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型重疾险是销售误导吗?返还型重疾险值得买吗

2020-07-02
重疾保险规划
返还型重疾险是保险公司想给既有重疾需求又有寿险需求的客户提供一种选择,没有什么不妥,保险产品本来就应该多样化。产品多样化当然是好事,可是捆绑在一起销售就不一定了。对保险公司来讲,这种捆绑销售的两全险+重疾险产品可能出于两个层面的考虑。

营销员A:根据您的家庭情况,我为您定制了一份重疾保障计划。主险是一份两全保险,附加了一份重疾险,到了您xx岁保险公司会按照主险约定的金额给付给您保险金,附加的重疾险也可以保障重大疾病到xx岁。您看这份保障计划可以吗?

客户:什么是两全保险?我只需要保障重大疾病的重疾险,不需要两全保险。

营销员B:根据您的家庭情况,我为您量身定制了一份重疾保障计划。这是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可以保障xx种重大疾病,还有xx种中症疾病,xx种轻症疾病。最后到了xx岁可以返还本金,还会给您计算利息,相当于保险公司免费为您赠送了这么些年的保障,您看这份保障计划可以吗?

客户:白送了重疾保障最后还能把本金和利息一起拿回来吗!?我觉得这很好了,就买这个吧。

同样的客户需求,同一份保障计划,营销人员不同的说法,造成的结果截然不同。保险本身没有问题,任何一种组合都有它的现实意义,只是大部分的客户很容易被一些“话术”蒙蔽。这就好比刀本来不会杀人,杀人的是持刀人。今天就跟大家聊一聊营销员口中的“返还型重疾险”和“相当于白送一份保障”是怎么回事。

首先我们需要清醒的认识到,我们购买的是一份商业保险,我们跟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公司始终站会在商业角度去看待和客户签订的每一份的保险合同。我们买保险是为了转嫁风险,而保险公司是为了盈利。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是不会白送你保险的。而它们跟客户签订的每一份保单都是一份严肃的保险合同,保额和保费是保险精算师“精打细算”出来的,保险公司只可能从客户身上盈利。

来看一下原中国保监会(现中国银保监会)2006年6月12日公布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产品,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

前款规定以外的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因疾病引发的死亡保险责任除外;

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

重点关注第三句话,我们来解读一下。这里的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指的是我们常见的各类医疗保险(包括:普通医疗、百万医疗、中高端医疗、特种疾病医疗保险等)和各类重大疾病保险(包括:1年期重疾险、定期重疾险、终身重疾险);所谓生存给付责任,指的是在保单约定的时间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不得包含此项责任,就是要让健康保险不能有任何返还的功能。这能让健康险的保障成本更透明,买多少健康保额对应多少的保费,方便客户在不同的健康险产品之间作比较,从而清楚保单的健康保障成本和寿险保障成本。

一句话概括:市面上不可能存在“包含生存给付责任的重大疾病保险”,也就是说根本就不可能存在“返还型的重疾险”。保险产品少一些套路,营销员就少一点误导。

监管的初衷是好的,然而上有政策,下就有对策,所谓返还型的重疾险还是在市场上大行其道。只是“返还型”只会出现在营销人员的口中,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的时候已经将重疾险的生存给付责任剔除。但是重疾险却被设计成了附加险不能单独购买,必须搭配在一款带生存给付责任的两全主险下面捆绑销售,成功实现了换汤不换药的目的。返还型的重疾险本质上已经不再是一款重疾险,而是带生存和身故给付责任的两全保险。重疾险只是作为附加险捆绑在两全主险下面进行销售,进而被解读成非常诱人的“可以返还保费的重疾险”。与其说这类保险是带有诱导成分的“返还型的重疾险”,不如说是“附加了重疾险的两全保险。”

也许会有人说,这是保险公司想给既有重疾需求又有寿险需求的客户提供一种选择,没有什么不妥,保险产品本来就应该多样化。产品多样化当然是好事,可是捆绑在一起销售就不一定了。对保险公司来讲,这种捆绑销售的两全险+重疾险产品可能出于两个层面的考虑。

第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层面的考虑。一些公司以发展保费较低、但覆盖群体更广泛的健康险为主;一些则着重发展年金、分红或其它保费相对更高、运营成本更低的两全保险为主,保险公司追求高保费高利润,也无可厚非;

第二,出于市场需求的考虑。我们现在一部分人在选择重疾险的时候首先关注的不是重疾保障,而是到时候保费能不能拿的回来的问题。他们会觉得这样更划算,不能接受在不生病的情况的下保费白白损失掉。所以,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返还型重疾有它的实际意义,也有市场的支撑,只是我们在选择这类重疾险的时候一定了解清楚险种的组成,看这样的组合是不是自己真正想要的。

既然返还型的重疾险本质上是一份两全保险,这里就不得不提到两全保险。目前,常见的两全保险包括传统两全保险、分红型两全保险、万能型两全保险和一些带有身故责任的年金保险。

传统的两全保险很简单,就是每年缴费,到了合同满期一次性拿回约定的金额。这类两全险很多时候受到附加在它下面的重疾产品的限制,通常会要求其保障期间、缴费期间、保额等与附加重疾险一致,这是最不自由的两全保险,也是重疾险捆绑销售的重灾区。

分红型和万能型两全保险、年金保险,也可以搭配一些重疾险产品,而它们兼具安全性和收益性,使其具备极强的财务规划能力,是用来进行未来财务规划的最佳选择,具体内容我将在后面的文章中详细介绍。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万能型两全险也是重疾险被捆绑销售最多的险种。经常听到说万能保险“自带重疾责任”,这不就是捆绑销售吗!

不可否认,两全保险也有它独特的优势。不管被保险人在约定的期间是生存还是死亡,都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保险金,它在特定的环境下也是可以帮助被保险人解决大问题的。只要我们能实实在在关注自己的需求,配置得当,两全保险就能发挥它强大的财务规划能力。

回到文章开头营销员的两种不同的说法,客户实际上最终买到的是同一类型的保险产品,他们口中的“返还型重疾险”是本质上的两全保险。只是这个时候的两全主险被营销员直接跳过,也很容易被客户忽略掉。将重疾险包装成了既可以保障疾病又能够返本的保险,有时候还有“白送的”,一举多得。绝大多数客户在面对这样诱惑的时候,很快就失去了判断力,也许到最后都不知道,满期返还的钱,就是你放在两全保险里面存的钱。保险公司只要放开捆绑销售的束缚,那么重疾就是重疾,两全就是两全,这样客户才能够更专注的去关注自己的核心需求。

值得庆幸的是,这种情况正在得到改善。这几年许多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在产品创新和产品灵活性方面已经极大冲击了老牌保险公司这些保险业的保守势力,在保险经纪公司的推动下,客户的选择范围和选择的灵活性,得以最大化,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不得不更加“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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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型重疾险和消费型重疾险的区别


什么是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

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是指具有现金返还功能,得来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保险。从返还方式看,有的到期返还所缴全部保费,有的到期返还所保保额,还有的在保障到期前会提前再额外给付部分保额,还有的是终身重疾,是等到被保险人身故后给付保额,实际也是一种返还。

什么是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

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是指不具现金返还功能,得了合约内容约定的重大疾病才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保险。优势在于它的保险费用相对较低,普通工薪族也可以消费得起,与返还型重大疾病相比较,它的受众范围更广,交很少钱却得到同样的重大疾病保障对老百姓来讲是件再实惠不过的实情。

消费型和返还型重疾险有什么区别?

消费型产品和返还型产品的主要区别在于两点:

第一点是费用,消费型产品交得少,但是如果没有发生重大疾病,是没有任何返还金的。而返还型产品虽然交的多,但是保障期一到,就返还保额+本金,甚至更多。

第二点是保障时间,消费型产品一般保障20-30年,而返还型产品最长可以保障至终身或者选择保障到55岁,60岁,65岁,70岁等,可以灵活选择。重大疾病产品虽然最长可以保障至终身,但是我不建议客户保障到终身。因为终身的返还金自己是用不到的,唯一的优势是可以避遗产税。不如做到60或者70岁,到时返还保额,您可以把这笔钱存入银行,到时有事拿来看病(住院,重大疾病,任何医疗费用)没事吃吃利息,作为养老津贴以及旅游金,不是更加灵活吗?放到终身保额又不会增加,而且毕竟要看保险公司脸色,钱在手里才是真的。

消费型保险对年轻人有一定的过渡作用,但仅仅是过度作用而已。如果条件允许,当然是购买返还型保险对客户有利。

大家可以登录网,在线选购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这里小编向您推荐如下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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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障充足保额升级:针对儿童保险不足的现状,该款产品重点地区保额提升至40万,非重点地区保额提升至30万,更高保额,让家长更安心。我国每年15岁以下小儿恶性肿瘤发病数超过25000例,而少儿高发的白血病平均每年新增1.5万。

3、连续投保,无等待期:合同期满后,连续投保,无需90天的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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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意外整形报销费用: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面部毁容,需要进行整形手术时,可获得约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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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返还型重疾险好,还是终身消费型重疾险好?


定期返还型重疾险在保障期内没有患病,保障期期满,按照合同规定的返还保费。与普通定期消费型重疾险相比,保障差异不大,但是价格一般是定期消费型重疾险2-3倍以上。

定期返还型重疾险

保障期间内罹患重疾,保险公司赔付保额。在保障期内没有患病,保障期期满,按照合同规定的返还保费。

与普通定期消费型重疾险相比,保障差异不大,但是价格一般是定期消费型重疾险2-3倍以上。

抓住了人们有病治病,没病返本的心理,但是实际上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只需要付出跟定期消费型保险相同的保障成本,但是可以拿多交的保费来投资,保单到期后,把投资赚的钱分你一点点。

后面我会专门开篇给大家扒一扒返还型重疾险,用数据来说明为什么不建议大家选择定期返还型重疾险。

终身消费型重疾险

终身消费型与定期消费型对应,保障期限不是固定的,保险公司需要保到你挂。

生病了,保险公司赔钱;没生病挂了,一般赔已交保费或者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这都是四五十年以后的事情,考虑通货膨胀,所以不管是退还现价还是已交的保费,其实都没有很多,这类保险就是看重的就是纯重疾的保障,而这类保险也通常是终身的重疾险中最便宜的一类。

就想买终身,又没有很多预算的小伙伴们可以安排上了~

对于承担着家庭主要经济责任的经济支柱们,可以通过附加定期寿险来覆盖这部分的身故风险~

终身储蓄型重疾险

终身储蓄型重疾险又称终身标准型,所谓标准就标准在身故的保障上,标准型的重疾险身故是赔付保额的,注意这里是保额,而终身消费型对应的是保费或者现价。

比如你用20万的总保费买了一份50万的终身重疾险,在都没有发生重疾赔付的情况下挂了,终身标准型的是赔付给50万,而终身消费型的是赔付20万的已交保费或者是保单在当时的现金价值(此处以具体的保险产品为准)。

也就是说,终身标准型的重疾险的赔付概率是100%,只是什么时候可以拿到这笔钱,所以这类产品的费率也会比消费型的高~

终身返还型重疾险

终身返还型对应定期返还型,一般的产品设计形态是标准的终身重疾,附加提前给付的两全险。(也有的主险是两全,附加提前给付的重疾,这里两种设计形态对保单的赔付没有影响。)

如果到一定的年龄比如66、77、88这些吉利的数字,在没有发生赔付的情况下,以生存金的形式返还给你。

道理与前面等同,多收你一点钱,保险公司拿去投资,投资来的钱,自己留下些,再拿出点来,到该返还给你的年龄,看看是否符合没有理赔的条件,符合呢就返还给你;不符合,不好意思,保险公司就要都留下啦。

所以,一般不建议附加两全,自己留在手里灵活又方便,如果是40多岁,觉得离返还的时间也米有很久了,就是想分散下投资风险,也可以考虑~

最后

重疾险的种类那么多,我们如何来挑选,事实上每个人的情况不同(每个人的观念、预算、体况不同),适合的重疾险产品也不同。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8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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