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岳阳公积金新政策受欢迎 公积金提取更加宽松

2020-07-01
住房保险规划
“不比不知道,公积金贷款还真实惠!”7月初,岳阳市民陈女士将原来购房商业贷款,转换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她算了一笔账:“按贷款60万元,30年计算,公积金利率3.5%,银行利率5.4%,节省了利息24万多元。”

陈女士这看得见的实惠,得益于岳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继推出的加大提取和放宽申贷比例等惠民“新政”。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刘跃红介绍称:“今年上半年,提取和贷款等指标均呈井喷式增长,拉动了本地房地产消费,受益的是百姓。”

创新一:

住房消费类“提取”更宽松

“住房公积金圆我住房梦”,已成为广大市民的热切期盼。去年10月以来,岳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全面实施购房可提可贷,凡在今年6月1日后购买的新房,可提取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取消了二套及以上购房提取限制。

与此同时,该中心放宽了对冲还贷提取限制,职工办理贷款手续正常还贷12个月后,本人及其配偶即可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对冲还贷金额限制从原来账上余额须足够1年还款额方能提取,改为提取不超过1年还款额的账户余额,政策更宽松。

该中心还对租房提取全面放开,租住廉租房、公租房的职工首次提取可以将账户余额全部取出,租房提取无前置条件限制,职工只需凭无房证明,本人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上年度的缴存额的50%(最高不超过1.2万元)。

创新二:

职工公积金贷款可“任性”

据了解,岳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国务院和住建部的要求放宽了申贷比例,其中包括调整第二套房和二套以上的放贷比例,开通异地购房贷款,取消对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资格限制;调整放宽了申贷比例,凡购买住房的缴存职工,购房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最高可贷购房款的80%。

为方便职工,该中心明确了职工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本地户口的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地购房也可向中心申请贷款。今年进一步明确,职工在岳阳市城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不超过60万元,县(市、区)购房最高额度调整为不超过50万元。

该中心全面推进异地贷款,延长了贷款期限。户籍为岳阳市的外地缴存职工在岳阳购房,可在本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地购房,提供本市足值抵押物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凡在长沙市、岳阳市中的任一城市建立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岳阳两地购买自住住房时,在符合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贷款条件下,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由25年延长至30年,不得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的年限。

创新三:

办理过程服务更贴心

住房公积金新政中也有不少贴心服务举措。该中心简化办理程序,取消了购房提取的间隔时间和解除劳动合同提取等待时间,以及办理需单位盖章等程序,办理提取只需职工拿相关证件原件进行扫描,不再需要提供复印件,极大地简便了职工办事的流程,同时放宽退休提取认定等限制;取消了合同公证收费,贷款业务办理实行“零收费”,并且一直没有担保公司实施担保,增强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惠民性。

与此同时,该中心针对中国人传统家庭观念,人性化地推出了父母为子女购房或子女为父母购房均可以提取家庭成员的公积金,同时还可以申请贷款,最大程度的支持了职工家庭购房需求。

一系列的“新政”,让百姓圆了住房梦。今年上半年,岳阳市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1.6万多笔,金额达6.5亿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了34.76%和81.9%;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00多笔,贷款金额7.3亿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了40.68%和71.82%。增幅之大,体现了政策调整的实效,助力百姓实现住房需求的梦想。

相关资讯

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特点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延伸阅读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我们都说马年是吉祥的一年,许多人计划在马年买房结婚生子。对于买房一族来说2014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提取条件有哪些?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2013年9月1日济南发布《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简称《提取细则》。《提取细则》具体规定了11种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对两种提取情形进行了调整:一是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提取的,对提取时间进行了限定。规定在取得购房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提取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取消了原来取得购房有效凭证后可以一次性提取的规定。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哪类人可以享受延期政策?

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需满足9月30日前,有效凭证满三年,就是在2010年9月30日之前取得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和全额发票的市民,都符合延期条件的具体计算时间,以房产证的发证时间或者发票时间为准。

有公积金贷款的:只要在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凭证,同样可延期。如果是取得了房产证,那么只要取得房产证的时间在9月30日前就可以,如果提供的购房合同和全额发票,只要取得全额发票上的时间在9月30日前就可以延期提取。

济南住房房公积金提新政—夫妻双方每人每房各有一次机会

对于已经结婚的夫妻,无论谁名下有房产,都算做家庭户,夫妻双方每个人都可用每张房产证各提取一次公积金余额,前提是总额不能超过实际购房款。在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假如夫妻两人中有任何一人用了公积金贷款,那么也视作两人都是有贷款未还清的情况。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支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五)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

(六)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

(七)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八)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九)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或者支付当年的物业服务费。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带来两大变化

记者3月31日在住房公积金大厅看到,到大厅办理提取业务的市民仍有不少,但整体来看人流平稳。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自2014年4月1日起,公积金中心不再受理以上两类延长办理时限的提取业务。其他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到公积金服务大厅正常办理。

记者了解到,相比原先政策,新政策带来的变化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除了销户外,不能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另一个是没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有了三年期限。

为时半年的延长提取政策的结束,意味着原有的公积金提取政策彻底退出执行,而对于购房者来说,意味着两个方面的主要改变。

一个是只要有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的购房者,除了销户原因,全都不能再一次性提取账户里面的余额。另一个是用全款或者是全部使用商业贷款的购房者,如果想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需要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之后的3年内进行提取。

住房公积金,泰安公积金新政策 提取范围大力增加


()8月14日讯:近日,我省公积金出台新政,将使用公积金的“家庭范围”扩大,提取公积金的范围也在增加,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昨日,记者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了落实《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我市制定多项新规,涉及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及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等。

公积金贷款:自购房贷款认定时效延长至2年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及省住建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市制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根据《通知》规定,我市将延长贷款认定时效。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由原1年内延长至2年内有效;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完税证约定的合同成立日期之日起由原6个月延长至1年内有效。

而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向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通知规定,省内异地缴存,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在省内其他地区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职工,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提供夫妻双方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见附件),可向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省外异地缴存,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在省外其他地区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户籍地为我市范围的职工,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提供夫妻双方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可向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此外,异地贷款担保方式按照《泰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简称贷款办法)规定执行。其中:选择自然人保证的,保证人仅限于在泰安本地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选择房产抵押的所提供的被抵押物限于泰安本地符合条件的住房;购买二手住房的,必须以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

公积金提取: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为了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我市还制定了《关于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意见》(试行),对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出以下意见。

在提取条件中,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有住房公积金担保的不得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

在提供材料时,提取时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并提供以下资料:购房资料。三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泰安市区域内购买住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供三年内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但是该住房必须在房管部门已登记备案,并且能在《泰安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上查询。

夫妻、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属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属父母、子女关系的,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户籍登记部门证明。

同时,购房人夫妻双方的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要填写提取公积金用于家庭成员购房承诺书,承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家庭成员购买住房。

公积金提取使用: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以支付物业费

为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我市制定《关于职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意见》(试行),对职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出意见。

在提取条件上,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人不得有住房公积金担保,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出。

在提供材料时,提取时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并提供1年内的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余额不足的,可提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但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提取使用: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同时,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我市还出台《关于职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意见》(试行),对职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出意见。

在提取条件上,职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在取得有效凭证3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不得有住房公积金担保,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

在向相关部门提供材料时,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并需要提供3年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于部门房屋所有权人余额不足的,可提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但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请大家切记!

住房公积金,常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从今天起,常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正式实施啦!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吧。

1首付比例下调,二套房最低降至30%

原来使用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买房,90平方米以下住房最低首付两成,90平方米以上住房最低首付三成。从今天起,首次贷款的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得低于住房总价的20%。

原来使用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最低为60%,从今天起,首付比例下调至最低30%。

但是首套房贷款利率仍按照基准利率,二套房贷款上浮至1.1倍。

2贷款额度提高,两人最高可贷60万元

从今天起,两人(含)以上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一个人申请的贷款额度保持不变,仍为30万元。

同时新政也提高了贷款保底额度,即最低贷款额度。对于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两人及以上符合条件的,贷款保底额度由30万提高至36万,即贷款额度不足36万元可放宽为36万元。

此外,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现役军人配偶、已在常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经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申请人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的,经过本人申请,个人最高就可贷款60万元。

3放宽贷款条件,连续缴半年就能贷

原政策是贷款人所在的单位和职工本人必须同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职工才可以贷款。新政改为“只要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

此外,为了适应共有产权式经济适用住房、借款人婚姻关系变化导致住房产权分割等新情况,取消主借款人必须拥有50%以上房屋所有权的限定。

住房公积金,湖南省直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新政策解读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调整解读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解读

“职工(包括夫妻,以下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首次购买自住房的不受本款限制)。”

解读:(1)职工首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对冲和年对冲,即职工首次购房仍“可取、可贷、可对冲”。(2)职工第二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对冲和年对冲(即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3)职工因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超过两次(原已有规定)。(4)职工首次购房属刚性需求,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可取、可贷、可对冲”,支持帮助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职工二次购房,属改善性需求,自付首付款后允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的是其他缴存人的钱,保留其账户余额既能作为还款的资金保证、防范贷款风险,也能保障其他缴存人的利益。

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解读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购买自住房的不受本款限制)。”

解读:(1)职工首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职工第二次(及以上)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可以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只能二选其一。

2.“职工未在省直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1)停止发放“异地”贷款,即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在省直中心的,不可申请贷款。(2)优先保障本中心缴存职工的贷款权益。(3)目前,全国同行业、省内其他中心“异地”贷款均已停止。

3.“对原差别化贷款政策补充规定如下:职工家庭现无房,但有过两次住房注销记录的,再购房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首付不低于50%,利率上浮10%;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且有两次住房注销记录的,再购买住房时,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已有三次(含)以上住房注销记录的,再购买住房时,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1)鉴于改善性购房需求,允许有一次住房注销记录。(2)房产注销两次,说明曾经购买过两套住房,具备较强购房能力,不能享受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优惠。(3)注销三次及以上,具有投机住房倾向,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4)保障首次购房或改善性购房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

4.“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额度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金额等测算,但不得超过最高额度50万元。其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职工首次购买自住房申请贷款的,在此测算额度的基础上可增加20%。”

解读:(1)这是行业内其他中心普遍执行的贷款额度测算公式。(2)可贷额度与月缴存额、可缴存年限和账户余额挂钩,具有相对公平性,可保障所有缴存人基本权益。(3)充分考虑缴存低的职工的首次购房需求,予以一定上浮,确保低收入人群的权益。(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指借款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含单位和个人缴存部分;夫妻双方均缴存在省直中心的,可选择月缴存额较高者作为借款人。(5)“未来可缴存年限”是指按照身份证的法定退休年龄减去现有年龄计算。

5.“借款人及配偶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按社保缴交基数确定,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解读:(1)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贷款申请时不再需要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社保缴交证明。(3)减少申请材料,简化手续。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87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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