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有哪些

2020-06-27
家庭重大疾病保险规划

近年来,随着医疗服务及技术水平的提高,人们医疗费用支出比重上升,而重大疾病的发生更是给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因此,重大疾病保险的购买是很有必要的,那么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有哪些呢?

保险公司销售的重大疾病保险,所承保的疾病范围必须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六种核心疾病。对于其他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但合同中涉及到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必须使用标准定义。

另外,《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还列出了包括“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等8类行为作为除外责任。但《规范》特别强调,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列出的除外责任不能超出这一范围。

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中的25种疾病名称: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中6种必保疾病: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不在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内的疾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

重大疾病保险的除外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m.bx010.Com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通过以上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的描述,我们可以得知,保险公司销售的重大疾病保险中主要包括了25中疾病,其中6中疾病是必保。此外,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列出的重大疾病保险除外责任不能超出以上规定。

延伸阅读

保险知识,介绍32种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为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进展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疾病定义”)。

为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根据重大疾病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特点,本规范中所称“疾病”是指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1适用范围本规范中的疾病定义在参考国内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状况并结合现代医学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因此,本规范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2使用原则2.1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2.2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2.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本规范规定的疾病种类应当按照本规范3.1所列顺序排列,并置于各保险公司自行增加的疾病种类之前;同时,应当对二者予以区别说明。2.4保险公司设定重大疾病保险除外责任时,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疾病、达到的疾病状态或进行的手术,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不能超出本规范3.2规定的范围。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的疾病名称、疾病定义、除外责任和术语释义应当符合本规范的具体规定。3.1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3.1.1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1)原位癌;(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3.1.2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3.1.3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3.1.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3.1.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3.1.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3.1.7多个肢体缺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3.1.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2)肝性脑病;(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3.1.9良性脑肿瘤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3.1.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持续性黄疸;(2)腹水;(3)肝性脑病;(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3.1.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30种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


人们对30种重大疾病保险开始关注起来,主要由于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重大疾病的发生率越来越高,让很多人开始担心起来。比如说,一些食品安全问题,地沟油、色素、香精等等,环境污染导致大气中的有害物质增多,甚至人们家庭装修的一些装修材料都对人体有害,让人们更容易患上一些重大疾病,而这些重大疾病带来的高昂的治疗费用也让很多家庭感到压力很大。所以我们需要购买30种重大疾病保险。

30种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

脑中风后遗症、急性心肌梗塞、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III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严重的多发性硬化、严重的1型糖尿病、恶性肿瘤、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该类疾病仅限于女性)。

30种重大疾病保险“舶标准”统一

“包括癌症、重大器官移植、急性心肌梗塞等30种重大疾病保险都有了统一的定义、理赔标准和理赔原则。”一位参与该项工作的中资寿险保险公司的业内人士说,“按照监管部门的计划,这个疾病定义库有望在7月后完成,在其投入使用后,新开发的重疾险中只要有定义库中的疾病,就必须使用统一的定义。”

30种重大疾病保险的定义问题一直是引发重疾险纠纷的根源。目前北京市场上重大疾病保险品种不下40种,市场竞争激烈。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各公司纷纷在病种上大做文章,一时间重疾险疾病数量的多少,似乎成了重疾险质量的代名词。

但是各公司对重大疾病的界定和理赔标准则不同。“男性早期前列腺癌”没有被列入恶性肿瘤的理赔范围内。而在另一家公司的康恒30种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则未列入免赔范围。

也正因为如此,今年3月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制度处处长王治超公开表示,将出台行业统一的30种重大疾病保险定义。

核心疾病将成基础项目

30种重大疾病保险还将采劝统一核心”的方式。据记者了解,目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向各保险公司征求意见。监管部门计划将包括癌症、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急性心肌梗塞等7到10种疾病列为核心疾勃—凡是叫“重大疾脖的保险,至少要保这些疾玻不过也有保险公司提出将15种重大疾病列为核心疾玻“核心病种的数量等目前还没有最终确定。”

理赔尺度略微调宽

过去的30种重大疾病保险理赔尺度比较严苛,让保险消费者产生了30种重大疾病保险保死不保生的看法,今后理赔尺度将略微放宽。在理赔方面,今后的重疾险产品出发点有所改变,主要是保那些不治疗危险性很高、而治疗后依然有较高存活率。例如过去对肝癌往往是到了晚期、末期才能得到理赔,而今后可能放宽尺度。而为了让消费者都能看懂重大疾病保险,监管部门还在进行条款通俗化等工作。

究竟尺度放宽多少,则是目前保险业内讨论的焦点。例如深度昏迷。“在医学上,昏迷分几种程度:轻度、中度、深度等。究竟哪种程度进行理赔,是否是在病人3天96个小时没有苏醒,并且受到刺激也无反应的情况就可以理赔。目前这些都还没有确定。”

年底新产品有望上市

“预计年底新的30种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将上市。”该业内人士表示,“届时各公司对疾病的定义和理赔标基本一致,消费者可根据各保险公司的服务以及额外功能来选择重疾险产品。”

定期重疾险有哪些类型,保障范围包括哪些疾病


定期重疾险为被保险人在固定的期间内提供保障。固定期间可以按年数确定(如10年),也可以按被保险人年龄确定(如保障至70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合作,已经对我国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今后人们投保重大疾病险,只要看哪些疾病是在保障范围内即可。重大疾病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

定期重疾险的保费支出不会对经济状况造成很大影响,适合刚出社会的年轻人购买。定期重疾险从保障期限划分,可以分为一年期重疾险和长期重疾险。从功能上划分,可以划分为消费型定期重疾险、返还型定期重疾险、理财型定期重疾险。另外消费型定期重疾险不返还保费,只在某一段时间内为被保险人提供重疾保障;返还型定期重疾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没有患重疾,也没有身故理赔,就可以获得满期返还保险金;理财型定期重疾险一般是组合险,主险是重疾险,附加险是理财保险。目前市场上已经没有这类重疾险。

在重大疾病保险中,以下疾病为保监会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需承担保险责任。

1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3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14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15 瘫痪——永久完全。

16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18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20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23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8331.html

上一篇:定期寿险买到60岁还是70岁,20年或30年?

下一篇:为什么要买少儿保险?10大理由告诉你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