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很多人都知道,是最基本的保障。人人都应该享有。对于在企业服务的人,企业遵纪守法的话,这不是问题。但对于自由职业者,需要自己向社保局缴交保险费的话,就涉及一个问题,不断的缴费,又不是全部进入自己的帐户,如果这个人没有活到退休的年龄就over了,那能拿多少钱呢,是不是只有进入自己帐户的钱呢,那统筹的那部分岂不是白缴了?那么,是不是只需要缴15年就不用再缴了呢,到时候等退休拿养老金就行了?另一方面,是不是也可以不缴社保,只需要买商业保险就可以了,好歹也有个死亡金可以给孩子拿,而且拿的比缴的多?
问题林林总总,其实核心只有一个,就是钱的问题,这些钱“花”得划不划算。确切地讲,不能叫“花”,因为大部分不是消费掉了,应该叫“投”或“存”贴切些。
因为目前不仅是自己为自己在缴社保,而且周围这样自己给自己缴社保的人也越来越多了,越来越多的人提出这样的问题,所以不能说不是个代表性的问题。
我以我为例,把大家的问题总结出来,无怪乎几种情况。
先说缴费情况:我从37岁开始自己缴费,头一年每月470多,第二年每月500多一点,下一年缴多少还是个未知数,但似乎以10%左右在递增。目前一年下来就是六千多元钱,只有不到60%入自己的帐户了,如果不计社保费的增长,以每年6千计算的话,缴到55岁,共18年,累积缴费近11万,只有6万5进入自己的两个帐户,其余进入社会统筹帐户了。自己帐户的钱,没有利息没有分红,但有较低的养老金(依目前深圳的低保水平,也就是2000元/月左右,我一个朋友的姑姑去年9月办的退休,1900元每月)。
大家所关心的有四种类型的问题:
一、设我身体很好,没有住院(因为只有住院才可以用到统筹的那部分)发生,却不幸英年早逝的话(如我老公公司一个同事,40出头,从家门口一出来,一头裁倒,猝死了,没有一点前兆),配偶及孩子所能得到的也就是帐户上可以看到的部分。这种结果太恐怖了,不仅生命没有什么价值,而且给亲人带来一堆的生存问题。
二、假如我继承了家族的长寿基因,活到80多岁,中途发生过一两次住院,用到住院基金的一两万(离我实际缴费差距很大),但我一直在享受国家发放的养老金,比我缴的多的多。这样最划算了。求佛祖保佑就这样吧!
三、很不幸,没住过什么院,只生了一次病,住了一回院就没救过来,over了。享年60岁。也就是刚拿到几年的养老金,那么家人也只能拿到剩余帐户的钱(似乎帐户上没有什么钱了)。这样也划不算。还不如投商业保险,好歹孩子也有个受益金拿。
四、缴了十五年费,可以享受养老金了,但只要一停缴,住院基金就清零了,也是一大损失,很明显,中年后生病的几率要高很多。缴吧,觉得冤枉;不缴吧,万一得个什么大病怎么办?两下为难,很是犹豫。
商业保险很明确,你存了多少,生前能拿多少,死后受益人能拿多少,或者说,你缴了多少费,能赔偿多少,都有很明确的数字。不必细说。但对一些人来说,还是存在买对买错的问题。比如,以为自己会长命百岁,投了养老分红险,却不幸生了重大疾病,保险用不上;以为自己可能会得癌,就投了重大疾病险,结果却长命百岁。好在有寿险,儿女看在钱的面子上,还算孝顺吧。
总结一下,就是,以为自己会早死,买了保险,结果长寿,认为自己买错了;以为自己一定不会死,结果没买保险,却早死了,没买还是错了。怎么做都是错。
其实就一句话,人生本来就是不可预测的,何必自作聪明呢!
一、免赔额是什么?
免赔额,字面上的意思就是: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金额。损失额在规定数额之内,由被保人自行承担。
这个数额是在签定保险合同之初,就在保单中白纸黑字写明了的。
一般来说,人身险中设有免赔额的为以下两大险种:
1)医疗险:绝大多数医疗险的免赔额都是一万,包括好医保、尊享e生2019等当下热销的百万医疗险。
2)意外险:意外险中的意外医疗或住院医疗保障也会设置免赔额,但额度比医疗险低不少,一般只有几百块。
同时,免赔额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绝对免赔额,一种是相对免赔额。
绝对免赔额,就是指社保及公费医疗报销部分不计入抵扣免赔额,但其他商业保险报销可计入。
举个例子,小明买了一款1万绝对免赔额的A医疗险,一次生病住院花了3万元,社保报销了1万,则保险公司负责报销3万-1万(社保报销部分)-1万(免赔额)=1万。小明此次生病自费金额为1万元。
相对免赔额,则不一样,社保以及公费医疗报销的部分可以计入抵扣免赔额。
还是以小明为例,这次小明换了一款1万相对免赔额的B医疗险,那么社保报销的1万就足以抵扣免赔额,保险公司负责报销3万-1万=2万。小明此次生病自费金额为0元。
由此可见,在保费价格相近的情况下,明显是相对免赔额的保障力度更大一些。
但目前市场上在售的医疗险,大部分还是以绝对免赔额为主流,使用相对免赔额的医疗险产品较为少见。
二、拿什么抵扣免赔额?
相对免赔额的抵扣比较简单,基本上实际医疗费就是可抵扣额度。
绝对免赔额的抵扣相对复杂一些,社保和公费医疗已报销部分不予抵扣。
社保大家都知道,包括职工社保和新农合等城镇居民社保,但公费医疗可能很多小伙伴都没听过。
没听过也正常,因为公费医疗是国家为了保障本国工作人员而实行的、通过医疗卫生部门为相关人员提供免费医疗以及预防服务的一项社保制度。
公费医疗相对社保保障范围更大,报销比例也更高。
只不过,公费医疗的覆盖范围仅限“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我们口中常说的公务员。
私企、外企员工以及社会自由职业者是没有资格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
随着职工医保的发展,我国各地已经逐步取消公费医疗制度,将其并入职工医保系统。公费医疗在很多地方已然成为历史。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社保的起付线也可以抵扣免赔额。
和医疗保险有些相似,社保也有“免赔额”,只是叫法不同,它那叫起付线。
起付线的标准与医院的级别有着一定的关系,医院的级别越高,社保的起付线也就越高。
以杭州的社保报销规则为例,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由于低于社保起付线的部分,也属于被保人自费,所以,社保起付线也是能拿来抵扣免赔额的。
但大家要注意的是,很多医疗险注明了只能报销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的住院医疗费用,如果去社区医院或者私立医院看病是不能报销的哦。
三、怎么避开免赔额这个“坑”?
1.买0免赔的产品
如果真的很讨厌免赔额这个设定的话,九尾君建议大家可以酌情挑选一款0免赔的保险产品。
比如众安的乐享e生无免赔医疗险。这款产品就是0免赔的,而且其他保障功能也都很不错。
只不过,保费相对有免赔额的产品会略贵一些,毕竟0免赔的产品,保险公司也需要承担更大的赔付风险,风险成本要计算进去。
2.共享免赔额
除了0免赔的产品外,还有一类保险产品可以考虑,那就是附带共享免赔额功能的产品。
共享免赔额的功能又分化为两种形态,一种为多人共享免赔额,一种为多年共享免赔额。
多人共享免赔额一般会以家庭为参保单位。全家共享1万免赔额,一家三口参保的话,每人一年免赔额就只需3千多了。典型的例子为尊享e生2019。
多年共享免赔额则是多个年度累计花销超过1万元即可。一年医药费超过1万有点难度,但5、6年下来,还是比较简单的。典型的例子为好医保·长期医疗。
这些共享免赔额的保险产品,虽然总的免赔额不变,但却通过拆分的方式,变相降低了个人每年需要达标的免赔额,大大增加了获赔概率。
3.搭配小额医疗险
有一种小额医疗险产品叫做“万元护”,属于意外险的变形。它的保障额度较小,医疗保额上限一万左右。比如泰康住院保2019。
同时,这类保险的免赔额也较低,通常为100元或者0免赔,可以填补百万医疗险的万元免赔额空缺。
假设小明生病住院只花了9000元,社保报销了4000,剩下的5000又低于百万医疗险的免赔额,不能报销。
这个时候,“万元护”就派上用场了,扣除100元的免赔额,剩下的4900都可以报销,还是非常实惠的。
九尾有话说
认为免赔额是保险公司给消费者挖的“坑”,这样的说法其实有失偏颇。
要知道,医疗险本就是作为社保的补充保障使用的。小病靠社保,大病靠医疗险。
所以医疗险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大病”,而不是保感冒发烧之类的小病。
免赔额的设置就相当于一面“滤网”,将小病报销拦在了外面,让大病报销顺利过关。
并且,设立免赔额有助于减少保险公司的运营、赔付成本,保险公司的成本低了,产品的费率自然也会降低。
这也是为什么几百块钱就能买到上百万医疗保障的原因。
说实话,1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大多数家庭其实都能够承担得起,问题不大。
要是真的想做到看病不花钱,除了投保医疗险外,九尾君建议再买一份重疾险,这样健康保障才更齐全。
小新花了1500元购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由于没有发票一直无法上牌。今年9月的某一天,他在驾车途中不慎与另一辆摩托车碰擦后双双倒地,导致左手粉碎性骨折。这一来他不仅无法工作,还不得不支付大笔的医疗费用。
“我初步估计了下,前前后后的住院经费、医疗费用、交通费等等不会低于5000元,这相当于我一个月的收入。”
无奈中,小新想到年初的时候购买过一份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他心里盘算着自己的事故也能被承保,于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不料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小新的驾驶车辆是无牌摩托车,属于违章驾驶,免赔责任中列明不属于承保范围。
这下,小新只能自己为事故埋单了。
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均可免赔
在保险合同中,紧跟于保险责任条款后的就是“免赔责任”,其作用一是列举避免混淆的责任,明确不能承保的项目;二是剔除一部分保险责任,排除道德风险等。
有人会问,如果保险责任没有明确承保而免责条款中又没有出现,那这样的情况到底能不能理赔呢?
其实,凡是保险责任中未做规定的,都属于除外责任。比如,交通意外险承保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交通工具时因遭遇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相关责任。而如果出险时,被保险人是自驾游驾驶员,那么显然不属于保险责任。像这些各式各样的情况,保险免赔责任无法全面列举。所以,保险的承保范围应以保险责任为主,凡是不在其范围内的,保险公司均可以拒赔。
当然,作为被保险人,对于合同保险责任未提及、免赔责任也未排除的事故可以向保险人尽量争取一下,毕竟这是保险合同中的漏洞,保险人未尽到明确告知的义务。
二免:免赔金额
吴女士筹划整整半年终于花了14.8万元买了自己的第一辆车,紧接着,她又花了3000元投保了一系列的商业车险,其中包括2000多元的车损险。
可惜,才过了一个月,技术比较生疏的吴女士在变道时与另一车相碰,爱车受损。吴女士虽然对爱车受伤很是心疼,但想想既然投保了车损险,自己就无需为修理费头疼了。在向保险公司报告后,车辆得到了修复,不过,自己却需要承担1000多元的修理费。吴女士没有想明白。
原来,吴女士虽然投保了车损险,却没有投保“不计免赔”,在正式理赔时,免赔金额需要吴女士自己承担。
免赔金额是保险公司理赔的起线
在不少保险产品中,都会有免赔金额的说明,例如XX家财险免赔金额3000元、商业三者险全责下免赔金额为20%、或是XX健康保险免赔金额500元等等,这些免赔金额都是被保险人所要自己承担的部分。在正式理赔时,理赔金额=保险限额内损失金额-免赔金额。所以,对于一些可以加保不计免赔的险种,投保人不妨多花些保费,做到出险后100%的理赔。
在上例中,吴女士如果加保车损险的不计免赔,只需要多花300元的保费。
三免:免赔期
对于免赔期,人们都已经有所了解。
在健康保险中,免赔期也就是所谓的观察期,这是对保险公司利益的一种保护,防止被保险人在原本身体状况不良的情况下投保。一般重疾险、医疗保险等的观察期为60天、90天或180天。如果在观察期内发生保险事故,那么保险公司将会退回保费,但不予以超额赔偿。不可忽视,即使是意外保险、人寿保险也会有长短不一的免赔期。
所以,在投保保险产品时,选择观察期较短的产品对投保人比较有利,保障更加及时。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近日就做好今年新农合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全面推开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试点,制定大病保险的基本政策要求,完善招标、协议、监管、保障、基金结余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确保大病保险试点工作顺利起步。那么,大病保险可以保哪些病?大病保险具体能报多少?非政策范围内用药报销吗?
大病保险可以保哪些病大病保险制度所指的大病“不是一个医学上病种的概念。我国的制度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即:一个家庭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或等于扣除基本生活费(食品支出)后家庭剩余收入的40%。如果出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家庭就会因病致贫返贫。当城镇居民、农民当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分别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时,就会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就可能会导致因病致贫返贫。此时,大病保险制度发挥作用,对城乡居民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合理的报销。
大病保险具体能报多少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再给予实际报销50%以上,而且,对医疗费用实行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也要越高。对具体的筹资额度或比例,主要是考虑各地经济发展、居民收入和医疗费用水平差别很大,同时,根据1亿人群样本数测算,不同地方,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障与需要的筹资标准也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国家层面对具体筹资标准不作统一规定,由各地结合实际,进行科学测算后合理确定。
非政策范围内用药报销吗?非医保报销目录内的药品、治疗项目等,只要是合规的费用,都可以报销。但具体哪些是合规费用,《意见》作为指导性文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主要原因是各地情况差异大。徐善长说:“这次出台的大病保险文件,是一个原则性的指导文件,在许多方面没有设定全国统一的标准和比例,比如,筹资标准、合规医疗费用、高额医疗费用等的界定,都由地方政府来确定。”
大病保险——相关资讯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试点将全面推开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近日就做好今年新农合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全面推开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试点。
通知说,试点地区要根据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群众大病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水平。鼓励以地市或省为单位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做好大病保险与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的衔接,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大病保险统一,确保参合农民待遇不降低。同时,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有关工作。完善委托商保机构经办服务的准入、退出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新农合经办服务水平,力争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统筹层次上推进商保机构经办新农合服务。
据悉,截至2012年底,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业务的县(市、区)数达到262个,占新农合统筹地区的10%,实现了管办分开、政社分开。
固原大胆尝试给118万居民买大病保险医保能解决小病问题,但重大疾病,尤其是癌症、白血病等产生的高额治疗费依然困扰着老百姓。9月11日,固原市在解决重大疾病方面做出了大胆尝试:政府出钱给老百姓买商业保险,得了大病由商业保险解决。这标志着惠及固原市118万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工作正式实施,参保居民住院费用超过6000元,即可由大病医保报销。
不过,在一个人见人爱的宝宝“破壳”之前,我们不仅要考虑宝宝的健康,妈妈的健康更是重中之重!准爸爸妈妈们在准备怀孕时可就要提前了解这些:
一、怀孕前的“万事俱备”
除非是“一个不小心”意外怀孕的那种特殊情况,不然小仙女们在怀孕前,就要有一定的心理和身体上的准备啦。而这种情况咧,通常被大家称为“备孕”ing。
这个时候,你已经和从男朋友晋升为丈夫的他,做好了要共同迎接一个小天使的降临,满怀欣喜的开始准备规律的吃叶酸、更加健康饮食、加强身体锻炼、提高免疫力、避免胡乱用药和戒掉烟酒等等。
但是除了以上,准爸妈们也要注意这些事情:
1、进行一个基本的各项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压、体重、肝功、肾功、心电图等。这样不仅可以对现在的身体状况作一个概览和了解,并且在将来怀宝宝时候若是某项指标发生变化,孕前的生理指标则可以作为进行比对的基准,以便对孕期各种状况进行纵向评估。
2、另外,就是对已经存在的疾病进行估测,例如:先天性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都要进行系统的综合评定后,才能决定是否可以怀孕,并必要时需要改用对胎儿影响最小的药物进行治疗;对有传染病的,如肝炎,应该在确定病情稳定后,才能在医生的指导下怀孕,并在孕期严格观察。
3、在孕前还要检查可能存在的几种常见可导致胎儿畸形的感染情况,包括:弓形虫、风疹、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及其他病原微生物,对于目前有感染情况的应在治疗并确定治愈后才能要宝宝哦~
④最后,还应该检查一下准妈妈的生殖系统疾病:子宫、宫颈、双附件等,以及牙周问题!孕期由于钙的流失,牙齿非常容易出问题,而且在孕期和后续的哺乳期都是很难彻底治疗的。所以,为了避免在孕期和哺乳期有出现什么问题,提前检查还是很有必要的。
二、怀孕了,还能买保险吗?
万分欣喜的有了宝宝之后,糟糕,才想起来应该买份保险保障一下自己!
因为怀孕呢,是女性比较特殊的生理阶段,在生育的过程中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对于买保险这个事,还真不是那么简单。
关于市场上常见的几种保障类的产品可以总结一下就是:
1、意外险:怀孕可以买,但要注意免责条款。一般来说,生育导致的意外事故是不赔的;
2、重疾险:一般28周以内可投保,也有部分重疾产品不支持孕期投保;
3、医疗险:一般28周以内可投保,但不涵盖妊娠产生的医疗费;
4、定期寿险:有点难,健康告知都会问询是否怀孕,要进行线下核保,并且保额也有限制。
所以小编的建议是,如果预算充足,能买就买,不能买也不要非在这个”特殊时期“强求,起码宝宝出生后也是可以正常购买的~
三、怀孕前买的保险,孕产期间能赔吗?
保险是一种契约形式,当然所有的问题都可以在条款中找到答案啦。
该赔的,一定会赔,不该赔的,也绝对不会赔。
1、意外险:对于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导致的意外,大多数产品都是责任免除,也就是不会赔;
2、重疾险:主要看是否达到条款规定的病种要求,与是否怀孕没太大关系;
3、医疗险:绝大部分医疗险都不保生育医疗费用;
4、定期寿险:均可正常赔付,提前买好没毛病。
所以,可以看出,最明智的选择就是小仙女们都在怀孕之前,就把保障做充足、安排好,这样才能没有任何后顾之忧~
关于吉林省直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费用标准如何确定?哪些人可以申请办理省直异地就医?参加省直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怀孕后如何就医等问题,吉林省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专家,一一为读者做了详细的解答。
问:省直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费用标准如何确定?
答: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00元。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办理省直异地就医?
答:(1)退休后异地居住,社会保险关系仍在吉林省省直单位的参保人员;
(2)省政府、省直各厅局等参保单位的异地派驻机构在职职工。
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都覆盖哪些人群?
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在校大学生的参保办法另行制定。
问:参加省直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怀孕后如何就医?
答:依据《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办法》(吉医保字[2007]83号)规定,女职工确诊怀孕后,持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本、围产期保健手册、一胎生育证明(生殖保健服务证)或再生育证到省直医保的定点生育医院办理生育登记,就可享受生育待遇。
当然对于中小学阶段的学生保障也不能忽视,选购一份合适的商业保险尤为重要。为您推荐学生专属健康保险,特有8万元疾病住院医疗,2万元意外门急诊医疗,周全保障每一天。
小心保险代理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如果你完全信奉保险代理人是专业人士,交给他们全权处理没问题,那你就要小心了,因为,在保险业务销售过程中,存在保险代理人明知投保人存在保险免责条款中所列明的疾病,仍诱导投保人投保并缴纳保费的情况。
曾经有一个案例,陈女士在投保时已经患病,但保险代理人在知道的情况下没有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且在投保单投保人声明上签了字。陈女士病故后,其丈夫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陈女士投保时“隐瞒病情”为由拒赔。打官司期间,保险代理人的证词没有被法院采用,最后,陈女士丈夫败诉。因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代理人投保时,就要特别留意相关条款,看自己是否真的适合保险条款。切不可认为,只要保险买到手了,就一定能生效。
“代签名”投保未必无效
以前,一份保险合同若要生效,必须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出险需要理赔时保险公司会对签名字迹进行确认,如果签名对不上便会拒赔。新《保险法》颁布之后,已经把“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中的“书面”两字去掉了。如替家人买保险,只要家人同意,是其真实的意思表达,那么代签也是有效的。但是,无论何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时进行亲笔签名都是最稳妥的。
报案要及时,避免超过时效
很多保险合同条款中都有“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的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的规定,《保险法》也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此条文对“及时”没有明确定义,保险公司若以“未及时报案”为由拒赔,投保人可以通过诉讼手段为自己争取利益。但是,被保险人最好还是在保险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报案,这样保险公司就不会有超时的说辞了。
意外受伤致病身故可获得部分赔偿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了意外伤害类险种,因为意外受伤引发了疾病,最终因为疾病去世,那么他的意外身故赔偿金很有可能遭到保险公司拒赔。问题出在死亡条件和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上。疾病死亡还是意外死亡,会导致截然不同的赔付结果。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被保险人需要利用近因原则,证明疾病的发生与意外受伤有必然的联系,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事实的形成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存在,一般需要医生的鉴定证书,即使不能获得全额赔付也能获得部分赔偿金。
伤及自家人,涉嫌骗保要小心
自家人被自家车撞死会不会被拒赔?答案是:会!因为涉嫌故意杀害被保险人的骗保,属于法律规定的责任免除条款。一旦发生类似悲剧,只能想办法证明事件是意外引起,主观没有故意情节,但这种情况无论是取证还是打官司都比较困难。因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寿险、家庭财产险以及其他责任保险中都会有“免责条款”,虽然这些条款在表述上会有一定差别,但都会明确列明不赔付的项目。因此,投保人在投保前一定要仔细阅读,避免日后出现争议。
自杀别急,先“等”两年
有些人觉得生活过得很累,甚至产生了轻生的念头,他们打算先买保险再自杀,希望死后可以给家里留点钱,这样做是很危险的。首先轻生的念头是不对的,其次想靠自杀拿到保险金也是有条件的。《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生效开始两年之内自杀是绝对除外责任,只有两年之后的自杀才会得到理赔金。有趣的是,根据科学家追踪有自杀倾向的人得到的结论,人的自杀思想不会左右其两年,慢慢就会理性化了。
不想续而被续
在消费型保险产品中,尤其是小额意外险中,“被续保”的案例频频发生,保险人直接从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时留下的银行卡号上直接扣取续期保费。其实自动续保的本意是好的,防止一年到期后消费者忘记续保险造成的保险真空期。可是很多公司该条款规定的续保流程是:如果客户没有办理终止手续,保险公司会视为愿意续保,直到客户提出书面申请为止,不申请就默认续保。这样的条款难免给人一种强制续保的感觉,显得不够人性化。
想续而不能续
通常短期医疗险都是一年一保,如果保险期限中被保险人出险,保险公司赔付之后,下一年往往就无法续保。
通常短期医疗险中会有“保证续保”条款,但“保证续保”条款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能续保,原因在于这是一个有条件的保证续保,通常条款规定:需由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有的会以三年或者五年内没有发生疾病赔付为保证续保的条件,并且只对通过二次体检的被保险人,该续保才真正成立。正是因为如此,不少消费者面临“想续保而不能续”的情况。在此情况下,消费者不得不选择转向其他替代性险种以获取帮助,有的甚至因此而处于没有保险保障的状态。
续了保仍有真空期
续保也并不能保证前后两个保险期限的无缝对接,具体情况要视合同而定。
许多车险续保者都有一个认识误区,认为只要在续了保就能保证保障的连续性,认为两张保单能实现在保险日期上的自动承接。然而保险期限的真正起讫时间是以合同约定为准的。在见费出单的情况下,保险单的生效日期一般是缴费投保后的“次日零时”。因此车险续保想要保证能够“无缝链接”,投保人最好提前几天投保下一期保险。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今天我们来谈谈养老金的事儿,并为大家推荐几款商业养老险。
一、养老金能跨省领取吗?这涉及到跨省流动就业人员,所谓“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就是指先后在多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参保的跨省工作者。
对于这类人的待遇地,遵循以下原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其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其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则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
二、养老金怎么计算?1、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993年1月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2、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
基础养老金:本人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确定。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1992年底以前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加上本人办理基本养老金申领手续时1993年到1997年5年内个人账户储存额对应的“虚账实记”总额除以120。
三、骗取养老金会怎样?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法律解释,明确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按照诈骗公私财物行为定罪,为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违法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为量刑定罪制定了统一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骗取社保金按诈骗罪追究刑责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主要是个人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实践中,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有多种形式,如在养老保险中,有的伪造身份证明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有的伪造、变造档案年龄、特殊工种年限和病历等办理提前退休;有的伪造、变造人事档案,以增加视同缴费年限;有的伪造用工关系、工资报表等证明材料补缴养老保险费;甚至还有已经去世的人仍在领取养老金的事例。在医疗保险中,有的冒用他人身份证明或医疗卡就医;有的伪造、变造病历、处方和医疗费票据等。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对于骗保行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作出解释,将骗取社保金列为诈骗公私财物行为。为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违法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四、推荐几款商业养老金1、复星保德信全星守护B款保障计划
投保年龄: 0-55周岁
保险期限:至80周岁
适合人群:个人
产品特色:属于组合险种,涵盖身故或全残保障、重大疾病保障、轻症疾病及轻症疾病豁免保费保障、疾病终末期关爱金保障、意外身故额外保障、水陆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额外保障等多项保障,60-79周岁每年可领生存金,满期还有返还。
2、珠江养老无忧养老年金保险
投保年龄: 16-60周岁
保险期限:终身
适合人群:个人
产品特色: 属于养老年金理财保障产品,自65周岁开始每年领取养老金,身故也有保障。
3、长城至尊宝保险计划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险期限:至80周岁
适合人群:个人
产品特色: 长期万能型年金理财产品,犹豫期过后即可领取首笔保险金,79周岁年年领取年金,期满可返本。
4、中宏尊享人生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适合人群:个人
产品特色: 属于养老理财保障产品,约定时间领取养老金,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全残可领取全残额外养老金,还有身故保障。
五、小结养老保险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为指标的,通过再分配手段或者储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费用。小编认为单单社保里的养老金还不足以让你过个舒适的晚年,我们还应该购置一份商业养老保险,社保和商保的双重保障,晚年便可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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