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必看攻略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按下列程序:
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3.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特别提醒:购房时,借款人根据自己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到银行进行测算,就可得知贷款的金额和每月还款数额。根据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每年提取一次。假设客户每年一次提取的公积金为15000元,而每月公积金贷款还款额为1500元,商业贷款还款额为1000元,在还款方式上可选择“余额冲贷法”,即提取的公积金首先归还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本息(共计2500元),余额12500元可一次性偿还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在还清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后,尚有余额的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因为商业性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
“冲还贷”后,借款人可选择缩短原还款期限的方式或选择还款期限不变,减少月还款额的方式进行还贷。但目前商业银行对客户提前还款的次数是有一定限制的。如果客户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等额还贷金额保持2500元不变,那么提取的公积金15000元,将按照原扣款方式连续每月扣款2500元。余额不足时,借款人应及时将足额款项注入用于还款的银行卡中,上述两种还款法,客户可根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
如果客户购买个人住房时申请的是商业性贷款,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住房转让贷款、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当时购房因各种原因没有申请到“公积金”贷款,而现在个人公积金缴存达到规定的年限和金额,且已满足公积金申请购房贷款的条件,虽然目前商业银行还不能将购房商业性贷款转换为公积金住房贷款,但却可提取公积金进行偿还商业性贷款本息。只要借款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办理提取公积金相关手续,就可提取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很多人买房会选择使用公积金贷款,但是在进行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却有很多问题并不明白。本文将就南京公积金办理的问题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
南京公积金办理指南南京单位设立公积金账户缴存办理指南
南京公积金办理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城镇个体工商户等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均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南京公积金办理办理流程:
1、单位应到管理中心指定服务网点领取或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南京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单》;
2、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开会申请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其他资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到服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单位账户设立手续;
3、管理中心为单位制发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
南京公积金办理材料:
1、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3、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经办人的身份证。
注意:单位应当自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单位公章、印鉴、U盘等电子存储介质到单位开户时选定的服务网点,办理银行印鉴预留业务,拷贝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表格及领购《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变更清册》、《南京住房公积金汇(补)缴申请单》、《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等住房公积金专用凭证。
南京公积金新增个人账户办理指南
办理对象:
单位应当为下列职工办理缴存登记。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并领取工资人员;
2、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劳动者(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
3、经有权部门认定与单位有劳动关系并领取工资或者伤残津贴的劳动者。
注意:
(1)单位中领取“居住证”的外籍及港、澳、台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劳务派遣企业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协议时,应当将劳务派遣人员中的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承担和缴存方式在协议中明确;未明确的,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由劳务派遣企业承担。
办理材料:
单位录用在本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服务网点为职工申请办理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1、《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等录用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其他缴存类办理指南(链接)
办理流程:
携带相关材料后,直接到服务网点为职工申请办理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以上是有关南京公积金办理的信息,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南京住房公积金专题。
东营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公积金查询】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贷款申请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常住户口且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时足额缴存12个月以上;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3)有合法的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等;
(4)已交足不低于全部房价20%的首付款;所购住房必须为一年内且本地区范围内的自住住房;
(5)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人、所购房产权人必须一致;
(6)有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措施如抵押、质押、保证等;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险一金查询】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及流程
(1)《东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审批表》(担保机构担保一式3份,自然人担保一式2份,以下资料复印件份数同申请表份数);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证明材料(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预付房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价的20%);
(5)保证人同意保证的书面文件及身份证、职业收入等有关证明;
(6)夫妻共同还款协议书,住房公积金查询对账单及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7)购买二手房的还需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贷款人中,夫妻双方在东营市范围内跨县区工作的,另一方所在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出具公积金缴交证明;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单身职工还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超期和无户口簿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
准备贷款所需资料→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资料并填写申请表→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初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办理担保手续→签订借款合同→银行发放贷款→贷款偿还(一年期以内的借款实行一次性还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借款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从贷款发生的次月起,经办银行按月从借款人个人还款账户中扣划)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的规定
(1)贷款最高限额由以下几个因素计算确定:
A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暂定每户10万元;
B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借款人月公积金缴存额×12×到离退休工作年限+借款人配偶月公积金缴存额×12×到离退休工作年限+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余额;
在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时,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上述规定按照孰小的原则及借款人情况确定实际的贷款额度。
(2)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暂定为最长不超过10年;贷款年限加借款人的年龄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限。
(3)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现执行利率为贷款期限5年以内的,年利率4.14%,5年以上的,年利率4.59%。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条件
(1)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必须冻结;已办理冻结手续的公积金开户人不得再为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
(2)用个人信誉提供担保的自然人,必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收入稳定,其在签订担保合同的同时,将个人公积金予以质押,办理冻结手续;
(3)由具有担保资格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提供全程担保;
(4)用自有住房提供抵押担保的,必须提供第二居所承诺书等证明。
根据借款人借款金额和还款能力确定采取上述担保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担保措施,以确保公积金贷款的安全。借款人不按要求提供担保的,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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