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为被保险人患病后提供经济保障,尽可能让家庭避免出现“经济危机”的风险。今天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友邦全佑惠享珍藏版这款产品到底有哪些保障?
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通常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一是病情严重,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到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与生活;二是治疗花费巨大,此类疾病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三是不易治愈会持续较长一段时间,甚至是永久性的。
友邦全佑惠享珍藏版是骗人的吗当然不是骗人的,友邦保险在中国大陆的发展始于1992年,并于同年在上海设立分公司,是当年第一家获许在中国大陆经营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作为旗下产品友邦全佑惠享珍藏版提供100种重疾、60种轻症保障,还有老年长期护理、疾病终末期、身故/全残保障。是一款十分不错的产品,大家可以放心投保。
友邦全佑惠享珍藏版保什么?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60种第一类重大疾病,则保险公司将给付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累计给 付以七次为限,每次给付金额如下:
第1-7次,依次赔付20%、20%、30%、30%、50%、50%、50%基本保额。
同一种第一类重大疾病仅给付一次,当累计给付的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达到七次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所承保的第二类重大疾病共有100种,重大疾病保险金由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保险金和第二类重大疾病额外保障保险金两项保障构成。
1、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第二类重大疾病,则保险公司将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第二类重大疾病确诊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对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合同终止。
2、第二类重大疾病额外保障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第十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因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第二类重大疾病,则保险公司除给付上述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保险金外,还将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额外保障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第二类重大疾病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合同的第二类重大疾病额外保障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全残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全残,则保险公司将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全残发生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该项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被认定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即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且该状态持续一百八十天以上的,则保险公司将给付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予被保险人。老 年长期护理保险金于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日每月给付一次,连续给付十年,共计一百二十次。每次给付的金额等于该状态认定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
若被保险人在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期间全残或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第二类重大疾病或被认定达到生命终末期状态,则尚未给付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将一次性给付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在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期间身故,则尚未给付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将一次性给付予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若开始给付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则合同终止,但该项保险金给付责任将延续至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完全给付时止。
生命终末期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被认定达到生命终末期状态,则保险公司将给付生命终末期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被认定达到该生命终末期状态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该项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合同因被保险人身故而终止。
如果有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总结
友邦全佑惠享珍藏版作为一款重疾险,还是不错的,有需要在这方面加强保障的用户,这款保险会是不错的选择。不过,单一品种的重大疾病保险其保障范围毕竟有限,所以最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佳的险种组合,具体组合方案需要有关保险专业人士设计。
一、100种重大疾病
100种重疾确诊按基本保额赔付;合同生效10年前确诊重疾可额外赔付50%。
这100种重疾包含25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的疾病名称和释义,其他的为保险公司自主增加的疾病类型。
保险行业协会统一规定的最常见的25种重大疾病具体如下:
这25项重疾大约占重疾理赔95%;其中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六种重疾在所有重疾理赔案中占比超过90%。这6种病种的名称、定义和规范表只字不差。
另外19种官方建议采纳的重疾病种,保险公司也写到了成人重疾险合同里。19个病种里,有少部分疾病,保险公司可以自行规定赔付的起始年龄或者结束年龄。
二、60种轻症疾病
60种轻症,不分组,无间隔,累积最多赔付7次,赔付比例依次为基本保额的20%、20%、30%、30%、50%、50%、50%;
与临床医学的角度上认为轻症不同,保险条款里的轻症,是疾病严重程度未达到重大疾病标准的一种疾病阶段或者状态。虽然没有达到重大疾病的理赔标准,但是已经比我们所理解的字面上的“轻症”要严重的多。
轻症的治疗费从几万到十几万不等,一般不超过十万元,跟重疾相比,不会倾家荡产,但对于普通家庭来说,也是一个比较大的消耗,因此,我们购买重疾保险的时候可以选择带有轻症赔付的险种来解决这部分担忧。根据统计,罹患轻症的几率远高于重疾,复发率也更高,所以轻症的多次赔付就显得特别有实际意义。
目前保险协会对轻症并没有统一的规范和定义,所以各家保险公司对轻症的种类和要求也会有不同,但对于常见高发的几种轻症包含越多越好!
友邦全佑惠享荣耀珍藏版保障了大部分的常见高发疾病(红色字体)。
但需注意友邦全佑惠享荣耀珍藏版保障的轻症存在隐性分组,许多是高发轻症,这大大降低了轻症多次赔付的实用性。
在两全保险中,积累起来的准备金在保险期间届满时将等于保险金额。因此说,两全保险具有很强的储蓄功能。正因为两全保险承担了双重的保险责任,生死合险的保险费率要比单纯的生存保险或死亡保险高。接下来,小编整理了国华真爱的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国华真爱什么情况下不赔?主险: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保单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第(2)至(3)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保单价值。
附加险: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酗酒,殴斗,服用、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照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但符合附加合同“因职业关系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或“因器官移植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定义的不在此限)。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附加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合同效力终止之日附加合同的保单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效力终止之日附加合同的保单价值。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总结
可以说,国华真爱这款保险非常适合大多数的用户选择和购买,选择一份保险就是一份保障,而且最主要的是,这款保险不存在严苛的要求,可以说大多数的用户选择购买这款保险都是比较简单的。国华真爱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满期可领取满期金,确诊100种重疾可豁免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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