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10月起四川降低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比例“双降”

2020-07-01
工伤保险知识

()9月11日讯: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10月1日起,我省将总体降低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这是今年以来,在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范围等利好之后,我省为减轻企业负担、助推经济发展再出的两项重要政策措施。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分别确定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风险等级越高其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也越高。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费率调整,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将由原来的3类细化为8类,这意味着,曾经处于较高风险类别的行业,风险等级可望降低,对应缴纳的基准费率也会相应降低。此外,此次费率调整还将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由0.5%左右降至0.2%左右,最高行业基准费率由2%左右降至1.9%左右。

我省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按照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部署,目前,各市(州)正加紧相关数据测算,以便在10月1日前确定具体行业基准费率及浮动办法。以后,每一至三年,社保机构将对各参保单位的工伤风险状况进行一次评估,确定其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对风险程度骤升的单位,可一次上浮两个档次,并通过适当形式通报,以示警戒。

目前,全省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大于9个月支付额度的统筹地区,缴费费率有的单位在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有的则高于0.5%。10月1日起,这类统筹地区的缴费费率原则上都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含0.5%);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的,在制定预警方案的同时,通过适当调整费率等方式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基金安全。m.bX010.coM

今年以来,我省已采取系列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包括: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稳增长16条措施中的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延期执行到今年底;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稳岗补贴政策从原来规定的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等。四川省此次降低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不仅可以减轻低收入者的家庭经济负担,还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更好的扩大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覆盖面积。四川省人社厅的这种行为不仅受到了当地人民群众的赞赏,还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经验。

延伸阅读

生育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10月1日起下调


8月3日讯,人社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明确从10月1日起,下调现行工伤保险费率,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费率后,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水平不会受到任何影响,生育保险费率调整也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落实。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内容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提出,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一类行业分为3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5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通知还明确了单位费率确定与浮动办法。政策影响此次费率调整是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初步测算,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全国一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50亿元。调整费率后,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水平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而且每年还会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逐步调整提高。

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内容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调整生育保险费率是依据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存量划分的,不搞一刀切。目前,全国生育保险基金结余存量不均衡,有的地区生育保险基金当期收不抵支,也有的地区基金存量可支付一年半以上。针对这种情况,《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降费率工作在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合理区间的统筹地区进行。按照规定,生育保险基金合理结存量相当于6至9个月待遇支付额。凡是统筹地区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支付额的,都应下调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具体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测算,根据近年来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确定。调整后将会逐步消化过多的基金存量,保持基金收支平衡,促进良性运行。政策影响这次调整之后,部分地区筹资比例可下调0.5个百分点,估计一年可减轻单位负担120亿元左右。调整费率工作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落实问题。目前,国家要求地方尽快开展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摸底、测算及调查研究工作。争取在9月底前提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办法或工作方案,确保10月1日前完成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工作。据了解,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均是企业缴费,个人不缴费,因此职工个人的社保缴费不会有明显变化。但由于降低了企业人力成本的支出,将会有利于职工收入的增长。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会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而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工伤保险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左右。

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例如: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等等。

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0%)例如:房地产业,环境管理业,娱乐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等等。

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0%)例如:炼焦及核心燃料加工业,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等。

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1-3年浮动1次。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统筹地区,新疆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总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新疆将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总体上降低工伤保险费率。9月15日前,各统筹地区的调整方案将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降费后,职工发生工伤,相应待遇不受影响。

根据测算,将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含储备金,下同)的正常规模,原则上控制在12个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

累计结存规模超过18个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的统筹地区,要通过适时调整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或下调费率等措施,合理压减过多结存,促进基金结存回归正常水平。这包括克拉玛依市、昌吉州、阿克苏地区、克州、和田地区、伊犁州、区本级。

累计结存规模处于9~18个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的,要提高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按照规定的行业类别划分,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这包括乌鲁木齐市、哈密地区、巴州、喀什地区、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

累计结存规模低于9个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的,要制定预警方案,通过加大扩面和基金征缴力度、适时调整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或上浮费率等措施,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和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正常支付。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每一至三年对各参保单位的工伤风险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估,确定其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对风险程度骤升的单位,可一次上浮两个档次,并通过适当形式通报,以示警戒。这包括吐鲁番市、博州。

各统筹地区要充分认识降低费率对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意义,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在确保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及时足额支付及留有必要的风险储备金的前提下,把这次总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作为阶段性费率调整政策,认真测算,科学评估,留有余地,审慎推进。

工伤保险基数和缴费比例如何划分


工伤风险程度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工伤保险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左右。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1、缴费基数指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2、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3、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全部劳动者。

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1-3年浮动1次。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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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我市现行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是在2006年制订的,但随着2011年1月1日起国务院新的 《工伤保险条例》的贯彻实施,由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提高、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增加,导致我市的工伤保险基金出现了入不敷出的情况。本次调整,将更加有效保障参保职工的权益,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意识。

根据新政策,一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由现行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5%调整为0.6%;二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由1.0%调整为1.4%;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由2.0%调整为2.1%;机关事业单位的基准费率仍保持0.4%不变;二、三类行业中已发生职业病例的职业病高危企业基准费率为3%。

新政策采取费率浮动的办法。即缴费费率与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用收支、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发生和安全生产情况挂钩,一般每年浮动一次。一类行业和事业类的用人单位,按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

企业本年度的工伤发生率大于等于6%的,缴费标准要上浮一档。不过,因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等非直接安全生产经营引起的伤害事故和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的伤害所发生的工伤,不计算在工伤发生率内。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很多企业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顾名思义,就是一些意外事故赔偿保险,工伤保险又它存在的特点,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加深,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购买保险,很多人咨询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小编总结了一下,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工伤保险费是雇主缴纳,个人不缴费。这是工伤保险区别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标志。工人为生产单位创造财富付出了鲜血或生命,由雇主负担全部保险费,是完全必要和合理的。

工伤保险有六大特点。一是强制性;二是带有赔偿性,保障与赔偿相结合;三是实行无责任补偿;四是待遇优厚,工伤待遇比非工伤待遇高;五是个人不缴费;六是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工伤保险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左右。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工伤保险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左右。

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1-3年浮动1次。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如何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一、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如实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规定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是认定是否参加工伤保险的首要标志。

二、单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时,应根据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范Χ,对照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填报本单位的行业类别。社保经办机构对其填报的行业类别核准后,予以办理登记。

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如何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缴费单位办理登记后,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事项之日起30日内,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和有关部门批准和变更证明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到原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工伤保险登记。

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如何办理工伤保险注销登记?

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工伤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缴费单位发生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被批准解散、撤销、终止;跨统筹范Χ转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有关手续和资料,向原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工伤保险登记。

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工伤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

工伤保险费率,北京市降低个人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下调1%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人力社保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从今年5月起,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据统计,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每月将为用人单位降低成本近7亿元。通知也强调,要同时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具体调整方案中,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8%调整为27%,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2%调整为1%,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此次养老、失业保险费率调整,由市社保中心通过信息系统统一调整到位,参保单位无需申报。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市为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对部分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进行了重新核定,但目前仍有5.4万家单位未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在此,市社保中心提醒未重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的用人单位,为不影响单位享受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费率,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8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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