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期,“观察期”内出问题 保险公司究竟赔不赔

2020-07-03
保险规划步骤不包括

姚先生上个月买了一份保障型的寿险产品,以为只要保单生效后就能得到保障。谁知,购买保单20天的时候,他患病入院,去保险公司理赔时,却被告知,他的保单写得很明白购买保单后30天以内,保险公司可不予重疾理赔。姚先生很迷惑,已经买了保险怎么还不能理赔?

什么是保险“观察期”

一般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中都有一个观察期,一般为30天或90天,在观察期中生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设置观察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已经发生保险事故或者知道会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经济补偿的行为。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健康类保险时,一定要仔细弄清险种的责任范围和生效时间。不同公司的观察期是不同的,一般而言重大疾病和日常住院医疗的观察期为90-180天,住院津贴是30天,而意外医疗是没有观察期的。观察期一般是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算起,只适用于第一个保险年度,对于可续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不再有观察期。

“观察期”不同于“犹豫期”

一般的长期人身保险,消费者在收到保单以后都会有10天的“犹豫期”,在这10天内,可以无条件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费,除了缴纳10元工本费之外,不用缴纳其他费用。而一旦错过了10天期限,再想退保,就需要承受一定的损失。因此,“犹豫期”是针对客户而言的,而“观察期”则是针对保险公司而言的,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温馨提醒您,在基本社会保障的基础上,适当的选购适合的商业保险,能够让生活更有保障。

吉祥年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保障项目范围广,10万元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100%赔付率的医疗保障、20元/ 天的住院津贴,2000元救护车费用保险金,基础保障已经让您足以安 心,更有40万航空意外特别身故、残疾保险金让您更加畅游各地没有后顾之忧。一次投保,全年无需再购买,一年保费仅为100元,适合一切大众。

相关推荐

观察期,健康保险的观察期是什么?


初为人父的罗先生想为孩子买一份健康保险。可是他听保险代理人说,健康险生效前,有一个观察期。观察期内出险,保险不赔。

那么,什么是健康险的观察期呢?的专家介绍说,观察期也称为等待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健康保险中,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时间。该时段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从观察期的时限来看,住院医疗类保险一般为60天或90天,重大疾病保险则一般为90天、180天或一年。

观察期分为健康观察期和理赔观察期。健康观察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观察期。如某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规定:“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被确诊首次患有所列举的疾病,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将会获得全额保险金的给付,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该条款中,健康观察期为90天。“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这个理赔条件中的“30天”就是理赔观察期。目前,在市场上同类产品中,理赔观察期一般为15天、28天或30天。有主险形式,但多以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的形式出现。某些普通医疗保险中也有理赔观察期,如某医疗保险的条款规定:“本公司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4天开始按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也就是说,医疗保险是从被保险人住院后的第4天起开始计算医疗费,前3天的不算,这“前3天不赔”的类似条款可以看做是另一类理赔观察期。

什么是保险观察期?


买过保险的人都知道,购买保险有一定时期的观察期,那么,什么是观察期呢?观察期内发生意外事件保险公司会不会理赔呢?小编咨询了保险专家,通过案例解释给大家,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有人说:“投保容易索赔难。”但也有人在发生事故后说:“真好,多亏我当时买了那份保险。”产生如此截然不同的看法,最重要的原因可能就在于有些人顺利得到了赔付的保险金,享受到了保险带来的好处,但有些人却没顺利拿到赔偿金,因此对保险公司多少有些怨言。

其实,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钱,很多时候与时间因素有关。例如: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在等待期(观察期)内等等。

案例回放

许女士在2005年11月17日购买了一份女性重大疾病保险,该保险的观察期为90天,2006年1月10日,不幸降临到许女士身上,她被查出患有乳腺癌。她了解到,重大疾病保险是及时给付型保险,只要医院确诊就可以获得足额保险金。她遂于2006年1月20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但保险公司查看保单情况后,做出拒赔决定,理由是:该保单还在观察期内,保险公司不需要承保。

在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的确是有理由拒赔的。因为为了防范带病投保等骗保行为,也为了降低保险公司风险,在重疾险合同中都有一条规定,就是:“保险责任从等待期(观察期)结束之日起开始,如果保险事故是在等待期(观察期)内发生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根据保险合同,没有过观察期,也就意味着保险责任还没有正式生效,许女士当然也就无法得到赔偿,不过,许女士应该可以得到保费退还。

这个案例也告诉大家,买健康保险时,比较观察期的长短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根据《健康险管理办法》,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等待期(观察期)不得超过90天;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等待期不得超过180天。以重大疾病险为例,目前市面上的产品有的观察期长达180天,但有的仅有90天,甚至60天,在价格、保险责任等差不多的情况下,选择观察期短的保险当然对我们投保人更有利些。

福建泉州的修先生:我买了一份重疾险,代理人说有180天的观察期,是不是要等180天后我的保单才生效?

观察期又称等待期或免责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这些健康保险中,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时间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但如果是因为意外而非疾病导致的死亡,保险公司还是会履行赔偿责任。

保险合同生效时间在保险条款中是有明确约定的,一般说来,投保人填写投保书,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保单开始生效。但对于健康险来说,就有一个观察期的设定。所谓观察期,又称等待期或免责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后的指定时间段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承担保险责任。不同的产品责任观察期不同,如短期医疗险的观察期一般为30天,重大疾病的观察期一般为90天、180天或者1年。

专家介绍到,观察期主要针对疾病责任,有些公司对身故责任是没有设定观察期的。保险公司设定观察期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人带病投保,因为投保人若患上一些较重大的疾病,身体会有一个渐变过程,并不一定是突发性的,反映到医疗保险上来,就是投保人在买保险时,连他本人都不知道自己存在某种隐患,或者他事实上已经是一名“病人”了,如果刚投保,就因此发生医疗费用,要保险公司为其负责,是不太公平的。还有一种情况是投保人已经知道自己有病,企图通过保险来获得理赔,这种行为称为“恶意投保”,保险公司设定“等待期”也是为了防范“恶意投保”。

专家还提醒投保人,投保时须认真查看相关条款,千万不要以为投保后在任何时间内只要确诊患病就赔付,并且尽量选择观察期时间短的条款投保。

观察期,你知道什么是健康险的观察期吗?


初为人父的罗先生想为孩子买一份健康保险。可是他听保险代理人说,健康险生效前,有一个观察期。观察期内出险,保险不赔。

那么,什么是健康险的观察期呢?保险专家介绍说,观察期也称为等待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健康保险中,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时间。该时段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从观察期的时限来看,住院医疗类保险一般为60天或90天,重大疾病保险则一般为90天、180天或一年。

观察期分为健康观察期和理赔观察期。健康观察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观察期。如某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规定:“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被确诊首次患有所列举的疾病,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将会获得全额保险金的给付,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该条款中,健康观察期为90天。“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这个理赔条件中的“30天”就是理赔观察期。目前,在市场上同类产品中,理赔观察期一般为15天、28天或30天。有主险形式,但多以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的形式出现。某些普通医疗保险中也有理赔观察期,如某医疗保险的条款规定:“本公司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4天开始按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也就是说,医疗保险是从被保险人住院后的第4天起开始计算医疗费,前3天的不算,这“前3天不赔”的类似条款可以看做是另一类理赔观察期。

观察期,你知道健康险中的观察期是什么意思吗?


张先生在2007年8月10日,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中的住院医疗险,他于同年9月5日因肺炎住院治疗。结果保险公司以其保险事故发生在“观察期”内,拒绝理赔。张先生非常想不通:保险的生效日为8月10日,而他是在9月5日住院的,保险公司为何拒绝理赔?何为“观察期”?

保险专业人士是这样解释的:所谓“观察期”,是健康保险中特有的时限规定。投保健康保险后,保险公司审核了被保险人的健康资料,同意承保,但还需要经过一个合理期限,保险公司才能受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理赔申请。所有健康保险合同,均有明确的时限规定,只是每个保险公司规定的时限不大一样。一般来说,疾病住院险是30天;女性疾病与某些特定疾病是120天;重大疾病险是90天。

“观察期”的设立,不是保险公司为多一个拒绝理赔的理由,而是为了能够更大程度上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疾病的发展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如果投保人在保险一生效,就提出疾病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就无法判断,所需理赔的病因发生时间,是在投保之前还是在投保之后。倘若保险公司理赔了,就不能公平地体现保证其他被保人的权益。现在还有一些人,在身体健康时拒绝购买保险,当身体出现一点小问题时,就赶快找保险公司投保。假如保险公司理赔了,这就损害了其他诚信投保人的利益。“观察期”的设立,可以从源头上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公正、公平、公开地保护所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

再则,如果被保险人经过“观察期”后生病的,就无需证明疾病时间,这样就方便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理赔。因此,保险公司对发生在“观察期”内的疾病理赔申请,是不予受理的。

保险知识,等待期出险 保险公司赔吗?


案例:

41岁的孔先生今年年初在合众人寿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4月26日,孔先生因胃息肉住院。接到报案信息后,合众人寿理赔人员第一时间赶到医院进行住院探访。客户出险时间刚好在险种等待期的临界点上,虽有等待期(免责期)保护,但基于客户利益考虑,合众人寿仍于客户提交理赔申请当日给出了赔付。

问:等待期出险,保险公司究竟应不应该赔付呢?

专家:所谓保险等待期又称观察期,或免责期,是指寿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健康保险,如医疗费用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都有等待期,往往是在保险责任条款中规定了保单生效后的一定时间,一般是90天或者180天,这期间投保人或受益人发生的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等待期只适用于第一个保单年度,对于可以续保的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

保险公司设置等待期是为了防止带病投保造成的对以健康体投保的人的不公平;或防止投保人明知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利的行为,也就是所说的逆选择。等待期的规定对减少投保中的逆选择、控制道德风险,从而控制健康保险的成本与保费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这是保险监管部门予以明确支持和维护的。”合众人寿有关负责人解释说。

那么,如果被保险人恰好在保险等待期内发生了保险事故,是不是都不能获得赔偿呢?

“要看不同公司不同产品的约定,通常有以下几种约定方式:有的产品明确规定等待期内不承担保险责任,也不返还保费,有的产品约定等待期出险返还保费或者部分承担(比如按照保额的10%)保险责任等。”上述负责人说。

专家的建议是:

买保险尤其是购买健康、医疗保险要赶早不赶晚,身体好的时候购买最容易,也不必担心等待期出险不赔偿的限制。买保险要仔细看清楚条款,等待期是多久,选择较短的等待期对客户比较有利;等待期相同的条款,选择等待期部分承担责任的约定对客户有利。

保险观察期与犹豫期有什么不同?_保险知识


大家知道保险观察期与犹豫期分别是在购买保险中的两个重要期,但是由于在性质上有相似的地方,很容易造成大家的误解。姚先生最近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姚先生上个月买了一份保障型的寿险产品,以为只要保单生效后就能得到保障。谁知,购买保单20天的时候,他患病入院,去保险公司理赔时,却被告知,他的保单写得很明白购买保单后30天以内,保险公司可不予重疾理赔。姚先生很迷惑,已经买了保险怎么还不能理赔?

保险“观察期”

一般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中都有一个观察期,一般为30天或90天,在观察期中生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设置观察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已经发生保险事故或者知道会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经济补偿的行为。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健康类保险时,一定要仔细弄清险种的责任范围和生效时间。不同公司的观察期是不同的,一般而言重大疾病和日常住院医疗的观察期为90-180天,住院津贴是30天,而意外医疗是没有观察期的。观察期一般是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算起,只适用于第一个保险年度,对于可续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不再有观察期。

观察期与犹豫期不同

一般的长期人身保险,消费者在收到保单以后都会有10天的"犹豫期",在这10天内,可以无条件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费,除了缴纳10元工本费之外,不用缴纳其他费用。而一旦错过了10天期限,再想退保,就需要承受一定的损失。因此,“犹豫期”是针对客户而言的,而"观察期"则是针对保险公司而言的,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提示您,由上述可知,保险观察期与犹豫期虽然都是在购买保险时要经历的两个时期,但是他们之间还是有很多区别的,大家在购买时一定要弄清楚。

保险知识,“观察期”出险不能获得赔偿


吴先生8月10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住院医疗保险,9月5日因肺炎接受住院治疗。结果保险公司以保险事故发生在“观察期”内为由,拒绝理赔。他觉得很奇怪:保险的生效日明明是8月10日,9月5日住院,保险公司为何因“观察期”而拒赔呢?

“观察期”指保险公司在审核了被保险人的健康资料、同意接受投保以后,还要经过一个合理期限,才可以受理理赔。也称“等待期”。

“观察期”是重大疾病险和疾病医疗险所特有的一个期限,任何保险公司对上述保险产品都有规定,只是时间不一样。一般说来,疾病住院险是30天,女性疾病与某些特定疾病是120天,重大疾病险是90天。

“观察期”的设立不是保险公司为自己增加一个拒绝理赔的理由,而是为了能够更大程度上保护更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有少数人喜欢在身体健康时拒绝保险,当身体出现一点问题时,赶快找保险公司投保。如果保险公司理赔了,就损害了其他诚信投保人的利益。

疾病的发展是有一个过程的。如果某一投保人在保险一生效,就提出疾病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就无法判断其理赔的病因,是发生在投保之前还是在投保之后。在设立“观察期”之后,判断就方便了,无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举证病因发生时间。保险是对未知风险的分散,保险公司对已知风险是不承保的。“等待期”的设立,从源头上可防范某些道德风险的发生,对所有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做到公正、公平,一视同仁。

专家解答健康险观察期


很多人都想为自己的健康购买一份保障所以市场上健康险深受大家的欢迎。专家提醒消费者健康险早投保早受益,投保健康险要注意保险观察期。

初为人父的罗先生想为孩子买一份健康保险。可是他听保险代理人说,健康险生效前,有一个观察期。观察期内出险,保险不赔。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不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因疾病造成残疾或死亡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健康保险的特征

由于健康保险所承保的内容与一般人寿保险不同,故而其保单形式也存在很多不同之处,在保单条款中也有某些特殊的规定。

1.连续有效条款

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一般的健康保险条款都注明保单在什么条件下失效,在什么条件下可自动续保。

2.严格的承保条件

健康保险的承保条件一般比寿险要严格,由于疾病是健康保险的主要风险,因而对疾病产生的因素需要相当严格的审查,一般是根据被保险人的病历来判断,了解被保险人身体的既往史、现病史,有时还需要了解被保险人的家族病史。

另外还要对被保险人所从事的职业及其居住的地理位置及生活方式也要进行评估。

3.免赔额条款

免赔额条款是医疗保险的主要特征之一,这种规定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有利。在医疗费用方面,保单中规定了免赔额,即保险费用给付的最低限额。保险人只负责超过免赔额的部分。

规定了免赔额之后,小额的医疗费由被保险人自负,大额的医疗费由保险人承担。这种作法是基于这样一种承保理论,即自负费用的一定比例能够促使被保险人努力去恢复身体,而不会去利用没有必要的服务和医疗设备;而且并不意味着医疗保险就可以随便拿药、住院,医疗保险并不是无限度的。

4.给付条件

在健康保险的保险事故发生时,合理的和必需的费用,保险人都会给予保险金给付。可以赔付的费用包括门诊费、药费、住院费、护理费、医院杂费、手术费、各种检查费等。医疗费用保险一般规定一个最高保险金额,保险人在此保险金额的限度内支付被保险人所发生的费用,超过此限额时,则保险人停止支付。在一个年度内当医疗费用的支出累计超过(也可以是按次计算)免赔额时,被保险人才有资格申请给付各种医疗费用。

5.保险费率

决定健康保险费率的因素主要包括:残废发生率、利率和费用率等,健康保险保费的多少,与残废率、费用率的高低成正比例,而与利率成反比例。另外,免赔额和保险费的费率密切相关,免赔额高则费率低;反之,免赔额低则费率高。健康保险的费率确定主要是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性别、年龄、保险金额及给付种类。其中职业尤为重要,一般依职业危险的大小划分等级,规定费率,而年龄因素不象人寿保险那样重要。

那么,什么是健康险的观察期呢?

保险专家介绍说,观察期也称为等待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健康保险中,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时间。该时段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从观察期的时限来看,住院医疗类保险一般为60天或90天,重大疾病保险则一般为90天、180天或一年。

观察期分为健康观察期和理赔观察期。健康观察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观察期。如某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规定:“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被确诊首次患有所列举的疾病,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将会获得全额保险金的给付,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该条款中,健康观察期为90天。“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这个理赔条件中的“30天”就是理赔观察期。目前,在市场上同类产品中,理赔观察期一般为15天、28天或30天。有主险形式,但多以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的形式出现。某些普通医疗保险中也有理赔观察期,如某医疗保险的条款规定:“本公司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4天开始按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也就是说,医疗保险是从被保险人住院后的第4天起开始计算医疗费,前3天的不算,这“前3天不赔”的类似条款可以看做是另一类理赔观察期。

保险知识,健康保险的观察期


什么是健康险的观察期呢?保险专家介绍说,观察期也称为等待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健康保险中,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时间。该时段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从观察期的时限来看,住院医疗类保险一般为60天或90天,重大疾病保险则一般为90天、180天或一年。

观察期分为健康观察期和理赔观察期。健康观察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观察期。如某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规定:“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被确诊首次患有所列举的疾病,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将会获得全额保险金的给付,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该条款中,健康观察期为90天。“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这个理赔条件中的“30天”就是理赔观察期。目前,在市场上同类产品中,理赔观察期一般为15天、28天或30天。有主险形式,但多以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的形式出现。某些普通医疗保险中也有理赔观察期,如某医疗保险的条款规定:“本公司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4天开始按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也就是说,医疗保险是从被保险人住院后的第4天起开始计算医疗费,前3天的不算,这“前3天不赔”的类似条款可以看做是另一类理赔观察期。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9001.html

上一篇:被保险人,保险原则是什么

下一篇:综合交通意外险保险责任有哪些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