庭用医疗器械(如家庭用血压计、血糖仪等)和医用卫生材料(如酒精、碘伏、灭菌纱布、棉签、止血材料等)的费用;预防接种的费用;健康体检、康复理疗的费用;购买食健字号保健食品(如补充维生素、微量元素保健品、蛋白粉等)的费用。

此外,以个人身份参加德阳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还可用个人账户资金在德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关于个人医疗账户的那些事: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帐户存储额划入其继承人的个人帐户;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帐户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个人帐户存储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医保,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做出具体的声明


8月21日,从南宁市人社局获悉,近日南宁市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推出多项医保惠民新政。这是南宁市近年来职工医保政策调整力度最大的一次,惠及全市73.45万参保职工。新政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南宁市职工医保有些什么新政策?参保群众将得到哪些实惠?据南宁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解读,惠民新政集中体现在6个方面。

一是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医保卡“减负功能”更入人心。新政策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所有医疗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自费药等非“三基目录”药品费用,从而更好地树立参保人员对“医保卡”资金自我节约、自我积累的意识。

二是降低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参保患者经济负担更加减轻。将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的起付标准由目前每人每月30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200元,通过降低起付标准,一年将为全市1万多名持卡门诊慢性病患者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将近1500多万元。

三是退休人员医保可与企业脱钩管理,真正实现“病有所医”。建立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医保与企业脱钩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与企业进行脱钩,退休人员不再因企业“欠费”而影响自身基本医保和大病互助待遇的享受,真正实现了“病有所医”。

四是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参加职工医疗互助,大病补充保障更加公平。为增强政策的公平性,新政策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参加职工医疗互助,广大灵活就业人员也能公平地享受到“大病补充保险”政策实惠。

五是异地医保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入邕工作医保转接更为顺畅。新政解决了“跨统筹地区就业医保年限不互认”瓶颈问题,从其他统筹地区转入南宁市就业的参保职工,其原就业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使入邕工作人员的医保关系接续更加顺畅。

六是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可享受医保退休待遇。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及以上,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只须满5年以上的,即可按规定享受医保退休待遇。

《通知》扩大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所有医疗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自费药等非“三基目录”药品费用,让参保患者更好地认识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对于减轻经济负担的重要作用,从而更好地树立参保人员对医保卡资金的自我节约、自我积累意识。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9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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