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2020-10-21
住房保险规划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武汉公积金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局级事业单位。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京汉大道1248号华清园(三阳路轻轨旁)。内设7个职能处室,即归集管理处、贷款管理处(加挂贷款业务服务部),会计核算处、审计保全处、信息技术处、综合处(加挂政策法规处)、监察室;下设4个分中心,即省直分中心、高校分中心、铁路分中心、东湖分中心。

武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定向用于购买自住房时发放的贷款。

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其不足部分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种贷款总称为组合贷款。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凡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二)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二、主要贷款类型

(一)购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贷款;购买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以投资为主要目的的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二)购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可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即二手房)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应在30年以内。所购住房必需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成套住房。

(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换为管理中心审核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必需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三、贷款额度与比例及计算公式

(一)贷款额度与比例

1、一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可放宽至8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一手房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房屋建成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房屋建成年限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房屋建成年限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二手房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3、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剩余的商贷金额,同时不得超过上述关于一、二手房贷款额度与比例的规定。

(二)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1、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个月×贷款期限;

2、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其中,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借款人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

6≤缴存时间≤12(月) 0.7

12<缴存时间≤24(月) 1

24<缴存时间≤36(月) 1.2

36<缴存时间≤60(月) 1.5

缴存时间>60(月) 2

注意:

① 新参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账户开户时间应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满180天,按月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不含一次性补缴),且缴存账户状态正常;

② 已参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按实际汇缴(含按月补缴,不含一次性补缴)月数计算缴存时间,确定对应缴存时间系数及贷款额度。

③ 对于异地调入武汉市的职工,应由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缴存证明,并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移至本地公积金账户。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按其缴存时间系数(参数值统一设定为1)及缴存余额倍数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否则,按武汉市新参缴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审核条件,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④ 50万元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须在初审前报送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审会审议,申请人除满足武汉市个人贷款政策规定条件外,还须具备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4月以上,且申请人及配偶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达到2.5万元以上的补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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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许昌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一、购买新建首套商品自住房

贷款对象:

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含)个月以上的我市在职职工,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房,均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材料:

(1)《许昌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材料》2份;

(2)借款人及配偶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2份;

(3)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1份;

(4)借款人家庭《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不低于房屋总价30%(90平方米以下20%)首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2份;

(6)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收入证明;

(7)市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贷款额度、年限:

(1)商品自住房最高贷款限额40万;

(2)最高贷款年限30年;

办理场所:

市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

二、购买新建二套商品自住房

贷款对象:

(1)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含)个月以上的我市在职职工,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房,均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仅限于我市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

贷款条件:

借款人家庭实有住房套数以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本次购房地县级以上房屋主管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和借款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在本次购房地住房贷款信息为准,人均住房面积以市统计部门新近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准。

贷款材料:

(1)《许昌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材料》2份;

(2)借款人及配偶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2份;

(3)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1份;

(4)借款人家庭《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不低于房屋总价50%首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2份;

(6)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收入证明;

(7)市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贷款额度、年限、利率:

(1)最高贷款限额40万,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2)最高贷款年限30年;

(3)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办理场所:

市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

三、购买二手自住房

贷款对象:

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含)个月以上的我市在职职工,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房,均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材料:

(1)《许昌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材料》2份;

(2)借款人及配偶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2份;

(3)《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借款人家庭《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首付款收据(银行盖章转账凭证)和过户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2份;

(6)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收入证明;

(7)《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前后)原件和复印件2份;

(8)《国有土地使用证》(过记前后)原件和复印件2份(使用权类型须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9)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1份;

(10)产权交易确认表原件和复印件2份;

(11)市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贷款额度、年限、利率:

(1)最高贷款限额40万,且不超过购房价格、契税价格及评估价格中最低价格的60%;

(2)最高贷款年限30年,且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得超过30年;

办理场所:

市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

四、自建自住住房

贷款对象:

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含)个月以上的我市在职职工,在我市建造普通自住房,均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材料:

(1)《许昌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材料》2份;

(2)借款人及配偶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2份;

(3)建房合同及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4)借款人家庭《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50%的建房自筹资金支付费用凭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6)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收入证明;

(7)宅基地使用证,城建、土地、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2份;

(8)市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贷款额度、年限:

(1)建造自住房最高贷款限额不超过10万;

(2)最高贷款年限10年;

办理场所:

市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

五、异地贷款

贷款对象:

职工在省内就业地缴存公积金,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并在我市行政区域购买普通自住住房。

贷款条件:

(1)在河南省内其它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须缴至贷款申请日上一月;

(2)借款人户籍所在地和本次购房地都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3)借款人及配偶须出具缴存地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无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证明》。

贷款材料、额度、期限、利率按我市相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办理场所:

市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

住房公积金,驻马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政策性住房消费贷款。

一、贷款对象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或累计缴存18个月以上且目前仍正常缴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二、申请贷款的条件

1、具有本市(含县区)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单位及个人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已获得当地有权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关批准文书;

5、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及首付款证明;所购住房已办理产权证的,须从发证之日起一年之内;

6、已支付不低于总房款30%的首付款(首次公积金贷款且所购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付款不低于20%),或提供不低于50%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有资金证明;

7、同意用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现房抵押、期房抵押、公务员保证或有价证券、住房公积金质押等);

8、有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所购房产提供的备案资料证明;

9、有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所购期房提供的按揭贷款担保证明;

10、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已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结清贷款6个月以上且目前征信信息良好,无恶意不良记录的,再次购买住房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11、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需要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超过6个月或未婚的由民政部门出具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及配偶工资本(工资卡银行对账单)或其它有效工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售房单位出具的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首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书或不超过一年的房屋所有权证;

6、有权部门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文件及有关合法权属证书;

7、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权处分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说明;

8、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

9、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要求的其它材料。

四、贷款期限

(一)抵押、质押贷款

1、购买普通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二手房)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正常退休年龄顺延5年;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

(二)保证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

五、贷款额度

贷款金额市(含区)最高35万,各县最高30万元,不超过总房款的70%,公积金贷款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0%,贷款额度以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基础核定。

1、购买二手房或所购房屋已办理房产证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房屋价值的60%;

2、首次公积金贷款且购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款的80%;;

3、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款的50%;

4、自建、翻建自住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建房预算资金的50%;

5、采用公务员保证贷款的,贷款金额最高15万元;

6、采用公积金余额质押、大额存单、国债质押贷款的,质押价值不低于贷款金额。

六、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贷款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目前执行的利率情况如下:

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4.0%

贷款期限5年(不含5年)以上,年利率4.5%

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执行现行利率的1.1倍。

七、贷款程序

1、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贷款材料;

2、管理中心审查借款人送交资料,审批后同意贷款的,与借款人、担保人分别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3、办理抵(质)押登记、公证等手续;

4、办妥手续后,管理中心按借款合同规定发放贷款。

八、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借款人按合同约定一次性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办理还款手续。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按月均等额还款法分期还款。需办理提前还贷手续的,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咨询后办理。

商品房,呼伦贝尔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呼伦贝尔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具有呼伦贝尔市域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及身份证。

2.借款申请人持有与售房单位所签的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除申请借款数额之外由个人负担的房款已全部到位且大于总房款的30%,二手房持交易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

3.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其所在单位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在一年以上;并且按规定足额、及时连续缴存。

4.贷款期限不超过借款人法定在职工作年限。

5.借款申请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或《商品买卖合同》中购房人)必须为同一人。

6.借款申请人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并办理房产保险或担保。

7.组合贷款的政策性贷款部分申请资料及要求同上。

贷款所需资料

(一)购买新建住房贷款

1.提供该住房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认真全面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和《基本情况证明》。

(二)购买个人交易二手房贷款

1.交易更名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交易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2.买卖双方交易的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常见问题


近期在审批和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发现个别套贷现象。为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操作,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过程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应由所在单位先补缴全部职工的欠缴款后,方可申请贷款。

(一)截止申请日,欠缴一年以内的补齐全部欠缴款;

(二)截止申请日,欠缴一年以上的先补缴不少于一年的欠缴款,同时列出不足部分补缴计划,由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部门监督补缴;

二、补缴欠缴款后,单位正常汇缴延续三个月,公积金中心履行放款手续。

三、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所在单位发生非正常停缴情况,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收回剩余贷款本息。

四、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市政府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应由所在单位先将全部职工缴存基数调整为不低于上一年度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并补缴当年全部少缴款项后,方可申请贷款。缴存基数调整后单位正常缴存延续三个月,公积金中心履行放款手续。

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的收入证明必须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匹配。

六、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及配偶提供收入证明应由所在单位加盖行政公章或人事劳资部门公章。

公积金贷款,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贷款条件

1、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

5、已交付20%以上的房款。(首套住房90平米以下的首付20%,90平米以上的30%;购买第2套住房首付50%)

贷款程序

1、提出申请。借款人借款人凭“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就近到中心各相应营业网点领取申请表,填写好后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2、签订借款合同。我中心准予贷款后,借款人与中心委托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并到市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3、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贷款种类

1、纯公积金贷款: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可用于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二手房等普通商品房。

2、组合贷款:纯公积金贷款仍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同时申请银行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来补充购房资金。

贷款额度、期限

1、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2、贷款期限为1-30年。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分两档:贷款期限为5年以下(含5年)的年利率是4.00%(月利率为3.33‰),贷款期限超过5年的,年利率是4.50%(月利率为3.75‰),二套房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近来,我国多城市都先后收紧了公积金贷款政策。这让很多欲购房者乱了阵脚,很多人关心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走势,有人疑问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此,小编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些事。

多个城市先后出台收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被市场解读为调控加码前奏。业内人士预测,更多部委和省份将出台细化的楼市调控措施。

在公积金政策收紧的影响下,一些购房者被迫放弃买房计划。更有一些购买二套房或者三套房的直接被排除在公积金贷款大门之外。

“无论是否有意,这轮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加大了公积金购房的难度,抑制了一部分购房需求,特别是购房能力勉强合格的刚需和对公积金有较大依赖的改善性需求。”业内人士认为,当前,房地产市场处于敏感期,调整公积金政策正是这一背景下的产物。

业内称为调控加码前奏

与去年下半年全国多地松绑公积金政策相比,不少房地产企业从趋紧的公积金政策中嗅出了调控加码的“火药味”,认为这是“国五条”在地方的细化政策之一。

不过,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中分院副总监李国政却认为,地方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更多是出于放贷额度、资金安全等方面的考虑,部分地区提高公积金门槛、下调贷款额度与楼市政策收紧并无直接关系。

仍有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当前房地产市场出现明显回暖,如果新出台的“国五条”未能遏制房价上涨势头,不排除更多的地方紧跟细化调控,公积金、首付款等信贷政策或是方向。

住房公积金贷款该如何办理,具体需要什么手续?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新购二手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在领取产权证后的六个月内办理。具体材料如下:产权证、契证、土地证、身份证、结婚证、产权情况证明(带身份证到我管理机构领取联系单后,到相关房屋管理部门开具)。

新购期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区范围内建设中(楼幢已结顶或已竣工验收)的楼盘,要求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业务的,开发单位需统一向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处提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的申请,经审核,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书》后,方可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业务。若已签订协议书,请带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购房合同、购房收据、身份证、结婚证、产权情况证明(带身份证到我管理机构领取联系单后,到相关房屋管理部门开具)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流程实行全程代理制,实现了一站式办公,即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康正评估、代办机构在城区各管理部设点现场办公。

个人不需到其他地点办理担保、评估等有关贷款手续,节约了中间环节的时间。新流程规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各阶段的材料清单,统一了个人贷款审批环节中需要的贷款材料,将借款合同由原来手工填写的方式,改变为可以通过计算机直接打印的方式。新流程明确规定各步骤工作时间和传递时间等环节,确保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办理工作。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解答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解答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相比,利率有优惠吗?

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是4%,超过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比商业贷款同期按揭贷款利率低约2个百分点。以申请20年期30万元贷款为例,如果使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商业贷款利息19.73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为13.55万元,利息差额为6.18万元;若使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商业贷款利息为23.89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为15.55万元,利息差额为8.34万元。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极大地降低贷款成本,减轻购房职工负担。

二、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1.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条件,即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须满一年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须满12个月以上。借款人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造成断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该断缴期间可视同连续缴存。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住房。

4.有稳定的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不少于规定比例的购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

借款人夫妻双方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额度上有什么具体规定?

城区内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外县(市)区及铁路沿线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二手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具体贷款金额根据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借款人的贷款年限及还款能力综合确定。原则上月还款额应小于或等于借款人家庭(本人及配偶)月工资总收入的50%。

具体贷款金额不能超过规定的贷款成数。贷款成数由中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结合贷款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

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期限上有什么具体规定?

借款人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为30年,但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周岁)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加5年;借款人购买存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加上所购住房房龄不得超过29年。

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利率上有什么具体规定?

贷款利率按照放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套公积金款利率的1.1倍。在还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借款合同签订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导致每期还款金额变更的,中心及贷款银行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但借款人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借款合同到贷款银行申请打印新的还款计划。

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有什么具体规定?

借款人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按以下情况区分确定:购买商品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30%;购买存量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所购住房交易价格与估价值较低值的40%,但所购住房房龄在10年(含)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不低于所购住房交易价格与估价值较低值的3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工程概(预)算的30%。

借款人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自筹资金比例按以下情况区分确定:购买商品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60%;购买存量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所购住房交易价格与估价值较低值的60%。

借款人家庭购买第三套(含)以上住房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所购房屋有什么具体要求?

借款人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该商品住房开发单位应当已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且借款人购买的成套商品住房应在《合作协议》范围内。

借款人购买存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该存量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售房人已就该交易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龄不超过29年;售房人对该交易房屋具有完全处置的权利;该交易房屋的其他共有人同意转让。

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家庭月总收入如何确定?

借款人家庭(本人及配偶)月工资总收入按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确定。

九、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否提前还款?

公积金贷款偿还一年后方可办理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应征得中心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借款人办理提前部分还款时,每次不得低于五万元;借款人办理部分还款后,可以选择月还款额不变、还款期限缩短,也可以选择还款期限不变,月还款额减少。

住房公积金,通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通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在本行政区域内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区(含所辖县、市)常住户口,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同意以所购置的自住房、借款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公积金或以自有财产及第三方自有财产(仅指国家和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存单。下同)作贷款抵(质)押。

(四)企业(含民营、私营、民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申请贷款时须有第三方自然人负有连带的经济责任保证。

(五)有指定的房地产置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六)产权共有人同意并承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七)借款人发生违约时,必须同意由所在单位代扣工资进行清偿,代扣工资的标准是:除市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资金外,其余全部扣收。直至借款人正常履行还款义务或全部偿还所欠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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