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地区,新疆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总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2020-07-07
工伤保险总体规划

新疆将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总体上降低工伤保险费率。9月15日前,各统筹地区的调整方案将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降费后,职工发生工伤,相应待遇不受影响。

根据测算,将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含储备金,下同)的正常规模,原则上控制在12个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

累计结存规模超过18个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的统筹地区,要通过适时调整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或下调费率等措施,合理压减过多结存,促进基金结存回归正常水平。这包括克拉玛依市、昌吉州、阿克苏地区、克州、和田地区、伊犁州、区本级。

累计结存规模处于9~18个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的,要提高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按照规定的行业类别划分,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这包括乌鲁木齐市、哈密地区、巴州、喀什地区、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

累计结存规模低于9个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的,要制定预警方案,通过加大扩面和基金征缴力度、适时调整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或上浮费率等措施,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和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正常支付。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每一至三年对各参保单位的工伤风险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估,确定其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对风险程度骤升的单位,可一次上浮两个档次,并通过适当形式通报,以示警戒。这包括吐鲁番市、博州。

各统筹地区要充分认识降低费率对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意义,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在确保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及时足额支付及留有必要的风险储备金的前提下,把这次总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作为阶段性费率调整政策,认真测算,科学评估,留有余地,审慎推进。

扩展阅读

国务院,工伤保险费率


工伤保险费率就是工伤保险费用提取比率,它是按照生产作业的危险程度和工伤风险频率来确定。

一是行业差别费率,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征收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时,根据不同的行业、企业所面临的工作环境而可能发生事故和职业病的危险程度、按不同的比例提取工伤保险费,即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二是浮动费率,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确定企业缴费的比例之后,根据一定时期内企业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的情况,适当提高或降低征收的比例。其目的是促进企业注重安全生产,减少工伤和职业病的发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生育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10月1日起下调


8月3日讯,人社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明确从10月1日起,下调现行工伤保险费率,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费率后,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水平不会受到任何影响,生育保险费率调整也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落实。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内容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提出,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一类行业分为3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5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通知还明确了单位费率确定与浮动办法。政策影响此次费率调整是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初步测算,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全国一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50亿元。调整费率后,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水平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而且每年还会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逐步调整提高。

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内容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调整生育保险费率是依据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存量划分的,不搞一刀切。目前,全国生育保险基金结余存量不均衡,有的地区生育保险基金当期收不抵支,也有的地区基金存量可支付一年半以上。针对这种情况,《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降费率工作在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合理区间的统筹地区进行。按照规定,生育保险基金合理结存量相当于6至9个月待遇支付额。凡是统筹地区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支付额的,都应下调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具体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测算,根据近年来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确定。调整后将会逐步消化过多的基金存量,保持基金收支平衡,促进良性运行。政策影响这次调整之后,部分地区筹资比例可下调0.5个百分点,估计一年可减轻单位负担120亿元左右。调整费率工作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落实问题。目前,国家要求地方尽快开展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摸底、测算及调查研究工作。争取在9月底前提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办法或工作方案,确保10月1日前完成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工作。据了解,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均是企业缴费,个人不缴费,因此职工个人的社保缴费不会有明显变化。但由于降低了企业人力成本的支出,将会有利于职工收入的增长。

工伤保险,扬州2016年工伤保险费率下调


7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进一步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能力、减轻企业负担和保障职工工伤保险合法权益。

此次调整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和总体降低原则,将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确定为0.6%、0.8%、1.0%、1.2%、1.4%、1.6%、1.8%、2.0%。各用人单位按新基准费率缴费时,除劳务派遣企业和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外,暂按“费率就低”原则执行,即:调整后缴费费率低于现缴费费率的,按调整后缴费费率执行;调整后缴费费率高于现缴费费率的,按现缴费费率执行。市区劳务派遣企业向单类别工伤风险行业派遣用工的,应经备案确认后,按所派遣用工单位的行业类别基准费率执行;向两类及以上工伤风险行业派遣用工的,统一按1.2%的基准费率执行。各县(市)参照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费率调整后,我市工伤保险综合平均费率将下降0.23个百分点左右,职工工伤待遇水平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且每年还将随职工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基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水平等情况逐步调整提高。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保险费率,保险费率的结构


(一) 保险费率的结构

保险费率是保险的价格, 是计算和收取保险费的标准和依据。

保险费率的制定、运用是否正确、合理, 直接关系着保险人能否履行保险责任, 关系保险经营的稳定性。因此, 保险费率是保险经营的重要内容。

保险费率是由三部分组成的, 即: 净费率、第一附加费率、第二附加费率。

净费率是以正常损失率为基础的, 它所请求的保险费是用于对正常损失进行的赔偿和给付。保险事故的发生虽然对于个体的保险标的来说具有偶然性, 但从整体来看, 即集合众多保险标的来看, 保险事故的发生是有规律的, 灾害损失大体稳定在某种水平上。这种较为稳定的损失, 可以视为正常损失, 它是净费率的基础。

第一附加费率是以异常损失为基础的, 它所请求的保险费是用于对异常损失进行的赔偿支付。保险事故的发生尽管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但是损失的稳定性和规律性只有在广大的空间上和较长的时间上才能显现。同时, 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使某一时期的实际损失背离正常损失。如果实际发生的损失小于正常损失, 那么对保险人的财务稳定性并无不利的影响; 如果实际发生的损失小于正常损失, 那么, 净费率请求到的保险费就不足以补偿实际所发生的损失。这超过正常损失的部分, 就称为异常损失, 它只能由第一附加费率请求的保险费来补偿。

第二附加费率是以保险人经营保险学原理目录

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费率下调至0 .75%以下


按照国务院6月24日常务会议的要求,在今年10月1日前,我国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将统一下调至0.75%以下。而按照0.5%、1.0%、1.5%三个档次进行浮动费率缴费的广州。在下调之后,现有的工伤保险待遇会否相应下调,这成了职工尤其是工伤职工最为关注的问题。对此,专家表示,缴费费率下调,将绝不会影响到现有工伤待遇。“首先是目前的工伤保险基金节余量较为充足,其次就是加强工伤预防后,工伤事件会相应减少。”广东省工伤康复医院院长助理刘辉霞表示。

刘辉霞介绍,去年,该院在广州市110家企业试点进行工伤预防的培训项目,旨在从源头减少工伤的发生率。经过一年,以企业报告的数据来看,工伤发生率从5.61‰降至2.71‰.;以工人报告的数据来看,则从31.74‰下降到14.74‰。虽然数值不同,但工伤发生率都明显下降了50%,节约了332.7万元的医疗资源。

刘辉霞表示,由于每年的结余积累,广州的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还是比较大的,可以为工友提供较完善的保险待遇。参保后,一经鉴定工伤成立,只要在医保条例规定的三大目录范围内,工友的治疗费全免,还可报销其伙食费及一定的交通费。即使旧伤复发,经认定后仍可免费。

失业保险费率,3月起梅州失业保险费率降低至1%


3月1日讯: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年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规定的2%降至1%。这一政策实施后,用人单位每年将减轻缴费负担约7000万元,全市26万名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将受益。

据了解,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为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今年3月1日起,我市将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由1.5%降至0.8%,个人费率由0.5%降至0.2%。政策执行期到2020年底。据测算,失业保险费率降低后,用人单位每年可减负约7000万元。职工个人方面,在工资保持不变的基础上,等于收入增加了0.3%。以月薪3000元的职工为例,费率下调后,每月该职工本人可以少缴费9元,全年算下来就是108元。据统计,全市约26万名参保人受益。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符合条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仍执行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市人社局养老与失业保险科相关负责人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降低,参保人失业保险待遇并不会受影响。据介绍,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凡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1至4年的,每满1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1个月;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目前,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968元。

工作人员提醒,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应到参保地就业服务管理局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失业手册。此外,失业人员携带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到参保地社保局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可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登记和申领。

工伤保险费率,北京市降低个人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下调1%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人力社保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从今年5月起,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据统计,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每月将为用人单位降低成本近7亿元。通知也强调,要同时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具体调整方案中,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8%调整为27%,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2%调整为1%,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此次养老、失业保险费率调整,由市社保中心通过信息系统统一调整到位,参保单位无需申报。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市为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对部分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进行了重新核定,但目前仍有5.4万家单位未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在此,市社保中心提醒未重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的用人单位,为不影响单位享受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费率,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费率如何确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率原则上要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在这一总体水平下,各统筹地区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要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1.0%左右、2.0%左右。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提出分类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定期调整。

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

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一至三年浮动一次。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保险费率,保险费和保险费率的区别与联系


保险费是指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保险费的数额同保险金额的大小、保险费率的高低和保险期限的长短成正比,即保险金额越大,保险费率越高,保险期限越长,则保险费也就越多。交纳保险费是被保险人的义务。如被保险人不按期交纳保险费,在自愿保险中,则保险合同失效;在强制保险中,就要附加一定数额的滞纳金。交纳保险费一般有4种方式:一次交纳、按年交纳、按季交纳、按月交纳。

保险费率是指按保险金额计算保险费的比例。以财产保险为例,它是根据保险标的的种类,危险可能性的大小,存放地点的好坏,可能造成损失的程度以及保险期限等条件来考虑的。计算保险费率的保险金额单位一般以每千元为单位,即每千元保险金额应交多少保险费,通常以‰来表示。保险费率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个部分组成。这两部分费率相加叫做毛费率,即为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计收保险费的费率。

当您支付保险费时,您是否留意过,您所交的保险费是您所买保险的合法价格吗?您在买保险时有没有像买商品那样复过秤?事实上,个别保险公司超过规定标准多收客户保险费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也曾发生过。

其实目前,我国已开办的保险种类达几百种之多,每一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险条款和费率标准,而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条款和费率的制订须通过人民银行批准,保险公司不得擅自更改、制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因此,您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首先要向保险公司索取您所买险种的保险条款和费率规章,并加以仔细阅读,特别是要了解一下该险种的保险费率,看是否与人民银行批准的保险费率相吻合。倘若您发现保险公司多收了您的保险费或对该保险费率有怀疑时,您可向人民银行反映,寻求帮助。

失业保险费率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我市在前期失业保险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从5月起再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从2%下降到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预计每年将为企业和职工减轻缴费负担达4100万元。

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

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91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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